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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口城市化到农民市民化的演变研究

2013-12-10

创新 2013年1期
关键词:市民化城市化人口

杨 风

2010年3月25日,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人口司在纽约总部发布了《世界城市化展望2009年修正版》,人口司司长兹洛特尼克在发布会上指出:“中国在过去30年中的城市化速度极快,超过了其他国家。”[1]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3%,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6.9亿人。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虚城市化、半城市化、伪城市化等现象相伴而生。实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提上国家议事日程。

一、人口城市化的局限性

人口城市化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含义和测度指标两个方面。

(一)人口城市化含义的局限性

1.人口城市化的含义

人口城市化的定义较多,根据是否包含生活方式,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

一是内容中不包括生活方式的。例如,人口城市化是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或变农业人口为非农业人口,由农村居住变为城市居住的人口分布变动过程。[2]

二是内容中包括生活方式的。此类定义认为,人口城市化有两种涵义:一种是静态涵义,指总人口中城市人口占绝对比重,城市生活方式成了压倒一切的生活方式;另一种是动态涵义,是指乡村人口不断变为城市人口,城市人口本身逐渐增加,以致城市人口比例不断扩大的过程。[3]人口城市化实际上就是城乡人口分布变动的过程,是乡村人口变成城市人口、农业人口变成非农业人口的过程。这个变动过程,不但包括人口通过迁移向城市集聚,由居住在乡村变为居住在城市的过程,而且包括非农人口集聚的居民点由乡村转变为城镇,从而使其居民转变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同时,这个变动过程,不仅意味着上述人口的居住地由乡村转变为城市以及他们职业的非农化,而且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也由乡村转向城市,从而具有城市性。[4]

2.人口城市化含义的局限性

在人口城市化的定义中,有的涉及农村(乡村)人口、城市人口;有的涉及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然而这两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不同的,数量之间甚至相差悬殊。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在这两个年份期间,城市人口比重从36.6%提高到了44.7%,然而与此同时,被统计在城市的人口中却仍然持农业户口的比重,则从40.3%提高到了46.8%。也就是说,城市人口的增量中,71.8%的是持农业户籍的人口。[5]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6亿人,占总人口的49.68%,而城镇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的33%。大量居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尽管被统计为城镇人口(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法,在城镇居住满6个月的人口都被统计为城镇人口),可他们却难以享有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另外,有的定义指出,人口城市化是指总人口中城市人口占绝对比重,然而绝对比重一词含义模糊、指代不清。

(二)人口城市化测度指标的局限性

1.人口城市化测度指标

人口城市化常用的测度指标有两类:人口比重测度法与非农业人口测度法。

人口比重测度法是指把某一区域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人口城市化水平。这一指标较为常用,其测度公式为:

其中:Y—人口城市化率;R—农村人口;U—城市人口;N—区域总人口

非农业人口测度法是把非农业人口占某一区域总人口的比重作为人口城市化水平。其测度公式为:

其中:Y—人口城市化率;V—非农业人口;W—农业人口;N—区域总人口

2.人口比重测度法的局限性

第一,各国设置城市的人口数量标准相差悬殊。由于标准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地理位置相邻、人口规模相近的国家,人口城市化率却相差很大。1990年代,瑞典、丹麦、冰岛的人口城市化率分别为83%、84%、88%,而挪威、芬兰的人口城市化率只有44%、62%。造成这一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前者的设市标准为200人,后者的设市标准是20000人,后者是前者的100倍。第二,人口城市化水平有时并不反映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1957年,我国人口城市化率为15.4%,1960年升至29.7%,1963年又降至16.8%,这一变动是特殊时期城市化政策的大起大落所带来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关性不大。

总之,从横向上看,由于各国城市划分标准不一,城市人口的界定千差万别,人口城市化率难以横向比较;从纵向上看,一定时期内,我国城市人口统计口径变动频繁,人口城市化率起伏较大、规律性较差,难以纵向比较。

