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呼吸的痛
2013-11-02◎戴春李岱
◎戴 春 李 岱
(戴春,湖南省工会干部学校副教授,大爱清尘基金管委成员;李岱,大爱清尘基金志愿者/责编 刘玉霞)
令人心痛的尘肺之殇
死亡的阴影笼罩着一个又一个的尘肺村。2012年3月至今,我们走访和救助的尘肺病农民工,已有十多位离世。每走访一个尘肺村,村民们都会告诉我们,这里死了好多人。常德石门新铺乡羊子垭村村支书说,该村每年至少要死一个尘肺病人,“用不了多久,这里就会变成寡妇村”。
据卫生部资料,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病死率为22.04%。尘肺病正在以每年两万多人的数量剧增,2010年全国新增病例达到23812例,占当年新发职业病总数的87.4%。相对于2009年的14495例,增长幅度高达39%。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职业病统计数据是通过职业健康监护获得的,而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集中且问题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乡镇、私营、个体企业职工并不在健康监护范围之内。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尘肺病实际患病人数超过100万例,而有民间组织估算,目前中国累计尘肺患者达600万。
尘肺病到了集中爆发的时期,Ⅱ、Ⅲ期死亡率极高。根据湖南志愿者调查的信息,湖南省安化县清塘铺镇有1000多名尘肺病人,其中Ⅲ期约150人,Ⅱ期600~700人,Ⅰ期300~500人。Ⅱ期和Ⅲ期患者已经集中发病;在羊子垭村,收集的61份尘肺患者资料,其中Ⅱ、Ⅲ期就有45人,Ⅰ期16人;耒阳市在深圳做风钻工而患尘肺病的119个农民工,现在已有46人去世;桑植县在深圳做风钻工而患尘肺病的49位农民工,也已有近10人去世;湖南邵阳炭黑厂有尘肺患者126人,已死亡60多人。现在,离世的尘肺病农民工呈年轻化趋势。安化县清塘铺镇的熊健康,23岁罹患尘肺,去世时28岁。而去年5月去世的四川尘肺患者王建学,年仅24岁。
耒阳导子乡双喜村78岁的王翠兰老人独自在这所空房子住了很多年,她的五个儿子都是在深圳打风钻时得的尘肺病。如今四个儿子已去世,小儿子1998年去世时才25岁。
相关链接:尘肺病一隅
湖南是全国尘肺病大省,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到2011年,湖南累计报告的尘肺病例有62420例,占全省职业病总数的84.07%。仅安化县初步估计全县有尘肺病人3000人;常德市目前已诊断职业病患者8000多名,其中尘肺病人占95%以上。现存活职业病患者6000多名,其中约3000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娄底市疾控中心统计,到2010年底,全市累计已报告职业病9217例,其中尘肺病9129例。2011年新报告职业病429例,其中尘肺病人418例。与大量的 “未报告”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据调查,各地疾控中心登记的尘肺病例,不到实际病例的20%。
尘肺患者发病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占到总人数的90%以上,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们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家里断了生活来源,为了治病,他们几乎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很多患者无钱治病,在无助无望中等死。有的尘肺病患者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带病打工,加重了病情。湖南耒阳的王平,2009年查出尘肺时是Ⅰ期,因为家里穷,不得不继续在建筑工地打工,不到三年时间里,很快发展到Ⅲ期,现在每天靠输液维持生命。羊子垭村的金道平,尘肺Ⅲ期,仍然在井下工作,他说孩子才6岁,不打工怎么办,井下工资高些,为了孩子也只能这样了。
一个又一个的山村陷入 “因贫至病,因病致困”的恶性循环。我们探访的许多尘肺病患者只有小学文化,有的连名字都写不好。因为穷,上不起学,没文化,他们只能干条件更恶劣的高危工种,打工挣的钱还不够付医药费。尘肺病像恶魔一样使整个家庭陷入赤贫。更可怕的是,这种贫穷正宿命般地降临到他们孩子身上。孩子们过早地担负起家庭重负,辍学、打工,微薄的工资就是一家人全部的希望。这些过早辍学的尘肺病患者的后代,也只能重复着他们父辈的打工生涯。贫穷的代际转移使尘肺病患者几代人都走不出悲惨的命运。
呼吸之痛,本可避免
从职业病防治源头上看,尘肺病大规模爆发,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与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我们走访的十几家涉尘企业,无一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防尘设施和防护用品。而这些企业,基本都在职业安全监督部门监管之外。
