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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盛氏拙园义庄研究

2014-01-16伍悠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义庄上海图书馆宗谱

伍悠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一、拙园义庄的建立与发展

义庄,从狭义上来说,是指收藏义田田租,并以之分给族人的建筑物;而广义上的义庄则是包含义田以及赡养宗族的组织及设施,甚至包括祖墓、义冢、祠堂、庄屋、义塾等①。拙园义庄建于同治七年(1868年),创建者为盛康,系盛隆之子,盛宣怀之父。本文对拙园义庄的探讨,主要是从广义的角度出发。拙园义庄建立之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为苏州范氏义庄的重要影响。宋皇佑二年(1050年),范仲淹在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余亩设立范氏义庄,旨在敬宗睦族,延续宗族血脉,开义庄制度之先河。这一善举得到世人的认可与称赞,并为世人所学习和延续。《冯宫允拙园义庄记》中即载:“自明以来代有仿行之者,而江以南尤盛。”②盛康感慨于范文正“自祖宗积德百余年始发于吾,吾若独享而不恤宗族,他日何以见先人于地下?”③的恤族思想,“本吴县范式之制”④,建立拙园义庄,此为原因之一。其二为盛康为完成父亲盛隆的遗愿而创建义庄。对此,盛康在《拙园义庄呈词》中作了详尽叙述:“事窃康故父原任浙江海宁州知州,盛隆秉性孝友,尤墩族谊,尝捐置义田以赡族之贫乏者,族人至今赖之。顾以常郡甫经收复,庄房未建,不及举办,赍志以终。兹康只遵遗命,建设庄祠一所,四厦三十余楹,并将旧置赡族田一千二十二亩二分三厘四毫四丝三忽九微,又祠墓祭田一百一十二亩六分七厘二毫八丝二忽二微,统其田一千一百三十四亩九分七毫二丝六忽一微一并作为义田。”⑤同治七年(1868年)六月,江苏常州府对拙园义庄颁发执帖,义庄从此便得到了官府的承认和保护。在这之后,又有盛世费夫人、王恭人相继捐置读书田三百亩,拙园义庄初成规模。

拙园义庄位于常郡河南厢磨盘桥左,即以前的常州市铁市巷36号⑥,现在的南大街至杨柳巷一带。义庄屋建在光禄公支祠内,支祠东边为人范书院,是义庄兴学助教之地。在义庄屋的前厅,挂着“范氏遗训”的匾额;东边的人范书院则额云:“师道立,善人多。”⑦拙园义庄的建成并非一蹴而就,也绝不是仅凭盛康一人之力得以建成,它需要几代人前赴后继,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从外部给予大量的支持和保护。盛康在《义庄录一·后记》中即叙述了义庄筹建之过程:“咸丰甲寅粤寇已南下,其时存田不过百亩,乙卯至己未五年置田三百余亩,庚申常州失陷,迨甲子收复,又置田三百余亩。先大夫每念义庄未建为时势所格,未尝一日忘诸怀。今先大夫往矣,小子康遵遗命建立义庄,续置田并旧田一千余亩,祠亩祭田一百余亩,呈请奏咨立案,又续捐置读书田三百余亩,并将义庄规条两次酌定,勒诸石以垂久远。”⑧盛康之子盛宣怀受父辈影响,同样致力于义庄的创建和发展。他在东海关道任内捐置田三百余亩,在津海关任内捐置干租田五百亩。盛氏宗族也于之后置杜卖田五百亩,族人刁夫人又置干租田100亩为读书田,这些都进一步扩大了义庄田产的规模,拙园义庄逐渐发展壮大起来。辛亥以后,盛宣怀虽养病在家,但仍不忘发展义庄之事,遂与夫人庄氏合捐田三百余亩。而后又有盛宣怀第三子——盛同颐继之而起,复捐田七百亩⑨。盛文颐(系盛宣怀之侄,盛宙怀之子)此后又购买中亚银行股票作为义庄基金,皆为拙园义庄得以久存于世。正是盛氏家族一代又一代的努力,拙园义庄才得以在建国土改前一直完好地存在着。而从以上盛氏族人捐置田产的次数和规模来看,盛康、盛宣怀父子可谓是推动拙园义庄发展壮大的主力军。二人在清末皆为朝廷命官,尤其是盛宣怀,仕途颇为顺畅,财力雄厚,故而他也就比其他族人更有能力去添置义庄的田产。应该说,盛家的官员在义庄建置过程中是起主导作用的。

