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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初探

2013-12-10许凤鸣

改革与开放 2013年19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

许凤鸣

摘 要: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入手,着重分析了健全社会舆情预警与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健全权益保障与维权机制,以期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提高有益参考。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样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群体性事件作为矛盾纠纷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已显现出多发态势,且暴力化、规模化倾向日益明显。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因此做好应对群体性事件工作,积极探索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理和控制的机制研究是当前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也是对各级组织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的严峻考验,意义十分重大。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群众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较短时间内突然聚集起来采取围攻单位领导、冲击党政机关以及游行、静坐、集会等方式破坏公共财物 、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究其本质而言主要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以及集体利益和另一集体利益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已经触及个人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安全,如果这种冲突带有一定范围内的普遍性,被有关人员组织起来进行诉求,就形成了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具有群体性、组织性、破坏性、反复性等特点。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更是涉及方方面面。既有一般性问题,也有特殊性问题;既有经济领域问题,也有社会领域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群众心理失衡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逐渐增大。这种差距表现不仅在收入上,还表现为财富占有、教育资源、社会公共资源上。贫富差距的过大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损害的结果导致社会矛盾的普遍增多,对社会不满的情绪增多,进而偏执地认为社会的不公正,因此,一旦某些问题的出现就极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2.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狭窄

利益表达渠道是利益表达主体向政府、执政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途径和中介物。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很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房屋拆迁、旧城改造、劳资纠纷等往往是在基层就可以得到解决,而一些干部对群众现实利益问题不积极解决,又不准群众越级上访,隐瞒下情,掩盖矛盾。当公民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找不到一个行之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即使能够表达,但问题通常得不到及时解决,民意被压制甚至被扭曲。在这些事情未发生之前,有的群众向政府及其代表机构表达了自身诉求,有的甚至经过了艰难、漫长的信访,但是问题很少能够解决,反而积聚了更多的爆发力量,正是这种滞后性致使群众利益无法找到协商和维护机制就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原因。

3.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期,新旧观念交替,人们思想也出现多元化趋势,各种不同价值观念、思想认识发生不同程度的混乱。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的同时也塑造人们在思维方式、价值尺度、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的变化。当代西方各种社会思潮以及宗教文化等,不断地通过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量涌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人民思想文化,价值尺度等诸方面。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公民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觉醒。另外,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手段。还有一些人,只要求权利不愿尽义务,采取闹事的方式来实现其过分要求。

4.基层政府管理应对能力不足

透视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但其中的深层次原因大体雷同。那些具有影响力的群体性事件,几乎无不是由群众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麻木不仁、有些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行政甚至贪赃枉法乃至不恰当的使用经历激化矛盾等所造成的。另外一些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对问题预估能力不足、对群众涉及的切身利益置若罔闻,缺乏综合应急管理与预警机制能力,尽管其表现形式各异,但最终都指向政府特别是事发地的基层政府。这都反映了有些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薄弱与不足。

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的思考

胡锦涛同志曾要求,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研究,尤其是“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形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需要依靠多方的努力共同推进,但是在社会治理发生的情况下,更需要倚重制度和机制运作。

1.健全社会舆情预警与防范机制

社会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某些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随着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发展中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日益增多。这些因素如果发现不及时极有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要解决这些群体性事件,首先要做好充分调研,深入了解掌握社会各阶层情况,探索群众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即时了解群众关心的是什么、议论的是什么、满意和不满意的是什么,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给予解决。通过调研,了解群众的心声、呼唤,关注社会动态,掌握深层次、动态性、预警性信息,广泛听取民众意见,从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建立全面的预防系统。预防系统的建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在防范群体性事件的作用,形成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及时发现人们思想问题,融洽群体间关系,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2.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

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要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利益表达渠道狭窄或不畅,往往意味着冲突,同时利益表达如果缺乏有效途径,矛盾得不到化解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要建立完善全面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他们的诉求。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首先,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当前,群众在利益诉求的方式、渠道上存在明显不足,这就需要相关的制度作支撑,加快制度性平台建设,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谈判协商制度、公开听证制度等,以制度化方式调整和规范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从而使群众既能规范自己的合理行为,又能有效解决利益诉求。其次,要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作用。通过工会、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传递特定群体的心声,发挥沟通与协调的作用。第三,要发挥网络传媒作用。透视一些群体性事件,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京温事件等,由于政府没有及时公开事件真相,导致网络谣言迅速流传,很快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不仅加大了事件的处理难度,也导致政府的公信力的减弱。因此,须正确重视网络舆情引导语表达机制。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快捷、迅速的特点即时公布相关信息,发布正确理性报道。传媒要即时收集大量可靠信息,倾听群众呼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

3.健全权益保障与维权机制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背后大都是人民权益的损害,因此,政府必须要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处理解决,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权益保障与维权机制。要正确把握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就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康权利保障机制、受教育权保障机制等。着力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农村土地使用、城市房屋用地征收拆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健全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另外群众权益维护的制度与机制的建立完善是一个复杂系统长期的工作,涉及很多领域与资源的整合。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观念,发挥职能,加强领导。另一方面发挥社会团体、组织、机构的作用,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兼顾多元化主体的维权机制,从而保障群众利益实现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649.

[2]李永宠,陈晋胜.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J].晋阳学刊,2004(1):56-59.

[3]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718-719.

[4]陈波.谈社会舆情预警机制[J].行政与法,2006(10).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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