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职院校体育学科建设的调查研究
2013-10-19方儒钦郭建忠黄希斌刘英杰
方儒钦,郭建忠,黄希斌,刘英杰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2.闽江学院体育部,福建 福州 350182;3.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十多年来,证明发展职业教育的方向是正确的。作为专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职院校,其所培养的学生是否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其身体健康状况亦是一个要件。因此,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工作亦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对福建省高职院校体育学科建设现状的调查分析,研究其存在的不足,有助于教育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当前高职体育学科建设状况,为今后规划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工作及评估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50所高职院校的体育学科建设现状。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知网、维普期刊网等网络平台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搜集相关的文献和书籍,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1.2.2 问卷调查法
在整理文献的基础上设计调查问卷,通过邮寄和现场发放的形式,对福建省50所高职院校的体育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漳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因其他因素没有纳入本次调查统计。)共发放50份,回收50份,回收率为100%。为确保问卷的有效性,对个别存在问题的问卷进行电话确认,确保问卷的真实有效。
1.2.3 访谈法
设置访谈提纲,对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领导访谈,了解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体育学科建设的看法。同时,对不同地区个别高职院校的体育教研部(室)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院校体育学科建设的具体情况。
1.2.4 数理统计法
对回收的问卷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和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院校基本情况分析
从数据统计显示(见表1),目前福建省拥有50所(公办和民办)高职院校,其中在校生源数在10000人以上的院校有2所,占所有院校的4%,在校生源数在5000~10000人的院校有20所,占所有院校的40%,在校生源数在5000人以下的院校有29所,占所有院校的56%。此外,在校生源5000人以下的院校中,生源数最少的公办院校只有1389人,最少的民办院校只有537人,50所院校平均校生数为4686人。数据表明,有27所院校的学生数在平均校均数以下,院校发展呈现参差不齐的状态,将来应该考虑资源整合问题,否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学校的发展。
表1 各院校在校生源数统计表
在区域分布上,院校主要集中在福州、泉州和厦门三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呈现不均匀分布状态。师资队伍建设是体育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学校不断扩招,学生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只有加强教师队伍的配备,才能满足教学和课外训练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1]通过对师资配备的调查发现(见表2),漳州地区院校师资的配备校均人数最高,达到校均7.5名专任教师,泉州地区最少,校均只有5.8名专任教师。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是反映教师负荷的一个基本指标,生师比过高不利于教学质量和教师水平的提高。福建省教育厅在《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教学工作检查方案与评分标准》中对师资配备的要求,生师比达到150∶1被列为A级标准,生师比为300∶1的被列为 C级标准。[2]通过对生师比的调查发现,比例最大的为漳州地区,达到1046∶1,最小是其他地区,达到654∶1。数据表明,各地区的生师比都远远超过了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生师比为300∶1的最低标准,说明高职院校体育师资存在巨大的缺口,已成为制约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瓶颈。
表2 院校分布、师资配备及生师比统计表
2.2 师资队伍建设状况
2.2.1 职称方面
职称作为一个指标能初步反映师资队伍的教学和科研方面的整体水平,是衡量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职称与教师的工作待遇挂钩,其评聘对体育教师的工作态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调查显示(见表3),在专任教师职称方面,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讲师 39.2%、助教31.9%、副教授19.8%、没有职称8.2%、教授0.9%。数据表明,目前高职院校体育教师的职称主要集中在“讲师”和“助教”,部分教师还存在没有职称的现象,高职称教师比例偏少。除了专职教师之外,由于师资的短缺,多数院校采用外聘教师的办法,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调查显示,50所高职院校兼职教师70人,外聘教师总数有79人。兼职教师的职称状况为:副教授职称8名占11.4%,讲师职称23名占32.9%,助教36名占51.4%,没有职称3名占4.3%。外聘教师的职称状况为:教授2人占2.5%,副教授18人占22.8%,讲师28 人占35.5%,助教31 人占39.2%。
表3 专职教师职称统计表 n=319
综合以上数据可以发现(见表4),高职院校体育教师的职称主要以“讲师”和“助教”为主,部分教师还存在无职称的状况,教师整体职称偏低,具有正高职称的比例更低。
表4 所有教师职称统计表 n=468
2.2.2 学历状况
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学历层次中提到: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60%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达到30%以上。[3]福建省教育厅在《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教学工作检查方案与评分标准》中对教师结构的评估要求,A级标准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占10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体育教师占30%。[2]调查显示(见表5),目前福建省高职院校的师资主要以本科学历为主,有218人,占总人数比例的68.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66人,共占总人数的21%。就体育学科而言,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还没有达到《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从优化结构、提高队伍整体质量以及所承担的主要工作性质考虑,建议应当通过新教师引入和在职人员培养两个途径,把体育教师队伍逐步建设成以具有硕士学位(专业型)教师为主体的群体。[4]