2012年5月,我们在安化清塘煤矿井下走访,发现井下的矿工连基本的防护用具都没有,直接曝露于粉尘作业环境,他们在这样的环境里要干至少8小时。51岁的湖北籍采煤工胡德祥说,矿里没发过口罩,也不习惯戴,井下空气憋的慌,戴了更难受。他们也从没体检过,不知道有没有尘肺病,他在意的只是这里的工资太低,赚不到钱给家人。我们在井下5小时,出来时已变成黑人了。在安化清塘的廖家坪锑钨矿,工人们说,在井下,打钻喷水设备起不到作用,常常压不上水。一年里有一半时间打的是干钻,灰尘大得看不见人,眼睛也睁不开。
2011年12月,在石门县一家乡镇煤矿,矿工们告诉我们,井下有400名矿工,从早到晚干一天,中午没饭吃。下班从坑道里爬出来,一个个灰头土脸的。在井下,只要风钻一开,站在对面都看不见人。在石门县一家砖厂,由于粉尘太大,周围的橘园都不结橘子了,当时正是橘子成熟时节,石门是湖南有名的橘乡。而在这样的粉尘环境中,制砖车间和烧砖的窑洞尘土飞扬,没有湿化降尘设施,工人也没有戴口罩。
我们走访的尘肺病农民工,大都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小企业工作。这些企业的防护设施极为简陋,生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作业环境极差,很多人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从事高粉尘危害作业,工资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而政府安监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没有强制性。对于不按规定提供防护设备的企业,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监管和处罚。访谈的工人大都缺乏起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对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职业病待遇及相关法律基本不了解。企业也未对工人进行相关的培训。
我们对当地安监、卫生、工会的相关人员进行走访,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的有关人员说:“说句老实话,把关也只是个形式,实际上没有验收。在职业卫生这一块,我们实际上把不了关。政府只对发生流血的工伤事故重视,对职业病并不重视”;而当地疾控中心职业卫生科工作人员反映: “实际上,职业卫生监管处于几不管的境地;”当地工会则反映:“连安监和卫生部门都无法实施监管,工会的作用就更难发挥了。地方工会要进入企业实施监督,有时候连门都不让你进。而且90%以上的乡镇小企业建立的工会组织,都受老板控制,很难真正为职工说话。”
我们所探访的大部分尘肺病农民工都没有上工伤保险。遍布乡镇的小企业很少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人社部门对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也没有采取措施强制征收,实际上,对这部分工伤和职业病高发的企业,人社部门征缴工伤保险的动力是不足的,因为这部分企业若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将大大增加,所以这些企业能够很轻易地逃避缴纳工伤保险。这样,大部分非公企业农民工患尘肺病后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获得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而尘肺病又被排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外,尘肺患者处于两不管状态,没有任何途径获得医疗救助,很多患者为了治病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相当一部分患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病情加重或死亡。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却有巨额结余。截至2011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16.52亿元。一边是工伤保险基金的巨额结余,一边是尘肺农民工无钱救治,这就是现实的情况。
安化清塘铺镇的吴快上,父子同患尘肺,他于2012年5月接受大爱清尘救助。几个月后,吴快上离开人世,年仅37岁。
相关链接:我也想去看病
安化县冷市镇Ⅲ期尘肺患者刘向来,才35岁,肺功能已严重受损。15年前他和哥哥一起到广东清远一家石英砂厂做打砂工,“那时候打磨是干磨,灰尘大到把灯泡都遮着了,车间里暗的很。我干了三年就觉得不行了,当时一起去的同村的人,好几个都死了。我哥哥上个月刚去世,他的病情比我重,哥哥的治疗费一直是我打工挣的。我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要扶养,没办法,就一直拖着不去治病”。
维权之路,何时是尽头?
