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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新论》
——第1章 疆域概览

2013-12-03埃玛博格

当代外语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语义学真值句法

(英)埃玛·博格 著

刘龙根 译

本书探究语境对意义的贡献方式,其立论是:语境只以极其有限的方式对语义内容作出贡献。具体而言,本书将论证以下观点:只要理解所涉表达式的词汇知识,再加上对句法结构以及(就真正包含语境敏感性成分的句子而言)对句子语境的最基本了解,就可能复取合乎语法的陈述句所表达的字面命题(即其语义内容)。

无需了解丰富的额外信息,人们也能掌握语义内容。如,无需知道讲话者说出句子时意欲传达什么,也不需要大量(非语言)知识来鉴别特定的话语语境会凸显什么事件、事物或性质。所以,本书将要论证的是一个通常被称作“最小论”(或“非敏感”或“恒定”)的语义学变体。后面几个章节会论及最小论面临的几个难题,但这些难题无一不可攻克,最小论所倡导的素朴语义学说为取代正统的意义使用论提供了唯一正确的方案,这与指示论、语境论与语义相对论等新近观点的主张恰恰相反。①

本章的首要目的在于引介最小语义学,对其所处背景加以勾勒。第1节从四个主要方面对最小论加以界定。其中两个是对一般形式语义学派(最小论就属于该学派)的直接继承,另外两个为最小论所特有(但它们也出现在最小论所继承的形式论传统之中,不过方式不那么直接)。在对最小论作出初步表征,并对提出这一观点的动因进行探究之后,第2节将转而讨论一个难题,许多人认为它敲响了最小论的丧钟,这就是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所提出的“语境转变论”。该理论旨在表明,表面上不(以相关方式)显示出语境敏感性的句子事实上必定以某种更隐蔽的方式对语境敏感。这种隐含的语境敏感性显然是由直觉揭露的:在语境转变过程中,人们会觉察出句子真值发生的转变。第3节将会说明对语境转变论作出的各种回应其实都属于一个级差量表,其中一端是相当标准的形式语义学(身披最小论外衣),另一端是正统的使用论(身披场合论外衣)。

可是,这一看法回答不了尺度两端之间的(指示论、语境论等)中间立场能否行得通这一问题,因为所有这些立场似乎都受到一种内在张力的困扰,所以我们既要认真对待这些例子揭示的现象,又不要那么当真,率而采纳意义使用论的路径。第4节将会表明,一旦向语境转变论打开大门,并视其具备真正的语义学意义,那么,在达至上述尺度的维特根斯坦使用论那一端之前,就没有原则性理由再关闭这扇大门。所以,假如想在当前环境下捍卫一种标准形式语义学,就需要同多类敌手交战。新近提出的关于语义学/语用学如何划界以及在什么地方划界的观点,其立场实质上都是不稳固的。仔细审视就会发现,这些立场确实都具备一定的风险:要么滑向标准形式语义学,要么滑向正统使用论。

因此,尽管理论上在纯形式论与正统使用论之间,理论家可以选择几种不同的立场,但实际上在此真正能够采取的立场就是习惯性地质疑尺度两端的任意一方。本书后续部分将着力阐明最小论作为语义理论研究的正确路径,依然是富有活力的选择。这与近年来各文献中几近一致的观点恰恰相反。

第1节 最小语义学

依据最小语义学,自然语言的语句意指事物,句子意指的事物在某种意义上是完整的(即表达可进行真值评判的命题内容)。这些字面意谓完全由句子所含词汇的意义结合其句法形式决定。因此,最小论主张,合乎语法的句子都拥有字面的语言意义(语义内容),如“雪是白的”、“大家都喜欢巧克力”、“二加二等于四”。这种意义(较为宽泛地)陈述着事态。最小论还认为,每个句子拥有的语义内容都(大致)是其外在显而易见的内容(关于“大致”这一声明的讨论,参见第3章和第6章)。大体上说,按照最小论的观点,上述句子表达了命题“雪是白的”、“大家都喜欢巧克力”和“二加二等于四”。当然,对于最小论究竟如何表述其阐释力,还存在问题。例如,是以真值条件而言还是就命题来说。博格(2004a)曾经倡导过一版真值条件最小论。不过,既然把命题看作真值条件的载体,那么这两种形式就并非绝对水火不容。除非必要,下文将忽略命题与真值条件之争,认为最小内容或者具有命题性,或者具有真值条件性。对于究竟是什么使内容达致命题或真值条件的层面,在此还需要探讨几个根本性问题。下文将会假定:在最低限度内,这种内容如其所是必须能够作出真值评判。这就是说,它规定一种内容,这一内容针对某个世界可以判定为真或假(这一点第3章第3.3节将做进一步探讨,并参见卡珀朗与霍桑2009)。

乍一看,最小论似乎相当无可非议:主张句子表达(命题层面的)内容能有什么错呢?这些句子的词汇句法形式都摆明了这一点。不过所有事情都表明,魔鬼就在细节中。许多人都认为最小论在阐明细节方面是完全行不通的。因此,本节将论述笔者认为的最小论的确切主张,并对接受这些观点的某种初始动因略加勾勒(随着本书的展开,看到最小论能游刃有余地阐释其反例时,就可发现更多动因)。

最小论存在于以下四点主张中:②

ⅰ.合乎语法的陈述句之语义内容是可做出真值评判的内容。③

ⅱ.句子的语义内容充分决定于其句法结构与词汇内容,即句子意义由其构成成分的意义及其组合方式穷尽。

ⅲ.自然语言中只存在数量有限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④

ⅳ.不把握讲话者的当下意向也可能复取语义内容(粗略地说,语义内容的掌握关涉“词语读解”而非“心理读解”)。

最小论者确实承认自然语言中存在一些真正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他们不认为语义是完全不随语境变化的(像卡茨1977就那样认为;因此,常用以代称“最小论”的“语义恒定论”的意思还不完全透明)。但他们的确认为,语境对字义内容的输入极其有限。具体地说,只有当句子的词汇-句法形式成分有此要求时,语境方能对语义内容产生影响;而需要语境输入的词汇-句法成分的类型本身是有限的。

首先看一下(ⅰ)和(ⅱ):这两点主张提倡的语义学路径都是已为形式语义论所推崇的路径,这种路径存在于前期维特根斯坦、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戴维森、卡普兰(等众多)理论家的研究中。⑤其思路是:语义内容附着在有规定形式(即由句法描述)的客体上;具体地说,是附着在自然语句表层结构背后的逻辑式上。此外,意义之路完全通过句法与词汇抵达:其中存在一个句法结构层面,它结合词语的词汇内容,为语义理论提供了完整的输入;语义理论因而能够对自然语言中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意义做出阐释。形式论理论家坚称,人类语言能力(如生成性与系统性)的事实已经表明:在提供语义内容方面,句法形式结构发挥着关键作用。所以世人皆知形式论理论家喜欢强调如下事实:尽管可用于语言理解的认知资源有限,人们依然能够生成并理解全新的句子(理解是生成性的)。

另外,假如一个正常的语言主体理解了像“吉尔爱比尔”这样的句子,那么他自然也能理解“比尔爱吉尔”这个句子(理解具有系统性)。如果假设语义内容的发出通道是递归性规则作用于由句法描述的客体,那就可以解释这些关于语言能力的惊人事实了。换言之,假如意义理论的中心在于形式结构,那便可以解释这些事实。⑥

包孕于(ⅰ)和(ⅱ)中的假设是:句子能够传递信息,能够陈述世态;正是相对稳定的句子层面内容(而非可能随语境发生变化的讲话者所言)构成了恰当的语义学研究课题。

语义学理论应当关注(与语境有关的)句子意义的生成,而这些意义具备某种完整方式,即可作出真值评判。这一思想根植于弗雷格(cf.1967:338),它经常被表述为陈述句能够表达命题这一观点。⑦

这些表述显然为形而上地探讨命题的性质与地位敞开了大门,但后文却将基本关闭那扇大门(更多探讨参见第3章第3.6节)。原因在于,尽管要按常规来谈论能(或未能)表达命题的句子,但这只意味着句子能(或不能)表达可判定真假的内容。这是传统赋予命题的重要特性,无论认为它们是否具有其他各种特性(关于命题特性数量的讨论,以及对命题所作的十分有利于最小论视角的阐释,参见金2007)。此处谈论命题,针对的是命题可作出真值评判的特性。而且如后所示,能否作出真值评判或者是否由词汇-句法决定内容这个问题,正是最小论与其对立理论目前论争的核心问题(当然也是形式语义论与基于使用的语义论之间长期争鸣的核心)。

那么,我们为何会像形式论前辈那样,认为纯词汇-句法描述的客体(句子)(至少有时)能够表达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命题性内容?其一,证明命题存在的很多证据首先源于对自然语言句子的考察。“雪是白的”或“二加二等于四”其实传递了表征世界呈现某种样态的信息,这一信息是真是假只取决于世界的实际情况,这种看法似乎再自然不过,可藉此假定命题性内容的存在。另外,两个句子(可能是两种不同语言中的句子)能够表达相同的内容,从而对世界做出同样的陈述。这也是很自然的,因而可以假定不同句子能够共有一个命题。

其二,人们都乐于从“泰德相信英国赢得了2009锦标赛”和“阿尔菲相信英国赢得了2009锦标赛”中推论出有某样事情让泰德和阿尔菲两人都相信了。而且,倘若具备一些有关世界和板球的知识,就可以判定两人相信的内容都为真。但是,这种做法似乎暗指处于“相信”辖域内的小句表达了某种内容(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内容),该内容可被赋予两个主体。