二、拙园义庄田亩情况分析

上文提到,拙园义庄建成之初仅有田亩一千四百余亩,经过盛氏家族多年的悉心经营,至民国修谱时(1943年),族谱内记录的田亩数已达四千六百二十余亩,囊括了祠基祠田、祭田、墓田、读书田、赡族义田等各个种类的义庄田产。其各自田亩总数及所占份额情况见表1:

表1 常州盛氏拙园义庄田亩种类

从表1可知,盛氏拙园义庄以置办赡族义田为核心,兼顾读书田、墓田、祭田、祠田等各类田产的置办。从中可以看出,拙园义庄是一个集赡族、救济、教育、祭祀于一体的机构。值得一提的是,读书田的份额仅次于赡族义田,列于第二位,足以见得盛氏家族对于兴学助教的重视。

至于盛氏拙园义庄田亩的具体分布及详细情况,详见表2。

从表2可看出,盛氏拙园义庄的田亩大部分位于武进县,武进县中又以旌孝乡为盛,其田亩多达920余亩,是武进县内田亩规模最大的乡都;其次为阳湖县,其中丰东乡和丰北乡所占田亩分别为120余亩和130余亩,规模远大于县内其他乡都;再次拓展到江阴、宜兴、镇江金坛等地,其中镇江金坛的田亩规模最大,达到了769余亩。整体来看,武进县的义庄田产基本分布在县西北和西南方向,而阳湖县的义庄田产则位于县东北和东南方向。其中,武进县河南厢的3余亩祠基祠田正是光禄公支祠旁拙园义庄房屋所占的田亩数。从表2中每个拥有义田的乡都之间的距离来看,相隔并不算远。从中不难分析出,盛氏家族尽量都在庄房附近购置田产,这大致是出于方便管理和经营的考虑。然而,在本族周围买不到田地的时候,盛氏家族也会将目光投向常州周边地区,如江阴、宜兴等。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拙园义庄的田亩分布是以武进县河南厢的义庄屋为中心,逐渐向四周拓展的。

根据《民国吴县志》《无锡金匮县志》等地方志史料记载及潘光旦《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统计分析,近代苏南地区众多义庄见于记录的最后族田亩数平均在一千亩左右,其中有许多义庄仅有三四百亩田产。常州盛氏拙园义庄的田亩规格放在整个苏南地区来看,其规模是相当大的。不同宗族所拥有的田产事实上从侧面很清晰地反映出了各个宗族在当时的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田产规模一般的,宗族的经济实力与社会认知度也基本处于平平的状态;田产规模庞大的,其影响力已不仅仅局限于苏南地区。这些宗族的经济实力在全中国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可以将每个宗族的义庄视为反映一个宗族整体实力,尤其是经济实力的明镜。

