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的自主性及其动因的定量研究——基于山东、河南两省的村民调查数据
2013-09-14劳婕
□劳婕
对村民选举的关注源于对我国政治民主化条件、途径、目标等问题的思考,尤其是对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关系的思考。中国的民主化有没有可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有所突破?现代化理论曾对此做过经典阐述:民主制度是社会现代化后的内生产物,民主与工业增长、较高识字率、高城市化程度和国民生产总值之间具有正向关系。一个国家经济越发展,国家越富裕,国民收入越高,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多;一个分化成大多数贫困民众和少数显贵的社会,要么导致寡头统治,要么导致暴政①Seymour Martin Lipset,1959,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53(1):69-105.。尽管近来有学者提出“任何企图在经济发展和政权转变之间作简单的因果关系都是经不起检验的,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民主政权的出现”②何高潮:《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分析:比较政治学的新视野》,载肖滨,郭忠华《中山大学政治学评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2-398页。。但大量实证研究指出“经济变量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关键效应”、“经济发展仍是政治民主唯一的最重要的预测指标”③李普赛特著,张绍宗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33页。。
就我国的经验而言,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相比于经济领域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政治民主方面的改善显得微不可言。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村民直选村委会制度的合法化,是30年来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村委会直选制度作为政治民主制度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本土化实验,对该制度的受众——村民投票行为的研究有助于检验西方政治实践形成的关于政治民主的一般化理论阐述,澄清国内由来已久的对民主制度本土化的担忧。
二、投票动因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西方长期的民主投票研究中,公民文化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理论是最为成熟的两大分析工具,也贯穿于中国村民选举村委会的各项研究中。公民文化理论多用于跨国跨文化比较研究,主张文化对个人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西方政治文化研究领域的杰出代表——美国学者派伊对此曾做过详细阐释:“每个族群的文化特性对其政治组织、政治活动起着重要作用。文化,尤其是人们关于权力性质的看法或信念,通过影响人们对政治的认知而影响他们对政治参与的不同态度,从而决定他们以何种方式参与政治,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是积极参与还是消极参与等等。”①Pye Lucian,1985,“Asian power and politics:the cultural dimensions of authority”,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3 -45
新制度主义理论普遍主张,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既包括政策法规等正式约束,也包括非正式约束,制度塑造着人们的目标、偏好与行动策略。面对不同的制度约束与环境,理性人通过计算预期收益与成本,会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理性制度主义学派的学者多从成本收益分析入手,分析哪些因素影响村民对参与成本与效益的评估和计算,从而推测村民的政治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学派的学者则强调制度、历史本身的惯性对于人们行为的影响。因此,当把新制度主义理论运用于选举研究时,主张选举规则、程序等对选民选举对象、投票策略的影响。综合上述两类解释路径,影响村民自主投票行为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利益、制度环境、制度绩效、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地位五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
根据Jean Oi的分析,村民与外界经济联系越紧密,越依靠村外资源取得收入,他对本村公共事务的兴趣就越弱,越不倾向于参与村委会选举②Jean C.Oi and Scott Rozelle Source,2000,“Elections and Power:The Locus of Decision - Making in Chinese Villages”,The China Quarterly,No.162:513-539。另一种相反的假设则是,村民与外界经济的联系往往表现为外出打工、开办企业等市场形式,而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当人们越多地被卷入市场化过程,与外界经济联系越多时,接触现代文明的机会也越多,其权利意识会越强,越倾向于积极参与选举投票以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由此可以发展出以下两个假设:
H1a:村民家庭的收入越多地来自于本村资源,其自主投票的意愿越强。
H1b:村民家庭的收入越多地来自于外部市场收入,自主投票的意愿也越强。
(二)制度环境
