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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的广西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2013-12-10梁红秀

创新 2013年1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高新技术园区

梁红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方针,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基础,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然而,作为一个社会、经济、文化方面都相对落后的发展地区,广西科技创新总体情况并不乐观,总体水平严重落后于其他省市。《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1》显示,广西在全国排名第22位,比2010年下降2位。因此,广西应努力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推进广西的科技创新战略。

一、建设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

广西作为中国西部惟一既沿海又沿边的省区,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是中国与东盟各国交往的重要门户和通道。广西事实上拥有科技创新的良好外部条件,需要政府创造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以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和制度、监督市场运行、保证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一,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发挥其规划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形成高效的宏观科技管理体系。政府要进一步制定科技发展长远战略,出台各种具体的政策措施,指引高科技产业化发展方向;通过政策和经费支持等,引导、鼓励和推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协调科技创新各个环节的关系;通过实施财税等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扩散;通过推动企业、金融制度的创新,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完善的激励政策,提高创新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并通过政府行政和管理机构的有效动作,规范科技创新行为、保障科技创新者的权益。科技政策法规对科技事业具有重大的作用与深远的影响。良好的科技政策法规可以引导与规范社会资源的流动,使之向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方向集中,成为推动社会科技进步、生产发展的重要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多项与科技创新有关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但广西至今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的外部支持机制。因此,政府要尽快构建系统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并使之逐步与国家、国际接轨。还要改善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使行政执法机构和协调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形成合力,以完善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

第三,改革科技体制,构建市场化社会服务体系。广西现行的是沿袭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照搬苏联的科技体制,虽然经历了三次改革,但基本上仍是行政管理体制。在现今条件下,应延伸政府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功能。具体来说,需要加强政府行政管理服务,如工商、税务、人事等职能性服务;拓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建立政府对科技企业的技术支撑服务;扶植培育和健全技术、资金、人才、市场、法律等公共性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培育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社会氛围是指影响和决定着人们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的社会文化环境。政府主要通过积极的舆论导向、政策宣传、激励的制度安排等措施来推进、营造积极的科技创新氛围。在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的风险投资方面,广西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支持环境尚未形成,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199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些省份如浙江、内蒙古、福建、山西等纷纷出台支持和鼓励本地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但迄今为止,广西尚未出台有关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

二、完善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活动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科技成果是R&D活动的产出。R&D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投入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2001年以来,广西R&D经费保持较稳定的快速发展态势,“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1.8%,“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33%。2005~2010年的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2005~2010年广西R&D经费投入与比较

从表1来看,广西R&D经费投入规模、力度都保持逐年稳定增长的态势,但投入规模和强度仍然偏低,远低于全国水平,且相对于广西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投入增长率及强度仍不够稳定。在目前条件下,需要完善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增大R&D研究经费投入规模与强度。

第一,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集中度、关联度、显示度。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应当主要起引导民间资金的作用,以达到“四两拔千斤”的效果,所以政府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应通过体制改革深化和政策引导,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全社会、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新体系。政府的财政投入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抓住关键领域,抢占高技术产业制高点,并通过完善同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高技术产业,把政府资金投向集成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巨大的重大项目,以充分提高政府投入的显示度。

第二,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的“引擎”,从国际经验看,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国家无不具有发达的创业风险投资体系。政府推动风险投资发展的做法主要包括:制定完备的风险资本市场监管法规,改善风险投资环境,构建创新、开放、高效的创业风险投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人才、项目、资金和产权等各种完善服务;支持和发展多元化风险投资主体,形成形式多样、布局合理、分工合作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市场格局;推动利用开发性金融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工作机制的建立与有效运作。

第三,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合理完善的多层次退出渠道,对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的持续发展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广西目前可从三步做起:一是以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核心,打破区内城际之间产权交易市场的行政分割,加快推进全区各个产权交易场所的统一规范和互通互联,做大、做强区级初级资本市场,然后鼓励和支持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强与泛珠地区和西南地区产权交易机构的沟通、互动与联合,尽快发展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的区域产权交易中心市场;二是利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具有的基础条件,改造、转换、扩展其交易制度、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逐步建立起证券化的标准型产权交易,实现证券化产权和传统产权的同时交易;三是全面提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市场交易功能,鼓励和支持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建成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为一体的产权交易大市场。

三、积聚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

科技创新人才主要涵盖科技人员、风险资本家、企业家等,他们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决定着科技创新的发展潜力。人力资源是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人才已成为一个地区和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广西科技人才相对数量少、整体质量不高。因此,实施人才战略、激发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政府推动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广西在积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方面应从三个方面推进:

第一,创造有益于人才生长发展的宽松环境。要使创新人才加快生长发展,首先需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立体开放的现代教育体系,并通过倡导建立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城市而营造全面创新的社会氛围,以培养真正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把培养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作为素质教育的重点,为加强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建立有利于激励机制运作的政策平台。适应知识资本化、创新个体化发展趋势,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构建“人本激励”、“资本激励”、“知本激励”三位一体的激励体系。“人本激励”是指建立在人的社会层面上的一系列激励方式,如职位晋升、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有内聚力的企业文化等。“资本激励”是指建立在人作为生产要素层面的一系列激励方式,如按劳分配、按股分配等。“知本激励”是指建立在人的资源层面的一系列激励方式,包括培训、内部沟通、知识管理等使职工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利用政策杠杆率先形成重点向知识、技术及管理倾斜的分配制度,以引导和鼓励创新创业致富。如利用技术入股、管理能力折股、期权和期股奖励等手段,以鼓励科技人才、管理精英持续创新。

第三,实施柔性的人才流动政策,形成内外开放的人才大市场。政府要改善高层次经营管理、科研开发人才流动的环境,发展多层次、多种类的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尤其要改变传统的人才引进方法,可采取“不求所留,但求所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候鸟型”、“两栖式”等多种柔性的人才流动政策,吸引国内创新人才向本地集聚。政府还可通过特殊的政策倾斜优惠措施,促进科技和管理人才从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从国有单位向民营企业转移,从市中心城区向郊区转移等,从而加大政府对人力资源调控和结构调整的力度,使不同创新环节、不同创新主体的人才资源配置进一步合理化,实现人才资源分布高密度、人才结构布局合理化、人才流动充分自由化。

四、建设科技创新的组织载体

高新技术园区是知识经济时代推进科技创新最适宜的社会组织载体。在高新技术园区方面,广西已形成以桂海高速公路一线相连的桂林、柳州、南宁、北海以及玉林、梧州“一线两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但各园区尚未形成明显的有特色的产业结构和产业链条。

第一,突出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和转化辐射的园区开发定位。高新技术园区是由高新技术产业和有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在某些地区聚集发展而形成的经济活动中心,它融人才、知识、资金、技术为一体,是一种集约化和高效化的社会组织形式,似一个“磁场极”,能够产生吸引或辐射作用,促进自身并推动其他地区的经济增长。在建设高科技园区过程中,要突出培育研发创新、孵化创业、转化辐射和机制创新等主体功能,其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不断吸收高校、大专院所的科研成果、科技人才进入园区,推动高校、院所的科技生产要素分流重组,并发挥科技成果开发“孵化器”的作用;另一方面,高新技术园区通过不断将新技术、新产品向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辐射,又带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

第二,完善“科技特区”型高新技术园区制度环境。高新技术园区要实现由政策驱动向制度创新转变,使高新技术园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对外开放的窗口、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企业发展的保护伞和培育科技实业家的学校。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依托现有行政区划,在城市规划、工商、税务、项目审批、劳动人事、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赋予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一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其次,利用高科技园区相对封闭的局部环境,在企业管理、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人事体制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改革探索。第三,着力建立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内实行功能管理,工作高效,注重服务;对外搞好协调,衔接社会职能。

第三,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提升高新技术园区整体实力。高新技术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按照“壮大扶小”原则,坚持二元企业组织结构战略:一方面办好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孵化大量具有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大批民营科技企业,培养经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家,以激发高新技术园区内各种要素的活力;另一方面要择优扶强,重点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和名牌产品,树立起高新技术企业的典范,既可以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带动整个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新台阶,又可以提升高新技术园区的整体形象,增强其吸引力。

五、完善科技创新的协作机制

科技创新协作机制是联结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等环节的内在激励机制,是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政府的作用应体现为沟通产学研之间信息,提高科技创新体系各个环节之间的组织协调,促进经济、科技和金融的互动发展。广西的科技创新协作机制不够协调,表现在产学研之间合作的能动性、自主性欠强,大量的科研成果束之高阁,成果转化率非常低。广西应依托现有条件,完善科技创新的协作机制。

第一,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广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2005-2010)》于2004年正式实施,至2010年,广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己建成初具规模的科技信息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验动物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这些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资源,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使政府与企业、科技机构与高校构成完整的统一体,尊重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和市场行为的合理作用。

第二,建立广西科技中介联盟。科技中介联盟,是多家独立的科技中介为抓住和利用迅速变化的市场机遇,通过交互信息将供需各方联系起来,形成一种服务网络组织系统。科技中介联盟的特点在于相关科技中介仍保持独立法人地位,尽量弱化实体组织结构形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外部资源,达到全方位“借力造势的目的”。

第三,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建设。在省市县三级设立信息网络平台,连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中介等,实现资本、项目、市场和服务的有机结合,成为聚集人才、技术和产品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有效平台。

[1]胡卫娜.广西:创新路上的奖励风向标[J].中国科技奖励,2010,(12).

[2]黄瑞雄,梁红秀,方艳.广西林业产业科技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3]广西科技发展概况[J].广东科技,2005,(6).

[4]马殷华.近三年广西科技计划任务重点[N].广西日报,2009-02-12(4).

[5]黄宝中,李莲靖,黄丹琳.广西R&D经费投入规模与强度统计分析[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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