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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特征与原因探讨:基于湖北省麻城的调查

2013-11-26云,马

关键词:青少年儿童

徐 云,马 龙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当前中国社会快速转型期内,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以及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人口流动日趋频繁,这为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经济快速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由于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和农村地区的贫困现实存在,留守群体的生活现状及身心健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有一类特别值得深思和研究的现象是留守儿童的自我伤害行为。研究表明,安徽省1920名留守中学生中,至少出现一次自我伤害行为的比率为47.3%[1]。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也时常有留守儿童自我伤害行为方面的个案报道。

自我伤害行为是指直接的、故意的、无自杀意图、致死率较低的不被社会认可的自伤行为,一般用于非临床群体[2](Non-Suicidal Self- Injury,NSSI,以下简称为自伤行为)。该行为包括故意划伤自己的皮肤、戳开伤口、烧/烫伤自己的皮肤、刺字或图案(纹身为目的除外)、将皮肤刮出血、把东西刺入皮肤或插进指甲下、用头撞击某物、拔自己的头发、用手打较硬的东西、猛烈的乱抓自己、用针、钉子等扎身体、把皮肤擦出血、捶打自己、勒自己、让他人打自己或者咬自己、让自己触电、咬自己、点火或触摸火焰等18种行为方式[3]。自伤行为极具危害性,他(她)们究竟为什么要伤害自己?这些行为有哪些特点,如采用什么方式自伤?伤害自己的程度如何?他(她)们从什么时候开始自伤?自伤行为之前、自伤时都发生了什么?

鉴于这些困惑,本调查拟选取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外出务工大省农村地区的青少年为调查对象,深入考察这些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自我伤害行为基本情况、行为特征及行为背后的原因(功能分析),对于深入了解留守青少年的自伤行为发生状况及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干预,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未来接班人的心理健康素质,从而构建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兴旺发达的多元一体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调查对象的选取。考虑到调查对象的代表性与典型性,选取具有“老、少、边、穷”的湖北省麻城白果镇、宋埠镇两所中学的学生。鉴于学术界对于留守时间长短没有公认的统一规定,本研究将多数学者认可的连续留守半年及以上的儿童称为留守儿童。除了考察他(她)们的自我伤害行为的总体情况,还要探究其真实生活状态下的行为特征与行为功能(原因)。

数据的获取。在相关文献及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具有良好测量学指标的“自我伤害行为问卷”[3],“自我伤害行为特征问卷”和“自我伤害行为功能问卷”[4],对农村留守中学生进行调查。调查采取随机抽样与整群抽样相结合,在不同年级和性别内进行抽取。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93份,有效问卷288份,有效回收率为96%。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中学生288名,汉族,其中初一学生101人,占35.1%;初二学生93人,占32.3%;初三学生94 人,占 32.6%;其中,男生126人,占43.8%;女生162人,占56.2%。总体而言,本次调查男女性别比较平衡,各年级人数分布相当,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基本特征描述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自我伤害行为的基本情况

“自我伤害行为问卷”涉及18种行为方式和一道开放式问题。自伤发生的次数的评估分为四级,0次,1次,2-4次和5次以上(包括5次),分别以0-3分计;对身体的伤害程度的评估包括五级,无,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分别以0-4分计;自我伤害行为的总分以次数×程度计算。

由表2可知,第8种和第9种行为方式发生次数得分最高,124分和125分,分别是“故意拔自己的头发”和“故意用手打墙或等较强的东西”,第19和17种行为方式得分最低,1和66分,分别是“故意给自己一个耳光”和“故意咬自己以致皮肤破损”。可以看出,大部分青少年学生在进行自我伤害时选用的都是比较容易实施的,伤害比较小的行为方式。

自伤行为对身体的伤害程度是指客观存在的伤害,为了避免同学们填写问卷时主观判断,本调查通过指导语来控制,“无”代表对皮肤没有任何损伤,“极重度”是指对身体的伤害程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而“轻度”、“中度”、“重度”依次居于“无”和“极重度”两者之间,分别以0-3分计。表3给出了不同行为方式在所测样本中的伤害程度的分布情况。

