4%目标实现后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研究
2014-01-20乔春华
乔春华
【摘 要】 4%目标实现后教育经费应稳定增长,2013年应达到4.1%,以后逐年增0.1个百分点,即到“十三五”结束的2020年达到4.8%。4%目标实现后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它包括:稳定增长的立法机制,稳定增长的问责机制,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经费分担机制,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和完善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激励机制。
【关键词】 后4%; 教育经费; 稳定增长; 机制; 研究
一、4%目标实现后教育经费应稳定增长
2013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目前我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今后还要继续增加。”但2013年是多少?仍4%?还是应稳定增长,在《政府工作报告》却没有提到,2013年如何执行?如何考量?
(一)4%目标实现后教育经费增长的三种提法
第一种提法是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四十二条规定:“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这个提法是提高比例,即在4%基础上提高。
第二种提法是“巩固4%”
2013年1月24日,《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第三十四条指出:“做好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4%成果,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巩固4%”即维持4%!
第三种提法是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上述《政府工作报告(2013)》提到“目前我国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已经超过2万亿元,今后还要继续增加。”
2010年11月8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接受采访时指出:“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明确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并稳步增长。”
(二)对三种提法的评述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该逐步提高
根据1993年2月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界定,4%是“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应在20世纪末达到的指标。记者黄小伟(2010)介绍:“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到底是什么样的概念?一比较就很清楚。据媒体报道,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印度、哥伦比亚、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超过4%。相比较之下,中国的教育投资水平连欠发达国家都不如,这与当时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的实力是不相称的。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教育竞争力略落后于俄罗斯,远远高于巴西和印度,但是中国的教育投入却是排在末尾。”现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因此,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该逐步提高。
2.“巩固4%”
“巩固4%”则巩固“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与国外相比4%仍是一个低标准。不少学者和媒体介绍过国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如:记者倪光辉、郝悦(2010)披露过一个资料,见表1。
综上所述,我国2012年达到4%仍是一个低标准。
2012年9月6日,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讲:“预计今年总经费将达到2.2万亿元”。《政府工作报告(2013)》确认2012年GDP为51.9万亿元,据笔者计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239%,因此,2013年应巩固4.239%。若低于4.239%则从2012年退了下来。
3.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政府工作报告(2013)》提出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2013年GDP测算为55.7925万亿元左右,按“巩固4%”测算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2317万亿元左右。2012年教育经费投入2.2万亿元,如果2013年投入仅增300亿元,虽“逐年增加”却会跌下4%!
二、4%以后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问题
(一)4%只是教育还债的“起点”
2012年3月8日,熊丙奇(2012)指出:有舆论乐观地分析,我国已还清教育欠债。这不但无视过去多年欠债的事实——关于教育欠债,至少应该计算,从2000年起,每年教育投入离4%投入水平的差值,再进行累加,由此得到的教育欠债是十分庞大的,一年达到4%,远不能抵清过去的大量欠债——而且,也为未来教育经费的持续增加埋下隐患。要实现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的教育改革任务和教育发展目标,教育经费投入如果仅仅维持在4%,是难以支撑的。而要提高投入,就必须调整拨款体系,由公众参与预算决策,并监督政府依法拨款。这也是让钱花得明白、用到刀刃上,不可缺少的机制。
(二)2000—2011年欠账多少
中新社记者张朔报道:“2012年3月11日上午,中国总理温家宝来到人民大会堂江西厅,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西省代表团全体会议。温家宝说,这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每年教育的比重都比较大。这恐怕是我们对教育支持力度最大的8年。但是,我还欠着一个‘账,我明年一定把这个‘账还清!”
