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创意”的蓝天下
2013-12-29本刊编辑部
出版广角 2013年17期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与传统文化产业相区分的新经济形态,一般是指由创意群体(包括艺术家和消费者)围绕创意内容的互动传播而产生的经济活动。这与传统文化产业单纯依靠集中化工业生产的模式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一、它以现代信息社会为运行基础;二、生产方式以去中心化的集体生产为特征,创意者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创意内容在互动传播过程中被生产并实现价值。文化创意产业涵盖了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诸多方面。
文化创意产业既是人类文化生产模式的整体升级,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融合体,它是“基于个人才能的创意艺术与基于大众媒介的文化工业的融合。” 以参与性、互动性和共享性为新特征的创意产业所蕴含的全新运作方式与现行版权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在法律机制的保障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权利配置功能是创意产业时代版权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方向。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版业,需要及时调整出版思路,将内容出版转变为内容制作,从内容出版商转变为内容制作商和内容提供商,依靠产业链的打造,以内容创意为圆心,向相关行业蔓延,形成创意理念和形象的多次开发,多次获利。
在“文创”的蓝天下,让我们翘首期待出版业纷繁多姿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