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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的中国:这堂生动的法治课

2013-12-29黄信钟

出版广角 2013年17期

这本书灵活生动的写作风格,有别于一般严肃且硬性的法律书籍。邓子滨以丰富的法学素养及清晰的思路,剖析与我们切身相关的社会事件中各项立法与执法背后的合理性,其内容并不倾向于援引法令条文,而旨在让人对法治有更充分的认识。本书收集了邓子滨过去十年在《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人民公安报》等报纸杂志上刊登的文章,内容依照邓子滨针对时事进行探讨的主题概分为道德、正义及为善惩恶这三大类别。对于想了解中国法治概况的读者而言,一本书就包含了这么丰富的内容,实属难得。

邓子滨讲到如何衡量法治水平,这里有个令人欷歔的观察心得:“环顾世界,一国的法治越是健全,斑马线上的人车行为就越文明;一国的法治越落后,交通规则越容易遭受漠视,斑马线上就越显得乱象丛生。”对于中国交通现况的看法,2012年一项经由人民网的调查发现高达半数的网民认为中国人缺乏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可以说,“中国式过马路”让人车关系处于紧张的状态。在本书的命名上,邓子滨以斑马线上的乱象,解说他对中国十年法治的细微观察。书中他对于法理的分析精辟入里,总能让人理解透彻。

人权的保障必须仰赖于健全的法治。然而,许多年下来,真正的法治精神仍未完全渗透到法律生活的各个层面,所以“法治中国”的实质进展仍需加快。主要的法律历年来已陆续列入修改以符合法治要求。而法治之所以会落后,细究之下,其中一个原因与混淆了法律跟法治这两者的关系,就如邓子滨所说:“法律并不意味着法治,法治要求执法者说明权力行使的理由。”有关权力行使的时机,邓子滨也说:“我们国家正在倡导和追求依法治国,在法治的国家里,权力应当是最小化的,不得已而用之。”也就是,在更多的法律和更大的执法权力的环境下,并未能因此彰显法治,却反而可能使公民自由受到某种程度的干涉。法治之下,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权力不仅不能被无限放大,还必须得受到应有的监督及制度的约束。

邓子滨在书中又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种倾向,不能不引起重视:在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上,只陶醉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忽略了法律本身的公平正义,忽视了执法者以法律名义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以警察权为例,有诸多相互冲突的观念需要我们去做探讨:如何在保障公民权利之下合理地行使警察权?如何约束具有警察权力的城管执法?谁来限制警察的自由裁量权不致滥用?警察办案过程是无遵守程序正义?警察执法的力度是否违反比例原则?邓子滨认为,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及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尚需仰赖警察在执法之前以人做为优先考虑。至于公权力的滥用,时至今日仍可见城管与摊贩等对象的冲突不断,不时传出有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由于社会特殊号牌的车辆具有规则以外的权力,军警车的特殊号牌就不断有遭到非法冒用的情形;对于昔日孙志刚事件中的身份证盘查问题,现行的法律尚未能赋予公民像“若无违法行为可拒绝出示”这样一种权利,遇到警察进行证件盘查仍将不时触动人们敏感的神经;因民众上访行为激起冲突而演变成警察殴民的新闻消息依旧偶有所闻。在一个尊重人的权利、讲求法治的社会,公民的自由需要的其实是政府的不作为。另一方面,邓子滨未提及的是,为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公民亦须保持自身的理性,避免做出辱警或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的行为,警民彼此尊重,方能同心协力保持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边沁说:“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乃增进社会整体幸福的总和,因而尽可能排除每一种趋于减损这一幸福的因素,也就是要排除损害。”针对国内动用刑罚的情况,邓子滨认为我国现有的刑罚虽已达到了严厉的要求,但仍缺少灵活性。所谓灵活性,必须是基于保护人权,其中一项是假如发生法律不明确或有所争议时,最好选择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解释。刑罚可否避免?邓子滨的建议是:刑法应是作为制裁的最后一个手段,制裁上若使用民事、行政手段就能解决,那么刑罚手段便显得多余,是可以就此避免的;而在动用刑罚上,如果刑罚轻即能解决,那么加重刑罚便在无形中成为一种酷刑,显得残忍。对于刑罚能否有效杜绝犯罪?邓子滨为此郑重其词,认为某些眼前所见危及社会的行为,与其奉行威慑主义,选择动用刑罚惩治犯罪,还不如从导致行为的源头去进行检视,并探讨改善居住环境或制度的可行性。并且过重的刑罚真能有效达到威慑的目的吗?参考1983年的“严打”政策最终归于失败,可证实严刑峻法并不一定能保证成效。实际上,刑罚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此外,容易让人忽视的是,刑罚的实行往往也剥夺了一个家庭的亲情以及一个人生活上原本拥有的权利。