表2 不同自伤行为方式次数得分分布情况

表3 不同自伤行为方式伤害程度得分分布情况

本研究发现,伤害程度得分最高的是第8种和第9种,135分和148分,即“故意拔自己的头发”和“故意用手打墙或等较强的东西”。伤害程度得分最低的是“故意给自己一个耳光”、“故意将东西刺入皮肤或插进指甲下”、“故意把皮肤擦出血”、“故意用绳子或其他东西勒自己的手腕等部位”和“故意在手里点火或触摸火焰”,得分分别为1、94、98、98、100,这意味着对于比较危险,且需要借助工具的自伤方式,青少年即使采用,伤害自己时程度也较轻。

表4 自伤行为总分的分布情况(288人)

如表4所示,总体来看,从未出现过自我伤害行为的青少年占65.6%。以只要出现一次就计为有自我伤害行为,那么,在所测样本中,自我伤害行为的发生率为34.4%。这与国内外研究相一致。Hilt,Cha,& Nolen-Hoeksema(2008)和 Ross&Heath(2002)发现,在普通青少年中约为 14% -56%[6][7],在精神障碍的青少年临床样本 中为82.4%[8]。郑莺、江光荣(2006)和冯玉、江光荣(2007)的研究也表明,武汉普通中学生中,自伤行为比例高达57.4%[4]19和45.60%,工读中学生的自伤比例高达83.5%[3]41。不同文化背景下呈现出相似的自伤行为高发生率,可能反映着共同的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与规律,比如追求独立,引起他人的关心等等,他(她)们企图通过自伤行为获得满足。

除了共性以外,值得注意地是,本研究发现,28.8%留守青少年得分在10分以上,表明他(她)们采用了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伤害自己,呈反复发作倾向,反复发作往往意味着留守青少年存在着长期的或周期性的心理问题。已有研究表明,普通中学生群体中,得分在10分以上的中学生仅为6.5%[3]411。数据上的差异可能反映了留守经历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说明留守经历对青少年自伤行为的影响,本调查以父母不同形式外出打工和父母亲最早外出打工时青少年的年龄为自变量,自伤行为总分为因变量,采用方差分析检验,结果见表5。

数据显示,父母外出打工、父母最早打工时孩子的年龄对青少年自伤行为均有着显著的影响。事后多重比较结果显示,相比较父亲或母亲单独外出打工,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对于青少年自伤行为的影响更大;而父亲在孩子2-5岁外出打工比5岁以上外出打工消极作用更大,母亲在孩子5岁以前外出打工比孩子8岁以后外出打工的消极影响更大。客体关系理论强调早期内在经验影响着后期适应。该理论认为,0-5岁是孩子形成安全感和建立良好自我认知的关键时期,良好亲子互动,尤其是母婴互动使婴儿逐渐形成自我意识、对他人的期望,并最终形成与他人共情的交往关系。早期亲子关系的剥夺,尤其是母婴关系缺失,孩子失去了‘安全基地’,会使婴儿内化不安全的、糟糕的、不值得关心的、消极的自我意识与他人期望,产生大量焦虑与防御,控制的结果便是自伤行为。同时,本调查发现,2-5岁时父亲外出对儿童的消极影响大于5岁以上。性别角色和生态学理论指出,2-3岁是儿童性别意识与性别角色逐渐形成、社会交往(同伴和老师交往)日益增多的时期,父亲对于儿童的性别认同、人际交往的发展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该阶段缺少父亲的作用,会间接影响到儿童的良好自我与他人期望的形成。可见,早期亲子关系的缺失对儿童的各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自伤行为的特征

自伤行为的特征研究关注自伤行为之前、之中发生了什么。通过调查,发现留守青少年自伤行为有如下特征。

(一)青春期是自伤行为的高发阶段。

表6 初次发生自我伤害行为的年龄分布状况

通过表6可以看出,初次发生自我伤害行为的年龄从2岁到19岁均有分布,其中有2名中学生描述在5岁(包括5岁)以前就有自我伤害行为。从记忆的特点来讲,人不太容易回忆起5岁之前的经历,除非是很特殊的经历或具有特别意义的事件,也许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正是如此,通过行动表达痛苦。本调查还发现,72.7%的留守青少年的首次自伤的年龄均在13岁左右,这与大多数已有研究结果相符,再次证实青春期是自我伤害行为的高发阶段。

