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贫富差距现象分析与政府的行为选择
2013-12-20陈勇
□陈勇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和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贫富差距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因此,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客观地认识这一现象,探索缓解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贫富差距的现状
我国存在着贫富差距已是不争的事实。至于目前贫富差距的程度,国内外研究者有不同的观点。衡量贫富差距的程度,国际上一般采用基尼系数或收入等分法,通常最流行的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于191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指标。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小等于0,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等于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实际的基尼系数介于0和1之间。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大于0.6为高度悬殊,国际上通常以0.4作为警戒线。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近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2003年为0.479,2004年为0.473,2005年为0.485,2006年为0.487,2007 年 为 0.484,2008 年 为 0.491,2009 年 为0.490,2010年为0.481,2011年为0.477,2012年为0.474。尽管发布会称世界银行计算的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与统计局的数据接近,甚至后者数据还略高一些,但民间统计数据则比官方统计数据高出很多。据西南财经大学近日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并指出,“当前中国的家庭收入差距巨大,世所少见。”[1]此外,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显示,中国银行体系居民总存款中的80%却集中由20%的存户持有。同时,贫富差距不仅表现在上述物质层面,精神生活方面的差距也比较大,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以及城乡之间,人们的受教育程度、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二、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特点
(一)范围广
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现象,一方面,在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普遍存在,如信息、电信、旅游等行业与冶金、纺织、农业等行业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文化事业部门之间;东部地区、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内陆地区之间。另一方面,在同行业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也普遍存在,如管理人员与基层工作人员之间、技术人员与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私营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贫富差距问题已经波及到全国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阶层。
(二)差异大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虽然经济迅速腾飞,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却日益悬殊。目前,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现在的23倍,行业差距达到8倍,地域差距近3倍。[2]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中发现,在不同行业之间,私营企业收入远低于非私营企业;在同一行业内部,公司高管和普通职工收入差距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在不同区域,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收入差距明显加大;另外,个别行业在同区域内收入偏高。而且,由于部分群体隐性收入的存在,有专家认为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高。
(三)可调控
从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5.7%,是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市场商品丰富,人民的衣食住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乡居民储蓄大幅度增长。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3200万。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也确保了我国贫富差距将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如贫困线、低保线、下岗职工的最低补助线,“三线”保障了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稳定低收入群体的情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经济仍然处在一个发展上升阶段,贫困人口总体来说在下降和减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预期也让很多中低收入者对未来充满信心。
三、对我国贫富差距现象的认识
(一)贫富差距现象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当前贫富差距现象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3]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贫富差距产生的必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个人条件所决定。个人的天赋和后天努力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社会资源掌握的程度,从而导致收入的差异。另一方面由个人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所决定。自然条件如土地肥沃程度和矿产资源多少的不同,决定了个人占有社会资源结果的不同;社会条件如不同的地方政策,农村和城市的二元结构等,极大地影响了个人能力的发挥,导致他们掌握社会资源的机会产生了巨大的差异,掌握社会资源多的成为富人,反之就成了穷人。如果说,前一种原因是导致人们贫富差距的主观原因或个人原因,那么后一种原因则是导致人们贫富差距的客观原因或社会原因。另外,前一种原因是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得到改变的,即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得到提高;而后一种原因则不是个人努力所能改变的,即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如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由此我们可以推论,既然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是历史形成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既然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是有差别的并且会影响个人发展,那么,在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社会差别较大的社会中,人们是生活在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是城市还是乡村,将直接决定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不同,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他们经济和社会地位的高低不同。换句话说,当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既有客观历史原因,又有社会现实原因。
贫富差距产生的客观必然性告诉我们,要理性对待贫富差距现象,这一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失,但政府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一定的调控。
(二)贫富差距的社会功能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贫富差距的社会功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一定程度上的贫富差距现象的存在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有差别才会产生竞争,而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贫富差距反映了个人能力的高低、努力程度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个人不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另一方面,贫富差距过大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过分的贫富差距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因为贫富状况常常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生活条件以及获取更多成功的机会。如果在能力相同和个人努力程度相同的条件下,仅仅因为贫富差距的原因,造成人们之间的社会地位、生活条件和获取成功的机会存在天壤之别,无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稳定,从而阻碍社会的发展。