其三,通常认为,自然语句表达的论证可以有效或无效、成立或不成立;一个句子(不只是一个讲话者)可以与另一个相悖。然而,所有这些性质都假定句子(而不只是话语)能够表达命题性内容。最后,人们经常声称,命题是信念的理由,但是似乎我们(在内心独白和公共对话中都)通过陈述句给出理由(参见威廉姆逊2000:194-200)。连接语“……因为……”只有两侧的小句都合乎语法,整个句子才正确。假如某非指示性陈述句能在某语境中说明理由,那么同一个句子在另一个语境中也可以正确地用以提供理由。吉姆在语境1中因为围巾是蓝色的而买了围巾,假如这在语境2中成真,那么吉姆在语境1中因为围巾是蓝色的而买了围巾在语境3仍然成真。信念的理由与理论的证据是稳定的、可重复的内容;我们希望能够使用合乎语法的句子作为稳定的、可重复的媒介来表达这种内容,而不是表达那种依附于语境的、可能无法重复且仅能在话语语境中表达的内容。因此,尽管还有论据表明句子事实上无法表达可作出真值评判的陈述(本书许多篇幅都将涉及这些论据),但我们默认的是,至少某些句子的确表达了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命题内容。

倘若想要否认句子表达命题这一想法,显然只有两种对立的立场可供选择:一是主张某些合乎语法的陈述句不能表达命题(第3章的论题);二是主张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都不能表达命题(第5、6章的论题)。本书的论断始终是,考察过的所有论证均不足以表明存在着不能表达完整命题的合乎语法的陈述句。此外,应当注意到,对于主张至少某些句子不能表达命题这个较弱的立场,还有几个问题要问。尽管这个主张乍看起来比那个强式立场更具吸引力(鉴于较弱的立场可能与上面的前理论观点相一致),但这显然需要有一条标准,用以判断哪些句子能表达命题,哪些不能。⑧下文(第3章第3.1节与第6章第6.1节)将会说明,根本不清楚是否存在这一可行的标准。例如,许多理论家提出,诸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之类的句子因为不能回答他准备好做什么这一后续问题,所以无法表达命题。可是,不能回答后续问题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譬如,“弗林托夫准备好了投球给坦杜克”这个句子表面上比原来的句子更加“完整”,但仍未回答一系列的后续问题(准备好了投什么样的球?准备好了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投球?等等)。

因此,假如是这一性质标志着命题内容的缺乏,那么我们注定要否认所有自然语言的句子具有这种内容,于是所提出的较弱立场就沦为较强立场。这样,在论证那些支持一些或者所有正确的陈述句都不能表达命题之前,还要问几个直接的问题。其一,假如采取较强观点,认为没有句子能够表达命题,那该如何阐释关于语言内容的前理论观点(这种观点至少在某些情形下将句子与命题内容联系起来)?其二,假若采纳较弱立场,主张至少有些句子不能表达命题,那么,有没有什么标准能将表达命题的句子与不能表达命题的句子区别开来?考虑到实际论证“命题论”观点的难处,就会发现这至少初步证明我们有理由探索(最小论所坚持的)理论简约的观点,即所有合乎语法的自然语句都能够表达命题。

虽然最小论的前两个信条可以从传统的形式语义学中得出,后两个则将最小论区分出来。其中第三个信条是,自然语言中存在着数量有限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

虽然“这个”、“那个”、“现在”在词汇标记上被视作语境敏感词,但“爱”、“板球”、“十一”这样的词不是。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2)将这个观点表述如下:

语义最小论的最明显特征是只承认极少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因而只接受语境对语义内容极其有限的影响。仅有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是在那些显而易见的表达式(即卡普兰在《指示词语》第一页上所罗列的那些表达式)基础上略作增减。

正如这段引语所示,卡珀朗与莱波雷将此看作最小论的最显著方面(注意:在他们对最小论的最初表征中,上段话是第一要素)。尽管最小论坚持对自然语言中的指示语作出数量限制,但这种限制最好被理解为产生于最小论信奉的其他原则,而不应被视为该理论本身的基本假设。⑨

具体说来,最小论之所以对指示性表达式的数量作出限制,是因为它坚持意义研究的形式路径。下文(第4.1节中关于指示论那部分)将会说到,允许过于随便地诉诸句法语境敏感性会削弱对形式论的这种坚守。这一限制理由很重要,但(第3章里将会说到)将之视为最小论的根本承诺,可能会曲解最小论与其对立理论之间的争鸣。然而,对指示性的局限无论是最小论的基本假设,还是源于最小论作出的其他承诺,事实上都的确是最小论所有版本都接受的观点,即自然语言只包含数量极其有限的几组词汇-句法标记为语境敏感性的表达式。这是最小论的一个区别性特征。

最小论的最后一个区别性特征也产生于最小论对语义学中形式论的信奉,它主张无需诉诸讲话者意向,也能复取语义内容。这就是说,正如为了解释显性的语境敏感性所必须做的那样,在谈论语义内容由相对于话语语境的句子传递时,起作用的语境是形式的、卡普兰式语境,由有序的成组客观参数(如说话的时间、情景等)给定,但不包括讲话者的意向状态。⑩关于最小论者为何应当如此限制的论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这一限制条件是由遵循意义研究中的形式论路径本身所决定的。形式语义学的指导原则是:语义内容提供了一个依附于句子、受句法制约的内容层面,这个层面不受某人意欲内容无常变化的影响。然而,允许至少在复取某些表达式的语义贡献时必须诉诸讲话者意向,就违背了这一形式论特质,并且可能破坏语义内容受制于形式这一思想的基础。而且,假如语义学掌握着某些情形中诉诸讲话者意向所需要的手段,人们就会纳闷,为什么语义学不在所有情形中都使用这些手段(从而使语义内容更加紧密地附着于交际内容之上)呢?这就是说,假如需要知道你在想什么才能复取说出“那个”的语义贡献(因为需要弄清你意指哪个对象),那么,为何不是我同样需要知道你在想什么才能复取(比如)“红色的”之语义贡献(因为我需要知道你究竟是指内部是红色的还是外部是红色的,等等)。于是,最小论信奉形式论并且希望避免滑向使用论,是有其普遍理由的,决定语义内容的相关语境不与讲话者的意向发生参照。

坚持语义内容无需诉诸讲话者意向便能复取的第二条理由涉及最小论与组件性的联系。我在其他论著(博格2004a)中说过,语义内容必须能用句法驱动的形式理论阐释。只有这样,语义能力才可以为真正的福多尔组件论(参见福多尔1983)所揭示。福多尔式组件最基本的要素为一种推演机制,即一种图灵机。博格(2004a)第2章中论述道,有充分理由相信,语言能力,包括复取语义内容的能力,是组件性的,因为它们符合与组件性能力相关的基本特征(如速度、自动性、封装性)(福多尔1983)。然而,倘若我们想要对语义能力做出福多尔式组件论阐释,那么,一方面语义内容必须能够通过纯词汇-句法手段复取;另一方面,作用于这些句法描述项目之上的过程本身必须是形式性的推演操作过程。

可问题是福多尔组件是推演性的句法驱动机制,心理解读则绝对是非推理性、独立于句法的过程。例如,若要明白弗林托夫在挥动球拍时,是准备回击,还是为了切球,或者是要在最靠近击球员的位置重击守场员,就要了解大量有关情景的信息,包括弗林托夫相信什么或想要做什么等。而且,获得的新信息始终可以改变对其动作的看法(如,弗林托夫击球风格的背景信息可能令人相信他意欲做出难度过高的猛击,但守场员说过的一番话可能令这一判断得到修改)。因此,涉及心理状态归赋的推理是归纳性的、可取消的、内容驱动过程(有关这一点的更充分讨论,参见福多尔2000;博格2004b)。这样,无论心理解读如何进行,这都表明其运作方式无法在推演性组件中得以揭示(特别参见福多尔2000)。

最小论是适于对语言能力做出组件论阐释的语义理论,所以应该坚持。有独立的理由认为,关于语言能力的组件论阐释是正确的,但唯有在只包含演绎推理过程的条件下,最小论才符合福多尔式组件论。所以,最小论对语言能力的阐释应当限于分离的、句法驱动性归纳式推理过程,而非通过朦胧世界的以内容驱动的推理求得最佳解释。一种真正倚重形式的最小论必须在语义层面上明令禁止当下言者的意向。事实上,这只不过是表达直觉看法(尼尔2007)的一种方式,即恰当的形式语义学必须是避开“语用学魔法”的语义学(参见雷卡纳蒂2004:57关于“欺骗”的评述)。从这个视角看,假如某种理论对语义能力做出了易于推演的阐释,也就是说,假若这一理论坚持认为,只要有基于词汇内容与语法结构的有限封装性信息,无需诉诸主体的任何想法,即可复取语义内容,那它就摆脱了语用学魔法。因此,我所主张的最小论认为语境对语义内容的贡献受到双重制约:一方面,所有形式的最小论都同意,只有当句法触发时语境才对语义内容做出贡献;并且认为,能够起这种触发作用的表达式数量相当有限。除此之外,更严格的最小论形式还主张语境所能提供的是一组客观参数(如世界、时间),而不是丰富的语境内涵,如讲话者信念或意向。本书余下部分所要论辩的正是这种受双重制约的最小论形式。

明白了怎样界定最小论,以及为何要接受最小论之后,下一节将通过考察对本领域产生极大影响的语境转变论,来引介几种与最小论相对立的理论。在此之前,我想以探讨最小论的总体可行性来结束这一节。因为即使本书其余部分能够阐明最小论可以克服其对立理论所提出的问题,也还有人会问:有无实际理由证明最小论是正确的?

