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的特点分析
2013-12-29田智
[摘要]美国的出版物内容管理是一个由行政、法律和社会子系统组成的管理系统,是一个由各种要素互相作用而形成的系统,具有系统性、动态的平衡性、管理主体的多样性、管理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虽然这个内容管理系统存在缺陷,但这是一个能保持相对秩序的系统,对我国的出版物内容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出版物内容管理;特点;分析;启示;美国
[作者简介]田智,译林出版社。
美国的出版物内容管理是一个由行政、法律和社会要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内容管理系统,是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这个管理系统的范畴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查和控制,即限制性管理;二是对出版自由进行保护和维护,即保护性管理。通过对限制性管理和保护性管理两大范畴的研究,我们可以大致了解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的特点、缺陷以及可借鉴之处。
一、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的特点
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的主要特点有四个:
1. 内容管理系统具有系统性特点
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是一个由行政、法律和社会子系统构成的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中的各种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衡,在对立和摩擦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
法律子系统是系统的核心。美国出版物的内容管理是围绕法律体系展开的。任何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公民个人对出版物的内容管理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即便是对出版物内容进行行政管理,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司法程序展开。法律的权威性超越了行政的权力和社会的压力。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所依据的法律具有以下明显特点:一是联邦和各州都有与出版物内容管理有关的立法;二是与出版物内容管理有关的法律多种多样,涉及经济法、刑法、民法、隐私权法等;三是审理出版物内容管理案件时往往依据先前的司法判例进行裁决;四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和法律准则。
管理主体受制法律子系统。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行政和社会两个子系统通过法律系统实现管理的目的,而法律子系统又在行政和社会两个子系统的作用和参与下,不断完善管理规则的制定,并通过司法体系的审理实现对出版物的内容管理。在这个内容管理系统中,各种管理的主体仅仅是参与者,而不是决定者。各种管理主体实际上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个要素,互相制约,互相影响,互相妥协。司法子系统虽然扮演着决定者的角色,但同样受制于各种已有的立法和判例。出版物内容管理不是单向的由上向下展开的行政管理,也不是单向的由下向上展开的社会管理,而是多向的、复杂的相互制约和平衡的管理。
2. 内容管理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平等性
行政子系统中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子系统中的公共组织和公民个人是实现管理的主体,管理主体的多样性是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的另一特点。与我国的出版管理体制不同,美国的出版管理主体并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公共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出版物内容进行管理的公共组织有宗教团体、学校和图书馆、各种社团和协会等,美国的公民个人也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干预或保护。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还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甚至国际组织也可以通过其在美国的成员或分支机构参与美国出版物的内容管理。这些管理主体只具备管理的动机,并不具备管理的绝对权力。参与管理的主体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行政部门高于社会公共组织的情况,也不存在个人低于组织的情况。
3. 内容管理系统具有动态的平衡性
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的两个范畴分别是限制性管理和保护性管理。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出版物的内容管理实际上是两种力量相互制衡的内容控制系统。一方面,一部分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出于维护社会、政治和道德的稳定而控制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内容,限制不符合社会主流思想秩序的内容发表;另一方面,另一部分公共部门和公共组织为维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出版自由权利,维护自由传播知识和思想的权利而反对控制出版物的内容,反对一切形式的内容审查,从而保证出版物内容的自由出版。两种力量都依据法律和司法程序来实现对出版物内容的影响。
