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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理论分析与浙江经验

2013-11-27范柏乃郑启军段忠贤

治理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浙江省阶段政策

范柏乃 郑启军 段忠贤

一、引 言

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灵魂。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和新的科技革命的发展,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致力于将自主创新视为其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下一个动力源泉,不断制定和完善自主创新政策及其支撑体系和配套措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如美国2007年通过了《竞争法案》,欧盟提出《里斯本战略》,日本提出《“创新25”科技长期战略方针》,英国提出了《创新国家》白皮书等①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现状与分析研究》[EB/OL],http://www.zj.stats.gov.cn/art/2012/1/4/art_281_48732.html.。不可否认,技术创新与进步已逐渐成为一个决定国家、行业和公司竞争地位的关键因素,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自然资源等逐渐淡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行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对我国而言,自主创新尤为重要。在政府动员资源、指定方向的追赶型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过去30年的经济以9.6% 的平均速度高速增长,举世瞩目。但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要力争成为经济领跑集团的一员,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走向自主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带动经济增长。1995年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意味着我国自主创新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逐步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发展道路;2006年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自主创新正式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这一过程中,国家及各省市地方政府有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自主创新政策,并随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日益发展与完善,探索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自主创新政策演进模式。新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值此之际,对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了解和把握其演进阶段,揭示其研究路径并总结其发展经验,对于加快浙江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自主创新政策:一般分析框架

“创新”(innovation)是一个西方经济学名词,最早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在该书中,他把创新界定为“执行新的组合”,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①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90页。。而自主创新(Independent Innovation)则是我国特定发展背景下出现的新概念,更加强调创新过程中的自主性,与“创新”(innovation)和“技术创新”(technical innovation)概念紧密相关。自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以来,创新政策研究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并且在西方演绎出了三个技术创新政策研究流派,即技术创新政策研究的新古典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和国家创新体系学派。与此对应,对创新政策概念的理解与界定也不尽相同。

一般认为,自主创新政策是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的产物。众所周知,科学与技术是人们有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运行规律的两大知识体系,但是,无论是科学知识还是技术知识都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它本身并不能保证国民经济必然持续地向前发展。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绝不像想象的那样只有一步之遥,而是有着许多环节和惊险的飞跃,充斥着各种来自技术方面、市场方面、创新收益分配方面和制度环境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就必须要依赖一定的政策规范来保障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平衡,保证技术创新的方向、速度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结果与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相一致。因此,可以认为,自主创新政策就是一国政府为了影响或者改变技术创新的速度、方向和规模而采取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总称,它是以科学技术成果从科学技术的生产部门向产业部门转移乃至经历市场检验的过程为作用对象的公共政策,其主要目标是处理由科学技术成果的流动而形成的科学技术部门与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②范柏乃:《面向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页。。一般来说,创新政策的主要任务就是寻找能够有效降低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制度安排,从而使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中面临较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激励更多的创新,促进技术变迁和经济增长。

自主创新进程又决定了自主创新政策的特性。自主创新是一个极端复杂的社会过程,从科学知识到技术知识,从技术知识到科技创新成果,从科技创新成果到生产企业,从生产企业到最终消费者,这里的每一个环节和飞跃之中都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马克·道奇逊与约翰·本赛特也认为,创新不是一个瞬间的事件,而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阶段的耗费时间的过程,这些阶段包括:最初对于机会和需求的确认、研究、比较、选择、获得、执行以及长期的使用(包括学习和开发)③Mark Dodgson and John Bessant(1996),Effective Innovation Policy,International Thomson Business Press,P.39.。因此,从政策设计的角度看,自主创新政策的作用对象在空间上应包括各种不同的自主创新参与者;在时间上,自主创新政策的影响范围应涵盖整个自主创新过程,并且注意到,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自主创新阶段对于自主创新政策的需求也不同。而从发展与演进的角度来看,由于自主创新是一个高风险事业,政府应该从一开始就注意到这一点并且愿意接受这种失败的可能性,跟进相应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政策系统应该有足够的灵活性并且足以对各种迅速变化的可能性做出反应,处理在不同环境中出现的不同类型的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政策这一动态发展进程引起了国内外学者浓厚的研究兴趣。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自主创新政策的工具选择、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阶段以及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路径研究。自主创新政策的工具选择,是自主创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比较关键的一环,必须权衡社会效益与企业收益,以能否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主要依据。尽管,由于考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国内外学者在自主创新政策工具的选择上仍然有着明显的分歧,但事实上,几乎所有国家实际上都依赖同一种机制,包括公共采购、补贴、税收刺激、对于科学技术基础设施的支持、管制、国家提供风险资本以及专利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般包括六种典型的自主创新政策工具,即对于研究开发支出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创新产品的公共采购政策,动员增加自主创新资本投入的风险资本,鼓励自主创新扩散的中小企业政策,以及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政府管制与发托拉斯政策等①王春法:《技术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工具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页。。

