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降低公司税率的理论逻辑
2013-12-18劳拉泰森
劳拉·泰森
劳拉·泰森 前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教授
美国总统奥巴马呼吁将增加收入作为减少未来预算赤字平衡计划的一部分。同时,他也建议大幅降低公司税率。对很多人来说,这两点是相互矛盾的:难道不是应该提高公司税率,从而让公司为赤字削减贡献“公平份额”吗?答案是否定的。
1986年税法修订后,美国的公司税率曾一度为经合组织中最低。但是随着经合组织国家纷纷降低税率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阻止本国公司将经营和利润转移到国外,现今的美国成了经合组织中公司税率最高的国家。将税率削减至更具竞争力水平能刺激美国公司更多地投资国内,还能提高美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在全球资本流动性越来越强的今天,国民公司税率的不同越来越影响到跨国公司经营活动和利润报告地的选择。
吸引国内外公司增加在美投资对刺激经济增长好处多多。它带来的资本增加(新企业、工厂、设备和研究)不仅能够提高生产率,也能够提振真实工资。
但税率下降带来的收入损失是巨大的:公司税率每削减一个百分点,未来十年公司税收入就会减少1000亿美元。此外,最新研究表明,公司税负担的很大一部分落在了资本头上,因此降低公司税率会削弱税收体系的累进性,而这将使处于历史高点的收入不均雪上加霜。
出于这些原因,奥巴马力推“收入中性”改革,即保持公司税收入不变,以限制减税、免税和偷漏税(即扩大税基)来填补降低税率造成的收入下降。
这些做法会增加税法的复杂性,增加依法纳税的成本,减少公司税收入。它们还会影响企业向何处投资、如何为投资融资、采取何种企业组织形式以及在何处生产的决策——这些决策的背后是有效税率的巨大差异。
由此可见,扩大公司税基绝非易事。对公司而言,三大国内税收优惠分别为制造业生产扣减、研发税收补助和加速资本贬值。制造业是这些优惠措施的最大受益者,奥巴马意在强化前两项。
他的改革目标是第三项,办法是通过限制资产贬值免税额以抵消部分收入损失。但降低总体公司税率会增加已完成投资的税后回报,而限制加速贬值免税额则会降低新投资的税后回报,造成税收收入减少。因此,即使取消加速贬值免税额,也不可能让税基扩大到足以抵消税率削减至28%的损失。类似的,尽管限制公司净利息扣除能够扩大税基、遏制过度依赖债务融资,但也会增加实体资本投资的税收负担。
相对而言,减少非公司企业实体的税收优惠能够有效地扩大公司利润税税基。事实上,很多合伙制企业的利润会转换为所有者的个人回报。很大一部分企业利润目前按照个人所得征税,这意味着很难将公司税改革和个税改革分开,而这正是奥巴马和国会要攻克的。
这一办法也很好地打消了人们关于降低公司税率会导致税收累退的顾虑。在促进累进性的同时,也更加有效。因为资本是高度流动的,因此从公民个人和股东居民头上征税要比从跨国公司头上征税容易得多。
根据一项最新研究,让红利和资本利得税回到1997年前的水平(28%)能抵消美国联邦公司税率从35%降至26%所导致的收入损失。这一变化既能降低公司将投资移向海外的诱因,也能促进美国税收制度的累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