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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务综合监管构建高校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2013-12-05

商业会计 2013年4期
关键词: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财务人员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大连116025)

一、高校财务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内高校在财务监管方面普遍存在着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而这些漏洞和薄弱环节正是高校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一)对财务资金监管不力

腐败现象总是与经济行为不规范和经济资料不真实密切相关的。任何经济活动都要通过资金往来和账目记录反映出来,而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就是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记录和计量,来监督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高校财务管理出现了问题,管理混乱、监管乏力,就必然会导致诸如私设小金库、虚列收支、转移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截留收入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现阶段,高校对财务资金监管不力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一是“小金库”屡禁不止,成为诱发腐败的温床。二是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多头开户,坐收坐支,隐瞒收入等违纪现象时常发生。三是财务预决算管理不规范,部分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从源头上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四是费用支出管理失控,致使私费公报、弄虚作假、合伙私分、挤占挪用资金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纵观各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件,无不与学校内部控制内容、范围不全面、内部控制执行弱化、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达到《会计法》规定的内部控制的要求有关。当前,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范围不全面,只强调对财政性资金的内部控制,忽视对预算外资金的内部控制;只强调对一级财务的内部控制,忽视对二级单位财务的内部控制,致使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尤其是二级核算单位,经常出现违规资金运作的现象。二是内部控制内容不全面,许多单位尚未建立起大额资金调动和对外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致使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三是内部控制执行不严格,一些单位虽然建有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不严格,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三)外部财务监督力度不够

腐败现象之所以产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失去监督或者监督乏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已为古今中外的历史所证明。现阶段高校外部财务监督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不强,无法真正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二是外部审计机构被收买的现象比较普遍,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事件屡见报端。三是财政监督的力度不够,财政部门缺乏对财政资金跟踪检查的深度和宽度,大量的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四是民主监督缺乏制度环境,公开理财很难实现。

(四)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多种价值观念的相互撞击与交融。一些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丧失了道德观念,出现了道德危机。部分财务人员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领导的压力,无视职业道德与财经纪律,从事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玩忽职守、化公为私、出卖商业机密等违法行为,导致大量违法违纪的经济活动顺利地通过了财务这一“关卡”,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加强财务监管,促进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要强化高校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观念转变、内部控制设计、制度化建设、外部监督体系建设、法制化建设和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等几方面着手,内外配合,共同监管,逐步完善腐败惩防体系,营造良好的廉政建设氛围。

(一)转变观念,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执行财务监督

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对财务监管的正确认识。长期以来,一些财务人员存有“领导签字就付款,发票核实内容不负责”的错误观念。《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于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和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法》第29条规定,如果“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款项、实物及相关资料不符的,可以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可见,财务监管是《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的、神圣的职责,财务人员有权对与会计账簿记录不相符的款项、实物依法进行处理,任何阻挡和影响会计人员执行财务监管职责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财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财务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顾虑,理直气壮地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其次,要提高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监管的正确认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要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只有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财务工作,自觉接受财务监督,才能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管体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最后,要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依法执行财务监管。财务人员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财政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标准和新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廉洁奉公,自觉执行财务监督,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如实记录会计资料,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切实成为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守护神”。

(二)完善财务制度化建设,从关键环节预防和制约腐败行为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既是新形势下加强财务监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党风廉政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将易于出现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融入财务制度化建设之中,对于规范财务收支、预防和制约违法乱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秩序,加强对经济行为的监管,及时预防和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领导负责制和群众举报机制,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领导负责、领导督办,定期公示和定期检查,逐步形成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监控基建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量追加、工程监理、工程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防范工程腐败,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规范设备购置行为,加大政府采购范围,严格执行大宗货物采购招投标制度。四是加强预决算管理,所有资金均应纳入单位预决算管理范围,防止资金的“体外循环”。五是加强财务核算,避免多头开户,坐收坐支,隐瞒收入、私费公报、弄虚作假、合伙私分、挤占挪用资金等现象的产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约腐败行为。

(三)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体系的核心部分,是强化财务监管、促进财务治理、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正是因为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不健全,才使一些腐败分子有机可乘,给国家和公众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高校必须高度关注内部会计控制建设,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形成既相互分离又相互牵制的管理流程,防止腐败现象的频繁发生。当前,做好高校内部控制工作尤其要重视内部会计控制设计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内部会计控制设计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记账人员和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合理运用内部控制达到在经济业务管理过程中的监督目的。二是大额的对外投资、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和其他重要经济决策应当实行评估论证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相关人员和部门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保障大额资金、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投资谨慎可行,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三是明确各项资产清查的期限、范围和组织程序,保证账物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国有或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明确进行内部审计的时间、程序和办法,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揭示经济业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加强外部监督,完善财务监督体系

加强财务外部监督主要从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民主监督、人民银行监督、税务监督等多方面着手。

第一,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监督的预防功能,加强对履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人员和过程,进行再管理、再监督。切实把资金管理权利的行使过程作为监督的重点环节,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作为重要的审计对象,从源头上预防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第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功能,正确履行内部审计的评价和咨询职能,积极查找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各单位要建立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规范性;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养,使内审人员业务精通,政治可靠,提高审计的质量与效果;要加大对内部审计资料的规范管理,对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卷,妥善保管;要坚持审计信息的反馈制度,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跟踪问效,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严肃审计监督的权威。

第三,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重点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会计账簿,是否真实、完整地记录和申报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会计资料,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等等。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检查,防止滥用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机制。组建由单位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保障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五,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从金融、税务的角度实施监督检查,规范各单位、各行业的经济管理行为,确保财务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法制建设,保障财务监督

长期以来,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监督时,往往存在很多顾虑,无形中减小了财务监督的执行效果,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保障财务人员依法执行财务监督的最好办法,是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在赋予财务人员财务监督权力的同时,一定要通过法制建设给财务人员撑直腰杆,使财务人员理直气壮、无所顾虑地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力。为此,首先,要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强令和指使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更不得对会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其次,财务人员有权对违反《会计法》规定的经济行为进行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并为财务人员保密,避免财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另外,财政部门必须奖罚分明,对于在执行财务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财务人员,要在精神上和物质上予以奖励,对于监督不力、放弃监督或职业道德沦丧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理,性质严重的交由国家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财务综合监管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只有各个高校都高度重视财务监管,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才能预防、制约和查处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功能,形成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如果忽视了财务监管这道防线,廉政建设就很难收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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