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汉关系研究——基于泾源县等8县/区的调查
2013-06-21冯雪红
聂 君,冯雪红
(1.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宁夏银川 750021;2.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宁夏银川 750021)
民族关系作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回汉经济往来的密切,文化包容性的增强,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宁夏回汉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宁夏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但在宁夏民族关系总体和谐的大局下,各种影响新型回汉关系巩固和发展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而且在某种特定环境下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破坏力,给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宁夏是我国主要的回族聚居区,民族关系主要体现为回汉关系,这里经济相对滞后、宗教信仰多元、文化差异明显、战略地位重要,因此,考察宁夏回汉关系的发展现状,展望其发展态势,探讨其显著影响因素,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宁夏新型回汉民族关系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抽样调查的人口特征及变量的选取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0年度“中国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变迁调查(CSSC)”项目。这是一项由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学实证研究所主持的覆盖西部12省的大型连续抽样调查项目。本项目(宁夏地区)将年满16周岁的宁夏住户人口作为目标总体,采用多阶段复合抽样方法,抽样范围覆盖石嘴山市惠农区、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泾源县等8个县(县级市/区)下辖30个乡镇(街道)的50个行政村(社区),设计样本量为1000份。项目组自2010年9月开始,历时3个月的调查,最终回收有效问卷954份,表1是抽样调查的人口特征。
表1:2010年CSSC项目(宁夏地区)抽样调查的人口特征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国内学者逐步将国外关于民族关系问题研究方面的理论、方法和衡量民族关系的变量引入国内,并在中国的相关学术领域内将其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专业研究方向。其中,被广泛借鉴的就是戈登在1964年提出的衡量民族关系的七个变量。这七个变量分别是:(1)文化或行为的同化(acculturation)。(2)社会交往或社会结构的相互进入(structural assimilation)。(3)通婚(intermarriage)。(4)族群意识(ethnic identity)。(5)偏见(prejudice)。(6)歧视(discrimination)。(7)价值与权力冲突(value and power conflict)[1]。随着测度民族关系变量的日渐丰富,国内很多学者如马戎、郑杭生等也提出了一系列衡量民族关系的重要变量。
笔者根据调研地点和具体对象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变量进行了筛选和补充,最终选定族际交往、人口相对规模、居住格局、族际通婚、风俗习惯、族际认知和民族冲突七个方面对宁夏回汉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
二、宁夏回汉关系现状
1.族际交往。民族关系是一种开放的社会关系,这种开放的社会关系的形成是建立在族际交往基础上的[2]。不同民族个体成员间社会交往的总和即族际交往,作为民族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可以直接体现不同民族间的关系。
族际交往的频率可以反映不同民族间个体成员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互动的频繁程度。交谈作为交往活动进行的基础,以语言方式交流各自的思想状态,不同民族个体成员间交谈的频率基本上可以反映族际交往的频率。在调查中,对“过去一年中您是否经常与其他民族(回/汉族)的人交谈”问题,总样本中,有64.7%的人做出肯定回答。从城市样本看,“经常与他族人交谈”的比例是71.5%,而在农村样本中,这一比例相对较低,占60.2%;从汉族样本看,“经常与回族人交谈”的比例占64.0%,低于回族样本中“经常与汉族人交谈”的比例(67%)。T检验①根据t分布理论推论差异发生的概率,从而比较城市样本和农村样本中“与他族交谈”的两个平均数的差异是否显著。表明,城乡差异显著。这说明,越是在人口流动性高、环境开放的地区,族际交往的机会越多,交往的频率越高。从整个宁夏来看,不论地域还是民族,也不论出于何种需要,回汉交往都比较频繁。