首先请注意:至少在初步直觉上,最小论相当有吸引力。前理论地说,句子传递可能成真或成假的信息、某个给定句子传递的信息大体上取决于所包含词汇的意义及其组合方式,这一观点看来相当诱人。可是,正如后文反复言及的那样,采取这种简单化的路径阐释语义内容,会令最小论者对语义内容做出预测,偏离普通讲话者言语交际话语的实际内容。例如,最小论主张,“什么吃的东西都没有”这句话意为“(在某普遍领域中)什么吃的东西都没有”。但是,某人在说出这个句子时,所传达的内容可能要具体得多,如“冰箱里什么吃的也没有或者厨房里什么好吃的也没有”等。此外,自然语言中的任何句子,最小论都可能为之预见一种与其传达内容不一致的字面意义,这一点具有绝对普遍性。所以,为什么会有人想要一种严重背离直觉、且极不重视讲话者自身意思的语义理论?这个问题的答案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将最小论刻画成与所有关于话语层面内容的前理论直觉相左,这是不正确的。倘若语境恰当(即要求主体反思“字面的”或“严格的”意义),普通会话者能够把握并且确实会贴切把握最小论预见的那种语义内容。我们都习惯了对所说某句话作出讽刺性或不合作的反应,这种反应所针对的不是内容的明显特征,反而执意对话语本身作出最浅的字面理解。儿童、立法者以及哲学家正是经常利用最小论提出的那种严格的基于句法的意义模式。因此,声称最小论预言的意义不符合关于话语内容的任何直觉,这未免太绝对了。

正确的观点是,最小论预言句子层面的内容通常与普通会话者关于所言内容的直觉不相一致。这也引出了第二条理由,说明为何要接受一种不尊重关于言语行为内容之一般判断的语义理论。博格(2004a第2.5节及其他地方)尽量详尽阐述了、而本书第2章第1节将再次强调,有充分理由认为,要求语义理论对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作出阐释,根本就是错误的。语义内容是一回事(是一种可重复的、可编码的、受规则支配的内容),而言语行为内容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可能是无法重复的、模糊的、受语境支配的内容)。“下雨了”这句话可以表达“这儿在下雨”、“那儿在下雨”、“今天的天气是我最喜欢的帕洛阿尔托的天气”、“美国某地在下雨”、“旱灾结束了鸭子会快乐的”,等无限多种内容。尽管句子具有的意义显然与其言说的内容之间必定存在联系——大致地说,必定在某个方面因为句子s意谓p,所以我们用其言说q——但是,根本没有理由可以支持我们从句子传达的内容中分离出某个(或某些)内容,并将之看作产生了句子的字面内容。用行话说,言语行为内容是大量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从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入手、试图从中抽象出对语义内容的阐释,这样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成功。

所以,最小论预言的语义内容可能偏离对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性归赋,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怀疑这一理论的理由。

接受最小论的第三条理由是,尽管这一理论不重视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但如果脱离词汇-句法的限制而对语义内容作出阐释(假如想要有更符合讲话者直觉的语义理论,似乎就必须这样做),就会使我们在语用空间中茫然失措。这一点下文(第4.2节)还将讨论。不过可以预先说明的是,假如拆除了界定语义内容的句法之墙,就没有任何办法将其重构。也就是说,将会失去字面意义与言语行为内容的所有分界。这就意味着,倘若打开大门让一小点(非句法需要的)语用内容进入语义学堡垒,语用内容的海啸马上就会席卷而来,彻底摧毁语义学/语用学分界。因此,只要还希望维持字面意义与言者意义的分界,就应该乐观地看待语义内容与言语行为不相吻合的事实。

所以,坚持最小论这种严格由句法驱动的语义学的理由很充分。同某些观点相反,这一路径确实至少符合某些前理论直觉;其次,语义学应当普遍揭示关于言语行为的直觉,这种想法不够周全;再次,假若放弃语义内容上的词汇-句法边界,就根本无法重构语义学/语用学分界;最后,正如博格(2004a)论述的那样,唯有像最小论这种非意向敏感性的语义学理论才适于有关语言理解与生成的推演性福多尔式组件论。有鉴于此,本书以下部分将关注这一严格的最小论语义学是否可能的问题。

第2节 语境转变论

以下几种场景是在回应“语境转变论”(即CSAs)的过程中一一出现的。

首先,设想一台冰箱内的底部有一小摊牛奶,然后关于该冰箱有两场对话:

场景1:

雨果沮丧地搅动着一杯黑咖啡。奥迪尔注意到后说“冰箱里有牛奶”。

场景2:

雨果一直在为冰箱除污。奥迪尔打开冰箱,说“冰箱里有牛奶”。

直觉表明:两个场景中,奥迪尔的言说在真值上有所不同。特拉维斯(该例引自其论著1989:18-19)指出:

“冰箱里有牛奶”这句话并无歧义,或者说尽管场合不同,但话语本身并无歧义;但奥迪尔的话在场景1中为假,而在场景2中的却为真。两句话指向同一事态,即在相同状况下的同一台冰箱。场景1中,冰箱里仅有一小滩牛奶,所以这句话为假;而场景2中关于这台冰箱的话为真。

再假设两次说出“吉尔个儿高”这句话,一次是在讨论两岁儿童的场景中,另一次是在谈论篮球运动员的场景中。同样,即使吉尔身高保持不变(具体地说,对于两岁儿童而言吉尔也许个儿高,但对于篮球运动员而言却不算高),这两句话的真值却似乎会随语境而发生变化。CSAs所表明的是,句子虽然没有外在语境敏感性(或者至少在相关方面没有外在语境敏感性),其真值却会在语境发生变化时发生转变,即使句子描述的事态保持不变。主体对类型相同之句子的话语真伪做出直觉评判,CSAs试图通过评判中的变化(句中并无显性指示性表达式引起这种变化)来表明语义内容或评价方法的变化。

第3节 目前逻辑空间中的几种立场

尽管可以对CSAs假设的例子提出质疑,但无可争辩的是,这些例子表明有一种现象需要解释,而问题显然在于人们决定如何阐释这一现象。下文指出,特拉维斯将这类例子作为一种激进的语境敏感性意义论的出发点,并将这种理论归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如: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17,§5I4;特拉维斯1989第1、6章);然而,这只是一种可能的回应。事实上,扼要说来,这可以从三个方向加以解释:其一,设法像在形式语义学中那样,按传统方式认识句法学与语义学,将解释的担子交与语用学(即最小论的立场);其二,按传统方式认识语义学与语用学,将解释的担子交与句法(即采取指示论的立场);其三,为这些实例寻求一种纯语义层面的解释(即语境论、相对论与场合论的观点)。下面将一一考察这三个方向的解释。

3.1 最小论

如前所述,最小论者在某些场合允许语境对语义内容有所贡献,但他们拒绝CSAs的观点,不认为语境对语义内容的贡献要比直觉显现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的贡献更加深入。相反,最小论者意欲对(至少某些)CSAs做出彻底的语用阐释(关于最小论者作出的全部回应,参见第3章)。“冰箱里有牛奶”这句话在某语境中为真、在另一个语境中为假,而冰箱里的状态没有变化,让人敏感的是讲话者传递的言者语用意义,而非句子本身字面的语义内容。

当然,这类似于格赖斯关于含义的阐释——某人可以说出一个句子,字面意谓是“这天真好”,但表达的命题则十分不同(比如:如果是说反话,则意为“这天真糟”),所以,讲话者可以说出一个带一般字面意义的句子,如,“冰箱里有牛奶”,但其语用命题与字面不同,如,“冰箱里有适于加入咖啡的牛奶”。为了解释一系列的CSAs现象,最小论者严格区分了语义内容(依附于相关话语语境的句子)和讲话者语用意义(依附于话语)。最小论者主张,在CSAs中所看到的语境对内容的丰裕贡献完全属于讲话者意义。然而,(就CSAs而言)将解释的担子传给语用学,并坚持信守前述(ⅰ)至(ⅳ)点,并没有得到普遍接受。因此,人们也许会问,还有其他什么路径可以阐释CSAs现象?