表2 常州盛世拙园义庄田亩分布情况

三、拙园义庄的经营管理

义庄的经营管理得当与否,不仅关系着义庄本身的兴衰,更影响着整个盛氏家族的发展,故而受到了宗族的格外重视。

在拙园义庄尚未正式建成之时,盛隆即书《筹经管》一文,对义庄管理者的选拔、职责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盛隆指出:“义庄之兴废,全系经管之贤否。一曰司仓专管收租出粜舂白;一曰司庄专管给发钱米、供祭办粮及修理祠墓庄仓等事,皆所谓经管也。择族中有身家、能干办者主之,或分任,或兼任。如族中无其人,外姓亦可,如世所称经账,是每月辛俸例给之。”⑩在经管之上,还要设一名总管统管全局,做到“上以奉族尊,下以率经管”。具体而言,总管要做到“收租则考其完欠,出粜则考其价值,凶荒则考其分数,完粮则考其迟速多寡,供祭则考其敬肆,杂用则考其虚实。警经管之玩忽,发经管之侵欺,扬经管之奉公,佐经管之不逮”⑪。1854年以前,拙园义庄还未建成。为有效管理宗族财产,盛氏家族制定了相应的宗规代替义庄规条来管理宗族田产。宗规中规定:宗族内设有经管一人和宗副四人。其中经管的职责是“承办祭祀、经管田产”,由宗族成员公议,推举贤能者担任;宗副的职责则是“各给簿一本,查核每届冬夏米麦收入”,同样由宗族公举产生。经管与宗副之间互相监督,在每年春祭之前,经管需要到祠堂呈账核算,而四名宗副则“各执底账质对”。如若管理者犯下重大错误,宗族则撤去其职务,重新选举贤能者接任。如此一来,管理者受到一定约束,有力地防止了管理者私吞义庄财产。1854年,由于太平军南下,这些规定均为形势所格,宗族不得不将其废除,但“仍将此议附列宗规后,以备他日经管者法”⑫。经历过太平天国的风雨岁月后,盛氏拙园义庄终得以建立起来,义庄的管理组织也在先前宗规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凡庄内置有赡族义田祠墓祭田及读书田,议归庄裔掌庄人总管……又有司庄司账司仓名目,择人专司经管,此即先大夫筹经管之意也”⑬。从以上一段话可以看出,正式建庄后的拙园义庄,在经营管理方面基本秉承先前盛隆的筹划,总管和经管均由族人公议产生,总管为经管之总,行督催稽察之事。总管之下,有司仓、司庄和司账三名经管。盛氏家族以盛隆《筹经管》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三名经管的职责:所谓司仓,即专管收租出粜舂白之人;司庄,即专管给发钱米、供祭办粮及修理祠墓庄仓等事之人;司账,即专管钱米出入账目及登记田租完欠等事之人。在《拙园义庄增订规条》中规定:“此三人必须常年在庄内住宿,俟届冬夏两季收租,仍分乡承办,并酌添帮办。司事等概用外姓,以避嫌疑。其办事之勤惰、辛资之多寡,统归掌庄查察,随时酌定。”⑭三者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在总管监督之下各司其职,大大提高了义庄的管理效率。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增订规条》中规定本族人不能担任司事,但义庄作为一个宗族机构,其实权还是控制在宗族族长手中的。启用外姓处理义庄事务,主要目的还是防止族众私自侵吞族产,徇私舞弊。

在管理规条方面,盛隆同样在建庄前就作出了相应的筹划。在赡族对象上,盛隆的想法是:“凡族之贫者、老废疾者、幼不能生者、丧不能葬者、鳏不能娶者、寡不能嫁者、学无养者,取给之,遐哉不可及矣。”⑮在族产的出入登记方面,规定“另立宗祠出入簿逐岁登记收夏麦若干,冬米若干,出粜米麦照时价钱若干,开除祭荐设供零用等费若干,完课若干,给发各义款若干,外共垫用钱若干,每岁结一大总数,以备异日交代有所考”⑯。在义庄屋的置办上,规定“义庄为我族内房分设也。外房二,西分大,东分不与焉”⑰。同治七年(1868年),拙园义庄正式建成后,盛隆之子——盛康即以范式义庄规条为蓝本,同时以父亲盛隆所书《筹置产》《筹经管》《筹支给》的内容为核心,再结合本庄实际,于同治七年(1868年)四月详订《拙园义庄规条》28条,后又于同治十二年(1973年)四月增订《拙园义庄增订规条》18条,对义庄的各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规条的中心基本可分为两类:一为保护、管理族田;二为敬宗睦族,发展宗族。考虑到记载规条的族谱均为纸张,比较脆弱,容易损坏与流失,盛康将其所著《拙园义庄记》之内容刊录于石,将建庄原因、田亩号数等内容逐一刻录,以垂永久。2005年,在常州铁市巷拆迁过程中,这些石碑逐一见诸于世,可见当时盛氏家族在保存宗族产业上是下足了功夫的。