调查显示,回汉交往多集中在生活需要、工作需要和经济需要等基本需要上,基于感情需要的交流较少。建立在基本需要上的日常交往意味着他们之间的交往并不深入,通常他们只是互相进入了对方的生活空间,却未真正进入到对方的感情空间。美国社会学家彼得·布劳在对族际交往进行系统分析后,提出了族际交往的三个方面,即族际通婚的百分比、族际交往朋友的平均数、族际交往所占的平均时间量[3]。这给考量回汉交往的深度提供了一个参考指标,那就是回汉交友情况。朋友关系作为质量较高的一种人际关系,能够反映族际交往的深浅程度。在“您是否有其他民族(回/汉族)的朋友”中,“有他族朋友”的比例占52.4%,城市样本中,“有他族朋友”的比例占60.4%,高于农村样本的47.2%。从汉族样本看,有回族朋友的比例占50.7%,而回族样本中有汉族朋友的比例更高,达58.1%。可见,城市较多的族际交往机会促进了回汉交友情况的发展,而回族在族际交友中表现出更为积极的姿态。
通过对“交谈”和“朋友”的相关性检验,不论城乡或民族,它们的相关性显著。这说明,“交谈”和“朋友”是互相促进的关系,回汉交往越频繁,交往程度就越深;反之,交往程度越深,则越能促进回汉交往。
族际交往意愿对族际交往的整体水平起决定作用,尤其是消极的态度会阻碍甚至隔绝民族间的正常交往。通过对被访者族际交往主观意愿的了解,还可以预测族际交往的发展趋势。在调查中,设计了这样几个问题:“您是否愿意与其他民族(回/汉族)的人聊天”、“您是否愿意与其他民族(回/汉族)的人一起工作”、“您是否愿意与其他民族(回/汉族)的人做亲密朋友”,据此来了解族际交往的意愿。
关于“聊天”意愿,总样本中,有6.4%的人表示“不愿意”。在城市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仅有4.8%,农村样本中这一比例稍高,有7.4%,回族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比城市样本更低,仅4.7%,而汉族样本的这一比例为6.9%,高出全区水平。可见,绝大多数人乐意与他族人交谈。关于“一起工作”的意愿,总样本中,有5.9%的人持否定态度。城市样本和农村样本“不愿意”的比例与总样本一致,但汉族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6.4%)要高于回族样本(4.2%)。关于“做亲密朋友”的意愿,总样本中,有15%的人表示“不愿意”,“不愿意与他族人做亲密朋友”的意愿要远强于“聊天”或“一起工作”的意愿。城市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是11.7%,农村样本中,这一比例更高,达到17.1%。汉族和回族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相近,分别是14.9%和 15.3%。
但对比发现,回汉交往意愿中,“愿意”交往的比例普遍高于实际交往的比例。这说明,未来宁夏回汉关系具备良好的发展势头。
2.人口相对规模。“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总人口中每个族群所占的比例,可以说是决定族群关系最为重要的因素。在族群相互交往的概率方面,相对规模会导致不同的交往模式。”[4]当一个民族在该地区内的人口相对规模较大时,民族成员身份的认同会强化,民族内部的交往要多于与外部的交往,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民族间的融合与发展。本文通过对被访者社区内汉族居民人口比例的统计,来反观回汉交往模式。
总样本中,被访者社区内汉族居民比例均值为71.4%,其中城市样本和农村样本中,这一比例分别为76.8%和67.8%,这与回族人口占宁夏全区人口比例情况基本一致①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区常住人口为6 301 350人。其中回族人口为2 190 979人,占34.77%。。笔者将社区内汉族居民比例以50%为分界点划分成两个区间,区间(<50%)内的数值表示汉族居民比例低于50%的社区比例。总样本中,汉族居民比例低于50%的社区的比例为19.3%,城市样本和农村样本中,这一比例分别为9%和26%。可见,城乡差异显著,城市社区内汉族居民比例要高于农村,而且城市社区汉族居民比例超过50%的社区比例也要高于农村,整体来看,多数社区内汉族居民人口仍占多数。这说明,宁夏回族居民能够与汉族居民较好地居住在一起,和睦相处。
3.居住格局。民族居住格局既是民族关系的一种体现,又将直接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发展。一般而言,民族间混合杂居的空间结构缩短了民族交往的距离,畅通了社会互动和信息传播的渠道,民族间混杂居住的程度越高,越能促进彼此的频繁交往与深入交流。现阶段,宁夏居民社区中回汉居住格局主要有三种:显著聚居型、相对混居型和完全混居型[5]。回族传统聚族而居的模式已不适合现代城市社会的发展,回族居民往往根据工作或生活需要选择合适的社区居住,社区内回汉居住界限已十分模糊,回汉居民完全混居在一起。而在农村,回族居民仍倾向于集中居住在社区的某一区域或某几个区域内,无形中将社区划分为几个居住模块,回汉居住界限比较明显,仅在居住区域的边界有所接触,呈现出相对混居的态势。显著聚居是指在某一社区内仅有单一民族居住的模式。总样本中,纯回族社区的比例为8.6%,纯汉族社区的比例为17.6%。在城市样本中,不存在纯回族社区,纯汉族社区比例为1.1%。在农村样本中,纯回族社区比例为12.6%,纯汉族社区比例为28%。数据表明,城市中回汉杂居的情况要多于农村地区,城市中回汉民族融合的态势更明显。
择邻意愿可以反映出被访者在选择邻居时,对他族人持有的态度。对“您是否愿意和其他民族(回/汉族)的人做邻居”问题,总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有9.1%。城市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要低于农村样本(10.9%),仅为6.4%,而回族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要高于汉族(8.7%),为10.7%。可见,今后宁夏地区回汉混杂居住的情况会逐渐增多,这无疑将推动回汉关系和谐发展。