3.2 指示论

指示论与最小论共有两个根本假设——假设语义内容是命题性的(信条ⅰ);假设语义内容完全由词汇-句法形式决定(信条ⅱ)。语境对语义内容的贡献必须限于句法成分许可的范围内。

然而,与最小论不同,指示论试图为CSAs中真值的变化提供一种语义层面的解释,旨在以不同于最小论的方式提出一种符合关于内容之直觉判断的语义论。这两个显然相互对立的要求将通过否认前述最小论的第三个信条得以满足(即扩大语言中词汇-句法所许可的语境敏感现象的数量)。对于指示论者而言,假若直觉认为某个句子的内容会随语境变化而变化,那么这就是有力的证据,证明该句子中存在词汇-句法上的语境敏感性。这种额外的句法上的语境敏感性究竟以什么形式表征,在相当程度上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斯坦利(2002,2005)提出,每个名词都有两个隐含的语境敏感性变项,两者共同引发了在CSAs中所见证的那种真值转变(斯坦利2002将这些变项看作与名词共栖,而斯坦利2005则认为它们占据不同的终端节点)。与这种隐性指示论相反,罗思柴尔德和塞加尔(2009)将谓词本身看作是语境敏感性的。根据“谓词指示论”,无需假设存在语音上的隐性指示语。相反,它将谓词直接设定为与标准指示语相同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所以“那是红色的”这句话在语境c表达了一个不同的句法项目“红色的c”;按且仅按在c中发挥作用的“红”的语境标准,如果一个客体满足“红色的c”,则该客体是红色的。

最后,也可能选择不假设隐性指示语,也不把表达式重新界定为指示语,而是将词语表达的特性当作(至少一些)CSAs中所看到的额外语境敏感性的来源。如,霍桑(2004)和斯坦利(2005)就认为表达认识的词汇分辨得出主体-敏感的特性。某人是否知道p被认为部分地归因于其实际情景:也许在某个低风险语境中知道p,却在某个高风险语境中不知道p。将谓词看作表达语境敏感特性增加了自然语言中语境敏感性的数量,总体上说,是通过句法做到这一点的(如:正是由于含有“知道”一词,所以类似“艾尔费知道他有手”这样的句子其真值可以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注意,(与其他形式的指示论不同)这种特性指示论不一定特别地对句法加以修正。斯坦利-霍桑式指示论至多只需要对相关表达式的词条做出修正,就能揭示所分辨出的特性之语境敏感性。事实上,甚至都不需要假设这种程度的改变(如:在特性指示论中,诸如[“知道”意为知道]这类去引号式公设的形式可以保持不变)。

这三种立场尽管细节不同,却都应当划归指示论形式,因为三者均坚持语境唯有通过句子的词汇-句法形式中的某个因素,才能对内容产生作用,同时坚持认为CSAs现象必须在语义层面上得到解释。这就促使指示论者在不直接期待语境敏感性存在的地方寻找句法上或词汇中的语境敏感性。

3.3 语境论

指示论不接受最小论的一个基本主张——自然语言中由词汇或其他句法因素标志的语境敏感项目类别被严格制约——而语境论还否认最小论的另一个主张。具体地说,就是语境论不接受前述最小论的第二个信条,即达致语义内容的路径只能通过词汇-句法成分。依照语境论的观点,处理语境敏感性的通常机制存在严重不足,该机制源于卡普兰和佩里所创立的、被最小论与指示论不同程度地加以利用的理论框架。相反,为了阐释广泛而深刻的语境敏感性,就必须允许语用特征对语义领域具有更自由的支配作用(参见卡斯顿2002;雷卡纳蒂2004)。因此,语境论主张语用特征发挥两次作用:一次是以通常的格赖斯后语义方式产生含义,另一次是以非标准的内在语义方式产生句子特定的字面表达命题。因此,语境论声称,当直觉感到内容因语境变化而变化时,即使不存在可以解释这一变化的语境敏感性词汇-句法成分;语义内容也会像在CSA中那样发生变化。因为只要话语语境有此需要,语境就能对语义内容做出贡献。下文用“自由语用充实”来指称对语义内容产生的语用影响;即指非句中词汇-句法成分所要求的语用影响。

因此,当奥迪尔在场景1中说出“冰箱里有牛奶”时,其字面断言的内容可能是“冰箱里有适于加入咖啡的牛奶”——语境会对字面表达的命题加以充实,尽管句中没有任何词汇-句法成分有此要求。对CSAs提供的素材给予语义层面上的解释,不是(像在指示论中那样)通过增加诉诸指示性通常机制的机会,而是通过改变关于语境决定的内容如何进入语义学竞技场的看法。

3.4 语义相对论

第四种立场在许多方面与前面介绍的指示论一致。这种立场总体上采用卡普兰-佩里式视角,认为句子由几个语境决定参数判定成真或成伪。它同指示论与语境论的不同之处(以及为何较之这两种立场都更加激进的原因)在于语境内容所起的决定作用更大。具体而言,前面几种理论认为语境内容对特定语境的句子命题作出了贡献(分歧在于,其一,发生这种情况的频率——最小论与指示论之争;其二,发生这种情况的方式——最小论/指示论与语境论之争),而相对论(至少在有些情形中)将语境材料看作对命题藉以评判真假的参数作出了贡献。这样,相对论或者否认或者坚持对最小论的第一、三信条进行更具细微差别的理解(第一、三信条分别是语义内容是命题内容、自然语言中只存在数量有限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

从命题永恒论与短暂论之间的论争可以了解这一方案的效果如何。按照永恒论者的观点,命题将相关时间结合到其内容之中。假如在t1说“菲多饿了”,那么该命题包括三个成分:〈菲多,饿,t1〉。(这里完全不涉及那种把命题看作实际地由客体、性质、时间组成的建议。)在不同时间t2说出同一个句子类型,就表达由〈菲多,饿,t2〉组成的另一个命题。另一方面,短暂论的倡导者提出,命题内容本身是没有时间的:两次说出“菲多饿了”这句话表达了同一个命题,它只由有序对〈菲多,饿〉组成,所不同的是评判命题真值时所针对的时间。在永恒论情形中,假如菲多在t1饿了,就得到成真的值;在短暂论情形中,假如菲多在t2饿了,则命题值也为真。因此,永恒论与短暂论的结果相同。但是在短暂论中,时间不是命题内容的一部分,而只是评判命题内容真值时所针对的参数。于是,按照这种理论模式,面对CSAs现象,相对论者建议以某种方式增加与确定命题真值相关的参数。

根据这种路径,阐释CSAs的一种方法是允许大量增加相关参数的数量。如,增加“富有”的语境决定参数,根据这一参数,“吉尔很富有”表达的唯一命题内容可以判断为真或假。同一个命题“吉尔富有”相对于某语境参数(如,对于普通塞内加尔公民来说)为真,而相对于另一个参数(如,对于英国皇室而言)则为假。根据这种方法,最后可能每个(或者几乎每个)词语都需要一个不同的参数,针对这个参数每次说出这个词语时可以做出评价:“那是一张桌子”对桌子特性的不同参数值敏感;“她是我妻子”对作为妻子的不同语境决定标准敏感;相对于牛奶数量的不同参数值,“冰箱有牛奶”可能为真或为假。相反地,人们也可能只增加一两个更抽象的参数,用以涵盖更具体的实例。譬如麦克法兰(2007a:246)(亦可见普雷迪利2005)提出:

这一“算作参数”之所以这样称谓,是因为只有它确定了事态应当是什么样子,才能在某个评价境况中把句子算作具有显著特性(或任何其他特性)。

因此,命题“吉尔很富有”可以有,但是它的真/假取决于在相关语境中吉尔是否算作富有。

最后,相对论的第三种形式是假设一个附加的参数,该参数与对某个特定命题作出评价的人发生参照。这样,不需要诉诸公共参数(诸如语境中突显的关于富有的标准),只凭命题与评价者(及其标准)的参照就可判定成真或成伪。例如,“《星球大战》很好看”这一句话由我评价可能为真,而由你评价则可能为假。注意,这一主张并不是指我在断言一个按照我的标准“《星球大战》很好看”的命题;而你在断言一个按照你的标准“《星球大战》很好看”的不同命题。这一路径与指示论或语境论相同。相反,这里的主张是,相对于一个独特语境的句子内容,由我评价可能为真,而由你评价则可能为假。这就使得内容不只与语境内外的参数(这正像上面介绍的第一、二种形式的相对论的情况)有关,而且与评价境况中的特征有关。因此麦克法兰(2003)认为,“明天会有一场海战”这个句子在说出时既不为真也不为假,但第二天某人评价这句话时,就可能变成真或假的了。这样,我们不只是有了一个评价真值的非标准参数(比如说,口味标准),相反,根据这一参数,话语内容的真值可能在不同的评价行为间出现转变。这种形式的相对论观点就导致了一种激进或纯粹相对论。应当注意,根据所持相对论观点的激进程度,推行相对论种种步骤的理据可能有所不同(参见科尔布尔2008:4;雷卡纳蒂2008:44-5;第4.3节将会重新讨论相对论的理据问题)。

然而,无论提出多少参数或无论其确切性质是什么,基本思想没有变:对命题真值的评价在每个场合中进行,所变化的是在语境中确定的参数,人们根据这些参数对命题的真值做出评价。正因为语境对于真值评价十分重要,所以尽管语境不对命题内容做出贡献,但是相对论方案在本理论中依然算是增加了语境敏感性的数量,而并非增加了指示性。

3.5 场合论

下面概述对CSAs现象作出回应的一种形式路径。该路径遵循语境论与相对论的方法,提出纯语义层面的解释。它与其他阐释的不同在于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偏离前面这些理论所运用的意义模式(参见特拉维斯1989,2008;丹西2004第11章)。尽管前述各种理论在解释语境敏感性的过程中都保留了标准形式模式的某些方面,场合论在理解意义及其与语境的关系中所采取的方式则迥然不同。按照场合论的观点,在语境之外,根本不存在确定内容这样一种东西,因为只有在使用中词语与概念才变得具体而有用。特拉维斯(1985:187-8)写道:

典型地看,一个英语表达式具有如下性质:在其意义(毫无歧义地)确定时,说出这个表达式可以表达各种不同(也许更确切地说,可区别的)意思……假如句子没有言说任何东西,尤其是没有作出如此这般的陈述,那人们就会认为,这个句子如其所是,即使在最佳情况下,也不可能为真。因为那不是句子的任务,所以人们还可能意料不会存在使其成真的(实质性)条件……鉴于(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某次说出句子时,各种不同的内容也许可以说是如此,所以,这些内容中没有一个、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内容可以合理地要求如其所是的句子能够为真。不存在理据充足的、可为句子真值选择某种具体条件的方法。

