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民工权益保障现状调查

2013-11-12曾书琴田楠

继续教育研究 2013年8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珠三角调查

曾书琴 田楠

摘要:以珠三角地区农民工为研究对象,采取目的性调研、问卷调查和走访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农民工群体的弱势地位及其权益保障的缺失现状,探索从劳方、资方和政府三管齐下,规范合同管理。健全保险制度,创新住房保障新模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等保障新型农民工权益的途径,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珠三角;新型农民工;权益保障;调查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8-020-03

一、调查方法

(一)访谈与问卷法

本调查报告采用目的性调研、问卷调查和走访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调查人员为“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与权益保障机制研究——基于珠三角地区的实证研究”课题组成员,共8人,分成4个小组。由于调查方法得当,在实地问卷调查出现一系列的阻碍后,又采用走访调查的方法,保证了此次调查以點面结合的方式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所得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调查对象、时间和地點

调查对象:为“新生代农民工”,指活跃在劳动力市场上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有年轻、教育程度高及思维活跃等优势,更易接受新生事物,有合理的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由单纯谋生转向追求归宿感,由忍耐坚持转向追求权益平等,渴望利用公共资源来提升自己,实现自我的价值。

调查时间:2012年8-10月,地點: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及江门等5个城市;调查对象为一般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地工人、零售餐饮服务员、一般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500份;走访200名新型农民工(见表1)。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新型农民工生存现状

调查数据显示,珠三角新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平均年龄在28岁左右,男性占63.1%,女性占36.9%;90%农民工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其中,初中占42.5%,高中及以上占51.2%,小学及以下占6.3%。从事电子制造、机械、纺织服装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人分别占30.4%、23.6%、5.1%;从事建筑的工人、零售餐饮服务员等技术含量低、以体力为主的分别占22.6%、18.3%。其中,生产一线普通工人占52.1%,班组长占24.8%,技术工人占16.8%,企业中层领导占6.3%。农民工月薪介于1400-2000元、2000-3000元和3000-4500元的分别占55%、36%和9%。

调查显示,新型农民工具有时代性、发展性和多元化等新特點。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使其需求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既注重工资待遇,更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益的实现,更多地把进城务工作为谋求发展的途径;能更迅捷地适应城市生活,具有多元化的价值观,成为城市文明与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思想和行为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不断增强,呈现出人口成分、流动目的、个体诉求多元化的新特點。

(二)新型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表现

调查结果显示,新型农民工在制造业工作居多,工资待遇较低;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较长,难以享受到正常的双休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流动率较高;社保参险率低,生活风险较突出;居住条件差;社会参与权利缺失。信息表明,农民工权益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劳资关系紧张

调查发现,虽然农民工与用人单使的合同签约率为49.8%,但合同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等不明确:有些只签订了劳动方承担的义务及违约处罚,有些签订的是不规范或无效合同,使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劳资纠纷发生率高,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和冲突率占21.8%。调查显示,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自己找领导或老板理论、通过工会、找相关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找其他境遇相同的人一起想办法、求助媒体、堵路、集体围攻老板”等。从调查可知,农民工维权意识较理性,多数采取合法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面对农民工的理性维权,政府应及时回应,不能搪塞推脱,更不能不作为,导致其诉求无门。只要这种“合理、合法”的维权之门是敞开的,那么,农民工维权就不会出现过激行为,更不会导致失控的群体事件。

2 社会保险参保率低

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在患病、工伤、生育、丧失劳动能力及遭遇年老等劳动风险时,从国家和用人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且男女参保率各不相同,男女医疗保险分别为41.6%和40.5%,男女养老保险分别为28.4%和28.1%,农民工失业保险(平均14.0%)与生育保险(平均10.1%)参保率较低,而最重要的三项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均较高,平均为40.5%、28.1%和40.1%。行业的参保率不均衡,以建筑行业参保比例相对较高,批发零售业人员参保率较低;受教育程度影响参保率,即文化程度较高的参保率也较高。此外,农民工享受不到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在失业、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时,生活陷入困境,孤立无助。社会保险是农民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及时为农民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非常迫切。

3 居住环境恶劣

据调查,农民工居住以租房、住单位宿舍或临时工棚为主,分别为45.8%、34.5%和8.4%,还有11.3%的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或寄宿于城区亲戚及朋友家。租住的房子多位于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绝大部分是合租,厨卫设施简陋,治安环境较差;单位集体宿舍及统一租赁住房人均面积较小(4平方米/人),没有个人空间,缺乏娱乐设施;工棚大多由竹板或塑料棚搭建,床由几块木板拼凑,只有供人睡觉功能;在对未来居住打算的调查中,60%的选择继续待在城市生活,表明大部分农民工愿意融入城市。可见,保证农民工的基本住房,是维护自然人最基本的生存权,也是促进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关键。