村委会选举实质上是一个村权力关系转移和再分配的过程,旨在把村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从上级任命、党支部授予转变为村民对村委会的授权。因此,村民对本村权力结构、尤其是村委会及村主任在村权力结构中地位的认同与认知,都会对村民的投票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如果村民对本村体制内权威,即村委会、村党委、村主任、村支书、村民大会的认同程度越高,对体制外权威即上级政府、宗族等的认同程度越低,其参选的积极性也越高③郭正林:《国外学者视野中的村民选举与中国民主发展:研究述评》,《中国农村观察》,2003年第5期。。其次,如果村民对体制内权威在村权力机构中的地位评价越高,其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也越高,反之亦然。由此可发展出以下假设:
H2a.人们对本村体制内权威越认可,越倾向于自主投票。
H2b.人们认为本村体制内权威的实际权力越大,也越倾向于自主投票。
(三)制度绩效
以村委会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的绩效,会影响人们对制度环境的信任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衡量村委会制度的治理效果:1)是否扩大村民权利;2)是否做到村务公开;3)是否有效改善了村干部腐败问题。显然,村民越认同“村委会选举扩大了村民权利”,自愿参与选举的可能性越大(假设H3a)。村务公开是民主制度下选民知情权以及代理机构对选民回应性的集中体现,公平透明的村务信息发布有助于增强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了解与信任、提高投票热情。村民从村里公开获取的村务信息越多,越倾向于自主投票(假设H3b)。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作为村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可归因于村权力过度集中、缺乏监督的制度性缺失,村委会选举则在法律上为村民提供了更换腐败干部的制度手段。可以说,当村民认为村委会选举越能改善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时,其投票意愿也越高(假设H3c)。
(四)政治文化
在政治文化的诸多要素中,公民责任感和政治功效感会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意愿产生重要影响。公民义务感是指政治成员认为自己或他人应该参与政治过程和履行公民义务,而不必计较这些政治活动的得失①王敏:《政治态度:涵义、成因与研究走向》,《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因此,无论选举能否带来实在的好处,村民的公民责任感越高,越愿意参与投票(假设H4a)。
政治功效感是指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能够对政治过程能够产生影响的心理感受②Campbell,Angus,Gerald Gurin,and Warren E.Miller,1954,The Voter Decides.Evanston,IL:Row,Peterson:187.。政治功效感对个人的政治需求和参与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当人们对政治制度(往往体现为政府政策)有需求、又觉得不可能通过政治行为实现这一需求时,就会成为“沮丧的不参与者”;当人们对政治制度没有需求、但认为能够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时,他们会成为潜在的参与者,一旦相关利益受到侵害,这些潜在的参与者就会采取行动。总的来说,政治功效感越强的村民,投票的自主性也越高(假设H4b)。
(五)社会经济地位
教育、收入、身份等社会经济因素是研究公民政治参与最为常用的理论工具。多数经典文献认为,参与政治的人往往是那些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水平较高的公民,更可能把参与政治看成是公民的责任,从而更加踊跃地参与政治。在我国,身份可以划分为职业、政治面貌、职务经历等几个维度。一般而言,担任或曾经担任过干部或领导职务的村民的社会经济地位高于其他村民。因此,职务经历丰富的村民的政治责任感更强,更倾向于自主投票。由此提出假设5:男性、受教育程度高、收入水平高、职务经历丰富的村民更倾向于自主投票(H5)。
三、数据、变量与测量
本文使用的调查数据均来自于2005年基层选举与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调查③基层选举与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调查是美国耶鲁大学Pierre.F.Landry教授与北京大学中国国情中心合作,于2005年底在山东、河南两省14个县级单位、14个乡实地实施。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于该项调查,在此特别感谢美国耶鲁大学Pierre.F.Landry教授、中国国情研究中心沈明明主任的无私资助。,该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覆盖了山东、河南两省14个县级单位、14个乡、526个村民受访者。
(一)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自主投票行为。通过询问在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的投票情况,将“自觉自愿投票”的村民赋值为1;“被动员投票”和“没有投票”的村民并为一类,赋值为0。
(二)自变量
经济利益自变量包括“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系”和“与市场经济的联系”两个变量。二者分别使用村民家庭收入中“本村土地、村集体企业收入”和“市场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进行测量,市场收入包括做生意或开办企业的收入、固定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工资、出租土地和房屋的收入等。
制度环境自变量从村民对体制内权威实际权力的认知值和期望值两个方面进行测量。通过询问村民“村事务实际上由谁做主”和“村事务应该由谁做主”,将选择了“村党支部、村主任、村委会、村支书、全体村民”中任意一项的答案标记为“是”、赋值1;把选择了“上级政府”的答案标记为“否”、赋值0。由此得出“村事务由本村做主”和“村事务应该由本村做主”两个变量。
