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出台规定加强会议费管理 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2013-12-18
今日海南 2013年1期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9月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