任何重大体制改革的推进通常得面对来自体制内强大利益一方的强烈抵制,因此造成时间上的推迟是常见的结果。对于中国目前的法治进展现存哪些障碍?以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的冤案产生来讲,中国要如何减少刑事冤案的发生?中国是否有必要设立诸如他国的独立错案审查机构的制度呢?邓子滨认为:“冤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使冤案得以昭雪的救济途径。”值得关注的是冤案可能衍生其他问题,例如使民众出现越级的“上访现象”,这种自力救济的方式有时甚至导致社会上警民关系的激烈冲突。况且,在上访者急于想寻找解决问题途径的情况下,也可能让有心人士借此机会敲诈一笔为数可观的费用。纵然冤案纠错问题不易解决,不过仍有令人欣喜的消息,近期传出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就曾提出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这即是一种公安人员负责任的态度。其实,冤案不只需要建立制度用以纠错,恐也得有赖办案人员的良心自觉。要完善法治,维护人权,中国的刑事冤案纠错机制亟待早一日建立起来。

在本书中,邓子滨较少做探讨的是:是否存在其他方法能更有效推进法治呢?答案之一是可能需要一种创造性的思维。例如在设法减少监禁的制订中,在他国就有个最新的例子值得借鉴,如前阵子巴西坎波斯皮雷监狱答应与一个时尚品牌合作,在该项合作下,囚犯们每织三天就可以获得一天的减刑,工作一年最多减刑三个半月。据说实行后,囚犯们的表现比普通工人还好,成效显著,有些人还自我提升至更高的技能,让自己的荷包更丰盈。凭借引入经济手段的新法,不仅为监狱节省不少监禁成本,还能让囚犯们习得一技之长,有利于刑满后的就业,真可谓一举数得。

关于教育法治,邓子滨特别语重心长。良好的法治观念,应从小教育起,儿童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下一代的教育通常能决定国家的未来。小孩子特别容易模仿大人,他们善于学习心中的榜样,无论榜样是好是坏。教育的影响源远流长,不好的教育,会让孩子们养成轻视规则、崇拜权力的习惯,待他们长大成人后可能因此去破坏社会的秩序。此外,由于建立法治环境对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所以学校应积极落实健全的法治教育。本书中邓子滨的观点,建议在法治教学上的内容可以包含:尊重与遵守规则、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重视自己的权利、学会依循法律解决冲突及重视程序民主等,以此培养良好的公民素养及提升文明程度。

本书巨细靡遗收集了邓子滨过去曾经发表过的文章,这些文章的内容涉及了广泛而普遍有关法治方面的议题,可让读者能详尽了解社会上各个层面的法治问题。关于邓子滨本人,他曾有警校的经历,也具备律师资格,因此读者可以从书中得到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这是本书的一个特点。邓子滨的文笔犀利之处在于他对社会的法治现象能做全面的探讨,少有疏漏;他努力质疑模糊的定义,对于各种现象经常进行反思,总能提醒人有哪些未注意到的地方。解读邓子滨对于中国法治的观察,可以发觉后来法治进展的若干方向与他的观点近乎一致,这都说明了邓子滨对于法治有十分深刻的了解。

最后,这本书轻薄易于携带,尤其有利于地铁族在通勤时阅读。但在编排上字体显得小了点,可能会造成视力不佳的人及年长者在阅读上的不便,使他们看字时得多费些劲。本书各主题的发表日期跨越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社会的某些变化颇大,所以对于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缺乏认识的读者而言,在内容的理解上可能会因不好连贯而觉得吃力些。但整体而言,这本书内容充满有深度并具启发性的见解,让人受益匪浅,对于关心社会问题的读者来说是一本很好的法律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