获得职业病赔偿是尘肺病患者最大的希望,但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很多患者的生命耗尽在维权路上。
明确与雇主的劳动关系,是获得职业病赔偿的前提条件。在接受笔者访谈的农民工中,无一例签订劳动合同。一些雇主为逃避责任,采用欺骗或强制手段将查出尘肺病的农民工辞退,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他们无法证明与企业存在过劳动关系。有的企业采取转卖、变更法人代表等方式逃避责任。等患者走法律程序索赔时,发现已经找不到责任雇主。
在我们访谈的100多个案例中,绝大多数患者拿不到职业病诊断证明,因为无法证明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又不肯出具任何证明,因而无法做职业病鉴定。
从重庆到广东海丰环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打工的罗有仲、罗有国兄弟、蒋华均、钟银平等11名工友,2002年在企业体检中查出尘肺病,企业未告知他们体检结果,以结核病为由将他们赶出工厂。11名工友从2003年开始申请职业病赔偿,厂方却利用现有诉讼程序,不断申请行政复议。罗有仲的哥哥罗有国说:“我们的官司从海丰法院一直打到广东省高院,从2003年打到现在,打了9年官司,到最后坚持下来的只有我们四个人了,有两人已去世,其中一个去世时才20多岁。”这四位工友在2012年4月接受大爱清尘的救治,一个月后,罗有仲去世。
桑植县钟家泉等维权尘肺患者。
相关链接:企业对尘肺病工人的态度
安化县莲花镇煤矿在2008年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体检中,有50多名矿工查出患有尘肺病,均被企业辞退。维权矿工吴拾中告诉大爱清尘的人员:“查出尘肺就不要我们干了,没有任何赔偿,在我们要求做职业病鉴定时企业也不开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还说没这个人。”同一年,安化县清塘煤矿有29位矿工,在查出尘肺后被企业辞退。有些Ⅰ期患者希望还留在矿里打工,企业说:“留下来可以,但要签一个协议,承诺尘肺病不是在企业得的,以后不找企业要赔偿。”
在职业病索赔中,仲裁和司法程序过于刚性和繁琐,而雇主有足够的时间和金钱纠缠于这些程序之中,且无需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尘肺病农民工则在这样无限期的拖延中,陷入绝境,大量的尘肺病患者倒在这条漫长的看不到尽头的路上。
对于历尽艰辛终于走完所有程序的尘肺病工友来说,近在眼前的职业病赔偿仍然可望不可及。多数工友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雇主依仗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与当地权利部门的关系,公然不予赔偿。邵东县界岭乡爱窑村尘肺患者彭礼仁,在本村矮子坑煤矿做掘进工五年,患尘肺病后向企业索要工伤赔偿,打了三年官司。从劳动仲裁到诉讼,每次都赢了,但企业每次都提起行政复议。法院判企业付给他57000元,企业就是不给,还发下狠话说:“老子宁可拿一百万摆平政府,也不给你一个子儿!”
前面提及的罗有仲他们也有相似的遭遇。据他们说,当地法院的法官就是老板的姐夫,他在厂里还有股份。厂方利用与法院的关系,将给予他们工伤认定的海丰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罗有仲等人的工伤认定,并获得海丰县法院的支持。罗有仲和企业打了9年官司,至死都未拿到赔偿。
资本的肆无忌惮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加上官商勾结的潜规则,使原本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制度和程序,变成劳动者维权的障碍。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对资本的顾忌、亲睐甚至合谋,使原本简单的维权变得异常艰难,很多本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转变成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
谁来救救他们?
尘肺病农民工群体的遭遇引起社会关注,一些民间公益组织开始介入救助。其中影响最大的是 “大爱清尘”,自2012年3月成立以来至2013年3月共救治626名尘肺患者。在这之前,还有社会公众对甘肃古浪的100多名尘肺病患者施行的民间救助行动。
虽然民间救助相对于近600万尘肺病农民工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但民间救助把尘肺病群体引入了公众视野,对推动政府履责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民间救助和尘肺农民工自发维权的不断推动下,少数地方政府也开始介入救助行动。甘肃古浪政府开始把尘肺病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从2011年起,患者治疗费从县政府设立的尘肺病专项救治救助资金中列支。患者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从2010年起对患者家庭给予每户每年3000元生活救助,并对尘肺家庭的孩子就学予以资助;云南昭通水富县2010年起将尘肺患者纳入新农合。患者在乡、县、市、省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80%、60%、55%。报销剩余部分,由人保健康承担45% (2012年改为40%)。最后剩下的部分,由民政出一半,患者出一半;河南洛阳和平顶山也把尘肺病纳入新农合;湖南石门县新铺乡民政部门从2004年开始给予每位尘肺病患者每个月50~80元的生活救助、每年200~400元的医疗救助。尽管金额有限,但在当时由政府对尘肺病农民工实施救助,尚属首例。
但在大部分地区,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乡镇中小企业尘肺病农民工,当地政府的态度基本是不管不问:“这部分人太多了,我们管不了,也不敢管,怕影响稳定。”对于民间公益组织的救助,当地政府似乎并不支持:“本来外界是不知道我们这里有尘肺病的,你们一来,就都知道了。”政府的态度很明显,就是让这些尘肺病农民工自生自灭,沉默等死,“人没了也就不会有事了”。但事与愿违的是,各地尘肺病农民工不断地以各种形式自发维权,对当地稳定形成巨大压力。
各地的政府救助都有一个共同前提,就是尘肺农民工群体自发维权。如果没有尘肺患者组成维权群体,集体追讨权益,当地政府很少有主动来关注和介入救助的。
钟家泉、谷贞国、谷风云、谷泽威,是桑植县赴深圳打工的尘肺病工人,他们与同在深圳做风钻工的100多名工友几乎同时罹患尘肺病。在得知湖南耒阳赴深圳打工的尘肺病工人获得赔偿后,他们自动组织起来,派代表与桑植县政府和深圳市政府交涉,并聚集150多名尘肺病工人到深圳市人大和信访局集体上访。他们的集体维权最终迫使桑植县政府组团赴深圳维权,134位尘肺病农民工拿到不同程度的补偿。