特拉维斯(2008:254)将这种意义观溯源至后期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开篇讨论语言游戏,其要旨在于,命名或者指称……不能充分决定整体正确的条件,尤其在相关情形下不能充分决定其真值条件。给定指称对象、内嵌于不同的语言游戏之中,整体在许多十分不同的条件中的任何条件下可能为真……真与假首先是对具体历史事件——在具体场合、具体情况下说出话语——以及话语与这些情况一致性的评价。

尽管乍一看这种立场像语境论,但事实上它比语境论意欲采取的立场更加激进。理由是,特拉维斯把不充分决定性看成表征的普遍特征,因而适用于语言与思维。因此,人们无法“填充”出可完整表现讲话者心中所想的语言表达内容,因为这种独立于语境的内容是不存在的。

这样认为的理由之一是,正如话语的显性成分可以作不同的语境理解,任何试图填充或扩展所表达内容的表征本身也可能作出不同的语境理解。假若遇到“这个苹果是红的”这句话,语境论者可能认为它表达了一个受到语境充实的命题,如“这个苹果表皮是红的”。特拉维斯担心,“表皮”这个语境扩充同原来的成分一样需要语境解释。他(1989:36)写道:“唯有在恰当的情形中语词才有意义;唯有在恰当的处所或适当的环境中语词才能表达思想,这个思想的内容充分确定,足以作出真值评判”。

总体说来,这五种立场提供了对CSAs问题的主要回应。它们处于同一个级差量表上,一端是相当标准的形式论视角,另一端是相当标准的使用论视角。在当今的竞技场上,理论家设法将形式论的一点成分与使用论的一些要素结合起来,从而能对自然语言语义学作出颇具诱惑力的阐释。这一阐释既尊重形式对于意义之核心作用的观点,又紧紧依附于关于交际内容的直觉。不过当然,要阐明这些立场中的每一种,还有更多事情可做,包括适当详尽地考察各种立场的论据。然而,我想提出一个更加普遍的问题,它关涉到最小语义论与场合论之间立场的稳定性。我担心,一旦接受促成使用论的直觉,并足以抛弃标准的形式语义学,那么这几种理论都给不出原则性理由,让人们在行将滑入纯使用论路径时紧急刹车。假如这一分析正确,那么,结果可能证明,尽管最初以为这里有一系列可能的立场,但实际上却依旧只是形式语义学与基于使用的意义论两匹老战马在对峙。

第4节 再论中间立场

如上一节所述,最小论与场合论在语言意义的一系列阐释中处于对立的两端:最小论认为句子具有意义(相对于话语语境,可解释真正的、由句法标记的语境敏感性),这种意义是可以作出真值评判即命题性的。这种最小语义内容(至少就不含真正语境敏感性表达式的句子而言)不受词汇或句子使用的影响。相反,场合论则认为意义唯有在使用语境中出现,绝不存在诸如“句子所说如此这般”的东西(特拉维斯2008:151)。介于最小论与场合论之间的立场可被视为逐渐背离形式语义观点,转而向维特根斯坦的意义观接近。按照形式论的观点,具有语义内容的是句子(相对于话语语境);而维特根斯坦意义观则认为,意义是话语的恰当特性(即语言在使用中的特性)。因此,指示论坚持语义内容完全由词汇-句法决定,但是放宽了自然语言中真正指示语的范围,从而在这条道路上迈出了一小步。

语境论跨出的一步要大得多:一旦需要(无论源于句法成分还是纯粹为语境所需),语境论就允许语用决定的特征对在特定语境中的命题作出贡献。而相对论迈出的步子则更大:它根本不是在命题内容中确定有关的语境敏感性,而是成为语境框架的一部分;只能在这个框架中提出成真成假的问题(假若采取彻底的相对论立场,也许就能达到这一程度,即允许这个框架在不同的评价行为之间可以不同)。因此,在论述语境对内容的贡献方式时(至少就CSAs而言),在以强硬的形式论为一端和以彻底的意义使用论为另一端的立场之间,人们拥有一系列的选择。此外,鉴于在哲学中与在生活中一样,折中经常是上策,所以很可能这些中间立场的某一种就提供了解释CSAs现象最可行办法。然而,这种表面印象可能是幻觉,因为无论提出什么论据支持与反对不同的中间立场,都有理由相信整个中间地盘都是站不住脚的。

4.1 指示论

首先来看指示论。关于这一立场的第一点是,在理论上讲,它不像语境论与场合论那样同最小论对立。指示论力图坚持形式语义学的核心信条,即达致语义内容的仅有词汇-句法路径,而那些其他立场则不接受这个观点。原则上看,假设隐性指示语要么把表达式重新置于语境敏感性项目的范畴内,要么将某些性质看作语境敏感性的,这些想法是最小论可能接受的。但问题是,这样运作的动机是什么?还有,这样运作的适用范围如何?然而,无论在有限的情形下诉诸指示论是否合理(这一点第3章将再做论述),最小论与场合论都一致认为,指示论在大多数情形下不能提供可行的解释。特拉维斯(2008:115)写道:

当前情形在几个方面不同于参数方法那些看来颇有前景的典型情形。在典型情形中,诸如“我”和“现在”等指向给定的参数是这些词项表达意义的一部分。“I”(我)的意义的一部分及其在英文中的使用是讲话者用以谈论自己的手段。这表明讲话者就是相关参数……相反,就我们所知,“绿色的”一词就谈论或指称参数而言,则不是“绿色的”意义的一部分。如果某词对所言的贡献取决于某些参数——比如,讲话者的意向(当然,这不可能),那这样的所言就不是“绿色的”意义的一部分。在此,参数方法并不像对“我”而言那样不言自明。

对最小论的辩析强化了这种对指示论路径的直觉拒斥。人们设计了几种鉴别真正指示性表达式的检验方法,标准的语境敏感性词项(诸如“这个”和“我”)能够通过这些检验,而通常不被看作语境敏感性的词项(如“人”与“红色的”等)则通不过这类检验。因此他们提出,绝对有理由拒绝将后面这些词看作伪装的指示词语。(至于卡珀朗与莱波雷提出的对这些检验方法的一些担忧,参见格罗斯2006;卡珀朗与霍桑2009。)

然而,对于指示论似乎还有更为抽象的担忧,因为对CSAs,既要认真又不能过分认真。首先,指示论要求认真对待CSAs,是因为这些例子背离了自然语言中指示语种类相当有限的直觉认识,转而提出语言中存在更广泛的语境依赖性理论模式。正是CSAs现象把人们推向如下的理论图景:其中句法在很大程度上隐而不显,而语境依赖性在语言中普遍存在。如此认真地对待CSAs之后,指示论提出,CSAs引起的对语境的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句法手段处理。但是,提出这一主张的理据是什么?

首先,指示论者坚持下一(源于形式语义学的)思想,即词汇-句法成分充分决定语义内容。假若认为句法可以相对客观地作出规定,从而可以清晰地限制什么才是语义内容,并转而对语义内容起到认识向导作用,那么这一坚持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然而,指示论图景削弱了句法的这种独立性。基于这个模式,句法要求部分地由语义直觉决定:把隐性指示语或把名词归入指示语范畴,等等,皆出自想要揭示由CSAs引起的关于意义的直觉。但是,如果句法形式在这方面受制于语义直觉,那就没有理由坚持句法决定语义的观点:句法并不用于制约语义层面的东西(因为粗略地说,人们可以摆弄句法,让其提供想在语义分析中获得的东西),句法也不能提供一条独立的认识之路通向语义学,因为相关的句法是隐性的,只能通过精心设计的检验才能建立。事实上,至少某些指示论者,如罗思柴尔德和塞加尔,除了针对存在CSAs之外,并没有论证如何以句法语境敏感性分析诸如“红色的”等词语。在这些情形中,句法分析显然完全依赖于语义直觉。

当然,其他指示论者,尤其是斯坦利,努力地为他们假定的变项提供了独立理据。主要的论调就是斯坦利的“约束论”(如斯坦利2000),它主张指示论假定的变项必定具有句法现实性,因为这些变项在包含限量词的句子中可以受到约束。

例如,对于“每一个学生回答了每一个问题”的自然读解是每一个学生x回答了向x提出的每一个问题y。但是,斯坦利提出,要获得这个读解,就需要假定在限量名词短语的结构中存在受约束的变项。这种论述在斯坦利的研究中起着某种后因子的作用:它意在为隐性变项的存在提供佐证,但这些变项的存在却是语义直觉(以回应CSAs的形式)弄出来的(参见斯坦利2005:235)。因此,关于意义的直觉导致关于句法的主张,这就削弱了句法独立于语义这一思想的基础(而其表现方式仍在努力坚持句法决定语义的观点)。而且,不清楚斯坦利在为佐证隐性变项时所诉诸的句法论据能否起到关键作用。总的说来,约束似乎是所有句法关系中最弱且最易拟构的关系。因此,若没有更有力的句法证据,就可以质疑仅靠约束关系能否表明句法。这一担忧被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74)的“约束论生成过度”看法所强化;例如说到“所有我去的地方,都是2+2=4”,里面就错误标示了存在着可运作于数学谓词的语境变项。针对这种担忧,斯坦利(2005:244)的回应似乎表明,算术谓词不包含约束变项,因为这些谓词事实上不产生受约束的理解。然而,正如科林斯(2007:833)所言,斯坦利这样的回应冒了从句法上为其变项提供佐证滑向从语义上这么做的风险:

【斯坦利】提出,算术名词不含隐性变项,因为其语义结构不要求域限制。但是,我们在为存在隐性变项的观点寻求一种句法上的理由。即使想将看起来难以处理的其他问题搁置一旁,假定一个空附加语以体现语义理解却不等于提供了句法上的理由。总的说来,就我的理解,斯坦利的论证是以一种隐含假设为前提的,即句法的性质应当从稳定的语义直觉中理解。

正如科林斯(2007:842)后来所忧,“这个方案的问题在于,追根溯源,这个【变项】复合体在逻辑形式结构中没有位置:它是从语义中空降而来的”。所以对指示论的第一个担忧与它在论证增加句法语境敏感性时的证据性质有关:根本地看,句法假设所基于的理由是语义理由(即做出这一语义解释的动因是它符合关于讲话者所言内容的直觉)。但是,对于提出句法观点,这样的语义理由是根本错误的理由。

其次,斯蒂芬·尼尔强调过,不清楚指示论假设更多的句法复杂性使其解释力增强了多少——一旦允许语用学掌握了“这个苹果是红色的”这类句子内容的方向盘,那么,要求将这些语用过程束缚于句子成分又能增加什么?尼尔(2007:82)写道:

不管如何进行,重任都由语用推理承担,因为理解包含隐性“指示语”的句子是丰富的语用推理过程,是将语言信息与非语言信息加以综合的产物。【语境论】鉴别命题的方式与那些假定句子中存在隐性成分的人之间,唯一的实质性不同在于,后者只是坚持认为在理解过程中对语境信息的寻找与综合是由句法触发的。

尼尔也指出,没有论据表明这种语境的贡献必定由句法触发。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强调,假如CSAs提供了唯一的证据表明应当对哪些表达式作出语境敏感性词汇分析,那似乎就会让人们无法逃避地认为所有(或者几乎所有)表达式都是语境敏感性的,因为人们绝对能够为语言中的任何表达式生成一个CSA。

因此,他们声称,从把“高的”或者“平的”等词语当作语境敏感性的(这一做法完全基于CSAs动因)到把“红色的”、“人”和“十三”也看作语境敏感性的,这之间是一个很难站稳的坡道。然而,假如指示论最终(如斯坦利2002;罗思柴尔德与塞加尔2009那样)声称自然语言中的语境敏感性是普遍存在的(如,声称所有名词短语都具有一个只能在话语语境中确定的意义),那么,这就再次地让人极其难以理解,有什么理由可以提出所有语境敏感性完全由句法处理这一刚性要求?与其将所有表达式重新定义为句法语境敏感性的,为何不为自然语言语义学择取一种阐释,令语境能以更加丰富系统的方式对语义内容作出贡献呢?

因此,从相对抽象的视角来看(即看指示论一方面怎样与最小论相联系,另一方面怎样与语境论相联系),指示论试图占据的地盘是不稳定的。假如过分认真地对待CSAs会脱离最小论的立场,那么,为什么还要坚持语义内容完全由词汇-句法结构决定这条原则,其理由就变得很牵强了。若无法为这条原则提供某种理由,指示论就会像是在通向语境论道路上一个纯粹硬性规定的中止点。所以指示论的寓意在于,如果打算认真对待CSAs,就不可能在抵达语境论之前随意站稳脚跟。

4.2 语境论

然而,最小论和场合论的倡导者都不赞成采取步骤充实句法以阐释CSAs现象,还一致认为语境论不是可行的路径。这个问题在介绍场合论时提到过:对于某个命题p做出任何假设的语境敏感性充实s,这种充实本身可做出不同的理解。因此,s本身需要语境充实,但这导致了恶性循环。在讨论奥迪尔说的“冰箱里有牛奶”这个例子时,特拉维斯(1989:23)写道:

在判定奥迪尔说的关于冰箱的话为真时,我们解决了一个或几个问题,包括怎样区分盛有牛奶和不盛有牛奶的情况。但是理论上讲,总可能存在更多的情况。事实上,很容易想到无数更多的情况……基于【语境决定理解】这个证据,Q也不是【讲话者/S】-非敏感的特性。重复谈论某种在Q的场景中所赋予的特性,并不会在消除S-使用敏感性上取得进展。

语境论的观点认为可以获得确定的、非语境敏感性的内容,只是由句子词汇-句法成分提供的内容本身却不是这一内容。最小论者与场合论者则一致认为,假如人们的确为CSAs现象所左右,那就有理由让人认为没有(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以语境独立的方式提供的内容能满足达致完整命题的标准。例如,语境论者会声称,假如只着眼于句子的词汇-句法成分,像“苹果是红色的”这类句子表达了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内容,但是(在思维层面上)可以获得完整恰当的命题。于是,人们要做的是从不完整内容达致完整命题。

然而,该如何确定这一假设的完整恰当内容呢?假若通过使语词更加精确或者通过增加内容(令话语传达的意思是“这个苹果的表皮是红色的”),那么,这一增加的内容同前面的内容一样需要在语境中使之更加确切。另一方面,倘若认为只需要将内容扩展至此,无需进一步扩展(即不需要使“表皮上”的意思更加确切),那只能是因为假定了增加的内容是在语境中理解的。但这第二步做法相当于采取了特拉维斯式的场合论来对待增加或扩展的成分。可见,一步之差的场合论仍旧是场合论。

假如我们的目的是要阻止句子表达内容的变化无常,那么仅以某种语境恒定的方式扩展命题内容是达不到目的的。最小论者将此作为拒绝CSAs摆布的一条理由,场合论者将此作为拒斥语义内容的通常观点;但两种立场都一致认为,表面接受CSAs并以为语境敏感性随后可以通过充实命题内容而予以消除,这从根本上是靠不住的。

此外,还要对语境论方法在区分语义内容与讲话者所谓的纯语用内容的能力提出疑问。即,该理论怎么能确保使(不完整的)逻辑形式或命题的不完整形式充实到语义内容的程度而不需进一步充实?该理论认为这种不完整命题形式仅从句子的词汇-句法形式即可复取。(斯坦利2002提及了对此的担忧。)例如,假设在回答“我们去餐馆好吗?”时,说出“我吃过午饭了”这一回答,那么是什么使下面句(ⅰ)而非句(ⅱ)成为这一回答的显义呢?(explicature“显义”是斯珀伯与威尔逊1986的术语,指话语经过语用充实的字面内容。)

ⅰ.我刚吃过午饭。

ⅱ.我刚吃过午饭,时间太近,现在去餐馆吃饭没有吸引力。

再看一例,某人在回答某汽车司机的询问时说:“在街道拐角处有一个加油站”,那从语境论角度看,这个人的字面表达是(ⅰ)还是(ⅱ)?

ⅰ.有一个加油站离街道拐角相对较近。

ⅱ.有一个离街道拐角相对较近的加油站还在营业。

还是表达了其他多种可能由语境补全的说法中的任何一种?显然,如何理解显义(即究竟将之理解为(ⅰ)还是(ⅱ)还是其他形式)将影响对话语字面表达内容的看法。

有人想将(ⅱ)的额外信息看作是隐含的而非讲话者直接断言的。然而,既然两种理解在某种意义上都算作原来句子逻辑形式的扩展,显然需要另外的理由来阻止后一种扩展被算作显义的一部分。一些语境论者建议,除了算作逻辑形式的扩展之外,显义内容还必须通过所谓的“辖域内嵌检验”。根据这一检验,增加到语义内容的成分必须处于否定这类逻辑算子的辖域之中(参见雷卡纳蒂1993:269-74)。然而,并不清楚仅限这两个条件——扩展与辖域内嵌——能否起到作用。脱离了语义相关材料由出现在句法中的成分穷尽这一约束机制,就完全不清楚是否能有办法为语义学/语用学划定最小论与语境论都想划出的界线。因此,语境论又一次面临着被吞没在标准使用意义论中的危险,然而语境论至少最初是想同标准使用论区别开来的(在正统意义使用论中,语义学/语用学划界的问题被消解,取而代之的是诸如区分典型用法与非典型用法的问题)。

4.3 语义相对论

为了阐释CSAs,应当增加参数,这一观点究竟如何?还是稳定性的问题。因为关于相对论如何针对最小论、场合论这两种立场以及指示论与语境论等中间立场,还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方面。首先就最小论而言,有一点很重要:最小论与相对论在关键点上看法一致,即句子的任务是表达命题,而每个合乎语法、不含指示词语的句子都能够表达一个命题。

(正是这一因素使Schaffer 2011将这两种立场一起归于“最小论”名下。)因此,按照最小论与相对论,像“弗林托夫准备好了”这样的句子不经任何语境充实就能表达一个命题。既然对最小命题的存在作出解释被视为最小论的根本义务,那就可能使有些人对相对论感到不满。另外,既然两种理论就存在最小命题这一点看法一致,那么,采用更复杂的相对论语境驱动机制,而不选用最小论这一更素朴的理论模式,就需要具备显著的说服力优势。