制度绩效自变量包括村务公开、村民权利、改善腐败三个变量。村务公开变量用村民从公开渠道接收的村务信息量测量。测量问题是“最近一年来,您看到过村里公布的下列信息吗?开会通知、帐目公告、村委会工作报告、党支部工作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报告、上级政府各种通知、公布的其他信息等”。如果村民只选择了一项则记为1分,选择两项记为2分,以此类推。分数越高表示村务信息越公开透明。村民权利变量和改善腐败变量分别使用“您在多大程度上同意村委会选举扩大了村民权利的说法,是非常不同意、比较不同意、中立,还是比较同意”和“村委会选举是否改进了村干部的廉洁程度,是变差了、没变化还是变好了”进行测量。
政治文化自变量包括公民责任感与政治功效感两个变量,二者分别使用一组里克特量表进行测量,由若干态度性问题④公民责任感量的测量问题为“没有文化的人和有文化的人应该享有同等的参政议政权利”和“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非常复杂,所以能让一般人讨论的只是那些比较简单的问题”。政治效能感的测量问题为“地方人大代表制定法律法规时会考虑像我这样的人的意见”、“当我有意见的时候,我很愿意跟干部讲”、“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部门能够帮助像我这样的人解决问题”、“大多数情况下,警察能够帮助像我这样的人解决问题”。相加得出。首先需要对量表问题的答案重新编码,非常不同意记为-2、不太同意记为-1、不知道视作中立并记为0、比较同意记为1、非常同意记为2。为了保持方向一致,将“您在多大程度上同意,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非常复杂,所以能让一般人讨论的只是那些比较简单的问题”题目的编码方向倒置。由此,公民责任感和政治功效感的取值范围分别为0-4和0-8,分数越高,其公民责任感和政治功效感越强。
表1 自变量的描述统计
社会经济地位类自变量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职务、家庭人均收入四个变量。受教育程度变量使用个人的最高学历测量。职务变量通过询问村民“是否担任过下列职务:(副)村长、会计、民兵队长、妇女主任、(副)村支部书记、人大代表等”测量,只要担任过其中一项职务的村民标记为“是”、赋值1,没有担任过任何职务的村民标记为“否”、赋值0。
四、村民选举投票的自主性
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投票研究包含了以村委会为载体的村民自治和村民政治参与两个范畴,对村民自治的研究往往都包含了对村民政治参与的观察。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参与的形式更加多元化,但投票选举仍是人们参与政治最主要、最重要的形式①Sidney,Verba,kay Lehman Schlozman and Henry E.Brady,2001,Voice and Equality:Civic Voluntarism in American Politic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0。本文将集中研究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投票行为。
表2 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投票情况
如表2所示,根据508名村民有效回答得出的投票率为64.57%,共有328名受访人表示在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中参加了投票。其中233名村民是自觉自愿参与投票,占村民总数的45.87%,另外95名村民属于非自主投票的情况,他们大多是被村干部动员投票。当前国内研究大多把投票行为作为因变量,忽略了我国动员机制的重要影响。不少学者指出,我国村委会选举的高投票率背后隐藏着政治冷漠,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呈现出制度性、权力性和自主性等多重特征②郭正林:《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动机及社会效应》,《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3期。。在强大的动员机制下,投票与否并不能充分反映人们对村委会选举的真实态度。投票的原因可能是出于主观意愿,也可能是被组织动员甚至是被强迫。
因此,本文把投票行为进一步划分为自觉自愿投票和非自主投票两类,后者包括被动员投票和没有投票两种情形。我们更关心那些非动员性质的自主投票行为,在后文的数据分析中,将以“自觉自愿投票”而非“投票”作为因变量。
五、模型检验与数据分析
为了检验各类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效用,首先分别对经济利益模型、制度环境模型、制度绩效模型、政治文化模型和社会经济地位模型进行独立的逻辑斯蒂回归,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首先,社会经济地位模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性别、人均家庭收入、职务变量都对村民自主投票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而教育变量不显著。当排除投票的自主性因素、仅以广义投票作为因变量时,教育变量变得显著,这说明教育程度高的村民投票率高于教育程度低的村民,但前者自主投票的比率与后者没有显著差异。第二,经济利益模型的两个变量——村民与村集体的经济联系、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分别在0.05、0.1统计水平上显著,证明研究假设H1a、H1b成立:当村民的家庭收入越依于村内部资源的,越以市场形式的收入为主时,其自主投票的意愿也越高。第三,制度环境模型中,当把本村权力来源划分为“本村”与“上级政府”时,对本村权威实际权力的认可是影响村民自主投票行为的重要因素。一旦村民认为本村事务是由上级政府决定时,会选择不参与投票。村民对本村权威的认同变量(即应该由本村做主)并不显著。第四,制度绩效自变量中,只有村务公开变量在0.01水平上显著,村民权利、改善腐败变量均不显著。第五,代表公民文化的两个变量分别在0.05、0.00水平上显著,说明村民的公民责任感、政治效能感对其自主投票行为有显著影响。
表3 自主投票模型的回归分析
综合来说,就模型总体而言,制度绩效模型和社会经济地位模型的拟合优度最高,说明村委会制度的治理绩效和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更能影响村民的自主投票行为;就自变量的检验水平而言,经济利益模型和政治文化模型自变量的显著水平最优,说明经济利益刺激和政治文化属性对投票行为影响效用的信度更高。
