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心理服务模式下心理从业人员构成分析
2014-01-11马学尧张琳魏虹余萍
马学尧,张琳,魏虹,余萍
三种心理服务模式下心理从业人员构成分析
马学尧1,张琳2,魏虹3,余萍4
目的:了解我国学校、医院及社会机构中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从业人员的构成。方法:采样分层方便取样,选取华东、中南、西北三地区的学校、医院以及社会机构中心理从业人员进行半结构式调查,得到600份有效问卷。结果:我国心理从业人员男女性别比例约为1∶2.15,平均年龄(36.60±7.74)岁。专业背景以医学背景最多,其次为心理学背景。55.3%的从业人员为本科学历,25.5%为硕士;中级职称(36.25%)最多,37.2%无职称;收入以中等收入为主。77.2%的从业人员持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54.3%为兼职;社会机构类从业人员91.1%有证书,43.5%为兼职。从业人员近一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平均次数为2.7次,平均为51.9 h,社会机构类从业人员近一年继续教育时间最多。63.2%的从业人员工作有督导,其中督导师占15.5%,社会机构类中比例最低。结论:我国心理卫生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心理学背景人员增多,学历水平有较大提升,但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仍然较低。三种不同类型的机构的从业人员水平不一,医院类相对较高,社会机构类相对较低。我国心理卫生行业的培训与督导系统不完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督导,尤其是对于社会机构类从业人员。
心理服务模式;从业人员;构成分析
虽然公元前四世纪战国时期的中医经典著作《黄帝内经》及《难经》中有类似心理治疗的描述,但我国现代心理咨询出现于改革开放后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距今只有30年。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转型时期,心理卫生问题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2]。2002年国际心理治疗大会保守估计,中国大概有1.9亿人在一生中需接受专业心理咨询或治疗。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20年精神疾病和自杀将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第一位,约20%[3]。
我国心理卫生服务模式主要分为医学、教育、社会三种。通常将医学模式的心理卫生服务称为心理治疗,教育模式的称为心理辅导,社会模式的称为心理咨询[4]。医学模式的核心为诊断与矫正;教育模式的核心为教育与发展;社会模式的核心为预防与发展[5]。医学模式应用于医院,包括综合医院的心理科、精神科、神经科、康复科,专科心理医院及精神卫生中心,从业人员主要为有医学背景的临床医生[6];教育模式应用于学校,包括高等院校、中小学的心理辅导中心,从业人员主要为有心理学或教育学背景的教师;社会模式应用于其他社会机构,包括社区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私人心理诊所、心理咨询服务公司及有关组织和单位组建的心理卫生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主要为具有相关学历或完成相关培训的心理咨询爱好者[4]。我国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分布于学校、医院及社会机构,三类机构的发展各异,需求不同[7]。本研究着重探讨在这三种不同服务机构中心理人员的构成差异。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10 月至2011年11月选取我国华东、中南和西北地区学校、医院及社会机构中的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从业人员为研究对象,涉及的省级行政区包括华东地区(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北地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三个地区各调查200名从业人员,各地区内分为三个层次,即行业发展高水平层次(各省级行政区的省会城市或经济教育水平较好的城市)、一般层次(各省级行政区其他的地级城区)、低水平层次(各省级行政区下的县级城区),各层的调查对象分别为120、60、20例。每层选取学校、医院和社会机构,三种不同机构样本量各占约1/3。得到有效问卷600份。
1.2 方法
采用自编半结构式《中国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从业人员现状调查问卷》进行调查。问卷的编制过程为:在参考现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数位国内权威专家的意见编制成问卷初稿,然后进行2次预调查并修改,最后请国内十余位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领域的权威专家就问卷提出意见,修改后最后定稿。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5.0软件分析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卡方检验、方差分析、多重对应分析等,<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198 例学校从业人员中,本科院校122例(20.3%),大中专院校 34例(5.7%),中小学42例(7.0%);188例医院从业人员中,综合性医院103例(17.2%),精神专科医院85例(14.2%);214例社会机构从业人员中,咨询公司 113例(18.8%),部队16例(2.7%),公安司法系统23例(3.8%),私人开业45例(7.5%),民间非营利组织10例(1.6%),其他7例(1.2%)。本科院校中从业人员所占比例最大,依次为咨询公司、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与私人开业。
2.2 人口学情况比较
男 190例 (31.7%),女 410例(68.3%),男∶女为1∶2.15;平均年龄(36.60±7.74)岁。198例(33.0%)学校从业人员中,男46例(23.2%),女152例(76.8%);平均年龄(35.22±7.89)岁。188例(31.3%)医院从业人员中,男67例(35.6%),女121例(64.4%);平均年龄(37.75±7.17)岁。214例(35.7%)社会机构从业人员中,男77例(36.0%),女137例(64.0%);平均年龄(36.88±7.95)岁。学校中的从业人员女性偏多(=9.721,= 0.008),年龄稍偏小(=5.454,=0.004)。
2.3 教育背景、学历、职称与收入
40.3 %的人员有医学背景,36.0%有心理学背景,17.8%有教育学背景,22.2%为其他专业背景;学校类从业人员拥有心理学背景最多(50.5%),其次为教育学(27.8%);医院类的拥有医学背景最多(85.6%),其次为心理学(23.4%);社会机构类的以其他专业背景最多(40.7%),其次为心理学(33.6%),见表1。从业人员的“收入”是相对其所在地的中等收入水平而言。从业人员的学历以本科(55.3%)为主,其次为硕士(25.5%)和专科(15.0%);职称以中级职称(36.25%)最多,超过1/3的从业人员无职称(37.2%);收入以中等收入(63.3%)为主,见表2。不同机构内从业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存在显著差异,学校类的以硕士(43.4%)和本科(45.5%)为主;医院类的以本科(70.7%)为主,其次为硕士(19.1%);社会类的以本科(60.3%)为主,其次为专科(21.0%),社会类职称偏低且61.2%的人员无职称,见表2。不同机构内从业人员的收入比较无差异,见表2。