当然有人假定相对论正好具有这一显著优势。他们提出,相对论可以处理最小论无法解释的现象,如CSAs和无错分歧实例(在这种实例中,两个人的确意见分歧,但字面上双方都没有错。如,甲说“乘过山车真好玩”,而乙予以否定说“乘过山车不好玩”)。相对论声称,它对命题所采取的立场有望揭示语言实践中的这些特征。同最小论所持的传统命题观不同,相对论认为命题本身不能成真或成假。相反,只有相对于一系列语境参数,命题才能作出真值评价。然而,此时需向相对论者提出的一个根本问题是,他们的命题概念实际上有多少可行性:假如命题本身不是可以作出真值评价的东西,那命题概念还剩下什么?问题是,剥去了可作出真值评判这一条件,相对论命题与语境论命题干之间的区别就可能化为乌有。对于相对论试图占据的地盘,人们起初担忧它看起来同最小论太接近——继承了许多人所认为的最小论基本错误,假定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都表达命题——但在更密切地审视相对论的命题概念之后,它同语境论命题干(即由形式决定的意义部分)概念间的区分变得模糊起来。

这种模糊语境论与指示论的风险还表现在其他方面。对于第一种引入大量不同参数的相对论形式,人们要问,对于任何句子来说,“为什么只是这些参数同其真值评价相关?”答案肯定(至少部分地)要到句子的词汇成分中去找(如句中包含“红色的”一词,就需要一个“红色”参数)。因此,原本根据评价境况的一般形式就可对所有句子作出真值评价,现在要根据不同的句子评价境况,采用不同的形式,主要取决于句法与词汇结构。然而,这一观点——正是语言中的词汇,通过引入语境参数,使语境特征发挥作用——会让人想到,实质上这些词是被当作指示语了,只是(与正宗指示语不同)对于这些词而言,表达式的语境敏感性维度处于命题内容之外。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形式的相对论是不可能的,但既然它将触发参数增加的责任置于词汇/句法层面,那就要有理据表明这样做真的比用一般指示论好。

以这种相对论反对指示论或语境论,可以通过诉诸间接言语转述的证据来找到理由。麦克法兰(2009,像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那样)指出,即使认识标准发生了变化,人们往往还是同音转述知识断言。假如萨姆断言“我知道p”,后来人可将之转述为“萨姆说他知道p”,其中在说话与转述之间出现了从低风险语境到高风险语境的转变。

假如指示论/语境论者的观点正确,在这些语境转变之间使用“知道”会导致不同的命题表达(因为根据这些理论,语境影响命题内容),而且这对于同音转述行为并未作出解释。此外,假定命题内容出现变化的那些理论似乎必然意味着下列对话应当是可以接受的,但实际上它们看起来很怪(麦克法兰2009:239-41):

萨姆(在低风险语境中):我知道我的车停在后面了。

巴里(在高风险语境中):萨姆说他知道他的车停在后面了。

珍妮特(在与巴里对话中):不对,他不知道!

虽然有证据表明语境贡献了评价所需的参数,还不影响语义内容。然而,麦克法兰(2007:§4.1)也指出,跨语境语言实践的其他特征似乎并未如此充分地揭示相对论观点中这些较温和的形式。

例如,有人问吉尔她是否知道她长着手,吉尔可能回答她知道。但在面对怀疑的争论时,她最终可能声称“我猜想我弄错了,我并不真正知道我长着手”。怀疑者和非怀疑者可能对这个问题展开争论,一个声称知道p,另一个则予以否定,断言非怀疑者不知道p。一般而言,相对论坚持高风险与低风险语境断言的是同一个命题,发生变化的只是“知道”的参数,以此解释这些差异。假如这就是相对论的主张,那在这些情形下就几乎不存在比指示论/语境论更多的真正分歧。尽管根据相对论的观点,在所有情形下起作用的是同一个命题,而主人公也接受关于“知道”的不同参数值,那就无须解释为何会出现真正的分歧或为何要收回前言。当吉尔说“我猜想我弄错了,我不知道我长着手”时,根据高风险语境中“知道”的标准,她真正要说的是,说她知道她长着手是错误的;但这不能以任何方式怀疑在低风险语境中对“知道”的断言(她所说的“我弄错了”并没有得到解释)。为了把握关于间接话语、收回前言与分歧的所有事实,麦克法兰(2007)提出,需要采取纯评价者-相对论(据此,句子表达内容的真值不仅与语境中的额外信息有关,而且与评价语境中的特征有关,从而完全失去了语言内容绝对真值的概念),而且还要坚持以下语境的存在:假若甲接受p,乙否认p,那么,甲和乙的判断就不可能都准确。

不管这一立场能否捍卫,都要注意:一旦开始探究反对指示论/语境论的相对论理据,这个理据就为最激进形式的相对论(即评价者-相关性的观点)提供了支持。然而,像莱特(2008,即将发表)和其他人那样,我们同时要问,这种关于语言实践的证据是否真正足以成为评价者-相对论这种真正激进理论的依据。

因此,激发某种形式的相对论以反对指示论/语境论,所引起的问题也许比最初假定的要多。另一方面也不清楚这种增加参数的观点能比正统意义使用论多带来什么。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方法坚持追随形式语义学路径,尽管同时承认只有在语境中,词语才能获得理解或使用,并能够对事态做出如此这般的陈述。可是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像相对论主张的那样认真对待CSAs,最终就削弱了对形式结构的需求;在形式结构的外衣下相对论所包裹的还是语境对意义的贡献。

句子“这个苹果是红色的”表达了一个确定的命题,但如果不首先规定一个使用场景,具体表明苹果以何种样态呈现才能算作红色,这个命题就无法作出真值评判。提出这一主张的确切意义何在?相对论者不像维特根斯坦及其他人那样,声称在使用场景之外不存在命题。另外,相对论中提供的参数是纯粹语用性的。世界与时间等一般参数可以通过话语语境的形式因素提供;可若要确定是否需要以下参数,则只有诉诸讲话者意向和会话者共有知识等丰富的语境特征,才能作出决断:是否需要一个参数牵涉到“苹果为红色”的社区标准,如布雷班苹果的红色标准,或九月前采摘、存放在暗处的布雷班苹果的红色标准。因此,正是彻底的语用过程发挥着所有作用,而对参数的形式性描述显然没有派上什么用场。其要义再次表明,当真对待CSAs就意味着将语用过程坚定地置于支配地位。语用过程一旦处于支配地位,那(指示论与相对论两者)所做的努力就只是权宜之计。它们试图将语境对语义内容的贡献拽回熟悉的卡普兰-佩里指示性方法框架内。相反,倘若人们真正为CSAs所左右,那么它们就有理由让人以径直摆脱将之视为异常现象或者需要处理之问题的形式论框架,转而采取一种将其视为意义运作方式之范例的观点。

4.4 结语

最小论者与场合论者一致认为,这两种对立理论之间的地盘是不稳定的。面对CSAs,摆脱最小论最保守的举措是增加语言中所声称的指示性。但是,假若真正为CSAs所左右,那么就应当认识到,它们揭示的现象与通常的指示性迥异。此外,坚持自然语言中普遍存在指示性的主张,就破坏了下述观点的思想基础(或使这一观点失去一切语义内容),即通向语义内容的路径必定受制于句法形式。然后,一种不那么保守的路径可能是像语境论那样,允许语境对内容做出贡献,即使这种贡献并不是词汇或句法成分所要求的。然而,最小论与场合论都对这一路径心存担忧,即一旦当真地对待CSAs现象,就没有理由认为对命题内容所做的任何独立于语境的规定能够完全摆脱CSA的出现。

具体说来,声称“这个苹果是红色的”代表语境充实的命题“这个苹果表皮上是红色的”,这并不能消除质疑,因为这个命题同前一个命题一样需要在语境中理解。由此看来,假如为CSAs所打动,那就需要从不同的视角看待内容与语境的结合方式。由于按语境论模式重构语义学/语用学的可行分界困难重重,因此以下疑虑更加强烈:向CSAs打开大门就会直接通向使用论。一旦语义表达命题的围墙可以向自由充实这种语用过程渗透,那恐怕这些围墙将无法加固,不能把语境论者真正视为含义之一部分的语用信息阻隔在外。

最后一个中间立场的确坚持严格区分语义表达的命题与语用传达的内容:相对论的阐释不把语境贡献作为命题内容的一部分,而将其看作在命题内容之外发挥作用,形成命题据以判定真值的参数。乍一看,这个方案似乎的确可选来取代正统形式论与正统使用论。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谈论增加参数能带来什么:为什么要认为“这个苹果是红色的”表达了一个命题,而这一命题脱离了规定何为红色的特定语境就无法判定真假,而不是认为内容本身的确定只是由于出现了使用情景中的特征?假如命题内容的结果是相对论者设想的那种瘦骨嶙峋、残缺不全的东西(需要与大量语境参数相关联),那句子表达命题这一思想还剩下什么?这显然是可以从技术上获得的一种立场,但需要知道这个贫乏的命题内容概念以及对这个内容做出真值评价的那个复杂的语境驱动机制能真正发挥什么作用。因此,迄今用以激发这一立场的涉及收回前言/分歧的素材承担着极大的重任——并不清楚这类素材能否担此重任(参见莱特2007;亦可见威廉姆逊2005)。

复言之,令人担忧的是,在此绝对地占据支配地位的是语用过程、使用中的语言等概念,而相对论者试图为之披上卡普兰形式论外衣,以此掩盖理论家的谨慎,却几乎起不到实质性的解释作用。总体上说,最小论与场合论一致认为,尽管有一片拥者甚笃的中间地盘,但实际上占据这一地盘的新颖立场是不稳固的。实际上,稳固的地盘只能在以上勾勒的量表两端找到:或者加入最小论者的行列,根本不当真把CSAs看作体现了语义现象,或者加入场合论的队伍,将之十足认真地加以对待,让其影响整个语义学方法。

