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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青:家庭农场的发展潜力很大:访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

2013-12-24段雯娟

地球 2013年5期
关键词:大户劳动力农场

本刊见习记者 段雯娟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经营规模。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出现在人们眼前。今年3月末,李克强总理到江苏调研,重点调查江苏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家庭农场关系到三农问题,它在我国的发展也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因此本刊记者针对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趋势等问题,采访了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

《地球》:关于家庭农场农业部也没有给出特别明确的定义,那么您认为什么是家庭农场?

徐小青: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里,家庭农场正式出现在政策文件中。现在对于家庭农场还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但从我的理解来看,首先,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次,家庭农场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至于家庭农场规模的大小,应视当地的土地资源、农业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产品价格等因素而定,应因地制宜,即要有一个适度的规模。比如在黑龙江人少地多的地方,家庭农场的规模可能就会比较大一些,但在传统的农区或是人口稠密的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家庭农场的规模可能就会小一些。

最后,家庭农场基本上不雇工经营,家庭农场以家庭的劳动力为主、农忙时也雇一两个人帮忙,更需要的是社会化的服务,比如耕、种、播,一些农机合作社、植保服务组织等,这都是正常的,但是日常的劳动中是家庭成员为劳动力。经营规模大一点,更专业一点的农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家庭农场。

《地球》:您认为我国为什么要发展家庭农场?

徐小青:应该说家庭农场加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世界农业现代化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很明确地提出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实际上随着我国二三产业,非农产业的发展,我国的农业劳动力已逐渐转移到了二三产业上。总体来讲,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劳动力的转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形式是在实践当中自然形成的。

首先,我国家庭农场兴起的原因跟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密切的关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讲,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较小,由于我国一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里就业,这就将腾出的这一部分土地给专门留在农业上的劳动力来做,这样家庭农场的规模就会扩大一点。

再有,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对于三农的现代化,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初步形成了一套支持农业的政策,取消农税,建立补贴,以及对于种粮主产区的一些支持。我国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也做了大量投入,改造种地产田,推进农村的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农业技术,农业机械,等等,这一系列的努力大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力。这些条件都促进了我国家庭农场的产生。

《地球》:有人说目前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生产方式仍是较为低级的作业方式,与农村生产专业化相距甚远,因此有人说家庭农场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化及规模化,这是制约发展家庭农场的原因之一,对此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您认为家庭农场适合在什么地区发展?

徐小青: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职业农民”,中央明确提出要培养有知识、有技术、懂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是一个发展过程,这些条件必然促进推出一些新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并不是在基本经营制度之外,而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型经营形式,并适度的扩大经营规模。

例如,家庭农场就是很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形式,还有就是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如服务型、技术型、信息服务、农业生产服务等新型的组织。

另外,在地方还有一些股份合作农场,农民自己流转土地入股等,其实不管用什么方式都需要土地的流转,其根本目的都是适当地集中土地,扩大经营规模,但规模要根据当地的发展阶段来定。

一个劳动力转移得比较充分,经济发达的地区,那么家庭农场的规模自然就会大一些;劳动力转移不充分,二三产业就业不充分的情况下,家庭农场的规模自然就会小一些。

农业生产对于农民来讲也有就业的功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最基本的条件,然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会形成不同的经营规模,可能采取家庭农场的方式,或者股份合作的方式,也可能采取农投企业加农户等方式。

如果农业劳动力转移得比较充分了,农业劳动率比率下降到一定程度了,那么我国的什么地区都可以发展家庭农场,因为全世界都是家庭农场,也就是农户经营。

《地球》:您认为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有区别吗?

徐小青:我认为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还是有一定的区别,首先,种粮大户是雇工经营的,比如,种粮大户有几千亩、上万亩的土地,那么他必须要雇工经营,而家庭农场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农业经营,这是他们其中的一个区别。

麻阳苗族自治区潭家寨乡吴公村的家庭农场

其次,种粮大户的条件不一定哪个地区都具备,假如一个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得非常充分,才有可能成为大户,或者农民能在其他的地方就业能取得收入,才有可能发展为大户。专业户、大户都属于新的经营主体,经营方式。

我们所说的家庭农场是指能够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能够慢慢的发展起来新的经营方式,我国5亿多的农业劳动力,2亿6千万进城务工人员,虽然我国老龄化比较严重,但毕竟还有一半的农业劳动力留在农业上,2亿多的劳动力在这么稀少的土地还是不行的,还需要逐步地形成一些有规模的职业农民,这就是家庭农场。

《地球》:有相关专家认为,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大问题,如何将零散的土地合成一大片,如何购置或者租用土地,这些都是家庭农场所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您怎么看?

徐小青:土地的流转跟土地制度有一定的关系,首先,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农民共有的。同时法律还赋予农民承包自己集体土地的权利。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国家对于土地实行用途的管制,农民的土地以多种方式进行流转、出租和互换,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农地流转有三个“不得”,不能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就是用于农业生产这个用途不能变,不能损害农民的权益。

所以说,从政策层面来讲,中央是从来没有阻碍过土地流转的,在三个不得的前提下中央是一直鼓励土地流转的,从现实层面来讲,我们国家的土地,也就是在农民手中承包的土地,流转率大概在20%,但各个地区的流转率是不一样的。例如,山东的平度市,平度的农民不用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而是用合作社的方式,但也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而且做得很好,农民收入也很高。

现在按照农业部的估计拥有30亩地以上的农户有800多万户,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面明确指出了,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地的登记确权颁证工作,原来虽然有一些农民手里都有承包证,但是发证的请况不一样,而且年限也参差不齐,这次中央要求把农民承包的土地,明确的要求确权、登记,管理部门做好详细的登记记录,如要有数量、有位置、经纬度、有照片,然后颁发国家统一的具有法律效益承包证,这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如果这项工作做的很扎实,那么土地流转就会规范和容易得多。

现在农民的土地流转,大多情况下就是熟人之间的流转,或者一些发达地区整村的,整镇的流转。但是真正要把土地流转起来得话,基础工作必须做好,因为有法律保障,农民才敢把土地流转给生人,比如很多地区土地流转起来之后,就重新改造整理,改造渠系,平地埂,田就成方成片了,也许你那块地就不知道在哪了,但是农民有权有法律保障,如果能做到这一步,那土地流转就容易多了。

所以登记确权这项工作中央是要求在5年内完成,我们现在所说的土地流转困难,其实只要做好这二项基础工作就很容易了,农民就会减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其实现实生活中包括土地登记,历史遗留、争议等,这些都是很复杂的问题,所以流转起来肯定会有一些困难,但是总的来讲毕竟开始流转了。

农业生产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要看用什么技术,要符合当地的发展阶段,例如,我国的土地生产率是非常高的,精耕细作,原因也就是我国人多地少。美国劳动力稀少,大规模的机械,有的作物产量很高,但有的也很粗放,当然现在美国也在慢慢改进,这些都是根据自己的条件来的,所以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会逐步提高。

临安市板桥镇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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