在以上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接下来从拙园义庄的收支情况来进一步细化与探究拙园义庄的经营管理。根据上海图书馆藏拙园义庄账册可知,拙园义庄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租金、赎田金和货币兑换,同时建于苏州的留园义庄和家善堂每月也会交给拙园义庄一定的费用;而支出项目则包括缴纳国课、赡族、祭祖、兴办义学、支付工钱等各个方面。现即以拙园义庄辛亥全年收支总报清册为例,详细探究义庄收支数额、收支项目等情况,见表3。

表3 常州盛氏拙园义庄辛亥全年收支情况表

宏观来看,表3共有四部分构成,即:上年结存、本年收入、本年开支、本年结存,这也就是四柱清册。盛氏规定:义庄日常的收入与支出均需登记于簿,“务将收支实存各数统计核销,一年一结”,并于来年正月“由掌庄督率司事汇造年总四柱册五本,分送庄裔,四房各一本,存留义庄一本备查”⑱。如若有人造假、谎报、拖延,则以宗规处置。再细看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登记出入详细完备,账目数额一清二楚,由此可见盛氏家族对拙园义庄的经营管理是十分严格的。从表中可以统计出,拙园义庄70%左右的收入是来自各项租金,田产房屋的经营成为义庄获利的最重要项目;在支出部分,源通泰⑲、薪俸伙食和国课成为义庄开支最大的三个项目。而从每年的结存来看,义庄基本都有一定的余额,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拙园义庄良好的经营管理与发展态势。

需要指出的是,仅靠义庄内部严格的管理和悉心的经营,还不足以保证义庄产业之长久。在这一过程中,官府对于义庄族田的支持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盛康曾书《拙园义庄呈词》上呈官府,“谨开具田数庄规清册各一本吁求俯赐查核,详请奏咨立案,载入志书,不得擅卖。并请查找向章颁给免差保守印帖,俾合族得资周恤而义田赖以长存”⑳。同治七年六月,江苏常州府即颁发执帖予以拙园义庄,从法律上保护义庄田产。一方面,义庄田亩数目在官府都有存案,另一方面,执帖中对于侵害族田者均有相应惩罚规定。如:私吞田产五十亩以上者则以充军罚之,并将田产收回;卖家入官不及前数者,即照盗卖官田律治罪;若盗卖义田,则杖一百,徒三年。谋买之人各与同罪[21],等等。这样一来,宗族内部与官府里外配合,相辅相成,确保义庄族田得以长存。

四、拙园义庄的功能

近代苏南之义庄,其建立之初衷多传承于范仲淹“赒给宗族,无间亲疏,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咸有所给”[22]的赡族思想,拙园义庄也不例外。故而,其首要功能便是赡宗睦族。对此,盛氏家族主要致力于以下三个方面,即:设义学,给义粮,置义冢[23]。在这三者的基础上,盛家又要求待经费充裕后,还应举行优老、恤贫、助婚、助嫁、恤孤与劝士[24]这六项事宜,全面做到敬宗收族。根据上海图书馆藏拙园义庄账册统计,拙园义庄内每年用于赡宗睦族的费用大概占到了总支出的30%。拙园义庄在传承范氏义庄之传统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家族情况设定了赡养的范围。盛康即在《拙园义庄记》中写道:“今族盛之家入不敷出,宜择贫且老疾者,寡而苦守者,酌量瞻给。若家本裕,如或子孙力能奉养,可勿与焉。少壮者自食其力,不得概给,以儆游惰。”[25]从这一段话中不难看出,拙园义庄仅仅是对族内的贫困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给予资助,如若家境富裕,或子孙能给予赡养的,义庄则不再提供帮助。具体的规定在上文义庄规条列举中已详细叙述,兹不复述。此后,盛康以常州盛氏拙园义庄为蓝本,在苏州建立留园义庄,推“亲亲”之举,赡族范围才有所扩大。

