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需把握的几个重点环节
2014-01-11陈丙骞王向伟
陈丙骞 王向伟
加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需把握的几个重点环节
陈丙骞 王向伟
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是国防动员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能打仗、打胜仗,以及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检验,部分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在动员需求、建设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与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要求有一定差距。要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战场,立足市场,把服务和保障打赢作为加强动员中心建设的重点,缩短平战转换时间,全面提升实战化动员保障水平。
国防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 经济动员中心建设
作者:陈丙骞,山西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主任,大校;王向伟,山西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参谋,中校
国民经济动员中心是为应对战争和突发事件,在国民经济动员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依托符合条件、有动员能力、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的,承担国民经济动员任务的组织。加强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既是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应对现代战争的必然要求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现实需要。目前,各地经济动员中心建设形势很好,但不同程度存在动员需求不够明确、建设程序不够规范、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与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战场,立足市场,把服务和保障打赢作为加强动员中心建设的根本点和落脚点,缩短平战转换时间,全面提升实战化动员保障水平。
一、着眼打仗要求理清建设需求
应按照“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总体原则和“能打胜仗”的建设要求,建设科学有效的需求提报对接体系,为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提供重要遵循。一是自下而上汇总需求。可以由部队作战综合计划口牵头,从应急应战需要尤其是作战需求出发,建立团以上单位分门别类的军事需求提报体系和需求目录指标体系。按照作战类型和战争发展不同阶段,区分经济动员资源使用的途径、程序和方法,明确支前保障、物资储备、技术支持等各类需求的轻重缓急,确定资源保障类别,按标准按时限提出保障需求。二是军地对接论证需求。由国家或省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围绕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是否有能力来落实、是否符合其专业范畴等,从经济、产业、技术等方面对军事需求的可行性做全面分析论证。三是自上而下分解需求。政府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计划,分层次、按类别把需求分解到各级经济动员中心或相关行业协会,进一步细化明确动员任务、完成时限和交接方式。
二、对照实战标准提升动员能力
应着眼提高部队实战化水平,坚持打仗需要什么就动员什么的标准,全面提高经济动员中心综合保障能力。一是明确动员重点。动员中心应适量储存作战必备的复杂部件、半成品及消耗量大的标准件、通用件、易损件及维修配件,以缩短生产转换周期,提高动员反应速度。通过采集相关数据,完成动员生产所需的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建立与国民经济动员对接的产品、工艺、技术数据库,为满足战时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另外,可依托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管理部门和战略物资生产企业,合理确定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布局,落实战略物资预置预储。通过建立完善相应的生产制度、组织体系和转换机制,形成军品动员的软实力储备,有效保障国民经济动员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编实动员方案。着力克服“大而全”、“概略式”的预案制订方式,实现预案精确化、可操作。可区分联合作战保障、抢险救灾和反恐维稳行动等不同任务需求,制定经济动员中心应急生产供货预案。着眼企业现有人员、装备和设备设施,按照平时与战时、生产与储备、技术与战术相结合的要求,研究确定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处置方法、手段措施,选定生产或储备物资、装备、器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供货方式,经过反复论证,形成符合应急实战要求的预案体系,并坚持“一事多案、一案多法”,切实增强动员预案的针对性。三是组织动员演练。结合国防动员系统军事行动和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定期组织经济动员中心训练演练,重点突出平战转换、转扩产、支前保障等演练科目,对经济动员保障方法、手段和保障预案体系进行检验评估,以达成提高实战能力、锤炼摔打队伍的目的。
三、按照体系建设方法规范运作流程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紧贴国民经济资源特征和产业发展特点,认真编制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专项发展规划。通过编制规划,梳理分析本地区的战略定位、安全形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确定近、中、远期国民经济动员发展目标,明确未来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分布、保障措施等内容。要与地方区域性产业特色相匹配,科学利用地区行业性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统筹安排、合理划分,做到既能有效满足多样化军事需求,又能充分发挥地方产业优势,便于形成整体合力。二是严格准入标准。必须建立经济动员中心准入机制,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确立规范的审查考核程序,确保真正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进入经济动员中心建设方阵。在选择动员企业的过程中,要按照动员中心建设规划,选取在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作为备选单位。在资质审核过程中,要从依托单位的国防意识水平、动员产品对口程度、技术基础扎实与否以及管理制度是否规范等方面出发,把国防意识强、方案预案实、动员产品多、管理制度严、生存空间大的企业吸收进来。三是坚持常态监管。要定期对动员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动员中心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执行任务能力和专项扶持资金运作情况。要防止重建轻管,加强考核评估,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对不合格或无力承担动员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出,杜绝“终身制”。
四、着眼长远发展健全制度机制
建立国民经济动员中心长远发展机制是保障动员中心和经济动员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理顺指挥协调关系。现行的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与企事业动员中心只是平时的业务指导关系或协议委托关系,还没有建立战时的直接指挥关系,难以满足战时运转需要。应尽快明确战时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经济动员中心的指挥隶属关系,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确保动员中心直接服从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同时,要科学设置便于上级组织指挥的动员中心组织机构,承办动员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宜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方法,使企事业的党组或法人既是完成本单位动员工作任务的领导层,又是贯彻落实上级动员机构命令指示的执行层。二是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对已建立经济动员中心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经费上给予补偿,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权益上给予保护,增强其参与经济动员建设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国防动员法》,逐步完善补偿机制,通过价格、税收、信贷优惠等渠道把补偿措施落实好。同时,发挥国防采购的推动作用,对符合军队物资和装备采购条件的动员中心,积极推荐列入军队物资和装备采购目录,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知名度,实现互促双赢。三是采取有效监管举措。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动员中心管理办法, 确保国家或各级政府对动员中心的投资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创造有利于动员中心成长的环境。要明确奖惩措施, 对于完成任务好的动员中心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于没有完成动员任务, 无法履行国防功能的动员中心, 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郑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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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484(2014)-12-00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