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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传播的公共性及实现途径

2014-01-10陈丽香,孙炜姗

今传媒 2014年1期
关键词:公共性自媒体传播

陈丽香,孙炜姗

摘 要:自媒体传播有其公共性内涵,当前自媒体传播已成为社会公共性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自媒体传播中尚存公共性缺失的现象,包括传播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对公共事务关注不够、传播行为缺乏理性以及过度商业化所引发的公共性流失。基于自媒体传播的公共性内涵,自媒体传播中的公共性实现途径包括培育自媒体用户的理性精神和公共精神、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自媒体平台的自律以及建立公共权力机关与自媒体场域的互动机制。

关键词:自媒体;传播;公共性;途径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1-0018-02

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途径[1]。具体如博客、微博、Qzone、人人网、播客等。自媒体传播逐渐成为人们认识世界、发布信息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它对人们的观念和日常行为方式产生广泛的影响;另一方面自媒体传播改变了人们互动交往方式,将人们的交流互动空间扩展到网络空间,推动网络公共空间的兴起。同时自媒体不仅改变了以往信息传播单向化、中心化的特点,还极大增强了公众的话语权,公众不仅能自由表达观点、看法,而且他们的观点能够让很多人看见、听见,甚至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例如,2010年宜黄拆迁事件中,钟如九通过微博发布了该事件的详细信息,引起众多网民围观和讨论,在网络公共舆论的推动下,相关负责人被立案调查,该事件得到有效的解决。2011年的“ 7·23”动车追尾事故,网友通过新浪微博第一时间发布了事故信息,微博成为发布该信息最快的媒体,并引发了对事故处理过程的关注和对相关问题的激烈讨论,这些事例体现了自媒体传播在公共事件处理中的积极作为。未来,自媒体传播将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的社会管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何充分发挥自媒体传播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自媒体传播的公共性内涵

当前,我国学界关于自媒体公共性的讨论存在两个重要分歧:一是认为自媒体是否能够实现公共性取决于体制与制度;二是公共性是媒介的天然属性[2]。弗雷德里克森指出,如果把公共等同于政府,就限制了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共意味着所有的人们为了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出于个人的或者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来[3]。自媒体传播是公开的,人人都可以参与,并在自媒体传播形成公共舆论,具有影响公共管理的能力。因此,自媒体具有公共属性和实现公共性的能力。当前,公共性成为政府行政的自觉追求目标,政府行政的公共性不仅体现为所提供的公共物品,还在于为社会提供实现公共性的体制与制度。因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公共性必然为自媒体传播中的一种自觉的价值追求,并且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从自媒体参与主体看,人具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其中社交、尊重、自我价值实现更多需要在公共空间中实现。而且,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具有回归公共空间的内在本性和需求。因此,人自身就存在一种公共性的自觉,自媒体传播为这种自觉的公共性的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具体来说,自媒体传播的公共性内涵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媒体传播是公共的和公开的, 对所有想使用自媒体的人不存在排他性,参与主体多,言论自由,信息公开;且传播的内容是公开的,每个用户都可以看见和参与讨论。二是自媒体传播主体必然要有一种对公共问题、公共事务的关注,形成公共舆论,成为公众意见的表达机制。三是在自媒体传播中所形成的公共舆论、公众参与公共问题讨论以及公共舆论对公共权力机关的批判和监督等不是为了实现个人或集团利益,而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四是自媒体传播在公民的参政议政、公共事务的处理和公共问题的解决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即产生公共利益。

