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亦应有“格”
2013-12-19宛诗平
四川党的建设 2013年6期
□ 宛诗平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河南调研时强调,对干部队伍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选人用人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按原则办事、按规矩办事,不能有例外、不能搞变通,更不能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近年来,一些地方秉承“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破格选拔了一大批有干劲、有能力的年轻人才。然而也有一些地方,以“破格”为名,搞暗箱操作,违背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笔者以为,“破格”提拔干部,应当着力于破陈旧僵化的用人思想、破保守死制的用人环境、破因循守旧的用人制度。“破格”亦应有“格”,必须坚守标准、公开透明、尊重民意,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一种公开、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一种没有任何限制选优汰劣、激励向上的制度,营造一种力争上游、开拓进取的良好环境。惟其如此,“破格”才不会“失格”、“无格”!
选人用人的“格”是什么?是标准,是界限。诸如选举制度、法律法规、条例等等,都是广义上的“格”。这些“格”是必须遵守的,随意破格、破格出格就要出问题、犯错误。我们提倡的“破格”,不是破选拔任用标准的“格”,而是要对破格提拔的干部,坚持更高的标准。
越是破格提拔,越是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信息公开贯穿选拔过程的始终,要注重从结果公开走向全过程公开。要公开说明破格提拔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也要公开选拔的过程和干部的基本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和“潜规则”。
破格提拔必须充分听取民意、尊重民意、回应民意,对每一个破格提拔的干部都必须给出令公众信服的理由。在破格提拔之前,就把破格提拔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拿出来晒晒。如有条件,还可邀请群众代表旁听参与干部选拔过程,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