(二)自伤行为前具有高冲动性。

为了进一步了解留守青少年进行自我伤害行为的特点与规律,表7至表9列出了行为前考虑时间,自我伤害行为发生前是否饮酒或吸毒,在实施自伤行为过程中是否体验到疼痛等方面的情况。

表7 行为前考虑时间分布表

由表7可以看出,在所测样本中,78.8%的青少年从开始出现自我伤害行为的念头到实施该行为通常只需几分钟,其中37.4%的同学几乎不考虑或只犹豫几秒钟就完成了该行为!这与国内外研究结果相符,Nock&Prinstein(2005)和凌霄、江光荣(2009)指出,从考虑到正式实施自伤的时间间隔通常不到五分钟,常同时伴有其他冲动性行为[8][9]。弗洛伊德理论认为,创伤事件会引起无助体验和内在焦虑(如,信号焦虑),焦虑增强通过冲动,促使个体见诸行动。对于留守青少年来讲,与父母的分离是最大的创伤源,当面临压力情境时,中学生无力应对,内在的焦虑不断增强,强烈的冲动促使其尽快缓解其内在的焦虑,最终,导致自我伤害行为。目前,冲动性已被列入自我伤害行为的核心影响因素之一[10]。

(三)少数留守青少年自伤行为前饮酒或吸食毒品。

本研究还发现,80.8%的青少年在自伤之前没有饮酒或吸毒,而12.1%的留守青少年报告在自我伤害行为之前饮酒,4%的吸毒,3%的同学反映在实施自我伤害行为之前既饮酒又吸毒了(见表8)。吸毒是社会敏感问题,由于收集数据时采用的是匿名问卷,无处得知该信息的真实与否,也无法知道所吸食的毒品名称,剂量大小以及毒品来源等一系列情况,可以确定的是,有一些留守儿童正经受着身心的毒害。

表8 行为前饮酒或使用毒品情况分布表

(四)大部分留守青少年自伤行为过程中无疼痛感。

本研究还表明,81.8%的同学报告在进行自我伤害行为过程中没有或几乎没有疼痛感,17.2%的青少年有中等强度的疼痛感,结果见表9。在本调查中,疼痛感的缺失似乎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讲,趋利避害是最佳的生存方式,这种违反常理的情况,其原因是什么?生物学的研究表明,童年不良经验和遗传因素致使个体内源性阿片肽长期处于较低水平[11],阿片肽的不足影响个体的痛知觉感受性,使个体长期处于麻木、迟钝的状态[12]。自伤行为促使机体自动释放内源性阿片肽到血液中,提高阿片肽的水平,从而达到机体的内部平衡。

表9 行为过程中疼痛感体验分布表

三、留守青少年自伤行为原因

留守青少年为什么要自伤?自伤的原因是什么?功能取向是目前能较好解答该问题的研究取向。本调查采用“自我伤害功能问卷”,共38题,囊括4个因子:自我管理,人际控制,显示力量和刺激寻求。

表10 自伤的原因(功能)

以自我伤害行为总分为因变量,自我管理,人际控制,显示力量和刺激寻求四功能为自变量,采用全部纳入法,建立回归方程,设置自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式的F显著性水平为0.05,其结果如表10,人际控制对于自我伤害行为具有显著的预测效应,而自我管理,显示力量和刺激寻求对于自我伤害行为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预测效应未达到显著性水平。也就是说,留守青少年自伤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自我伤害行为影响他人,控制他人,满足自己的需求,行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自伤的其次目的依次是自我管理、刺激寻求和显示力量,其中自我管理主要是指情绪管理和自我惩罚,刺激寻求是指因为无所事事,空虚无聊而尝试的自伤行为,显示力量是为了炫耀或为了成为团体中的成员等原因而采取的自我伤害行为。