二、自媒体传播中公共性缺失的表现及原因

自媒体的兴起,让公众进入了“每个人面前都有麦克风”的言论自由时代,并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自媒体传播中的公共性生长具有充分的可能性。但是,自媒体传播中的各种公共性缺失现象也不容忽视,具体表现及原因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自媒体传播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米歇尔·鲍曼指出在匿名社会关系中伪装者的成本及风险很小,而且缺乏声誉机制的基础,而这时,他们的行为将类似机会主义者的选择行为,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4]。自媒体传播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匿名性,网民可以自由发布信息并且受到较少的限制,而这些信息真假难辨,既存在大量真实有用的信息,幫助人们认识世界,指导人们的行为;也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只为满足信息传播者的效用和个人利益,却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危害公共利益。大量的虚假信息不仅扰乱了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传播秩序和人们的交往秩序,更难以为公共性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空间秩序。第二,自媒体传播中的话题更多集中在娱乐、体育、生活等方面,对公共问题、公共事务的关注与讨论不够,以及对公共权力机关的有效监督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在哈贝马斯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视角下,公共领域中的公众是批判的公众。当前,聚集在自媒体传播中的公共空间里的公众具有文化消费公众和批判公众两种身份,即公众一方面享受着自媒体传播所带来的满足公众精神需求的各种文化消费品;另一方面,部分公众积极关注公共事务,监督和批判公共权力机关,扮演着批判公众的角色。但是,当前存在的一个愈来愈明显的趋势是自媒体传播中的娱乐、体育新闻更受欢迎。这类新闻不需要深入思考,就能带来娱乐的效果,迎合了当前人们休闲时间碎片化和压力大的生活特点。此外,在自媒体传播中人们热衷于将个人私事或者明星的隐私公开化、传播和讨论,忽略了本应关注、讨论的与公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件,造成了私人生活公共化和公共生活被隐蔽化的现象。因此,自媒体传播并没有在广范围内形成一个巨大的公共舆论池,除了一些名人自媒体用户会受到广泛的关注外,大部分草根自媒体用户往往还是局限在一个熟悉的圈子内,他们关注的、讨论的更多是关于圈内的信息,缺乏关注公共性问题的自觉性。第三,自媒体传播中的行为缺乏理性特征。 具体体现在:首先,由于人们的从众心理,人们在浏览、传播信息时很容易受到意见领袖的影响,而不是进行理性地判断再做行为选择;其次,人们在自媒体传播中情绪化表达较多,自媒体更多成为人们宣泄和吐槽的场所,对事件或问题的理性思考较少;最后,部分自媒体“碎片化”的传播方式,也对自媒体中的理性的讨论提出了挑战。有140字的表达字数限制的微博,其呈现出来的是碎片化的信息,部分内容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容易导致信息被扭曲,也容易造成认知的碎片化和思维的碎片化,反过来,造成人们在自媒体传播中的行为缺乏理性特征。同时,缺乏理性的公共对话及公共舆论,使得自媒体传播容易被民粹主义绑架,更多的社会不公现象、负面新闻在自媒体平台上被广泛传播,甚至被扭曲,被放大,以至于自媒体传播在舆论表达中容易出现:对主流媒体舆论表达的解构、民间形成了某种“合法性”与现实合法性成对立之势、社会阶层离心化及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动员工具等倾向[5]。第四,自媒体传播中的过度商业化所引发的公共性流失。 部分自媒体平台上所提供的信息更多是基于经济考量而不是社会责任,更不会去引导网民关注公共性问题。当自媒体传播过多地用于商业营销,网民的注意力会被各种各样的商品信息、商业活动信息所占据,关于公共事件、公共问题的信息以及公共舆论在自媒体传播中所占的空间不断地被压缩。同时,在消费社会中,人们所追求的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不是参与公共事务,不是践行公共责任,而是以追求消费来表征自身的社会地位和价值。

三、自媒体传播中公共性的实现途径

1.培育自媒体用户的理性精神和公共精神。首先,要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政府、学校和社区等各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公众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批判意识,培养公众在公共空间中规范行为的自觉意识。同时,让公众明确在自媒体传播中表达就意味着责任,提高公众在网络空间中行为的责任意识,以提高自媒体的自净化能力。其次,引导网民正确认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区分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在自媒体传播的公共空间中实现“以语言行为为基础,以交往过程中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协调为基本机制,以达到交往共同体各主体之间公共认可的合理目标为目的”[6],培育公众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往理性。最后,自媒体传播中的“意见领袖”应自觉担起培养公众理性精神的责任;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关注和公众自身密切相关的公共利益。

2.完善法律法规,为自媒体公共性的生长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自媒体的兴起,不仅改变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而人们在自媒体传播中的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广,任何个体在公共空间中的活动都要遵循相应的规则,共同维护公共空间的秩序,才能保证正常的公共空间生活。人们在自媒体传播中的行为除了社会道德的约束,更重要的是政府要针对自媒体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和禁止在自媒体使用中发布、传播不良、不实信息,并根据具体违规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提高自媒体平台的自律水平。自媒体平台的经营者应认识到,如果虚假信息泛滥于自媒体平台,将直接导致平台的公信力危机,进而遭到用户的淘汰。因此,自媒体平台应设立信息甄别、虚假信息处置的办法,在自媒体的后台,通过专门的信息监察小组和技术手段,有效甄别信息、及时删除虚假和不良信息。建立自媒体用户的信誉机制,对虚假和不良信息的发布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以减少自媒体传播中的虚假信息给公共性生长带来的危害。

4.建立公共权力机关与自媒体场域的互动机制。如果人们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及人们经过公共讨论得出来的意见得不到公共权力机关的有效回应。那么人们关注公共事件、参与公共问题的讨论的积极性会受到压抑,也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近年來,在两会召开之前,政府通过网络问政于民,这种互动方式为公共权力机关与自媒体场域之间的互动提供了思路。未来,一方面,自媒体场域的公众要积极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充分发挥对公共权力机关的批判、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公共权力机关要积极关注自媒体场域中的公共舆论、回应公众的讨论。此外,可以将自媒体的力量与政府部门、传统媒体等社会力量结合一起,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比如 2011 年受到广泛关注的微博打拐事件,微博用户与政府部门、传统媒体、人大代表等一起发动打拐行动,成功解救了多名被拐儿童,充分说明了公共权力机关与自媒体传播的有效互动能极大地促进公共性的生长。

参考文献:

[1] 潘祥辉.对自媒体革命的媒介社会学解读[J].当代传播,2011(6).

[2] 进华,张寿强.论自媒体传播的公共性及其道德底线[J].江海学刊,2012(6).

[3] (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著.张成福等译.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 (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 陈建.社会化媒体舆论表达的民粹主义隐忧——以微博客的舆论表达为例[J].东南传播,2010(11).

[6] 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学思想研究[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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