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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13-11-12赵爽

继续教育研究 2013年8期
关键词:综合型法学法律

赵爽

摘要: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有重大区别,新模式将从传统的对学生学习结果导向的流程管理转向全过程管理,通过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的优化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实现教改、科研成果与司法实践、社会实践需要的结合。探讨培养“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出门能协调”的“三能型”高素质的务实创新型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的模式创新。

关键词:环境资源法;人才培养模式;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三能型”;创新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8-113-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美丽中国”的蓝图愿景,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当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是我们实现上述愿景蓝图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能熟练掌握和综合运用环境资源法律及政策的专业人才需求缺口巨大。传统模式下培养的纯理论、唯书本的旧式法学学生很多存在着“笔不能写,口不能言,进入实践层面手足无措”的弊端。与建设“美丽中国”蓝图愿景的环境法律人才需求相适应,培养“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出门能协调”的“三能型”高素质的务实创新型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化综合人才的模式创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一、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一)呼应并践行党的十八大“美丽中国”战略规划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尤其强调了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生态文明的融入。在实现“美丽中国”宏伟景愿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应的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助力。当前,国内环保人才需求呈现“井喷”状态,实现“美丽中国”宏伟景愿人才培养必须跟上,高等学校应加大相关方面的师资投入和资金投入,尽快弥补环保类专门性综合型人才缺口。同时,在人才培养模式中只有高度重视学生实践环节和创新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系,才可能更好地培养专门性综合型应用人才。党的十八报告同时指出,高等教育要“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创新呼应并践行了党的十八大“美丽中国”战略规划。

(二)契合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地方、学校的新时期教育发展规划

在指导思想上,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要求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二是扩大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三是建立人才培养与供给结构调整机制。重庆市也提出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加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供给”的教育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的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则采取的是“1+4”的编制模式,即一个总规划,四个分规划。一个总规划是《西南政法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四个分规划分别是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科研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其中的《西南政法大学“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人才培养品牌战略;实施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发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推进考试改革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无疑在三个层面回应了国家、地方和学校“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上述要求,极具战略意义。

(三)实现教改、科研成果与司法实践、社会实践需要的结合,适应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创新机制与方法的迫切需要

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项目的实施将开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新途径,并通过这一过程形成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教改成果和一个极具科研创新能力的教改团队。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项目的开展将实现科研、教学和社会的有机结合,使科研更好地对社会制度建构产生积极的影响,使课堂教学、理论教学能培养具有社会适应力和竞争力的人才,契合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为环境法治建设的人才输送、环境司法实践的人才贮备提供培养模式的创新机制和方法,努力打造西部地区和国家的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教育培训中心和智囊中心。

二、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特殊性、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有重大区别

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诸多误区和弊端:譬如重理论而轻实际,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脱节;人才培养同质化倾向突出;重知识轻能力,忽视解决社会问题能力需要,忽视了学生毕业走向社会若干年后“社会反映”的最客观有效的评价机制等。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纠纷处理的科学技术性以及环境问题的解决与经济发展微妙、复杂的关系等因素决定了环境资源法学学科不能按照一般法学学科的培养方式来培养人才,必须有自己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本项目的开展意在培养“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出门能协调”的“三能型”高素质的务实创新性法律专业人才,全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本项目的开展将转变观念,依照社会评价的指导思想与办学理念,构建新型的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并同时打造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创新师资团队。

(二)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目标

法学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如何正确处理这两者的关系,需要全面考量法学教育的层次、现时社会及未来发展对法学教育的需求等诸多因素。传统的法学教学从方式到资源都显得比较陈旧,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大胆的突破和创新。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将将对传统教学模式的转变产生积极的影响,形成培养“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出门能协调”的“三能型”高素质的务实创新性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学教育创新模式,培养学生分析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项目的开展还将形成一支全新教育理念和和熟练运用创新育人模式的教学创新团队。实现教学中传统的知识教学模式的转变,实现从知识教学向能力和素质教学的转换,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问题相结合,让学生通过直面社会问题培养自己的思想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责任感的支配下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与素养,成为高素质的务实创新性法律专业人才。