在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中,动态的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控制和反控制的平衡、管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各种思想的冲突与平衡。人为设定法律系统中的控制和反控制的平衡是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中一项重要设计。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出发,无论是法律、道德控制,还是舆论、价值观控制,都是为了控制出版物的内容,为保证社会秩序服务。控制与反控制的平衡是内容管理系统的基本表征,本质则是法律系统中控制与反控制的平衡。管理主体之间的冲突与平衡体现的是政府部门、各种公共组织和公民个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整个管理系统的平衡依赖于各参与主体之间博弈的平衡。思想的冲突与平衡是内容管理的根本动机。围绕《宪法第一修正案》展开的出版物内容管理司法诉讼表面上是用法律规范来束缚出版物的内容管理,实际上体现的是自由思想与传统控制权之间的冲突。出版物内容的限制性管理与保护性管理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反映的正是正统控制与自由选择的冲突与平衡。冲突是无法回避的,平衡则是这个系统的理性选择。《宪法第一修正案》始终不存在终极的阐释,这正体现了处理思想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宽容原则。相互对立的思想体系在理性的司法系统控制下,由对立走向被迫的宽容。
4. 管理目标能否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管理具有不确定性。任何实施管理的主体都不可能彻底控制出版物的内容,这个系统中的社会、法律和行政子系统都不能独立控制出版物的内容,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和公民个人这些出版物内容管理的主体对管理的目标能否实现,也并不能确定。司法系统虽然负责审理出版物内容管理的案件,但只是宪法原则下的一个解释和裁定机构,并不负责对出版物内容进行管理。
管理目标不确定的好处是客观上对权利进行制约与约束。出版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同时对出版物的控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适度的约束是这个系统能够和谐运转的重要条件。任何管理的主体可以提出管理出版物内容的理由和主张,但是不能妨碍宪法所赋予的出版自由;同样,主张出版自由的管理主体可以维护知识与思想的自由,但同样不能控制其他主体的主张与言论,不能违反美国的宪法和各种法律。
二、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的缺陷
同任何系统一样,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也存在自身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有:
1. 政府部门的控制功能被弱化
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政府行政部门失去绝对权利,控制功能就有可能被弱化。“《纽约时报》公司诉美国”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最高法院的主持下,《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刊登有关越战机密文件的行为没有被制止,而且赢得了官司。政府部门要有效控制涉及国家安全的出版物内容,必须证明出版物内容可以造成“直接的、立刻的、无法弥补的伤害”,在司法诉讼中,要证明这个前提条件非常困难。政府部门控制功能的弱化有利有弊,对代表国家的政府而言,在战争期间就有必要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以确保控制的有效性。
2. 管理的效率会因漫长的司法诉讼而降低
由于出版物内容管理是通过司法程序开展的,而很多司法诉讼会耗费很多精力和时间,出版物内容管理的效率会因此降低,尤其是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另外,由于出版物内容管理往往会涉及一些概念和表述的司法解释,如淫秽的标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界定等,相当一部分裁决的原则是通过数十年的司法实践才确立下来的,这就会出现短期管理效率低的问题。
3. 内容管理的随意性比较强
由于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中法律系统的相互制约性特点,在管理出版物内容方面,管理的诉求随意性较强。比如“田纳西诉斯各普斯”一案中,教师约翰·斯各普斯因为向学生教授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而被法院判决有罪,其根据是田纳西州存在反进化论的相关立法。再如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麦克白》《李尔王》这三本书在美国温沙·弗雷斯特高级中学也曾被禁止阅读,因为教师委员会认为书中含有性和暴力描写。
同任何系统一样,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也可以通过新的立法和司法判例纠正自身的缺陷,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
三、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的可借鉴之处
1. 完善的法律子系统对我国建立以法制为基础的内容管理系统具有参考意义
在出版物内容的管理活动中,以法制代替人制是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借鉴美国的法制经验,逐步完善我国的出版物内容管理立法,尤其是尽早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的出版法,对于规范出版物内容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活动中程序的严谨性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的出版物内容管理往往通过行政手段的干预实现,管理活动的程序不够严谨。建立规范的内容管理程序是在我国实现法制管理出版物内容的重要前提。
3. 管理活动的可纠正性对防止管理活动中的错误和偏差具有重要作用
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系统中通过司法程序可以纠正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错误和偏差,而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申诉的通道和纠正错误管理活动的制度,应尽早建立申诉和听证制度,纠正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
4. 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对完善我国出版物内容管理有实践参考价值
我国的出版物内容管理可以借鉴美国出版物内容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让社会中的组织和个人也参与管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和道德良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