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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

2013-12-10陈锦昌施晖

改革与开放 2013年19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小康社会

陈锦昌 施晖

摘 要:十八大报告,无论是提请全党必须清醒看到前进道路上的问题,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平正义相关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的新部署。为此,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健全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公平正义;小康社会;执政理念

十八大报告中有一个特别的关键词,反复出现了20次,这个词就是“公平”。公平就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就是做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事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成立100周年时必须实现的目标,而小康社会建成的关键在于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

一、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取向

任何国家和地区或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均与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相契合而凸显时代性。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顺利交接,继任者的执政必然昭示自己的治理目标和引导社会前行的价值导向。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目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小康社会”。1979年邓小平会见日本原首相大平正芳时说,共产党率领人民建设小康社会,此后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中央进一步提出和制定了“三步走战略”,其中第二步从1991年到2000年再翻一番,达到小康水平。为实现目标,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其目标和任务的确定都具极强的时代性。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小康社会和经济建设为中心都没有变,而重大理论贡献是“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的提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执政目标是全面小康,执政理念是“和谐社会”,政策工具则是“科学发展观”。应当说,小康社会的目标是让人们过上小康水平的生活,可事实却不尽如人意。十八大报告就过去5年的工作和10年的基本总结中,明确指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诸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少数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民意中国网所做的万人调查,在公众眼中,最有可能阻碍中国未来十年发展的问题依次是:“贫富分化严重”(75.4%)、“权力不受制约”(59.4%)、“利益集团坐大”(52.8%)、“生态环境恶化”(52.6%)、“弱势群体利益受侵害”(50.3%)(《中国青年报》2012年11月6日)。以上呈现的这些问题或者不满,一方面,显示我国高层领导和基层群众对当前社会发展问题认识的高度正相关。另一方面,反映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公平正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体制性关联,充分证明,公平正义是现实社会的最大需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虽然源远流长,但真正把“公正”当作一种制度目标而追求的则归功于社会主义运动,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的社会主义,有自己的一套价值体系和价值目标,其中包括平等、自由、民主和公正,而公正则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没有公正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为此,十八大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而且把“公平正义”上升到执政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二、公平正义:小康社会的要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十八大报告在分析阐述这些内容中,或多或少地涉及公平正义问题,或者说,公平正义覆盖了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而要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围绕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报告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三个平等”要求,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为推动城乡一体化,解决“三农”问题,提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政治建设领域,“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的职能要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社会建设中,把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作为重点,以保证社会和谐稳定。“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在党的建设方面,“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定不移反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上所列涉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权利公平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并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不因性别、出身、职业、财产等不同而区别对待,表现在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还包含了权力不侵犯权利。所以,权利平等是地位平等的体现,是公正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机会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均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能够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机会公平体现的是过程的公平和正义,人们往往因机会公平而服从结果,也因为机会不公平而发生冲突。所以,机会公平既是利益起点平等的体现,也是公正小康社会建设过程的保障。规则公平是指制度或规章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受规则的约束,并且是同样的规则,没有例外,所以,规则公平是制度和标准平等的体现,更是公正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总之,权利公平是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前提,机会公平是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的依据,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保障,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现阶段,经济社会生活的现实充分表明公平正义的缺失,如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制造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双重身份,城乡之间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分配不均,这不仅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影响着农村孩子的发展机会,并导致了农民工进城难以享受市民待遇等问题。另外,因为国有和集体土地之间权利的不平等,导致失地农民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未能充分享有土地增值的红利。在养老方面,除了城乡之别,还有企业和机关事业人员养老的“双轨制”。民营资本要想进入一些被垄断企业把持的领域,还会遭遇多重“玻璃门”。因此,十八大提出建立“三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既彰显了党公平正义的执政蓝图,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贯穿于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

三、公平正义:三大要件的支撑

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促进”“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一个经济社会处在“双转型”的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是知易行难。坚持公平正义既是一个长远目标,也是一个敏感的现实问题。促进公平正义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裹足不前。维护公平正义应实事求是,以发展夯实基础,由制度予以保障,依政府加以推进。