拙园义庄的第二个重要功能即兴学育才。盛氏规定,本族子弟7岁—15岁者均可入学,学习所用的书本和笔墨纸砚均由宗祠提供,同时聘请“耐性坐定,摒除一切应酬者”为老师。古时以“斋”为单位进行教学,“斋”即相当于现在的“班”,“一斋授徒以十四人为率,如多一二人,并入之。再多至四五人,便分作二斋,每斋岁定束脩,钱十二千分四季致送,无贽仪,无节敬”[26]。与此同时,宗族对于学生的日常生活给予一定的优待:“每季折灯油烟酒点心茶叶钱一千,四季共钱四千。每日午晚饭两餐,祠丁供膳。本祠贴饭菜钱五十文,按在馆日计给。”[27]在教学内容方面,盛氏认识到“斋内识块字者居多”,故而要求“馆师当与之明辨四音,其浅近字义宜逐一讲解,并将日记故事所载二十四孝每晚放学时讲论一条,作为古话说法,以开发其天性,此义学中第一要紧功课”[28]。光绪壬午年(1882年),盛氏在拙园义庄之东建立人范书院,进一步规范了对宗族子弟的教育,在义庄规条内对子弟的学习制定了详细的奖惩措施,凡是能识字、能诵经书、能开笔作文者均有经济上的奖励,金额逐次增加;但若有学业荒落或规避不到者,则取消其脩金。凡大小试年,分院内每月举文会课(即“科举模考”)。“先期邀订,辰集酉散,掌庄出题。备中饭四簋,早晚点各一次。穷日之力,课以一文一诗,不准给烛,次日将课卷送耆宿评定甲乙,优者酌与花红。”[29]待到真正考试时,族内不论有力无力,凡是参加科举考试者,根据等级依次发放奖励,如参加乡试即发放六千文,参加会试则发放三十千文,如若有领钱却不赴考者,查出追缴。晚清以降,盛氏家族不断扩大教育范围,不仅使本族子弟得以受教,周边地区贫苦子弟同样可以受到盛氏的救助与教育,宗族育才逐渐向社会育才转变。至1920年,人范书院更名为“人范小学”,抗战期间学校被迫停办,至1956年被常州市政府接办,更名为“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此学校一直延续至今。

义庄的第三个重要功能便是“完纳赋税”。从上文拙园义庄辛亥全年账册列表可以得知,辛亥年间,盛氏家族缴纳赋税的金额占到了总支出的15%左右,其份额仅次于赡族费用及源通泰。盛氏在其义庄规条中即明确表示:“义田租息先完国课,后计开销。”[30]这源于盛氏家族认识到:要使族田传诸久远,仅靠本族悉心经营远远不够,还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而获得政府认可的最好方法,便是按时缴纳赋税。事实上,这一点也是所有宗族的共识,在苏南其他宗族的义庄规条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相关规条。如常州的另一个宗族——武进陶氏即规定:“田房粮税要依期完纳,毋得厘毫挂欠,经管必须亲自交纳。”[31]苏州东汇潘氏规定:“地丁银两务于二月完半,九月全完,依限输纳,冬季漕粮拣选干圆洁净好米上充国课。”[32]应该说,完纳国课既是义庄的一项重要功能,也是义庄为家族、为国家所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