笔者测算,2000—2011年共欠账1.585多亿元。(见表2)
(三)2020年应达到比例多少
学者曾对202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作过研究,将上述观点列表于下(表3)。
胡锦涛在“十八大”在报告中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因此,我国也只能在4.5%至5%之间。应该指出,上述学者也提到过7%,如胡鞍钢、王磊认为7%(其中社会承担2.5%)。endprint
2012年后应达到百分之几?特别是2013年应达到百分之几?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问题。笔者建议,2012年已达到4.239%,2013年应达到4.3%,以后逐年增0.1个百分点,即到“十三五”结束的2020年达到5%。
三、4%目标实现后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的建议
(一)稳定增长立法机制——人大应制定《教育投入法》
1.政府对《教育投入法》立法的规定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加教育投资是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个人都要努力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2004年3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2004〕5号)第三十条规定:“加强和改善教育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适时起草《学校法》、《教育考试法》、《教育投入法》和《终身学习法》,研究制定有关教育行政法规,全面清理、修订教育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实践需要的部门规章,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规章,力争用五至十年的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994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制定并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和不断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2004年1月5日,《中国教育报》公布的“教育部公布2004年度工作要点”第四十三条规定:“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完成修订草案并上报国务院,力争尽早通过。全面启动《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修改工作,开展起草《学校法》、《终身学习法》、《教育投入法》和《教育考试法》的可行性研究。积极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的教育法规和规章。”
20年过去了,《教育投入法》仍未立法。
2.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教育投入法》议案的反馈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投入法》的议案就开始了。据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披露共8次:
(1)1994年10月27日,“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许鹏等32位代表、朱盛科等32位代表、胡平平等32位代表、赵师庆等32位代表、白枫等32位代表提出第71号、第81号、第457号、第467号、第530号议案,建议尽快制订《教育投入法》。
(2)1995年10月30日,“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显示:贺桂梅等32位代表、白枫等33位代表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369、519号)。
(3)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议案审议报告”显示:赵师庆等31位代表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508号)。
(4)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议案审议报告”显示:赵师庆等32位代表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403号)。
(5)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党磊等32位代表、夏秀蓉等30位代表、徐廷生等32位代表、陈癸尊等32位代表、杨崇龙等60位代表、袁崇孚等32位代表、赵师庆等32位代表、孔繁超等32位代表以及安徽代表团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18号、第56号、第155号、第298号、第487号、第658号、第688号、第692号、第699号)。
(6)2006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周晓光等30名代表、张志■等32名代表、阮文忠等34名代表、阿不都拉等33名代表、王斌泰等72名代表提出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议案共5件(第309号、第737号、第785号、第802号、第983号议案)。
(7)2008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审议意见”显示:王梅珍等31名代表(第395号议案)提出,虽然我国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和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持续增长,但我国的教育投入在国际上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成为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建议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
(8)2010年10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袁敬华等30名代表(第144号议案)提出,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方面的法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建议制定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
上述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教育投入法》议案的反馈有两个值得重视的信息:
一是,1995年10月30日的“报告”提到“目前,国家教委正在起草‘教育投入条例(草案),即将报请国务院审议。建议国务院先颁发教育投入条例,经过一段实施后,再考虑制定‘教育投入法。”1998年12月29日的“报告”提到“考虑到保证教育投入的现有法律规定有的还比较原则,为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教育投入条例,与教育法有关规定相配套。同时,地方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endprint
二是,2006年10月30日以前的“报告”都由“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而2006年10月30日开始的“报告”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
冯海宁(2010)报道:“有学者曾指出,我国纵向的教育体制障碍在管理层级过多,受利益分配的干扰太多;横向的教育体制障碍在财政的大盘子里很难把教育经费这杯羹分到位。还有学者提出,教育投入不但与教育体制有关,而且与财政分权体制密切相关。可见,理顺体制、机制是多么重要,但现实中似乎还没有理顺,比如说,缺乏考核问责机制。另外,需要立法保障教育投入,例如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等,但没有纳入立法计划。”
(二)稳定增长的问责机制
1.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教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分处。”
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未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的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五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党的十二大的决策,把教育摆到战略重点的地位,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上级考查下级都要以此作为考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把重视教育,保证必要的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列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2.有法不依
11年未达到4%是有法不依。上述十个文件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其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或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6个,全国人大通过的3个。其中,2006年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提到了“十一五”期间即2010年时“达到4%”。但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却规定“2012年达到4%。”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国务院颁发的是行政法规,1993年提出4%至今未落实,是有法不依;二是“十一五规划纲要”是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在2010年时“达到4%”,2010年还未到年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却改为“2012年达到4%。”中央政治局修改全国人大的做法是否妥当。
此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4%的目标拖了11年才达到,1999年对“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的规定也未达到。如何保障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只有依靠立法,并相应的问责机制。
3.需要确立经费问责机制