对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阶段划分,近来出现了较多研究。为了探析未来欧洲创新政策的发展,国外学者Kuhlmann(2001)研究回顾了不同阶段欧洲创新政策的演进历程②Kuhlmann S(2004),The rise of systemic instruments in innovation policy,Journal of Foresight and Innovation Policy,P.4 -32.。Radosevic(2003)从科技政策在调整和重构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出发,将俄罗斯科技政策的演进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③Radosevic S.Patterns of preservation(2003),restructuring and survival: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 Russia in post- Soviet era,Research Policy,P.1105 - 1124.。国内学者刘凤朝和孙玉涛(2007)以《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分析与研究》报告梳理的289项创新政策为样本,以创新政策的效力与类别为基本维度,对1980-2005年的289项创新政策进行了分类与阶段划分,考察了其历史演进④刘凤朝、孙玉涛:《我国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演变的过程、趋势与建议:基于我国289项创新政策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5期。。白景美等(2007)按照时间顺序和日本经济发展阶段,将战后日本技术创新政策演进划分为四个时期⑤白景美、宋春艳、王树恩:《试析战后日本技术创新政策演变的特点及启示》,《科学管理究》,2007年第2期。。但对自主创新政策演进路径的考察,目前仍较为有限。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Freitas和Tunzelmann(2008)从政策的知识目标、政策工具、政策执行等三个维度,将创新政策分为六类:使命型/扩散性;特定性/一般性;地方主导/中央主导,并以20世纪80年代早期至2002年英国和法国的149项政策规划为数据,比较研究了英、法两国创新政策的演进路径⑥Bodas Freitas I M,Von Tunzelmann N(2008),Mapping public support for innovation:A comparison of policy alignment in the UK and France,Research Policy,P.1446 -1464.。

基于上述对自主创新政策的论述与考量,本文提出自主创新政策演进的一般框架:自主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决定了自主创新政策的多样性与动态性,表现为自主创新政策工具和自主创新政策类型的多元化;不同时期不同自主创新政策工具的不同组合构成了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阶段;各个阶段自主创新政策的类型变化揭示了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路径。如图1所示。

图1 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框架

三、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为推动自主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浙江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自主创新政策,为浙江省经济发展克服资源禀赋不足,从低成本比较优势向技术优势转型提供了内在动力,促进了特色优势产业和块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加清晰地理顺这些自主创新政策的发展脉络,探寻自主创新政策演进的动力因素和障碍因素,本文根据自主创新政策的内容和发挥作用的领域,将自主创新政策划分为科技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策、风险投资政策、人才开发政策和专利保护政策6种类别(图2),并以浙江省近25年(1987—2012年7月)来制定和实施的共296项自主创新政策的时间序列统计(表1)为分析数据,将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的单项推进阶段(1978年—1994年)、组合发展阶段(1995年—2005年)、体系建构阶段(2006年至今)。其中,单项推进是指针对自主创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聚焦于单方面的重点解决。应当看到,在推进自主创新前期,单项推进不失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随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主体不断向企业倾斜,此时不仅要从投入、立法方面着手,而且要从税收、投资方面提供引导,发展多元的政策工具,组合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构就是针对这些多元政策工具的迅速发展,以促进自主创新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对政策措施做出统筹规划,全面调整各种社会要素,同步配套实施,从而达成社会要素的综合协调配套。

图2 自主创新过程与政策工具

(一)单项推进阶段(1978年—1994年):政策起步,工具选择单一

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召开及《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1978—1985)》的制定揭开了我国科技大发展、大繁荣的序幕。为响应国家战略号召,积极贯彻中央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政策方针,1979年中共浙江省委召开了全省科学大会,重点讨论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科学技术要为经济发展服务,这一要求标志着浙江省科技创新事业步入了新的健康发展的轨道。为鼓励科技创新,活跃科研工作,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专门设立了各种科技奖项,并多次强调着重开发和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提出构建浙江省科技创新型人才资源高地的任务目标,开创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与创新的新局面。