(三)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主要内容

法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实行模块化教学。为了更精细、专业地培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人才,课堂教学内容将按主题分解为数个模块,如污染防治法律政策、自然资源法律政策、生态保护法律政策、国际环境法律政策、能源法律政策、气候变化应对法律政策、环境危机应对法律政策。第二,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的优化。在原有教学课程的基础上,针对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可以考虑开设关联学科课程,如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政策学等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实现知识结构上法学学科和其他关联学科的结合;在课堂教学的优化方面,应加强课堂讲授内容的设计,持以法律法规为中心、共识性观点为基础、最新研究成果为补充的原则,尽可能地提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各篇、章、节涉及的必须研读的法律、法规,应提前向学生布置,并按照课程考核要求,不定期组织随堂测试。第三。教学过程和考核方式的再造。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将贯彻课堂内和课堂外相结合、校内和校外相结合、国内和国外相结合、法学专业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讲授和团队实践模拟练习进行结合,并推行考试考核的常态化和综合化,将平时小测验、论文写作、读书笔记、案列分析、团队作业等方面的分数作为期末总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成绩按照课程考核规定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范围。需要学生阅读的相关文献资料,由任课教师根据讲授内容需要予以列示。

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全新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培养的侧重点在于:督促学生养成持续学习习惯;训练学生掌握科学、系统的思维方法;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强化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并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新模式将探索问题导向型、法律和政策融合型、多学科综合型的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的新型培养培训模式和体系,从传统的对学生学习结果导向的流程管理转向全过程管理:开展学生实践部门实训及调研项目,计划每年寒暑假分批次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全国典型地区针对不同的环境资源法律政策问题展开调研和实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利用西南政法大学与地方基层环境司法、环境行政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与环境法庭、行政部门、环境公司、环保社会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建立多个、多类型的教学实习基地,分批次派驻学生学习实践。此外,系统加强学生实践部门实训及调研:有计划分批次地每年组织学生在全国典型地区针对不同的环境资源法律政策问题展开调研和实训;与此同时,加强建设模拟实务教学中心,通过教师和实务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合作的方法,将实务界的工作方法和实践经验带进课堂,实现课堂内和课堂外学习的结合;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的结合,培养“坐下来能写、站起来能说、出门能协调”的“三能型”高素质的务实创新型法律专业人才,全面创新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和师资创新团队的培养模式。

三、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意义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在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过程中尝试为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法治相对落后现状的改观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法治相对落后,相关问题已经日益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问题的解决急需大量的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譬如近来全国多地新建环境保护法庭、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等都离不开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由于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具有公共政策性极强的特殊性,具备其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门性综合型人才是改变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法治相对落后现状的重要支撑。环境资源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解决既对环境资源法学科和专门创新人才提出要求,反过来也往往会成为新的环境法律和政策诞生的起点,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项目的开展将对相关问题的双向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在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三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过程中践行教育模式的转化和教育现代化的转型

我国高等教育在经历了规模化扩张型发展后,正逐步向质量提高和资源整合型发展模式转化。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实现教育模式的成功转型和教育理念与教学模式的全面变革和调整,相关改革的开展都迫在眉睫。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是教研和科研要为教学服务、为社会服务,要利用学校的教研和科研优势带动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务实创新型法律专业人才。长期以来,法学本科教学拘囿于填鸭式教学、课堂互动、案例教学等一些比较传统的方式。应当说,这些教学方式对学生传统法学知识的传授、学生法学思辨能力的培养及法律程序的掌握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环境问题呈现出多发性、综合性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种种的挑战,法学教育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教育如何有效地回应这些现实情况就显得非常的重要,环境资源法学教学急需探索新的方式、接触新的资源。

环境资源法律政策专门性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将以两个“三七”规则为具体指引,即法学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获得的知识总量中,通过课堂教学获取的知识约占30%,通过课外学习获取的知识约占70%;在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方面,应有30%的时间用于研读法律法规,有70%的时间用于文献阅读、写作训练和社会调查。此外,按照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推进教育的双向国际交流是未来一段时期内教育发展的重点。环境与资源法学专业的术语和理念的国际化程度极高,在相关人才培养模式的试点上极具优势。培养模式创新还应同时改变传统单向法律交流的模式,考虑外籍专家、学者和具有海外留学经验与资历的人员进行专、兼职,利用涉外法律教学开展双向交流,不断缩短与欧美法学教育模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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