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几点思考
2013-12-30罗万忠
罗万忠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普通高中培养目标、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其主要目的是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消除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体系存在的片面性,积极引导学生重视各方面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使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促进教师和家长的育人观念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还是将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带有极强的导向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又明确释放出将扩大其实施范围的信号,该文件指出“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与此同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比较棘手的操作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需要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大胆实践,积极寻求破解办法,努力使该项工作能够高质量地实现预期目标。笔者择要提出几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如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相结合”。其出发点是良好的,但由于教育评价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果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一线教师都难以保证准确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更遑论学生、家长和社区工作者?教师可以由学校组织培训学习,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家长和社区工作者,又该由谁来组织培训学习?即便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培训,又怎么能够保证所有参与评价的家长和社区工作者都能按期参加培训学习?没有参加培训学习,他们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我看来,评价主体缺乏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很难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二、如何保证实证材料的丰富性和真实性
由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大板块,在评价主体对学生进行评价时,每一板块都要提供相应的实证材料,工作量相当大,如在“道德品质”中要求有每位学生“遵守纪律的情况记录”及“言行习惯方面的特例记录”;“交流与合作”中要求有每位学生“与他人合作的典型表现记录”;“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要求有每位学生的“课堂表现及作业情况记录”和“课外阅读笔记等的自学成果”;“实践与创新”中要求有每位学生的“理化生实验记录”“技术课课堂表现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运动与健康”中要求有每位学生的“平时锻炼身体的观察记录”“课堂表现记录”“心理健康状况的观察记录”等等。限于职责,学校和教师可以注重平时积累,努力搜集尽可能多的材料,家长和社区工作者能够象学校和家长这样做吗?如果不能,那他们搜集的材料,就不容易保证最基本的数量、质量和可信度了。
三、如何保证各评价主体之间沟通交流的现实性和制度化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规定“要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评价主体之间能够定期交流、分享、研究、探讨,的确是使评价走上科学有效道路的良方。然而,由于学校并非社会管理部门,老师也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将社区工作人员列为评价主体之一,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权限,他们更无权要求作为评价主体的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研究评价信息的活动。另外,绝大部分家长都不是自由职业者,尽管他们想参加研究评价信息的活动,又怎么保证他们每次都能够从单位请下假来?众多因素制约着分散在全社会的众多评价主体,通过什么途径,使用什么方法交流、分享和研究评价信息,又怎么能使这种交流、分享和研究持续下去,大有研究的必要,否则,评价主体之间的交流、分享和研究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这对评价的实施有害无益。
四、如何保证评价内容的可操作性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划分为6方面内容、19个要素、63个要点、223个参照点,可谓全面细致。这种出发点是可取的,可惜可操作性不强,在现行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中,这样的评价内容的数量比较可观,不妨举出几例,比如“辨别客观事物”“规划发展目标”“有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思想”“不追求奢侈,生活简朴”“将体育作为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等等均属此列。作为考核,尤其是与被考核者的切身利益存在着重大关系的考核,在确定考核内容时,务必尽可能保证其可操作性,否则,就会因为考核者把握的尺度不一使部分考核内容的考核结果出现偏差;一旦这样的内容呈现出多个,就会使总考核结果产生更大的偏差,进而失去实施考核的意义。
(责任编辑 刘新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