4.族际通婚。西方社会学界认为族际通婚是衡量民族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同时也是民族关系和睦融洽所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一般情况下,民族间的通婚是测度不同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6]。因此,民族关系和谐与否可以用族际通婚情况加以衡量。当两个民族间的通婚比例达到10%以上时,才可以说这两个民族间的关系是比较好的[7]。但调查发现,当前宁夏回汉通婚现象并不多见,而且在不同居住模式下、不同人口规模下、不同居住区域内,回汉通婚比例差异很大。即使族际通婚比例达不到10%,也不能断言民族关系就不和谐,以往许多研究已证明了这一点。宁夏同心县韦州镇回汉通婚率仅为6%,但当地一直保持良好的回汉关系[8]124-126。所以,族际通婚比例的高低与民族关系和谐与否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性。
通婚的态度是影响族际通婚的重要因素,族际通婚比例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族际通婚的意愿。“每一个人只有对另一个人在感情和心理上都认为‘可以接受’和感到十分亲近的时候,才有可能考虑与他(她)缔结婚姻的问题。而在族际通婚的情况下,这样的婚姻也标志着把一个‘异族人’吸收进‘本族’的族群,正因为如此,族际通婚通常并不被本族群认为仅仅是通婚者个人的私事,在许多场景下,这种族群认同观念和相应的凝聚力会使本族的父母、亲属、家族、社区对子女、族人的跨族群通婚表示他们或者赞同或者反对的意见。”[4]336本族其他人的关注伴随着意愿的表达,对通婚者个人的决定起到了不小的影响。当问及“您本人或子女是否愿意与其他民族(回/汉族)通婚”时,总样本中,“不愿意与他族人通婚”的人数超过被访者的一半,达到52.2%,并且城乡间、民族间差异较大。农村样本中,“不愿意”的比例是57.1%,高于城市样本的44.7%,回族样本“不愿意”比例远高于汉族样本(44.4%),达79.1%。高比例的反对意愿表明,回汉通婚有较强的民族指向性和区域封闭性。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的显著差异,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回汉通婚的实现。同时,反对意愿也表明,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宁夏回汉通婚比例仍将处于较低水平。
5.风俗习惯。风俗习惯作为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民族关系方面来说,民族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民族交往的规模和程度,当然也影响到民族文化的交流。通过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风俗习惯也得到相互的认同和适应,这是民族关系在文化上的较好体现。风俗习惯主要体现在饮食、民族节日中,因此,在调查中主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了考察。
关于“能否适应当地其他民族(回/汉族)饮食”的情况,总样本中,“能适应”的比例有69.3%。城市样本中,“能适应”的比例高于农村样本(66.6%),是73.4%。饮食不存在明显的民族划分,但回族饮食的禁忌致使其对汉族饮食的适应能力较差。回族样本中,“能适应”的比例仅有30.7%,远低于汉族样本的80.5%。
关于“是否过当地其他民族(回/汉族)节日”的情况,总样本中,“过当地其他民族的节日”的比例仅有27.8%,城市样本和农村样本与总样本情况相似,这一比例分别是27.7%和27.9%。汉族的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回族影响较大,所以,回族样本中“过当地汉族节日”的比例要高于汉族样本中“过当地回族节日”的比例(26.7%),占31.8%。
对风俗习惯差别显著的不同民族而言,个体成员对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将对未来民族交流与融合产生很大影响。笔者通过如下两个问题考察人们的态度。
一是“是否在意自己的行为对他族(回/汉族)风俗习惯造成影响”。“在意”的比例是38.2%,其中城市样本中,“在意”的比例高于农村样本(34.1%),是44.4%,说明城市居民更尊重他族的习俗。汉族样本中,“在意”的比例是39.4%,高于回族样本的34%,回族明显区别于汉族的风俗习惯或禁忌,更容易引起汉族人的注意和尊重。
二是“是否喜欢参加当地其他民族(回/汉族)的文化活动”。总样本中,“喜欢”的比例为60.3%。城市样本、农村样本、汉族样本和回族样本中,“喜欢”的比例与总样本比例相似,分别是60.9%、59.8%、60.1%和61.9%。可见,多数人是喜欢并乐意参加他族文化活动的,这将进一步促进宁夏回汉两族人民的相互认识和了解,增进民族情感。
6.族际认知。族际认知是民族间相互了解的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评价和相处态度[8]177。作为民族之间正常互动的前提,族际认知也是衡量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变量。族际认知主要表现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经济生活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对风俗习惯的了解最为重要。对彼此风俗习惯越是了解,越能用客观的态度去对待对方,认知程度的加深,不但能够加强民族间的联系和交往,而且会增进民族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对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在调查中,主要考察对民族传统节日时间和风俗习惯的认识。
