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3-11-05戚晓虹
戚晓虹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以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增强职工队伍的保险意识,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不可以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导致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面临新的挑战。对此,本文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保险;存在问题;对策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不少经验,基本形成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支付、运营机制,养老保险制度也日趋完善。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统筹层次低,财政负担重,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和解决。
一、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现状
目前,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主要是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都是有编制的,离退休经费,由县财政统包,改革前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改革后,职工个人缴纳不超过工资8%的费用,财政和单位负担越来越重。如江苏省苏北某县自1997年开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以来,在2012年底以前,参保单位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0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8家,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5975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其中在职人员3894人,离退休人员2081人。统筹项目为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实行“双基数缴费、差额结算”方式,即单位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和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额结算后由单位负责发放。缴费比例为30%,其中单位22%、个人8%。2013年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公平与效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该县结合本地实际,将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150家,职工8880人纳入参保范围。参保范围扩大后,缴费基数由“双基数”改为“单基数”,单位缴费比例由22%调整为35%,个人缴费由8%调整为3%;同时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从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来看,体现了养老保险互助共济功能,均衡了参保单位职工养老的负担。特别是一些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的单位,从养老保险统筹中真正得到益处,为经济效益差的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了可靠保障,使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如:该县文化局的电影管理站、水利局的林场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单位,通过改变养老形式,实现了从过去生老病死靠单位的单一形式,确立了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模式,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奠定了基础。养老保险充分起到了“减震器”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度不健全,政出多门执行难。时下,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只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办法,这就导致了各地出现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如有些地方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参保统筹;有些地区只搞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些地方把本应由单位支付的津费补贴也列入基金支付项目,不同行政区域差别很大。由于各地参保范围和对象不统一,退休待遇支付口径又过高过滥,这些各具特色的政策,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带来了许多消极甚至是负面影响。
二是社会统筹面窄,基金收缴难度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差。由于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上,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征缴率仍在低层次徘徊。另外,在地方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开展全额拨款和差款拨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需要财政拿出相当大的一笔经费,用于支付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统筹,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不堪重负。加上个别地方的一些领导对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展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乏积极性,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如苏北某县因事业单位进人少,退休人数增长较快,2012年底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894人,离退休人员2081人,供养比例为1.87:1,养老金的替代率为92%,原来设计的“以支定收”模式已不能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政府每年要补贴上千万元才能保障收支平衡。2013年,该县不得不将原来的缴费比例从30%提高到35%,单位和个人负担加重,一些单位停保或缴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能及时发放。
三是养老保险关系难转接,影响人才正常流动。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统一的制度,而且形式多样,改革时间有早有晚,建立个人账户的规模、计算利息、转移继承、计发待遇办法不规范,缴费比例各有千秋,有的地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及职工还没有纳入参保,县与县之间、县与市之间、省市之间工作进展极不平衡,造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接,成为人才流动的障碍。从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员互相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的问题,产权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职工工龄的处理,还有提前退休等问题,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越来越紧迫要求。
三、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可以说,没有健全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开放的进程也将会受到影响。因此,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的逐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迫在眉睫。
一是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机制,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才能合理流动。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缴费与待遇挂钩,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认识。并且参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建立一种真正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层次过低,社会保障的共济性受到制约,分散风险的功能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减少由于县级统筹导致基金筹集、经费来源、基金管理完全依赖于县级财政的状况,并解决结构性资金缺口问题,增强互济功能,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必然要求。
三是建立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变缴费与不缴费、多缴费与少缴一个样的现象,使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与其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紧密挂钩。由县级财政建立专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位负担部分可提前预算,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或从财政划拨每年补贴直接提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位负担部分可从财政对事业单位拨款的经费中进行列支,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实行全员参保,建立并做实个人账户,明确参保责任和缴费义务。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职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高效廉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干部队伍。同时,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促使养老保险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滨海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