3.非农业人口测度法的局限性

城市人口有两种统计口径:一为城市辖区全部人口,包括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二为城市中的非农业人口,将农业人口完全排除在外。受几次调整市镇标准的影响,我国城市人口数量统计数据存在一定的偏差。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前常常用“窄口径”非农业人口、“宽口径”市镇辖区人口说明,然而“窄口径”太窄、“宽口径”过宽,都难以准确表达我国人口城市化的实际状况。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城镇人口,子项目中也有非农业人口,但是没有以此划分宽窄口径,而是以第一口径、第二口径为标准。第一口径,市人口为管辖区域全部人口,镇人口为县辖镇(不含市辖镇)全部人口;第二口径,市人口为设区的市所辖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人口,镇人口为不设区的市所辖镇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除上述市镇之外的人口,为县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①注: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另外,一段时期内,我国非农业人口特指享受供应定量商品粮的人口,与国际指标的指代内容迥然不同。

表1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各地非农业化率与2000年年末城市化率比较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数据,故采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

4.两类指标测度结果悬殊较大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非农业化率(即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与2000年年末城市化率(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差距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城市化率均高于非农化率。其中,广东省两者之间的差距最大(相差29.34个百分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者之间的差距最小(相差3.57个百分点)。

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户籍人口数字,按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之比计算,2008年我国人口城市化率为33.28%;而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按城镇人口占总人口之比计算,2008年我国人口城市化率为45.68%,两者之间相差高达12.40个百分点,涉及人口多达1.61亿人。

二、农民市民化理论的提出

(一)时代发展呼吁新的理论

我国人口城市化率被高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大量的进城农民工计入城市人口之中。事实上这部分人口中绝大部分既未能平等享有市民权利也难以融入市民社会;二是通过扩大城区把城郊人口计入城市人口之中。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大体上每征收1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目前全国至少有3400万农民因征地而失去土地。如果城市化率要达到50%,2000~2030年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6]鉴于此,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蜚声中外的城市化运动,在我国的城市中造就了1亿多生活在城市中,却被隔于城市社会之外的非市民!”[7]由此看来,人口城市化理论已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现实呼吁新的理论发展。

(二)农民市民化的涵义

农民市民化是指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逐渐转化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农民市民化不仅仅表现为地域(农村→城市)、职业(农业→非农业)、身份(农民身份→市民身份)、权利(农民权利→市民权利)等的转变,而且伴随着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冲突与交融。

按照发展阶段的不同,农民市民化可以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农民市民化的初级阶段是指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不断由农村居住转变为城市居住,并获得城市有效户籍和享有城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农民不断由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此阶段也可称为农民的“城市居民化”或“准市民化”。在我国当前,进入城镇的农民(主要是失地农民和农民工)是农民城市居民化的主体和重点。农民市民化的高级阶段是指在城市居民化基础上,实现农民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不断与市民相互融合的过程。高级阶段的农民市民化以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为核心。尽管把农民市民化分为两大阶段,但两个阶段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之所以把农民城市居民化作为农民市民化的初级阶段,是因为农民城市居民化常常是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的逻辑起点而不是相反。

(三)农民市民化的意义

实现农民市民化不仅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趋势,而且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8]农民市民化不仅可以扩张内需,[9]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10]而且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11]重要途径、[12]城乡和谐的着力点。[13]因此,无论是从时代发展、政策诉求还是从现实理论来看,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已极为必要,农民市民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14]

(四)农民市民化衡量指标

农民市民化率即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Ypc为农民市民化率;Pc为市民化农民(即转化为市民的农民);P为农民。

三、人口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的关系

(一)人口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的联系

1.工业化——两者的共同动力

19世纪前的法国曾是一个农业大国,与欧美其他国家相比,其工业化进程比较缓慢,结果造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滞后性与长期性。整个19世纪,工业化的兴起及城市化的发展尽管对法国农村人口外流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起不了主导作用。1920年代是法国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1931年法国农村人口少于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48.8%,法国从此成了以工业为主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速度进一步加快。1975年,法国农村人口占其总人口的比重降至31.6%。[15]农民市民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如影随形。工业化引致农民的非农化,直接带动农村人口的城市化,间接推动农民的市民化。工业化对人口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工业化是人口城市化的推动力,是农民市民化的加速器。

