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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医药、卫生类目的合理性探讨

2013-12-23杨旭闽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福建福州350122

图书馆建设 2013年12期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下位

杨旭闽(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福建 福州 350122)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5版)于2010年9月出版,其中医药、卫生大类虽然不是此次修订重点,但较之《中图法》(第4版)在类目实用性和科学性方面都有所发展。尽管如此,由于受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干扰和制约,本次修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包括旧有类目设置问题仍然存在、新增类目不合理等),这些均对编目员的分编、典藏工作及读者检索产生了负面影响。

1 新设类目问题

1.1 对“R2-4 中医学教育与普及”类目的质疑

“R2-4 中医学教育与普及”类目为《中图法》(第5版)的新增类目,类下注释“医古文教学用书入此”[1]387。然而,“教育与普及”只是一个泛概念。与教学相关的教育类文献包括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考试大纲、习题集等;普及类文献则在于知识的大众化推广,包括通俗读物、科普读物等。仅以一个类号涵盖以上所有文献既不合理也不科学,会导致“R2-4 中医学教育与普及”类目下文献组织无序化。实际上,作为《中图法》的重要通用复分表之一的“总论复分表”,已概括了主表所有类目的共同属性和共同特征。通过总论复分表与主表的配合使用能够实现对所有文献特征的多维标引。以“-4教育与普及”类目为例,《中国法》(第5版)共设置了“-40教育组织、学校”、“-4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42教学法、教学参考书”等9个子类目[1]992,涵盖了教育与普及类文献所有的特征类型,适用于包括中医药在内所有学科文献的标引,而且长期以来使用的实际效果表明了设置的合理有效性。因此,新设类目属于重复立类,其所包含的功能完全可以通过“总论复分表”中的“-4 教育与普及”类目及其下位类目与主表“R2中国医学”类目的配合得到体现,使用此新类号反而会增加编目员分类标引的困扰,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笔者建议停止使用。

1.2 “R473.5内科护理学”类目的下位类目设置之误分析

随着内科护理学的发展,文献量也随之快速增长。以国家图书馆的书目数据库为例,用分类号“R473.5内科护理学”作检索入口,共检出7 000多种图书,仅福建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当前收藏的该类图书就有300多种。由于这些文献都集中在该类目,给实际工作中这一大类文献的实体排架和读者检索带来诸多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图法》(第5版)对该类目进行了细分,增设了8个下位类,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矛盾,但其所划分的下位类目存在子类目列举不完整和类目归类错误的问题。

1.2.1 泌尿系统疾病护理没有对应的类目

《中图法》(第5版)在“R473.5 内科护理学”类目下增设了“R473.51感染性疾病”、“R473.52结核病”、“R473.59全身性疾病”等8个子类目[1]405。但对作为内科护理学一个重要专科的泌尿系统疾病护理却未设置相应类目,其相关文献无法找到恰当的类目,只能采用靠类标引方式将其归入R473.5类目,与内科护理学的总论文献并列列类。例如,对于《实用肾病护理》一书,国家图书馆就将其归入R473.5类目。这样设置类目的结果是:不符合以文献的多寡为依据的文献保证原则;泌尿系统疾病护理凌驾于其他系统疾病护理之上,成为其他系统疾病护理的上位类,类目隶属关系混乱。因此,笔者建议在“R473.5 内科护理学”类目的下位类目中增设泌尿系统疾病护理类目。

1.2.2 老年病护理学未单独列类

老年护理学是老年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为研究对象,研究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疾病的护理特点与预防的学科[2]。它是一门交叉学科,由内科、外科、妇科、皮肤科、耳鼻咽喉科等多学科护理的知识构成。因此,将其设置为内科护理学的下位类目显然不妥,会导致内科护理学的下位类目概念之和远大于“R473.5 内科护理学”类目的概念外延,这并不符合立类的逻辑性原则。老年病护理学与内科护理学之间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因此,笔者建议取消“R473.59全身性疾病”类目关于“老年病入此”的注释,在“R473专科护理”类目下单列类目。