综上所述,拙园义庄是一个集敬宗收族、兴学助教、完纳国课等多功能于一身的组织。上文列举的只是拙园义庄最主要的三项功能。除此以外,义庄还有承办祭祀、承担公务开支等各项功能。根据这些不同的功能,族田的开支多种多样,但宗族总能在各项功能中权衡利弊,适时调整,由此拙园义庄得以健康地运作与发展。

五、拙园义庄的影响

拙园义庄从建成之日起,即对盛氏家族和整个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就对盛氏家族的影响来看,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大大增强了家族的凝聚力。由于义庄的首要功能便是赡养与救济族人,故而在义庄的庇护下,大批贫穷的盛氏族人得以避免流离失所、迁徙他乡。尤其是在清末动荡的岁月里,因为有着稳定的生活来源,他们自然就可以安土而居。正所谓“义田者,收族也……子姓之民依于食,食则给于田,无义田则无以保生”[33]。盛氏家族能够在清末至民国这段动荡的岁月中常盛不息,拙园义庄给予的积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其二,增强了盛氏家族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主要归功于义庄的兴学育才。如果说赡养族人是“授人以鱼”,那么兴学育才就是“授人以渔”。赡族救济只是保证宗族凝聚不散,而要使宗族得以长盛不衰,在士族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教育才是根本。尤其是随着清朝科举制的不断发展,人才的上升流动基本通过科举实现。清人王鸣盛曾言:“立国以养人才为本,教家何独不然?令合族子弟而教之,他日有发名成业,起为卿大夫者,俾族得所庇庥,则无义庄而有义庄也。即未能为卿大夫,而服习乎诗书仁义之训,必皆知自爱,族人得相与维系而不散。”[34]故而,义庄对于本族子弟的教育既有利于教化愚顽,提高族人的文化素养,又有利于整个盛氏家族社会地位的提高。值得一提的是,盛氏家族在培育子弟的过程中,其出发点并不只是为博取功名,重点在于一个“善”字。这就更加发人深省了。盛康曾说道,“是院(即人范书院)之设,非徒欲博取功名也,只愿吾宗多一读书人,即多一善人。凡肄业其中者,互相砥砺,同归于善,庶不负余之厚望也。”[35]因而,盛氏家族的兴学助教,除了为宗族培养有才之人,更多的是为宗族培育了有德之人。族人才德兼备,盛家安能不立于国之前列?也正是盛家对“善”的宣扬与推崇,盛氏义庄才会在近代以来发展成为苏南地区首屈一指的大规模义庄;盛氏子孙盛宣怀也才会在大力发展工商业和家族慈善事业的过程中,将目光投向整个社会的慈善事业。中国红十字会的创办,正是盛宣怀将“善”从家族向社会普及推广的最好实践。盛宣怀也无愧于“中国慈善之父”的称号。

除了对盛氏家族的影响,拙园义庄对整个社会也有重要作用。一方面,盛氏家族对本族子弟的赡养与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并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家族作为另一类基层社会组织,恰好填补了社会治理的国家组织的空白乏力[36]。宗族通过义庄这一机构实施有效、严格的户籍人口管理,一方面救济族内贫困潦倒、鳏寡孤独之辈,另一方面通过义学教化族人,防止恶行,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宁。义庄赡族作为一种民间社会保障方式,很好地弥补了政府社会保障的不足,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具体例证。虽然义庄这类土地资源已不再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但义庄的救济理念在当下仍能发挥作用,起到推陈出新的效果。此外,义庄的兴学助学不仅仅培育了本族的子弟,更是带动了周围的崇文重教之风,对于提升整个苏南地区的人口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期的武进张氏,在兴办义学的过程中,即以常州盛氏拙园义庄内的人范书院作为蓝本,各项制度均以人范书院的规章为基础而制定。而义庄在办学过程中制订的各项教育内容与奖惩措施,对于当今学校的办学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当今各个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好学,积极向上而制定的“奖学金制度”,就可视为是义学中“优者酌与花红”的演变发展。