但从表1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自主创新政策总量较少,只有21项,且主要以科技投入政策和人才开发政策为主,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政策和专利保护政策较少,政府采购政策仍处在空白阶段。在自主创新政策工具选择上主要以单项政策工具为主,1988-1990年和1993年只选择了人才开发政策一项政策工具,其他政策工具仍在萌芽阶段或空白阶段,无法形成合力,且政策之间的关联性和协同度低。

(二)组合发展阶段(1995年—2005年):政策兴起,协同度与关联性低

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将科技事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意味着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发展轨道的到来。在这种战略大背景下,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199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并出台了二十条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对全省科技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同时,为加强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还专门成立了省科技领导小组,夯实了全省科技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次年,为切实贯彻与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保障科技发展与创新。在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首次上升到法规高度后,浙江省先后实施了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开始探索从不同的政策角度促进科技发展与创新,并相继发布了《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三条促进科技发展与创新的政策法规,使科技立法日趋完善,为科技发展与创新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如表1所示,这一时期的自主创新政策整体上有所增加,自主创新政策内容不断丰富与完善,政策工具日益多样化,除科技投入政策和人才开发政策外,税收优惠政策和风险投资政策开始起步,政府采购政策和专利保护政策也开始酝酿。在每一年实施的自主创新政策中,政策工具都达到了3种甚至是4种,逐步走上多元政策组合的自主创新驱动模式,但由于政策作用对象的快速变化及政策工具选择的有限,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关联性与协同度仍有待提高。

(三)体系建构阶段(2006年至今):政策协同,连续性与关联性强

2006年1月,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并指出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正式向创新型国家迈进。在这种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指导下,2006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自主创新大会,会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科技综合实力、区域创新能力、公众科学素质居全国前列的科技强省,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省份,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引导方案》、《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以及相应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为浙江省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2007年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进一步提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并将自主创新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为此,浙江省相继出台了从知识产权保护到财政税收优惠到高技能人才开发到政府采购支持到创业风险投资再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发布《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城市(县、区)为载体,将浙江省创新驱动的发展思路渗透至全省各个地区,开创了以城市创新发展带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模式。

这一时期自主创新政策得到了全面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也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政策内容丰富,6种政策工具在每一年都得到了综合运用,均成为创新政策工具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表1),且形成了从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战略的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优惠—高技能人才开发—政府采购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连续性自主创新政策支撑体系,并以城市为中心在全省各地区扩大推广,建设创新型县、区,政策关联性与协同度高。

表1 1987—2012年间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时间序列统计

四、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路径

通过对浙江省不同阶段自主创新政策的比较分析,能够准确了解和把握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的发展动态及方向,明晰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规律,进而为自主创新政策的不断完善提供现实依据。本文主要依据Freitas和Tunzelmann两位学者从政策的知识目标、政策工具、政策执行等三个维度,对创新政策的划分,即使命型/扩散型、特定性/一般性、地方主导/中央主导,来对浙江省不同阶段自主创新政策作比较分析。其中:

(1)使命型创新政策主要是面向国家主权,采取大科学的方式,从事对国家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激进型创新,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次要考虑的问题,其最大的特点是集中化,即决策的集中化、选择技术和项目的集中化,支持重点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扩散型创新政策主要侧重于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关注公共物品的供给,促进渐进创新①李正风:《走向科学技术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5-347页。。

(2)特定性创新政策假设企业具有某些相似的需求(如IT应用、物流运输等),以提供财政补贴等特定方式促进企业这些相似功能的创新与发展;一般性创新政策主要向企业提供信息和方向支持,使具有不同需求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不断改善和创新自身的功能。

(3)地方主导型创新政策倾向于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创新支持框架,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技术建议和财政扶持等,并以间接的方式监督政策的传递与实施,实施主体主要是较为分散的地方政府或组织;中央主导型创新政策主要是为特定项目提供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创新意识,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实施和管理。

按照上述描述的创新政策比较分析的三维框架及创新政策的六分类法,本文借助定量分析的方法对浙江省三个发展阶段的自主创新政策(1987年—2012年7月)进行了分类与总结,如图3所示,以揭示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的演进路径。