一直以来,自我伤害行为研究有两种取向,症状取向与功能取向。症状取向在于描述现象,功能取向在于探索自伤行为的深层动机和原因[13],旨在揭示现象背后的发生、改变机制,达到更好地解释、预测与干预的作用。已有研究发现,自我管理(或情绪管理)是自我伤害行为的最主要功能[3],而本调查结果表明,相比较其他功能而言,人际控制是最重要的自伤行为的功能(或原因),如使他人改变,让他人做出让步,让别人知道自己的感受,使他人生气,从朋友那儿得到理解,引起反应,得到父母的理解,获得帮助,向他人表示自己的决心,得到别人的原谅,逃避惩罚或避免承担后果等等。这些自伤功能可能与留守青少年的特殊成长经历有关。即使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监护人的照料,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少父母的关心与爱护,一方面他们极度渴求爱与关注,另一方面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需要,攻击倾向转向自身,通过身体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要求,就易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客体关系学学派创始人克莱因曾指出,自伤行为反映了创伤体验向自我迫害的转化,在此过程中个体获得了控制感和整合的能力。可以说,自伤行为的产生是“个体—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亲子关系质量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同时,本研究表明,一些留守青少年自伤行为的原因还包括情绪管理、自我惩罚、刺激寻求与显示力量。Dr Ong Say How指出,自伤者在行为之前往往要经历强烈地厌恶自己、恐惧、担忧、愧疚、压抑、尴尬、孤独、无助和失控等情绪体验[8]。体验回避模型[14]认为,环境刺激引发了个体的不良情绪,为了尽快逃避或缓解这种不愉快的体验,在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实施自伤行为。同时,对于自我惩罚而实施自伤行为的青少年,发展模型[15]指出,在早年创伤性养育环境中,他们往往憎恨自己,不信任他人,最信任的是痛苦与自己的身体,遇到压力时借助自伤行为达到自我滋养和抚慰的作用。相比较人际控制、情绪管理与自我惩罚功能,为了刺激寻求与显示力量而发生的自伤行为,更多反映了青少年特有的青春期生理与心理特点,一般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自然消失。需要注意的是,自伤行为的功能经常同时出现,如自我惩罚同时伴随着愤怒、挫败等情绪,多功能并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自伤行为干预的难度。

四、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本研究发现,留守青少年的自伤行为具有普遍性和高危险性,尤其是那些重复伤害自己的青少年情况可能更为严重。如何帮助他(她)们需要各层面的共同努力。

(一)社会层面。

1.改善制度保障。目前由于体制的限制,数以万计的年轻父母在外出打工时不得不与自己的孩子相分离,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因此,需要进一步从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就业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即,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渐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或者直接大力发展当地农村经济,改善贫困状况,使农民们就地安居乐业,这样,“留守儿童”就可以不再“留守”,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2.加强法律保护。目前,一系列研究表明,留守青少年的成长过程有不少被虐待、忽视经历,如,李光友、罗太敏、陶方标指出,父亲外出打工或工作是中学生反复躯体虐待和情感虐待的危险因素[16];留守儿童虐待报告率为51.4%[17];隔代和上辈监护对留守儿童情感和医疗上的忽视问题增加[18],留守儿童的心理虐待与忽视总分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19];农村留守女童的性虐待/性侵犯问题也时见媒体报道。根据发展模型[14]与体验回避模型[15],童年期不良经历,尤其是与父母分离、被虐待、被忽视经历正是自伤行为的高预测因子。因而,政府在现有的工作中,应加大对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虐待留守儿童等行为,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能预防自伤行为的发生。