1.3 “R499 临床医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类目未细分

《中图法》(第5版)在“R4临床医学”类目中采用向“R49康复医学”类目借号的方法新增了“R499临床医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类目[1]406,用以归类全科医学和循证医学,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各分支学科文献在“R4临床医学”类目下高度集中的问题。然而,全科医学和循证医学各自的知识范畴和学科特点不同,全科医学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旨在实现以整体健康地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负责式照顾;循证医学是现代临床医疗诊治决策的科学方法,旨在医疗决策中将临床证据、医生个人经验与患者的实际状况和意愿三者相结合,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此外,两者均属于临床医学中成熟、稳定的重要分支学科,各自有着大量的文献保证,根据全科医学和循证医学在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中文献量的统计,仅以全科医学和循证医学为正题名检索到的文献就分别有169种、110种。《中图法》(第5版)将两者笼统地归入一个类目之中显然考虑不周,文献保证原则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这会导致两个学科各自相关文献的归类相互混合,不利于排架和检索。因此,笔者建议在“R499临床医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类目之下为全科医学和循证医学分别单独立类,设置“R499.1全科医学”、“R499.2循证医学”类目。

2 新设类目注释问题

长期以来,《中图法》(第4版)对食养、食疗类专论文献的归类没有明确注释,因此总论和专论文献均大量集中在“R247.1食养、食疗”类目,逐渐形成了稳定的分类环境。而《中图法》(第5版)的该类目增加了“专论某种疾病的食养、食疗入有关各类”的注释[1]389,破坏了该类目下原有分类体系的稳定与统一,造成了专论文献分散归类,违背了修订分类法时要使分类法的类目体系、类目设置和标记符号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这一原则[3]281;同时,分类标引难度增大,使分类标引由原来单一性变成多角度化。这是因为中医疾病分类不同于现代医学疾病,它有中医类名和仿现代医学类名两个分类途径,同一种疾病的食疗划分到中医各科疾病会因为编目员的主观理解而产生分类差异,如《胃肠道食疗秘笈》一书(延边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既可以归类到“R256.3 脾胃系病证”类目,也可以归类到仿现代医学类目“R259.7”。这些势必会造成文献改编高昂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同类文献分类的混乱。另外,《中图法》(第5版)也未遵守“分类法的修订要以用户的使用情况和用户的便利性作为首要的依据”[3]282的要求,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编目机构业已形成的分类习惯,也未照顾到读者的检索习惯,使读者在熟悉的架位和类号下找不到所需文献。因此,笔者建议删除关于“专论入各具体疾病”的注释,将专论文献回归到“R247.1食养、食疗”类目之下;同时,针对在“R247.1食养、食疗”类目下文献高度集中、组织无序的状况,可以对“R247.1食养、食疗”类目按疾病所属的学科增设下位类,这样既保持了“R247.1食养、食疗”类目体系上的稳定,又能够对专论文献科学归类,更好地满足了读者检索文献的要求。

3 旧有类目设置问题

3.1 “R241.2四诊”类目体系结构划分不科学

《中图法》(第5版)延续了《中图法》(第4版)的类目设置,将中医四诊(望、闻、问、切)总论和专论文献归入“R241.2四诊”类目,下位类目按常用诊法设置(“R241.24色诊”、“R241.25舌诊”、“R241.26腹诊”、“R241.29其他”类目)[1]388。这种立类结构存在着如下问题:①四诊法总论和专论文献在“R241.2四诊”类目中高度集中,不利于排架和检索。②下位类目与上位类目之间隶属关系未一一对应。各常用诊法是在四诊法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分类法中作为下位类目的常用诊法与作为上位类目的四诊之间的隶属关系应当明确体现。而现有类目体系使常用诊法与四诊的对应过于笼统,未明确反映出两者之间的隶属关系。③下位类目列举不完整,在分类中会造成同类文献分类标准不一的问题。以面诊为例,它既是常用诊法,同时也属于望诊概念范畴,而在现有下位类目中未注明,因此其既可以归入“R241.2四诊”类目中,也可以归入下位类“R241.29其他”中,而这将取决于编目员的个人主观理解。因此,笔者建议重构“R241.2四诊”类目体系,使其仅容纳四诊法总论性文献,下位类目按望、闻、问、切4种诊法来设置,各下位类目再按照各自概念范畴内常用诊法设置下一级类目,如下所示:

R241.2 四诊

望、闻、问、切总论入此。

R241.24 望诊

R241.241 色诊

R241.242 面诊

R241.243 舌诊

R241.249 其他

R241.25 闻诊

听诊入此。

R241.26 问诊

R241.27 切诊

按诊入此。

R241.271 腹诊

R241.279 其他

这种类目结构直观、明了,上下位类目之间的归属关系清晰,划分标准明确,既能有效解决“R241.2四诊”类目的上位类文献无序集中问题,又能实现编目员对常用诊法文献的明确分类。

3.2 中医骨伤护理学类目在类表中从属关系不一致

中医骨伤科学是一门防治骨关节及其周围筋肉损伤与疾病的学科,它经过长期的发展从中医外科学分化出来,成为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分类法中,中医骨伤科学是“R2中国医学”类目下19个大类之一,与中医外科学成并列类目。这与西医骨伤科学从属于西医外科学有所不同,是由中医骨伤科学在中医学体系中的特点所决定的。作为与中医骨伤科学紧密联系的中医骨伤护理学,其内容既有常见于中医内科的护理方法,又有大量外治、练功、调护等专科治疗护理方法。因此,它有别于一般护理和其他中医学科护理,形成了自身的独特体系。其反映到分类法中,中医骨伤护理应当与中医外科护理成并列类目,但实际上却被划分到中医外科护理类目,成为其概念下的一个子概念,这种划分缩小了中医骨伤护理的外延,并不符合文献分类法的概念划分原则;同时,二者之间的等级关系也与中医骨伤科学和中医外科学两者之间的等级关系不一致。因此,笔者建议将中医骨伤护理从中医外科护理中分离出来,并在“R248中医护理学”类目之下单独列类。

3.3 “R288 中药药事管理”类目与其相似类目“R95药事管理”设置不一致

《中图法》(第5版)对“R95药事管理”类目进行了详细展开,而在“R288中药药事管理”类目下仅有一条类目注释,再无扩展下位类目(如表1所示),两者的类目设置比例严重失衡,有失科学性,不能科学地区分中药药事管理不同学科主题文献。根据《中图法》类目排列原则的规定,对于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类列,应采用统一或对应的排列方法[4]。笔者建议“R288中药药事管理”类目的设置借鉴“R95药事管理”类目的设置,增设其下位类目。

表1“R288中药药事管理”类目与“R95药事管理”类目设置对照表

3.4 法医学的交替类目R89设置过于简略

《中图法》(第5版)延续了《中图法》(第4版)对法医学的类目设置,即将法医学的正式类目划归如D919或DF795类目,在医药、卫生类设置了交替类目R89[1]442。法医学是研究和解决法律及其实施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5]。R89具有多重隶属关系,既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同时还是医学的一级应用学科。因此,部分医学院校图书馆从医学角度出发来考虑法医学的分类,将“R89法医学”类目作为正式类目,而将D919或D795作为交替类目。但相对于D919和DF795均下设了6个完全相同的子类目,R89类目没有扩展下位类,法医学及其各分支学科文献只能在R89类目中粗放性集中而无法应对法医学文献内容不断深化、其归类难度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R89类目扩展下位类目,建议从法医学交替类目与正式类目立类体系的一致性的角度出发扩展R89类目,其下位类目应当与D919或D795下位类目相一致,这样的扩展能够体现出科学立类的原则。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M].5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黄 金.老年护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8-9.

[3]谭华军.知识分类[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4]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 [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24.

[5]候一平.法医学[M].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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