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电商化新模式构建
2013-11-23陈德宝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阳江529500
■ 陈德宝(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阳江 529500)
引言
农产品流通关系国计民生,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近年经常出现农民的菜卖不出去,而市民抱怨菜价太贵的怪象。究其原因,就是我们传统的流通方式出了问题,流通环节过多,流通链条过长,急需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手段解决农产品的流通问题。本文从农产品传统流通模式的问题出发,深入分析了农产品流通电商化一般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模式——P2C2B2F模式,以期为解决农产品流通的问题做出贡献。
农产品流通分析
(一)农产品传统流通方式以及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采取“产地收购——产地市场集散——销地市场集散——商贩零售”的现货交易模式,这种模式弊端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市场化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者与购买方没有稳定的供销关系,无法通过交易次数的集约化和商品储存的集约化来实现规模效益,加大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风险;二是品牌意识淡薄,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提供的服务简单,难以形成品牌效应;三是信息化建设落后,产供销等环节严重信息不对称,致使“谷贱伤农”式悲剧频发;四是流通环节过多,呈现出中介主体过多,产销流通链过长的局面。每个流通环节都要花费交易时间,产生交易成本,抽取部分利润,从而导致流通时间长、市场效率低、农产品价格节节上升。
(二)农产品流通电商化的作用
农产品流通电商化就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为代表的电子手段服务于农产品的流通,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有效连接农产品产供销体系的重要途径,对于农产品的流通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削减中间环节。传统中介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借助信息网络和购销网络,将规模小、经营分散、自销能力弱的生产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增加农户的市场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利用电子商务,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流创造了条件,供求双方信息获取能力、产品自销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大大加强,对传统中介的依赖性也大大降低,因此可以削减中介环节。但需要说明的是,电子商务可以减少中介环节,但不能完全消除市场中介,社会分工的必然性仍需要有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组织。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电子商务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这不仅能降低农产品流通的运输保鲜成本和时间成本,也能节约交易中介的运营费用及抽取的利润。另外,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产者能直接、迅速、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生产出适销、适量的农产品,避免因产品过剩而导致超额的运输、储藏、加工及损耗成本。再者,以电子商务中介代替传统中介能节约包括信息搜寻成本、摊位费、产品陈列费用、询价议价成本等在内的交易成本和因信息不通畅而带来的风险成本。综上,电子商务能够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电子商务有利于消除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农产品价格不稳定的主导因素。首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全国各地的农产品市场能有效联通,形成一个大市场。其次,农产品虚拟市场可以容纳大量的交易者,实现交易的集约化和市场的规模化。再者,电子商务的自动化也大大减少人工成本和人为干预,不仅使交易的边际成本接近零,而且让每个交易者都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和交易机会,保证了市场高度的透明性和公平性。总之,电子商务可以打破信息闭塞、市场割据的局面,为农产品流通创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
电子商务能有效拓展农产品流通的时空界限。传统的农产品交易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一般都在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地点完成,电子商务具有24×7的全天候服务功能,再加上互联网的全球化特性,将使得农产品流通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流通各方创造更为方便的交易环境。
表1 农产品流通电商化一般模式
图2 P2C2B2F模式交易流程图
(三)农产品流通电商化一般模式分析
农产品流通电商化一般模式。电商化能够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一些问题,各地均有农产品电商化的尝试,总体来看,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电商化主要采取了信息发布模式、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团购模式等五种模式,详细情况如表1所示。
上述五种模式各有优劣,对农产品的流通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然而,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流通的问题,农产品电商化急需创新思路,采用新的营销模式。
农产品流通电商化新模式—P2C2B2F模式
(一)P2C2B2F模式简介
P2C2B2F模式是以合作社(Cooperative)和农产品销售企业(Business)为中心,将分散的农户(Peasant)和分散的家庭(Family)整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详细情况见图1。该模式适合于一般日常农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供求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做到按需定制,按量种植,从而有效降低农产品种植和销售的风险。
(二)P2C2B2F模式主要特色
组织化程度高。该模式依赖“双中心”即合作社(C)和销售企业(B),合作社可将分散的农民(P)集中,销售企业(B)可将分散的家庭集中,从而构成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规避一般交易模式中农民(P)或者家庭(F)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问题。
按需定制,按量种植。在该模式中,对于大米,普通蔬菜等常规农产品,可由销售企业根据其服务的家庭的需求量向合作社按需定制所需要的产品种类和数量,然后由合作社指导农民按量种植,从而有效避免供求失衡的状况。
降低流通成本。该模式能有效减少冗余的中间环节,规避农产品种植和流通过程的风险,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从而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信息沟通一体化。运用信息技术,可保障四大主体能及时在线交流,沟通信息,针对市场变化及时应对。
(三)P2C2B2F模式交易流程
P2C2B2F模式交易中,由销售企业(B)负责在线汇总农户需求,然后由合作社(C)组织产品的供给,从而保证农产品流通的批量化、便利化、高效化、经济化,具体交易流程如图2所示(F代表农户,B代表农产品销售企业,C代表农业合作社,P代表农户,L代表物流公司)。
(四)P2C2B2F模式实施的关键问题
必须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信息化是最基础的环节,P2C2B2F模式能否有效运行,必须依赖于交易主体之间信息沟通的顺畅,因此必须在家庭、销售企业、合作社、农户构建起基础信息实施。
加快农业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长期以来,优秀的人才不愿从事农业,懂电子商务的农业人才更是罕见,农业电子商务人才短缺是制约我国农产品电商化的重要原因,对此,必须重视农业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一方面需要借助有关院校开设农业电子商务专业和农业电子商务课程,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年轻一代农民的电子商务培训。
须加强专业化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物流是农产品电商化流通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传统的社会化物流主要针对大众产品,而农产品大多是特殊产品,包装、运输、仓储、配送等各环节一般都需要特殊处理,普通物流公司很难保证农产品的高效、安全配送,因此必须培育专业化的物流配送企业,为农产品电商化服务。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降低“道德风险”。电子商务交易有其特殊性,高度依赖交易主体的诚信,而长期以来,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相对滞后,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必须从政府、企业、社会等层面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保证交易公正合法运行。
结论
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着中间环节过多、流通成本高、信息化程度低、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电商化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但是,无论是传统的B2B、B2C、C2C、团购模式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模式—P2C2B2F模式,P2C2B2F模式是以合作社(Cooperative)和农产品销售企业(Business)为中心,将分散的农户(Peasant)和分散的家庭(Family)整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该模式具有组织化程度高、信息集成化等优势,适合于一般日常农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供求双方建立比较稳定的购销关系,做到按需定制,按量种植,从而有效降低农产品种植和销售的风险。P2C2B2F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农村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农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几大关键问题。
综上所述,该模式对于解决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问题,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服务于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为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拓宽了思路,丰富了手段。与此同时,农产品因为相对其他产品更加复杂,要解决农产品的流通问题,不是完全依赖电子商务可以解决的,更不可能依赖某种电子商务模式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创新思路,不断用新的方式,新的模式来解决问题,为我国三农问题做出贡献,让农民更多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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