2.城乡一体化——两者的终结

按照诺瑟姆的观点,城市化发展进程“S”曲线的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当一国经济发展处在起步阶段时,农业生产率低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以提供粮食供应,与此同时,由于工业化发展缓慢,提供的非农就业岗位相对有限,城市人口一般占总人口的10%左右,此时的人口城市化进程相当缓慢。1790~1840年间,美国城市化率只提高了5个百分点。当一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发展时期,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凸现,他们被迫向非农产业转移并形成持续推动力。与此同时,工业的飞速发展造就了大量非农就业岗位,城市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吸引农村人口流入,对农村人口形成拉力效应。在这两股力量的交互作用下,人口城市化步入快速发展时期。1970年,美国城市化率上升到了70%。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时为第三个阶段,此时,城市与农村的差别日趋缩小,人口城市化进程呈现停滞甚至下降趋势。1970年代以来,美国年均城市化速度不到0.5个百分点,有些年份甚至是负增长。

就农民市民化来说,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指出:“农民是相对于城市来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无所谓农民,如果整个社会全部城市化了,也就没有农民了。”[16]没有农民,自然不存在农民市民化。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只是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表现”,当城乡发展一体化之时,“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劳动的将是同样的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17]人类社会未来的现代化应该是有农业工人而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民。[18]

3.人口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载体

钱纳里指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一方面,农业产值份额下降和农业就业比重下降是现代化经济增长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另一方面,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资源和要素向城市集中,通过空间集聚效应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张。如果城市化水平没有随着工业化水平同步提高,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之间,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将表现出一种畸形偏差,对城乡协调发展和长期增长带来不利影响。”[19]随着农业机械的普及,农业剩余劳动力日渐显性化,他们只有转移到非农产业,特别是城市非农产业中去。

生活方式城市化是农民市民化的目标也是人口现代化的标志。生活方式城市化可以借助人口城市化来推动。城市文明普及率加速定律指出:当城市化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城市文明会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在社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普及加快,享受城市文明的人数多于城市实际人口数,城市文明覆盖的区域大于城市社区面积,即城市文明普及程度高于城市化速度。[20]据相关研究证实,当城市化率达到50%时,城市文明普及率将达到70%;当城市化率达到70%时,城市文明普及率将达到100%,即实现了城乡融合。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口城市化有助于生活方式城市化,有益于人口现代化,有利于农民市民化。

(二)农民市民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区别

1.农民市民化是人口城市化、人口社会化和人口现代化的统一

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不同,农民与市民分属不同的群体。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一个人口城市化(指让农民进城,拥有市民资格,享受市民权利),还是一个人口社会化(即进城农民的城市性社会融入)和人口现代化(特别是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的过程。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农民原有的乡土文化和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必将经历一个与城市文明从碰撞、冲突到逐步适应、融合的过程。进城农民在城市生活中,应不断学习新的行为规范,这是一种为适应生活环境的变化而承担起新角色的调适过程,即继续社会化过程。人口现代化是指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优化形态。生活方式城市化是农民市民化的终极目标。如果不提高农民的素质,只是改变户籍,市民化前的小农意识就可能转化为市民化后的小市民意识。有些进城农民虽然已经“洗脚上田”,可是由于没能“洗脑进城”,并未完成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进程。

2.农民市民化是人口城市化的实质和核心

城市化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城市面积的扩张和城市常住人口的增长,城市化应有更深刻的内涵。城市化归根到底是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的公共生活,新的人际关系以及新的精神生态。城市的扩张只是市民化的前奏,而进城农民的市民化才是城市化的目标。[21]农民市民化并不仅仅是城乡人口结构的简单转化,而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结构的转化,更是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向现代化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型,还是农民从蚕(农民)到蛹(城市居民)再到蝶(新市民)的蜕变过程。郑杭生教授曾指出:“市民化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和人口城市化的整体进程之中,后三者是形,而市民化是质。”[14]以往我们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实是没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忽视了农民市民化所致。

总之,从人口城市化到农民市民化的演变既是时代变迁的需要,也是理论发展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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