贫富差距的社会功能说明贫富差距虽然不可消灭,但必须加以调控。
(三)贫富差距现象存在的长期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以及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必然会导致贫富差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贫富差距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同时,我国社会正处于大转型时期,实践证明,社会转型期更容易引起贫富差距的扩大。在对社会转型会带来贫富差距变化的各种理论中,以库兹涅茨为代表的倒“U”型线理论一直占据统治地位。该理论认为,在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的初期,贫富差距会持续地明显拉大。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较高程度,因税收制度和福利政策的调节,贫富差距才会逐渐缩小。[4]另外,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的差别也是我国地区之间产生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消除地域差别和城乡差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决定了我国当前贫富差距存在的长期性。
我国贫富差距现象的长期存在,决定了政府调控贫富差距的任务也将是长期的,不可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
四、缓解我国贫富差距的政府行为选择
(一)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加快经济发展,扩大经济总量,是调控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既直接决定人们贫富水平的高低,又对人们的贫富差距产生影响。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要靠发展去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并由此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一般说来,从横向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其贫富差距较小;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其贫富差距较大。从纵向看,在经济发展的较低水平阶段或经济转型初期,贫富差距一般较大;而在经济发展的较高水平阶段或经济转型的后期,贫富差距会变小。既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贫富差距有决定性作用和直接影响,那么,政府理应选择大力发展经济并努力增加社会财富的做法。只有发展经济并增加财富,贫富差距的调控不仅有可能,而且更有意义。
(二)加快城镇化建设
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愈加明显,因此,消除城乡差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现阶段我国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调控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推进城镇化建设,不仅可以使上述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而且可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进而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当前,我们要对城镇化有一个正确的定位,这个定位应该是稳步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同时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只有这样,才能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首先,城市管理者要做好规划,从完善城市功能、积极开辟就业渠道方面下功夫,给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条件,使城市规模的扩大与城市公用设施、教育、服务、生产和环境等基础工程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小城镇要防止借城镇化之名盲目扩镇、建镇。有的地方打着城镇化的旗号圈地,从农民手中拿到大量廉价的土地,使农民永久性失去土地,这不仅不能缩小收入差距,还极易产生不稳定因素。城镇化是个系统工程,它既包括对城镇基础服务设施的改善,也包括对加大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缩小城乡差距的应有对策。当前,我国城市化速度太快,并日益演化为房地产运动,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应该把过度城市化的发展方向转向城镇化建设,让小城镇成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依托,让农民真正享有经济发展的果实。把优势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向城镇倾斜,为农民享有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三)深化分配体制改革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过去我们的分配制度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原则,今后的分配制度改革应当向初次和再次分配都更加注重公平的方向发展。要保护居民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初次分配时,要充分尊重劳动的价值,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税收政策上,要注意保护中低收入者的权益,适度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开征遗产税,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汲取能力和转移支付能力,还可以调节过高收入,加大对弱势群体、弱势行业、弱势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财力支持。从近年来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正在加大对民生的财政投入力度,中低收入者的生存状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分配收入改革方案无论从内容和实施来看都还有很多的改进空间,特别是二次分配能否真正公平,政府还需有所作为。
(四)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收入差别是贫富差距的主要表现形式,当前,由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导致经济犯罪现象严重,被称之为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这也是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之一。权力腐败获得的“富”是社会主义不允许的“先富”,是社会的万恶之源,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止:一是加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利器,然而,由于考虑申报后可能面临的种种问题,政府迟迟没有立法。同时,其他相应的制度也应该加以完善,如住房登记联网制度。二是尽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政治权力体制科学化。要让各种政府权力相互制衡,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三是要引进民主监督制度,让政府官员在公众的监督下行使自己的权力。要认真检讨和重新规范各种权力的行为界限,凡是市场能办到的,就应交给市场,收缩政府权力的行为空间。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但即使在比较理想的情况下,也不能实现完全就业,另外,还有一部分人,由于年老、疾病、伤残等各种原因,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通过自身努力来解决生存和生活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保护国民免遭社会风险伤害已经成为国家观念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成为政权合法性和政府权威的依据之一。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还存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经费分担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即使在城镇还有“应保未保”的对象没能进入这张“安全网”。所以,社会救助应该是政府的职责,在整个财政框架中应该有其一席之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升到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
[1]徐曼曼.统计局:去年基尼系数为0.474,自2008年起逐年回落[EB/OL].新华网,http: //news.xinhuanet.com,2013-01-18.
[2]罗旭.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数十倍 行业、区域方面表现突出[EB/OL].人民网,http: //politics.people.com.cn,2012-10-23.
[3]刘祖云.关于调控贫富差距的一点思考[N].光明日报,2003-06-25.
[4]王学力.个人收入差距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改革2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