4 社会参与权缺失

调研显示,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意识强烈,但其参与行为却受到限制。一方面,在企业内部,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新型农民工缺少主人翁的地位,没有发言权,常常被排除在职工代表大会之外;另一方面,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往往被当作“外来人”,城市街道和社区委员会也很少组织或邀请他们参与城市社区活动,使其无法实现社会参与权。新型农民工富有激情和活力,渴望利用公共资源来提升自己,实现自我价值。遗憾的是,有限的社会参与权,导致新型农民工面临城市社会网络分割、社会支持弱化,被各种社会组织排斥在外,与社会缺乏行之有效的沟通手段与方式,社会关系疏离。强烈的社会参与愿望与受限的社会参与权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常引起心理的矛盾,造成心理的不适应,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冲突。

三、思考与建议

新型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这不仅仅是地域空间的迁移,更重要的是社会情境和社会角色的变化,是他们内心对城市的认同,为适应新环境而在生活习惯、行为准则、价值观念等方面不断调整的过程。与此同时,他们在衣食住行、工作环境、人际关系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等方面的需求也随之提高,而这些权益能否得到满足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成功与否的关键。

(一)规范合同管理,提供基本保障

劳资关系涉及劳方、资方和政府职能部门,要改善农民工的劳资关系应三管齐下。第一,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點,分行业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以法律条款来规范和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同时,应完善劳动合同申报备案和执法检查制度,对不规范或无效劳动合同,要责令企业与农民工重签。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第二,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行政手段约束企业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建立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以确保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应注重软环境的建设,构建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兼顾员工的精神需求,突出企业文化内涵,拉近企业与员工的情感距离,消除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身份差异,实现同工同酬。第三,企业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长效机制,促进其职业技能的不断提高,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二)健全保险制度,享受市民待遇

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新体制,积极推进多元化的保障体系,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第一,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新体制,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范畴,扩大社会保险征缴面,提高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额。同时,政府应积极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在提高参保率的同时要做到社保发展与企业发展相辅相成。第二,应建立健全监察执法、仲裁维权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社会保障纠纷。第三,应设立新型农民工社会救助专项基金,以保障因失业、职业病、意外伤害及突发事故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并纳入所在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同时,提供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建立新型农民工公平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制度,实现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健全农民工子女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实现教育公平。

(三)创新住房保障,实现安居乐业

新型农民工由“候鸟式”向“迁徙式”流动转变,其“移民”倾向已逐渐成为事实。留住农民工,实际上是留住了生产力,保留了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必须尽快出台针对新型农民工住房的积极政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第一,创新住房保障新模式,将其住房问题与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一样纳入政府的住房保障规划。第二,根据新型农民工的特殊需求,在住房结构设计上,要以紧凑户型为主,以小户型、功能齐全为特點。按照农民工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阶段的需求,分别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第三,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开放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土地资源丰富、资金充裕的企业建设新型保障房,政府严格监督,制定“统一标准,统一定价,杜绝舞弊”。

(四)搭建参与平台,参与社会管理

社会参与缺失及其导致的内群体偏向、外群体敌视的意识是新型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障碍。因此,让农民工参与所在城市的社会管理,扩大其生活空间,拓展交往范围,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农民工在实现公平权利的同时,也要担负公民的义务。首先,创建农民工组织,将分散、处于游离状态的农民工组织起来,形成凝聚力较强的社区共同体。其次,整合社区资源,搭建社区参与平台,鼓励新型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服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增加与市民的互动,改善其与社区居委会及市民的关系,让市民真正了解、认同他们,促进新型农民工城市生活方式的重构。最后,努力实现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共存、互补和相互吸收,最终融合于一体。通过文化整合,彻底消除文化差异的排外倾向,一方面,积极发挥城市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使新型农民工逐步接受城市文化、生活习俗等的熏陶,在思想、文化、习俗上适应城市生活;另一方面,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文化生活,在精神层面增强其对城市生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自信、乐观的心态融入城市。

参考文献:

[1]赵天富,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一个以兰州地区为中心的调查报告[J],学理论,2010,(1):32-33

[2]田乔,何永平,马英娟,80后农民工就业状况与需求社会调查报告[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10,(24):21-25

[3]李楠,佛山三水区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调查报告[J],法制与社会,2010,(7):176-177

[4]王传秀,宿州农民工城区就业和住房现状调查报告[J],安徽农学通报,2010,16(22):24-25

猜你喜欢

权益保障珠三角调查
关于劳动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分析
城市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
珠三角,2012
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