(二)学校及家庭层面。

1.学校层面。对于相当多的留守青少年而言,一大半的时间都是在寄宿制中学度过的。学校生活的质量直接影响他们的心理与行为。为了更好地预防与干预留守青少年的自伤行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首先,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潜在性、规范性功能,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师生的健康发展。例如通过文化长廊、心理健康教育橱窗提供学生相关心理保健知识;规范建立学校安全网络,禁止烟酒、毒品进入,为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其次,结合德育和团、队工作、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专业心理咨询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通心理热线,建立学生心理档案,辅导个别心理困难学生,协助各科老师开展教育工作等。如可以开设“珍爱生命”、“爱惜身体”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使其深刻理解生命与身体的存在价值与意义。再次,可以通过问卷或访谈法直接筛选出高危个体,如可以直接询问是否有伤害自己的构想、企图或药物滥用。同时对童年遭受过身体、精神或性虐待;和父母关系很差,无法沟通与交流;父母离异,或父母有一方去世;做事很冲动,经常不考虑后果的这类青少年应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然后,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心理技能培训。如已有研究表明,留守青少年情绪调控能力显著低于正常青少年[20],而情绪调控能力弱正是导致自伤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可以开展“情绪调控”和“放松训练”的培训提高其自我调节能力。最后,对已发生的自伤行为,特别是发生频率高、伤害程度很深的行为,如“故意用手打墙或等较强的东西”,应立即进入危机干预程序,即成立危机干预小组,依据“学生最立即需要”和“保护学生安全”原则进行处理。如立即联络相关人员处理伤口或协助将个案送医急救,并通知其家长;清理现场;接纳学生的情绪、专注倾听,并尽可能陪他一段时间至其情绪平复,然后可与其协商进入辅导治疗;安抚其他同学,并实施团体辅导;在学生重返班级的初期,协助班级形成支持网络等。

2.家庭层面。如果父母必须要外出打工,可考虑将儿童带在身边;或选择孩子年龄较大时外出;或选择父母一人留守,这样可以尽量减少父母外出打工对于儿童的消极影响。

日常生活中,父母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能有效地预防孩子不良行为的发生。如,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爱,遇到问题可以与人商量;父母遇到压力或冲突时,能冷静对待,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为儿童树立良好解决问题的榜样;研究表明,父母批评[21]对于青少年的自伤行为具有显著的预测力。遇到儿童表现不佳,如调皮捣蛋时,父母首先要理解孩子,调皮捣蛋其实是孩子尝试去探索外界。孩子成绩不好,父母要多关心过程而非结果,多鼓励少批评,多关注孩子是如何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另外,父母要多和孩子交流生活中的困难,和他(她)一起想办法解决,这样即使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心里也有底,遇事不慌张,就像父母在身边一样。

对于已发生的自伤行为,如,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与爱,或为了发泄由于父母的缺失而带来的不良情绪所进行的自伤行为,行为主义学派认为,可以采取不让步,不关注,不强化,采取忽视的方式消退该行为。当然,实际情况更为复杂。留守青少年通过行为表达的是对爱的渴求与对自我的满足,如何既不伤害他们,又能有效地减退自伤行为,同时表达对他(她)的关心与爱护?第一,耐心地倾听,表达理解和同情,不要对他(她)的行为进行评判。第二,敢于谈论自伤行为,确保孩子的安全,如果他(她)要坚持伤害自己,你可以要求他(她)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用限定的方法伤害自己,并且准备基本的急救措施。第三,提供帮助。如选择留在孩子身边,或即使不在身边,用孩子能接受的方式让他感受到爱与关心等等。

3.个体层面。由于特殊的成长经历,留守青少年要成为成熟且独立的个体,难度相对较大,不过,可以作为自身努力的方向。如学会了解自我、肯定自我、接纳自我。即了解自己的想法、真实情感与意图,理解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客观地分析自己的优缺点,适时调整不切合实际的自我评价,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当达到目标或目标完成过程中,可适当给予鼓励与奖励。又如学会用语言表达情绪,而非用身体发泄情绪。具体来讲,当想通过自伤行为迫使某人改变时,先尝试运用语言告诉对方,我希望你能多听听我的想法。

有自伤史的留守青少年,也可以从以下方面帮助自己。如增强延迟满足的能力。当想到自我伤害时,让自己做15分钟的游戏,让自伤行为延缓15分钟,然后鼓励自己再延缓15分钟,这样就能逐渐将自己耐受的时间延长,直到厌倦为止。又如为了减轻的麻木感而出现自伤意念时,可事先为自己准备一个应急工具箱,箱中放些对自己有意义的物品,如父母的书信、朋友的照片、一本书等,当自伤意念来临时,拿出这个工具箱,分散自己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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