总样本中,“了解其他民族(回/汉族)的一些传统节日的时间和风俗”的比例是63.3%。城市样本中,“了解”的比例远高于农村样本(29.4%),达71.3%,城乡差异显著。但回汉差异较小,回族样本比例(69.3%)略高于汉族样本(61.6%)。显然多数人的族际认知程度较高。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人对其他民族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是什么民族”,而对民族的由来、习俗等知之甚少。某些汉族人对回族的认知仍停留在“回族不吃猪肉”上,这种认知是相当肤浅的。当然,在宁夏地区,多数人或多或少都能对身边的其他民族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并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尊重他们的习俗,维持了较为和谐融洽的回汉关系。
7.民族冲突。宁夏的民族关系主要是回汉关系,而民族冲突也主要是回汉冲突。回汉民族在不断地迁徙和流动过程中,发生了广泛而深入的接触,而冲突就是接触带来的结果之一。调查发现,引发回汉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彼此争夺土地、水源和矿产等生活生产资料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二是因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差异而产生的隔阂与误会。
总样本中,“未发生过民族冲突”的比例为96.2%,“发生过,但没有械斗”的比例为1.7%,“发生过,有械斗无伤亡”的比例为0.7%,“发生过,有械斗有伤亡”的比例为1.4%。城市样本、农村样本、汉族样本和回族样本中“未发生过民族冲突”的比例与总样本相似,分别是 94.7%、97.8%、97.5%和98.6%。整体看来,宁夏回汉关系比较和谐。虽然回汉冲突偶有发生,但回汉关系发展的主流仍然是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与和谐发展。
三、宁夏回汉关系和谐发展对策
为促进宁夏回汉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创新宁夏经济发展模式,利用宁夏成为首个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优势,发挥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作用,积极促进宁夏与阿拉伯国家在能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承接投资、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推动宁夏经济快速发展。着力培养宁夏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提升文化教育水平、加强劳动力技能、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外而内实现经济发展的实质性变革,缩小民族间、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
2.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不断加快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关注广大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宁夏人口文化构成由低层次向中高层次转变。
3.培养正确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以各级教育机构、宣传机构、培训机构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回汉群众彼此的认知水平。
4.强化城市回族社区服务。加强向外来回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法制知识,深入了解回族群众的文化、习俗、饮食等各方面的情况,并针对回族群众在城市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饮食、宗教活动、节庆、殡葬、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完善服务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60多年回汉民族共同发展的事实证明,经过长期的接触、混杂、联接,回汉民族相互学习,相互适应,相互依存,逐步强化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形成了回汉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各具个性的统一体,为宁夏经济社会的安定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宁夏回汉民族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必须重新审视所处的多元文化与多民族共生的生存环境,在共同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共建和谐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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