本章结尾将关注最小论与场合论的最后一点共识,它与无需诉诸话语语境便可复取的内容有关。尽管特拉维斯认为命题意义唯有在语境中才能决定,但他还是提出,可以为表达式提供标准的词条。在他看来,下列说法是正确的:“绿色的”意为绿色的、“咕哝着说”描述咕哝者。他(2008:154)写道:

英语表达式的意义使之能在说英语时言说某种事物。在说出“是蓝色的”时,这些词的意义言说是蓝色的,所以能够用于(例如)把某物称作蓝色的,这里的理解基础是,该物的确是蓝色的。

同样,丹西(2004:196)写道:“了解一个词语的意义就是了解该词语对更大语境所作的语义贡献,即基本理解这个词语在怎样的语境中将做出怎样的语义贡献。”

因此,词语因为具有意义而适于将性质赋予客体或描述事情为某种状态。但是,这些意义并没有明确在脱离使用语境时,怎样才能使某个客体算作具有这个性质或者使事情成为所说的那样。最小论者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同意词义是对其具体语境释义的概括——“绿色的”的意义并没有明确某个客体可能为绿色的方式(在其表面、在其内部,等等)。因此,两种理论一致认为,词汇内容(乃至句子传递的复杂内容)起着可决定项的作用,许多不同事态是其决定因素。以这种方式理解场合论,大概体现在丹西(2004:194)中。他写道:“一般地理解,词语的意义是其能够做出的一系列区分;词语在特定语境中的意义存在于该系列的某个部位……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词语无论出现在何处都具有相同的意义,但它在不同的语境中作出不同的语义贡献,那些不同的贡献决定其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什么意义。”

这样,最小论与场合论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可决定的内容本身是否能够看作真正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内容。特拉维斯(2008:159)固执地认为不能:

假如我不【以对“咕哝者”的某种特定理解谈论“作为咕哝者”】,那么,我就不能陈述有何条件可令任何言语据此成真。不把对“咕哝者”的任何特定理解当作“咕哝者”,根本不是一种使【任何人】成为“咕哝者”的方式。

任何仅凭词汇-句法特征本身而复取的内容(不经任何语境因素的充实),注定不足以构成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命题内容,正是对此的坚信使得场合论者成为最小论的真正反对者。因为最小论者与特拉维斯不同,他们坚持认为“锡德咕哝着说”这类句子的确陈述了一个真值条件,那就是当且仅当锡德咕哝着说时,这个句子为真。当然,还有数量无限的、更加精确的方式可使其成真(锡德可能一刻不停地、在高强度锻炼之后、睡着时、不出声地咕哝,等等)。但最小论者认为,存在无限多种成真方式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在这种更精确的表达之前,上述句子不是真正的真值条件(参见塞恩斯伯里2008)。

总之,最小论所持的是一种性质实在论的观点,如关注锡德是否作为具备“咕哝者”性质之人而存在这类事实。只要锡德具备这一性质,哪怕在某语境中锡德未能满足某个更为具体的“咕哝者”凸显方式,他是“咕哝者”这一陈述即为真。这种把词看作独立于使用情景而具备鉴别性质的原子论分析遭到场合论的拒斥。于是,本质上说,最小论与场合论争论的根本焦点是使用论者针对形式论提出的传统问题,即“能够指称的是词语还是只有讲话者?”“能够陈述事态,即表达命题的是句子还是只有话语?”本书余下部分将关注这些问题。

附注

① 那么人们为何会抵制使用论路径呢?这个问题下文不会直接论及,但传统的难题包括试图阐明相关的使用概念(谁的使用?何时使用?为何使用?)、解释语义内容的规范性维度、说明语言习得与意义分有等现象如何可能。下文(第1节)将探究追循形式最小论路径的几条确凿理由。

② 后文对最小论的定义在如下几方面不同于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所提倡的最小论:卡、莱不接受(ⅰ)——参见下一条注释——和(ⅳ),他们将(ⅲ)看作是最小论的区别性特征,主张除了直觉明显的表达式外,再无其他指示性表达式。本书(和博格2004a)最小论同卡、莱(2005)最小论的差异将在此后的讨论不时出现,主要出现在第2章第6节与第3章中。

③ 正如下文所述,这一理解要求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都表达命题。肯特-巴赫将这一要求称作“命题论”。然而,并非所有最小论者都同意,最小论信奉命题论。例如,卡珀朗与莱波雷(在论著和交谈中都)否认命题论同最小论相关(参见其“对巴赫的回应”)。不过,在我看来,这一否认加大了论证的难度:一旦卡珀朗与莱波雷放弃这种主张,不认为语义学内容必须达到命题层面(即可作出真值评判的内容),那么,他们为何要费事争辩诸如“吉尔准备好了”或“钢不够牢固”这样的句子事实上确实表达了命题(这些句子在语境输入前至少初步显现出子命题性)等论题。假若语义学的任务不是确定句子表达的命题,为什么要围绕这些类型的句子展开论战呢?此外,倘若最小论不信奉命题论,那么要想区别它和(语境论这种)对立的观点,就会极其困难。这些观点明确坚持句子意义中具有恒定的成分(经常表征为可能不完整的逻辑式,参见斯珀伯与威尔逊1986),尽管这至少有时不足以构成命题内容。在以后的论述中,同卡珀朗与莱波雷相反,我将追随巴赫,把(与巴赫所称“激进最小论”相对的)最小论看作是信奉命题论的。参见第2章第6节。

④ 这一观点是有歧义的。关于最小论的讨论(如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通常都主张自然语言不包含数量巨大的隐性(或非常)指示语,即卡普兰罗列的指示语与指示词语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如此一来,(ⅲ)将不被看作最小论的根本假设,而被看成是最小论坚持语义内容之形式论路径的结果。这一点下文(第4.1节)将进一步讨论。另一种方面,(ⅲ)也否认场合论的主张,即词义本身是语境敏感性的(即只有在给定的话语语境中,才能确定“红色的”对于其所出现的句子能做何等语义贡献)。这一主张同最小论所做的关于词义本身的假设相关(亦即词义是稳定的、原子性的且不随语境变化的实体)。这些假设将在第5、6章中集中探讨。在第5章之前,(除非另有标示)我将对(ⅲ)作通常的解读,认为其否认了斯坦利和其他人提出的那种指示论。

⑤ 尝试为自然语言建构一种形式理论的详尽方案可以在拉森与塞加尔(1995)中找到。

⑥ 当然,在此富有争议的一点是,是否存在通向句子层面语义内容的纯句法-词汇路径。正如许多理论家指出的那样,关于组合性的事实(生成性/系统性)好像只能支持以下主张:语义内容部分地通过句法形式上的形式操作决定。因此,诉诸组合性尽管也许能够构成驳斥彻底使用论(如特拉维斯1989或丹西2004那样的使用论)的基础,但却不能形成反对下述几种中间立场(指示论、语境论、相对论)的基础。

⑦ 新近论述参见卡珀朗与霍桑(2009:Ⅰ)对“简单观点”的概括,该观点包括以下主张:

T1:存在命题,这些命题例示绝对成真或绝对为假这种根本的一价性质。

T2:陈述句相关于话语语境的语义值是命题。

同时参见尼尔(2007:368-9,注68)。

⑧ 那些支持较弱立场的学者包括巴赫(1994)、卡斯顿(2002)及索姆斯(2002后)。

⑨ (正如最初在注4中提到的那样)在此有一点重要说明,可防止对(ⅲ)的两种不同观点产生误解。尽管我未把(ⅲ)作为最小论的根本假设(按照宽泛的卡普兰思路,这时最小论否认存在大量隐性或奇特的指示语),但倘若将其理解为否认简单表达式的词条中存在普遍的语境敏感性(即所说的语境敏感性不是卡普兰式的指示性,而是场合论者更加模糊不清的语境敏感性,则词义本身只能在使用语境中确定),那么(ⅲ)就成了最小论的根本假设。后一种理解将在本书后半部分突显出来。

⑩ 在此将语境称作“卡普兰式的”有点误导。虽然卡普兰在《指示词语》中的确如上所述形式地理解了语境,但他在《事后的想法》中显然将言者意向看作语境的重要方面。

但为何要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术语呢?首先,我们根本不可能以符合所有最近用法的方式使用这些术语。雷卡纳蒂(2004)提出的语境论与本文下一节中所做的表征相符。下一节将论述,自由充实(即并非词汇-句法要求的充实)的可能性才是语境论的标志(并且注意,雷卡纳蒂2004同样使用“指示论”表示诸如斯坦利的立场,尽管雷卡纳蒂2010中把斯坦利式的立场称作“I-最小论”)。我对“语境论”的定义也符合关联论的情况。关联论常被看成语境论的范例(参见卡斯顿2002)。最后,既然隐性指示性的概念先于语境论-最小论争鸣(如关于信念转述的隐性指示论述),所以,最好将原有术语“指示论”继续用于先行确定的立场,而将语境论这个较新的术语用于自由语用充实这个较新的概念。

尽管这样,本章的核心论点仍然是,任何基于直觉言语行为内容本身的论据而采取的背离最小论的步骤,都注定径直达至场合论的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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