为了进一步比较经济、制度、文化、社会动因对投票行为的解释力,我们设置了四个嵌套模型和分步回归检验法,数据结果见表4。基准模型1为社会经济地位模型,模型2在1的基础上加入了经济利益变量,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增加了制度环境和制度绩效变量,模型4在3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公民文化变量、为最终模型。
表4 自主投票嵌套模型的回归分析
最终模型的回归数据显示:在控制了其他解释变量之后,社会经济地位变量——性别、家庭人均收入、职务对因变量仍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男性、曾担任过村公职的村民自主投票的概率分别是女性、未曾担任过村公职的村民的1.708和2.575倍,村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每提高100元,其自主投票的概率也会提高1.6%。类似地,家庭收入中来自于本村土地或企业的比重每增加1%、市场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每增加1%,村民自主投票的概率都会相应增加0.011倍。认为村事务实际上是由本村决定的村民,其自主投票的概率是认为村事务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村民的8.840倍,与假设H2b相符;认为村事务应该由本村决定的村民,其自主投票的可能性比认为村事务应该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村民低60%左右,与假设2a不符。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该自变量的分布过偏,对假设H2a、假设H2b检验的可靠性有待保留。村务公开是唯一显著的制度绩效变量,村民每多接受1项村务信息,其自愿参加投票的可能性将增加31%。村民的公民责任感、政治效能感每提高1分,其自主投票的概率会分别提高13.8%和 4.9%。
通过比较各模型拟合指标F值的增量,不难发现:模型2到模型3的增加值最为明显,模型1到模型2、模型3到模型4的增量都较小。当加入制度环境和制度绩效变量后,模型的拟合度和解释力大大提升,说明制度因素对村民自主投票行为的净影响效用最强。政治文化的影响作用远远小于制度因素,经济利益的影响效用最为微弱。
六、结 论
综上分析,我国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投票行为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平均有64.57%的村民参加了最近一次的村委会选举,自主投票的村民占村民总体的45.87%和投票人群的71.04%。换句话说,参与投票的村民中有七成是自觉自愿参与选举投票的。
对“村民自主投票动因”的回答,主要包括经济利益、制度环境与制度绩效、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地位五类解释路径。其中经济动因可分解为村经济结构、村内部利益分化程度、村民投票的经济回报等因素;制度性动因包村民对村权威认同程度、村委会选举制度自身是否公正、其他政治制度是否完善;文化动因包括公民意识、自我表达意识等等;社会经济地位动因,主要指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职务、收入等因素。
研究发现,我国村民自主投票行为符合西方经典政治参与理论。性别、家庭收入水平、职务等社会经济地位变量都会对村民的投票自主性产生显著影响,其中职务变量的影响作用最为明显。受教育水平对广义投票行为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对自主投票行为不显著,说明教育程度较高的村民更容易被动员投票、而不是更愿意自主投票。
分析结果显示,村民与村集体经济联系的强弱决定了村民在多大程度上关心本村的经济分配,进而影响了其投票行为。家庭收入越依赖于本村集体经济,村民自主投票的意愿也越强。另一方面,我们还检验了经典民主理论对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关系的阐述。就村委会选举而言,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政治理念之间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市场化经历更多的村民往往拥有更强的民主偏好和投票意愿。家庭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越紧密,村民越愿意参与选举投票。
制度环境和制度绩效是决定村民将投票意愿转换为投票行为的关键变量。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之外,我国村民的投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度环境的约束,制度本身的有效性与公正性对村民的行动策略具有普遍性的影响效用。当村委会在村权力结构中不具有真正的决策权时,村民会选择其他政治参与渠道去提高经济收益。当村委会选举制度能够改善村务公开、促进信息共享时,村民会更积极地参与投票。
政治文化因素对自主投票行为具有显著的弱效应。在经济利益刺激不足、制度条件缺失的情形下,仍然有少数村民会自发参与选举,促成此种行为的正是内在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心理。研究结果表明,具有较强公民责任感、政治功效感的村民,其自主投票的概率都高于公民责任感、政治功效感较弱的村民。
总的来说,尽管在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西方经典理论关于社会经济地位与政治参与、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理性人假设与理论选择的理论阐述,仍然对我国村民的选举投票行为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排除个体的社会经济特征差异,我国村民在村委会选中会受到多重动因的影响,经济利益、制度环境与制度绩效、政治文化都是塑造其投票行为的重要因素,其中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效用最强。对经济利益的考量有助于理解村民投票的动机,即村民为什么愿意参与选举;制度本身的公正性与有效性能够更好地解释村民的投票行为,即在哪些条件下,村民会把投票意愿转化为实际行为;文化因素则解释了那部分无论经济利益、制度环境、制度绩效如何,都倾向于投票的村民的政治偏好和参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