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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松水筑防线

2013-12-23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6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检察长职务犯罪

谋篇布局的预防战略

2012年7月6日,吉林省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率先更名设局。这是全省预防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为吉林省预防工作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目前,全省三级院在机构编制、人员队伍、办公条件等方面向预防工作大力倾斜,已有45个检察院成立了预防局。如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配备了六名年轻干警,为预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奠定了坚实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过硬的预防队伍是预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提振预防队伍的精神士气,全省检察机关首先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以“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为主题,在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院检察长杨克勤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的报告,利用简报、内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营造氛围,提高认识,增强合力。广大预防干警通过撰写体会文章、举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省预防职务犯罪协会通过在会员单位中广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研讨论文征集活动,从中精选40篇,编辑出版了《共筑防线》一书。通过学习和交流,吉林检察队伍对预防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刻,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社会各界亦对预防工作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支持。

在有了人员保障的基础上,如何发挥好这支预防队伍的作用,还要通过科学的谋划来实现。2013年元旦刚过,吉林省院便以“预防职务犯罪,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组织召开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12位来自党政机关、金融部门、国有企业的社会代表在会上畅所欲言,为本年度吉林检察预防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应邀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的领导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属于创新之举,应予以推广。

吉林省院按照“务实、规范、创新、科学”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制定印发了《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点》,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指明了方向。杨克勤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把预防工作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五项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全面部署,“要在毫不放松打击的同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一个长远的战略来对待,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实现重大突破,努力形成全省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如何通过有效整合预防资源,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检察机关组织协调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吉林检察机关通过不懈努力,探索出了一条富有地方特色的预防之路。

成立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金振吉到会讲话。同时,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对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协会进行改选,组建新的领导机构,强化协会的职能作用。随后,成立吉林省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的预防职责任务进行确定和规范,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合力。全省有了219人的指导员、联络员、讲师团这“三支队伍”,实现了预防工作有人负责的目标。目前,全省已有七个地区成立了领导小组,五个地区成立了预防协会,初步形成了内外结合、上下结合、专群结合的工作局面。

成立服务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预防局。预防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确定了由吉林省院主要领导牵头的“双十”专项预防,即对省水利投资集团、长平高速公路、省养老示范中心等十个重点项目和修正药业、兄弟木业等十个民营企业进行专项服务预防。开通了“12309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络平台,开展了民营经济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枯燥的数据背后,是检察干警艰辛的付出。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服务民营企业1269家,提供法律咨询1462次;举办法律讲座、警示教育98次,受教育人数达3600余人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涉法宣传资料3230余份;提出意见和建议210余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6次。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为70位企业家颁发了联络员证书;辽源、白山等地区,在不同领域设立了专项检察室;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民营经济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延边州龙井市、四平市伊通县等县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企业需求调研活动,把服务与预防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了服务效果。

“长影集团是全国第一家主动与检察院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企业。在长影世纪城项目建设中,检察机关对55个项目全程跟踪预防,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长影集团总经理毕述林满怀信心地说,“下一步,我们要在长影世纪城二期建设项目中,继续加强合作,以防止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然,在打造社会化预防的同时,吉林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修改,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对此,吉林省院主动向省人大汇报,积极争取支持。2013年8月,省人大调研组深入辽源市、吉林市,对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9月25日,杨克勤检察长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两天后,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27条,不论是总则,还是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监督保障等内容,都有了很大变化。与2004年省人大通过的旧版条例相比,主要有“四大突破”:一是执法主体的突破,明确检察机关为执法责任部门;二是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突破,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三是经费保障的突破,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四是一般监督部门的突破,明确检察、监察、审计三机关为一般监督部门,在切实履行自身预防职能的同时,负有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预防工作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以创新推动预防工作跨越发展

创新,是预防工作跨越发展的不竭动力。吉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延伸预防触角,前移预防端口,积极为全省经济社会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创新之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区创建活动。活动是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依托,以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三机关一部门”为重点开展的。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与45家省直成员单位签订了创建责任书,选派了22名指导员和18名讲师团成员深入创建单位,具体指导创建工作。省委组织部、国资委、民政厅等省直成员单位,先后召开了动员会,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举行警示教育报告40多场次,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推进了社会化预防向纵深发展。

创新之二:开展十大预防调查。吉林检察机关着眼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金融、水利、教育、交通等十个领域开展预防调查,组成了以预防干警为主体的十个调查组,深入全省十个系统开展调查,从中发现线索,摸索规律,总结原因,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目前已形成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报告80余篇。其中,吉林市在农业保险系统开展的预防调查中,通过现场警示教育,使136人投案自首、106人被立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创新之三:建立警示教育进党校长效机制。省委党校是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大课堂,为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吉林省院以警示教育进党校为突破口,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开辟了先河。并在省委党校举行了“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揭牌仪式,由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竺延风、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亲自揭牌。以省委党校为警示教育的新平台,杨克勤检察长、韩起祥副检察长等省院领导带头走进省委党校为培训学员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报告,切实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际效果。

创新之四:在服务吉林振兴发展中延伸预防触角。吉林检察预防干警积极“走出去”,到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学习考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服务科技创新和服务重大项目的“三个文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六个正确区分、三个慎重”的办案原则,使服务吉林振兴发展有章可循。

通过创新、实干,吉林省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副检察长邱学强,先后作出批示,肯定吉林工作;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白景富到吉林调研时指出,“吉林省的预防工作是全国的典范”;省委书记王儒林专门作出批示,肯定全省预防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多次给予充分肯定;高检院预防厅厅长宋寒松等领导更是多次到吉林省调研指导预防工作。今年7月29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会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预防业务培训班”在吉林省举办,在会上推广了吉林检察预防《摆上突出位置 实现新的跨越》的经验做法。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吉林检察预防人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投身“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拓进取,阔步前进!

(张贵江执笔;《警戒线》编辑部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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