事物均有两面性。义庄产生众多积极影响的同时,其弊端也日益显现。首先即体现在族权对政权的冲击。义庄作为一个赡族机构,真真实实起到了团结宗族成员,壮大宗族力量的作用,也确实减轻了政府扶贫的负担。然而,当宗族的力量不断增大时,便对政权产生了威胁,这也是为什么在民国政府时期,盛家成为当时掌权者针对的对象之一。其次,虽然义庄事务皆由外姓处理,但族田义庄本质上仍是由封建地主掌权,义庄从本质上来说仍是一言堂。据苏南区委调查:“族田族产的管理者几乎都是宗族的核心人物,多为地主、乡绅和富农。他们在地方上不仅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力,而且以占有族田族产为基础,在族内实行宗法社会的威权及统治。”[37]这显然是与民主的历史趋势违背的,这也是义庄最后被淹没在历史长河中的重要原因。最后,义庄规条中一些对传统旧道德的提倡也是值得批判的。例如,盛氏曾规定道:“所嫁之女,非因守寡无靠而归母家者,亦不给。”[38]此外,家族中能够进入义学读书的子弟,也多为男丁。这些是旧时重男轻女的表现,与当下提倡的男女平等背道而驰。因此,对于义庄中这些传统陈旧的部分,我们理应摒弃。

注释:

①常建华:《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宗族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17页。

②盛康:《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义庄录·冯宫允拙园义庄记》,清光绪十九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③[25]盛康:《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义庄录·拙园义庄记》,清光绪十九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④(武进)《龙溪盛氏家谱》,附录四,《旭人公行述》,2011年。

治疗中的监测:治疗过程中每2~3个月检查第二性征以及测量身高;首剂3个月末复查GnRH激发试验,如LH激发值在青春前期值则表示剂量合适;此后,对女童只需定期复查基础血清雌二醇(E2)浓度或阴道涂片(成熟指数),男童则复查血清睾酮基础水平以判断性腺轴功能的抑制状况。每6~12个月复查骨龄1次,女童同时复查子宫、卵巢B超。

⑤⑳盛康:《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义庄录·拙园义庄呈词》,清光绪十九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⑥常州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名城常州》,凤凰出版社,2012年,第80页。

⑦[35]盛文颐:《龙溪盛世宗谱》卷十六《祠堂记·光禄公支祠记》,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⑧盛康:《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义庄录一·后记》,清光绪十九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⑨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续捐拙园义庄田亩及捐款附记》,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⑩⑪⑯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筹经管》,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⑫⑬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宗规·祭产宜重》,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⑭⑱[29]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拙园义庄增订规条》,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⑮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筹置产》,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⑰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筹支给》,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⑲源通泰,为民国时期建立起来的钱庄。

[21]盛康:《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义庄录·计送执帖》,清光绪十九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22]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

[23][26][27][28]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现行事宜》,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24]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应行未行事宜》,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30]盛文颐:《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三《义庄录一·拙园义庄规条》,民国三十二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31]陶邦桢:《陶氏宗谱》卷二十一《祠中条约》,民国五年铅印本,上海图书馆藏。

[32]潘绍贗:《东汇潘氏族谱》卷六《义庄规条》,光绪十九年刻本,上海图书馆藏。

[33]张光栓:《光祠记》,载《皇朝经世文编》卷六六。

[34](光绪)《青浦县志》卷3《建置·坛庙》,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第84页。

[36]李交发、刘泽友:《义庄条规与传统社会和谐》,《民间法》,2009年第八卷,第200页。

[37]王瑞芳:《没收族田与封建宗族制度的解体——以建国初期的苏南土改为中心的考察》,《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第149页。

[38]盛康:《龙溪盛氏宗谱》卷二十《义庄录·拙园义庄规条》,清光绪十九年木活字本,上海图书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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