表1 从业人员专业背景比较
2.4 专兼职、持有咨询师证书情况
77.2 %的从业人员持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54.3%为兼职,三类机构间存在显著性差异,社会机构类从业人员持有咨询师证书(91.1%)及专职(56.5%)的比例都高于学校与医院从业人员,见表3。
2.5 继续教育与督导
从业人员近一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平均次数为2.7次,平均学时数为51.9 h。三类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次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学时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0.05),社会机构中人员近一年继续教育时间多于另二类机构中的从业人员,见表4。63.2%的从业人员工作有督导,但督导师只占从业人员的15.5%。在有否督导上,三种结构差异显著,社会机构中从业人员督导比例明显低于另二者;而在是否为督导师上,三类机构从业人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4。
表2 机构间学历、职称及收入比较(例,%)
表4 三类机构从业人员近一年接受继续教育及督导情况比较
3 讨论
3.1 我国心理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
1980~1986年为我国心理咨询的起始阶段,始于某些精神病医院[8],教育机构中的心理卫生服务紧跟其后,最初是在高校,后波及中小学,社会机构中的心理卫生服务起步相对较晚,但进入21世纪后迅速发展[5],心理从业人员逐渐增多,专业机构不断发展壮大,专业书籍与杂志出版逐渐增多[9],行业水平也不断提高。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构成主要为本科院校(20.3%)、咨询公司(18.8%)、综合性医院(17.2%)、精神专科医院(14.2%),这说明近年来综合性医院的心理卫生机构和社会盈利性咨询公司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在2009年估计只有7.3万心理从业人员,平均约1.8万人才有一名从业人员[10]。美国的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已超过28万人,平均约1000人有一名从业人员,在德国平均约2000人有一名心理从业人员,在奥地利平均约1500人就有一名心理咨询师/治疗师[4]。总体上看,我国急需大量的心理从业人员。本研究中从业人员男女性别比例为1∶2.15,平均(36.60± 7.74)岁,这与秦漠等[7]2008年所报道的女性人数接近男性2倍及总体年龄为(36.09±8.81)岁相差不大。学校类从业人员男女比例约为3.3∶1,且年龄稍偏小,原因可能为教师中男女比例差距相对更大,学校中多数由教师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而且中小学教师年龄相对偏小。
3.2 从业人员的教育程度与专业层次
本研究中40.3%的从业人员有医学背景,36.0%有心理学背景,17.8%有教育学背景,22.2%为其他专业背景,与龚耀先等[11]1996年调查得出的临床医学背景占很大比例(76.3%~87.5%)及王维玲等[12]2003年在上海调查得出的73.33%为医学背景、9.44%为心理学背景相比,目前心理学背景及教育学背景的从业人员增多,且不少其他专业背景人员进入心理卫生领域,这与张黎黎等[13]2009年的调查结果类似。本研究从业人员学历本科为55.3%,硕士占25.5%,与张黎黎等[13]2009年的调查结果类似。西方国家大部分从业人员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主要专业背景为心理学与医学,此外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也占一定比例[14]。在专业背景上,学校中从业人员拥有心理学背景(50.5%)最多,医院拥有医学背景(85.6%)最多,社会机构以其他专业背景(40.7%)最多,这显示不同机构间从业人员背景特点与专业的差异性。在学历上,学校类从业人员以硕士(43.4%)和本科(45.5%)为主,医院类以本科(70.7%)为主,其次为硕士(19.1%),社会类以本科(60.3%)为主,其次为专科(21.0%),三类机构中从业人员的学历存在差异,学校类从业人员的学历相对最高,其次为医院类,社会机构中从业人员学历水平较前两者低。在职称上,社会机构类从业人员职称偏低且61.2%的人员无职称。
在持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方面,77.2%的从业人员持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与过去大多数从业人员为兼职相比[15],目前从业人员中专职比例接近一半(45.7%),专职人员的比例增大。社会机构中从业人员持有比例(91.1%)最高,医院类最低(56.9%),原因可能为医院类从业人员多为精神科或神经科医生,或其他通科医生[16],不少人半路出家,在有执业医师执照的前提下未报考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而社会类从业人员以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为上岗凭证,持有比例相对高。在专兼职方面,学校类兼职人员几乎为专职人员的两倍,在三类机构中比例最高,提示学校中专职人员相对匮乏。医院类兼职比例达57.4%,反映当前心理卫生服务在医院中多由临床医生兼职从事,在综合性医院尤为突出。
3.3 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督导
社会机构内从业人员近一年继续教育时间多于另二种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平均达到60.3学时,原因可能为社会机构类从业人员更多来自于其他专业,对专业培训需求更多。在督导方面,本研究得出社会机构中从业人员督导比例明显低于另二者,督导师比例也较低,可能与社会机构中从业人员水平相对较低有关。
2001 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16],2002年我国卫生部和人事部对在卫生部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作出资格考试方面的规定,提出“心理治疗师”专业技术称号[15],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于2006年建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系统》[17],但这些都未能确定统一规范的“执业执照”资格标准。
本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心理卫生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以参加培训班及自学为主,而目前我国的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18],在培训要求中对受训学员有明确资格要求的不多,一般会有背景和资历要求,但能真正审查和限制学员资格的很少,对培训师、培训课程和设施的要求无统一标准,这突出表明我国心理卫生行业培训发展中所存在的主要缺陷。
本研究中63.2%的从业人员工作有督导,但督导师只占从业人员的15.5%,督导率与督导师比例较低,与秦漠等[19]2008年的全国性调查中得出从业人员中有29.9%的人担任过督导师相比较低,原因可能为本调查涉及到不少行业发展水平欠佳的地区,缺乏有效督导与督导师。