图3 浙江省不同发展阶段各类自主创新政策比例

图3显示了浙江省各类自主创新政策在其不同发展阶段所占的比例,其结果表明,组合发展阶段是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设计与组合的重要转折点。在单项推进阶段(1987年—1994年),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主要以使命型创新政策、中央主导型创新政策和特定性创新政策为主,表现为由省政府主导、以特定方式实施的激进型创新模式。具体地说,政府通过契约合同或采购,引导某类特定技术的重大突破与创新,在这过程中,承包人可以提高其技术能力,积累生产知识,降低成本,从而寻求商业应用,使得政府前期的巨额投入产生效益。这种模式可以导致大规模的高端的技术成就,它们将导致大量规模较小、可以向下端移动的实际应用,是一种“衍生”或自上而下的“涓滴”过程。

“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与实施后,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进入组合发展阶段,此时在政策执行维度上主要以中央主导型创新政策为主,在政策的知识目标和政策工具维度上各类自主创新政策比例较为均衡,是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进入体系建构发展阶段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浙江省自主创新能力仍相对薄弱,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有限,省政府通过对特定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实施技术引进项目,同时注重各类政策的协调运用,提高企业创新意识,是在当时条件下的最优选择,能够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进入体系建构阶段,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主要以扩散型创新政策、一般性创新政策和地方主导型创新政策为主,倾向于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发挥企业及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实施渐进式创新。具体表现为提升现有产品的附加值,改进质量,提高效率,而不是创造全新的产业,通过“自下而上”和“后发制人”的方式,产生高端复杂新技术,进入科学前沿。这种政策组合实现了“十一五”时期浙江省科技事业的大发展,自主创新能力的大提升。

通过对浙江省三个不同发展阶段自主创新政策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主要是沿着由使命型创新政策到扩散型创新政策、特定性创新政策到一般性创新政策、中央主导型创新政策到地方主导型创新政策的路径演进(图4),进而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逐渐完成浙江省创新体系建设,实现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建设目标。

图4: 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演进路径

五、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的发展经验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经历了从单项推进到组合发展再到体系建构的发展阶段,政策内容不断丰富,政策工具日益多元,形成了覆盖较为全面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同时,结合自身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优势,实现了从使命型创新政策到扩散型创新政策、特定性创新政策到一般性创新政策、中央主导型创新政策到地方主导型创新政策的转变,充分利用和发挥了市场在调节与配置创新资源、创新要素上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浙江省已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科技发展方式和自主创新道路。通过梳理与总结浙江省在自主创新道路上的这些探索,可以发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经验。

1.努力打造激发和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与平台

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与平台是保证自主创新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为打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浙江省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R&D经费支出由1990年的2.04亿增长到2010年的494.23亿元;为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2002年浙江省实施“六个一批”工程,培育国家工程技术中心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400余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31家,省级民营科研机构1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30家,国家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8家,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65家,为浙江省的科技发展与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2002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先后修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并制定了《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为科技进步与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这些有效措施使企业创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尚创新、鼓励创新、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的协同导向模式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但普遍的共识是,不管是政府还是市场,作为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的制度机制,都会存在失灵,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只要政府或只要市场,而是如何进行分工,使二者相互协调与互补。自主创新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过程,既要政府作用的推动,也要市场调节的导向。改革开放初期,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集中表现为科技政策供给,侧重科技本身和产业科技规则的制定,主要通过政府政策推进科技发展与创新;新世纪,在科技立法日趋完善的背景下,浙江省的税收优惠、风险投资等政策逐渐兴起,注重通过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市场手段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以开放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集聚配置各种优质科技资源与创新要素,市场与政府角色得到完美融合,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的协同导向模式,并不断扩展到科技管理领域。

3.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发展与创新

体制、机制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关键。199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为起点,全面推进浙江省体制机制创新。200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立足于浙江省市场化程度高,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自身特点,在民营科技企业大会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与此同时,浙江省不断深化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实现了政府科技管理工作的“五个转变”,即由重项目管理向重综合管理转变、由重审批向重培育转变、由被动受理向主动设计转变、由重前期立项向重全过程管理转变、由重经费分配向重使用绩效转变,建立健全了有利于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激励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计划和管理体系。

4.坚持科技创新与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并存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自主创新政策的根本目标就是引导技术创新向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规模与速度,缩短发明—技术创新时滞,从而最大限度的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发展生产力。因此,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加强科技发展与创新的同时,更加重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之前,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主要集中在科技投入政策和人才开发政策两方面,以推进自主创新进程,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之后,浙江省政府采购政策、风险投资政策和专利保护政策开始起步,科学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政策目标日益受到重视,倾向通过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创造科技需求,刺激科技消费。这样,一手抓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一手抓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使科技进步与创新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得到了真正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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