尹大力(2010)指出:“实现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难就‘难在法律对博弈机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对问责机制缺乏刚性的约束,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下不了手。要想在2012年如期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上述两方面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法律的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需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2004年3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四十条规定:“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保证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教育是政府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适当收取少量杂费;非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
2013年1月24日,《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第十一条指出:“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规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综合运用法规、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多种手段。”
2013年4月15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在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各地争取用2-3年时间,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学前、特殊、普通高中、中职、高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
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要重点对保证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和扩大社会投入的体制机制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教育投入长效机制。”
(四)需要确立经费分担机制
经费分担机制有三种提法:endprint
1.成本分担机制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
2.经费投入分担机制
2013年1月9日,袁贵仁在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是筹好经费。要继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就眼前而言,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住年底超收安排和年初预算这两个关节点,科学编制、足额安排2013年预算。从长远一点看,要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健全两个方面分担机制:一方面是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分担机制,进一步明晰中央、省、市、县的教育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拓展增加投入的新举措、新项目。另一方面是政府、家庭、社会之间的横向分担机制,进一步明晰生均经费需求和财政拨款、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之间的资源配置关系。要在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争取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民间资源、市场资源、国际资源建好学校、办好教育。”
3.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分担机制
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第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合理分摊公用设施的运行成本,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分担机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办学成本。”
上述三种经费分担机制,第一种是大家熟悉的,即教育成本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机制;第二种是袁贵仁部长最近提出来的,他除了包括第一种分担机制外,还增加了“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分担机制”;第三种是高校内部成本的分担机制。第一种和第二种是属于本文涉及的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五)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拨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
1.国家规定的“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方法”未实行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二十一条规定:“改革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机制,充分发挥拨款手段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于不同层次和科类的学校,拨款标准和拨款方法应有所区别。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方法,逐步实行基金制,在国家和地方预算下达的教育经费之外,学校可依法筹集资金。”20年过去了,国家规定的“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方法”未实行。
2.拨款仍按学生人数“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的方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四十八条“三个增长”中仍有“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规定。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七条规定:“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第六十七条规定:“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
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 第五十条指出:“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
3.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八条要求“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第五十八条指出:“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明确提出“建立各级教育投入的评估制度”。
拨款机制是政府和高校共同关注的问题,其核心是如何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拨款机制。目前基本上仍是“综合定额+专项”的拨款模式,只不过改为“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专项”的模式。由于实行基金制条件不够成熟,绩效拨款的模式条件也不够成熟,因此,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其要点是在政府与高校之间,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发挥其缓冲器的作用,通过评估的方法拨款,不再是“跑部钱进”。
(六)完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激励机制
2004年3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四十一条规定:“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收费标准要与居民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完善企业及公民个人向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经费的办法。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扩大彩票收益用于支持教育的份额。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和投资办学。”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中央本级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价系统。在逐年评价督查的基础上,实行与项目实效挂钩的滚动拨款制度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完善地方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2011年2月10日,《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第二十五条指出:“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完善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激励机制。建设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研究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指导各地制定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发挥教育资金监管中心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教育投入的激励机制两个含义:一是调动各方面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二是通过绩效评价的方法,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拨款向绩效好的学校和项目倾斜。
【参考文献】
[1] 倪光辉.袁贵仁:谈教育这5年 教改进入啃“硬骨头”阶段——未来五年教育事业的发展[N].人民日报,2010-11-11.
[2] 黄小伟.教育经费占GDP的4%不应是个传说[N].经济观察报,2010-03-06.
[3] 倪光辉,郝悦.专家解读教育经费占GDP4%目标 教育如何追4[N].人民日报2010-05-24.
[4] 熊丙奇.4%只是12年教育还债新“起点”[N].广州日报,2012-03-06.
[5] 张朔.温家宝:“我明年一定把这个‘账还清”[N].中国新闻网,2011-03-11.
[6] 冯海宁.警惕教育投入占GDP4%掩盖现实问题[N].中国商报,2010-02-26.
[7] 尹大力.评论:教育经费占GDP4%难在何处[N].北京青年报,2010-05-1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