欧美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培训标准及督导要求。以美国为例,1909年美国心理协会临床心理学分会成立,制定了该领域的培训标准,1945年Connecticut通过了第一个心理学家的资格认证法案,1949年美国职业心理学家考试委员会提出训练成为心理学家的科学家的开业者模式[19]。职业心理学家的培训包括教育、专业实践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几个方面。教育方面指正规的学历教育,即博士或硕士水平的培训;在专业实践上的培训主要包括实践课程(600~ 1 000 h)、实习(一年时间全职临床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讲座、会议、工作坊等,各州都有强制性学时要求。此外从业人员依据不同的职业标准,还须接受1 000~ 3 000 h或1~2年的临床督导,即便在取得独立执照后,还须接受终身的专业督导[14,20]。由此可见,在行业资格认证、培训与督导三个方面,我国心理卫生行业比西方发达国家差距明显,行业资格认证体系混乱、无统一标准,培训水平较低,督导水平较落后。规范化培训及长程有效的督导机制应是未来行业发展关注的重点,尤其是社会类机构的心理卫生从业人员。
4 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仅将我国三类不同的心理服务模式中的从业人员进行比较,未对各类模式下不同的机构进行区分与比较,所以在以后的研究中,应根据各类服务模式及不同机构的特点,进行分类细致化研究,探索心理服务行业多模式下的不同机构间有针对性的发展方式。
致谢衷心感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王兰兰医生、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吴皓医生、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李玉焕医生、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李晓驷医生、江西师范大学王敬群老师、华南师范大学李江雪老师、深圳市董非女士、广西省心理卫生协会蔡篮女士、海南职业技术学院高茹老师、河南郑州市马晓丽女士、新疆精神卫生中心吕淑云医生、兰州大学李雄鹰老师、青海大学张发斌老师、宁夏医科大学万建群老师、陕西省人民医院张天布医生在调查过程中的协作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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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王晶)
Composition Analysis of Practitioners in Three Psychological Service Models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omposition of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 practitioners in schools,hospitals,and other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China.Methods:Six hundred practitioners in schools, hospitals,and other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east part,central-south part,northwest part of China were investigated by a semi-structured questionnaire.Results:The male to female ratio of the practitioners in China was 1∶2.15,the average age was (36.60±7.74)years.The majority of the practitioners had a medical degree and a psychology degree.55.3%of them had Bachelor degree,and 25.5%had Master's degrees.36.25%of the practitioners had intermediate grade title,and 37.2%did not have a title.Most of the practitioners were middle-income earners.77.2%of the practitioners obtained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54.3%were part-time practitioners.91.1%of the practitioners from social organizations had certificates,and 43.5%of them were part-time workers.In the recent years,the average number of receiving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was 2.7,with an average of 51.9 hours,while practitioners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had the longest education time.63.2%of the practitioners were supervised,15.5%of them were supervisors.Conclusion:The number of practitioners with a psychology background has increased,but the development level in China is still lower than that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There is a great difference among three different types of mental health organizations.The practitioners in hospitals have well been trained whereas those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still in need of training and supervision.The mental health industry in China faces big tasks,especially in train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
psychological service models;practitioners;composition analysis
R741;R749
A DOI 10.3870/sjsscj.2014.04.002
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神经内科武汉 430030 2.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3.浙江传媒学院心理健康与生命教育中心杭州 310018 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心理医院武汉 43001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No.2009BAI77 B07)
2014-04-01
余萍vivian_yp10@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