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烛小心
2013-12-23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6期
国有企业的7个廉政风险环节15个廉政风险点之:转、改制环节 —— 谨慎发放清盘收尾、债务清偿资金
预警提示
企业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清盘收尾、债务清偿工作已完成的情况下,仍谎称公司日常经费支出系私人出资垫付应予以归还,侵吞上级公司下拨用于清盘收尾、债务清偿的专项资金,既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也对市场经济造成了干扰和破坏。
1 A公司清盘收尾、债务清偿工作已经完成。该公司副总经理沈某向该公司董事陆某、会计兼出纳邹某耳语。
2 三人开始为向上级B公司报请拨付专项资金找理由,一会说当年2月至8月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系陆某私人出资垫付,一会说公司清盘收尾等相关工作还需工作经费。
3 三人如愿得到B公司拨付的专项资金人民币38万余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5万元分四次以留守奖励名义侵吞。
4 不久案发,三人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