四川乐山、甘肃古浪和云南水富政府介入救助,也都有尘肺农民工自发集体维权在先。在职业病救助中,患者自救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患者真正觉醒了,有了强烈的主动维权意识和集体行动意识,才能真正通过集体的力量追讨权益,也才能有效触动和倒逼政府痛下决心,解决问题,来自外部的社会救助和政府救助,也才真正具有意义。没有患者自身的觉醒和自救,外部的救助,只能让弱势的群体在依赖和等待中更加弱势。
毫无防护工具在井下工作的挖煤工。
相关链接: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由著名记者王克勤发起,是专项救治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缺失救助与关心的中国600万尘肺病农民工的公益基金。2012年3月,经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批准成为独立基金。其宗旨是 “能救一个是一个,能帮一点是一点”。除北京总部外,共有四川、湖南、甘肃、陕西、广东、安徽、重庆、贵州8个工作区。在救治尘肺病患者的同时,基金还为尘肺病患者捐赠制氧机和生活物资,并为尘肺病患者家庭的孩子提供助学。
我们的建议
尘肺病问题已成为当今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尘肺病农民工群体来说,光靠民间公益组织救助是杯水车薪,政府和企业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想要把盖子捂住显然是不明智的,越来越多的尘肺患者开始上访,对当地稳定是一个巨大的隐患。与其由地方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被迫承担责任,不如从源头入手,由国家主动承担起对尘肺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最终救助责任,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提高雇主违法成本。对于不履行职业卫生防护责任的雇主,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粉尘浓度长期高于国家法定标准的企业,如经治理仍然无法降低粉尘浓度,则应予以强制性关闭;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失职从严追究责任。职业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大规模爆发群体尘肺病,与政府部门不作为密不可分,理应承担责任。
第二,简化尘肺病患者的权益救济程序。尘肺病既然是一种特殊职业病,则不应以患者与特定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为获得职业病诊断、认定、治疗和赔偿的前提条件。一旦患者被确诊为尘肺病,则应直接进入责任认定程序,并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获得职业病待遇或者国家救助。
第三,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强制缴纳工伤保险。人社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在岗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要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予以严惩和重罚。
第四,政府对找不到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范围。对于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职业病待遇和工伤赔偿的尘肺病农民工,政府应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包括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救助和及时的医疗救治。建议将已无用人单位和未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患者救治工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医保的体系,让尘肺患者的治疗费用能在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内按比例报销,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
掘进工人在作业。
第五,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先行支付”制度。根据 《社会保险法》及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逾期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根据我们的调查,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在现实中很难实行,几近空文。建议制定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推动落实先行支付制度。
第六,建立尘肺病救助和补偿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产生的尘肺病例是由于以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生产工艺落后、职业危害防护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历史原因造成的,要解决尘肺病患者的生存和医疗问题,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民政救济 (包括低保)、新农村医保、社会慈善机构参与的立体式救助体系。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尘肺病救助和补偿专用基金,由政府和涉尘企业共同负担。企业按照吨煤或产量收取。也可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尘肺病救助基金”也可以参照 “香港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模式,由政府向所有从事接尘作业的企业按其产品总价值或者建设工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款,以此款项作为基金的主要来源。并建立“尘肺病救助基金委员会”,由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