1.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广大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上,而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决策者最容易操作的问题的统一,是最有可能成为优先的政策议程,以社会保障为中心的社会权利便是这样的一个政策选项。事实上,党的十七大以来,把改善民生当做重点政策在推行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即使到2015年实现了医保城乡全覆盖,也只是初级的社会保障,并不能保障人民有尊严地活着。因为,过去10年就社会保障而言,预算比例几乎没有增加,所以,《中国青年报》开展的万人调查,未来10年公众最期待能得到显著改善的领域,排在首位的是医疗(68.8%),其次是教育(62.8%),第三是食品安全(60.3%),第四是收入分配(56.7%),第五是住房(53.5%),其他领域依次是反腐败(53.4%)、养老(52.1%)、社会保障(50.4%)、环境保护(46.3%)、就业(43.5%)等。所有这些诉求,大多属于民生范畴或社会权利领域。尽管我国的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GDP却排名在100位之后。有鉴于此,十八大报告强调:“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因为,公平正义的社会,应当是人人共享社会财富并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自己的社会,这需要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否则,公平就如“镜花水月、空中楼阁”。所以,必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通过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2.健全和完善制度

如果说改善民生以促进公平正义主要是花钱的问题,那么以法治为重点则是制度建设。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征。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考察这些制度导致的个人权利、机会的享有程度,或者说从制度对公平正义的结果的作用思考制度的正义性,以此发挥制度具有的矫正功能。所以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以利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和矛盾的化解,发挥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作用。必须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律体现最普遍的民意,严格依法办事,人民群众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十八大报告中对“法治”尤为重视。强调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都向世人表明坚定法治理念,实施依法治国,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当然,制度应该防止个人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不是制造不公平的环境,同时要求个人能适应这个环境,而且随着时势变化,制度在具体化为一系列连贯性原则的同时,更应注重变革,以使制度本身符合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并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为此,在法治制度建设方面,要加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其中关键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加快立法速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监督职能。要强化司法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真正实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此外,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同时,严格按制度办事,充分发挥科学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

3.政府做称职的维护者

为社会提供公平正义,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这就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平正义不只是看结果是否公平,重要的是追求起点的公平,起点的公平当然不是绝对的公平或平均主义。家庭出身、先天禀赋、文化背景等因素,都是每个公民无法决定的,政府的责任不是去消灭这些差异,而是通过政策和制度保证每个百姓不管出生在怎样的环境下,都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不管其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能获得基本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不管有没有特殊背景,都有机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人生竞赛,以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各级政府必须围绕十八大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以壮士断臂的勇气,革除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主张,极力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环境,以确保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到位,而不缺位或错位。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作为党员干部,在执政理念上对实现公平正义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一方面,十八大明确指出,党员干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而公平正义不仅是求解利益均衡、化解矛盾的钥匙,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符合老百姓的共同愿望,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树立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越要破解公平正义的时代课题。

经验表明,避开“中等收入陷阱”,妥善处理涉及公平正义的各方面问题,才能按照十八大描绘的蓝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维护者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意识,坚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水平当作为民服务必须追求的目标。公平正义体现在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级公务人员要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公正来自公心,正义源于党性。公务人员都掌握有相应的权力,在决定政策、制定规则、裁定是非、具体行为等方面,居于主导位置。维护公平,要通过依法依规的管理来实现,主持正义,要依靠所有公务人员的工作来落实。一个地方和单位能不能做到公平正义,不仅取决于党员干部有没有公平意识,更重要的是能不能按法规和制度办事。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责任人,在管理社会的各项事务中,忠于国家、严守法纪、恪尽职守、办事公道等,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来体现公平正义,提高老百姓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12.

[2]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抓住社会资源和机会公平配置这个关键[J].求是,2013(7):37.

[3]顾肃.论权威合法性与公平正义. 政治民主的关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4):91.

(作者单位: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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