表5 专职教师学历统计表 n=319
2.3 课程建设状况
2.3.1 课程开设年限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五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5]《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教学工作检查方案与评分标准》在课程定位的评估要求中,不论是A级标准还是C级标准,都将一、二年级列为必修课,其授课必须达到144学时。调查统计显示(见表6),开设2年体育课有25所,占被调查院校的50%,开设一年体育课有22所,占被调查院校的44%,开设一年半体育课有2所,占被调查院校的4%,只开设半年体育课的有1所,占被调查院校的2%。数据表明,只有50%的院校开设两年体育课程,但受到实训的影响,未必达到144学时。另外50%的院校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
表6 课程开设年限统计表
2.3.2 课程设置方面
《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课程结构第八条规定: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5]调查显示,在选项课方面,有开设专项选项课的学校有38所,占被调查院校76%,没有开设专项选项课的学校有12所,占被调查院校24%。选项最多的有15个项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职院),选项最少的有3个项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在选修课开设方面,《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课程设置第六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5]调查显示,开设体育选修课院校(教务处备案)有36所,占调查院校72%,没有开设体育选修课院校有14所,占调查院校28%。此外,在教学管理方面,有2所院校没有《体育课程教学标准》或《体育教学大纲》,有5所院校没有教案、手册等管理体系制度,有6所院校没有要求携带教学教案及教学手册。综上调查可见,部分院校没有开设选项课和选修课,少数院校教学管理相当滞后。
2.4 场地面积及管理人员配备状况
对50所院校的体育场地面积进行统计,结果发现,50 所院校室内总面积47087.4 m2,生均面积0.21 m2,室外总面积933741 m2,生均面积3.99 m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标》的通知(教体艺厅[2004]6号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学生数(含研究生)为10000人及以下的规模和10000~20000人规模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场地场馆要求,必须达到:室内生均0.3 m2,室外4.7 m2。[6]多数高职院校的生源数院校在10000人以下,根据《配备目标》的要求,室内生均需达到0.3 m2,室外需达到4.7 m2。统计结果显示,学生人均室内外场地面积均低于《配备目标》的要求,这一状况将不能满足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和普通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需要。体育场馆是保证体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其运行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目前高职院校场馆管理人员配置来看,50所高职院校只有场地管理员41名,按照室内外场地面积总和 980828.4 m2,人均管理面积达 23922.6 m2,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表7)。由此可见,高职院校生均室内外运动面积低于《配备目标》的要求,且管理人员极度匮乏,不利用教学工作的实施和场馆器材的维护管理。
表7 室内外场地面积统计表
2.5 科研状况
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驱动力,只有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掌握最前沿的学科知识,取得创新性的成果,才能使该学科始终站在知识发展的前沿阵地。因此,科研成果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科的发展水平。高校作为高等人才的培养基地,承担着较大的科研任务。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和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以提高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本研究围绕课题立项、论文发表和学术讲座三个方面对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展开调查(2009—2011年)。在课题立项方面,国家级课题有3个,校均0.06个,省级课题有21个,校均0.42个,校级课题有29个,校均0.69个。由此可见,课题建设十分薄弱。论文发表方面,核心论文只有7篇,校均0.14篇。普通CN论文呈现逐年递增的现象,但递增幅度较小,校均不足5篇,人均值更小。这与当前高校科研发展的趋势不相符。在学术讲座方面,校均不足1次。综合以上调查发现,当前高职院校的科研处于极为薄弱的状态,与当前高校鼓励发展科研的局面相背离(表8)。其原因,一方面多数高职院校对科研的重视程度不足,再加上体育学科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边缘地位,才形成这一现状。
表8 科研状况统计表 n=50
2.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状况
对各院校测试的情况(2009—2011年)调查发现,能提供三年测试完整数据有34所,占被调查院校的68%,不完全测试的有8所院校,占被调查院校的16%,完全没有测试的有8所,占被调查院校的16%。数据表明,有32%院校的《标准》测试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对提供完整数据的34所院校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有11所院校的数据存在异常情况。深入研究其数据,发现上报学生人数与实际人数偏差较大,存在少报、漏报现象,有的院校采用复制粘贴的办法,造成测试成绩和性别不相称。可见,这些测试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商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8]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保证每天锻炼1小时,达到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健康和谐发展。对福建省50所高等职业院校的阳光体育活动调查结果发现:有13所没有实施阳光体育活动或制定全年体育工作计划,占所有院校的26%;有19所院校没有成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及“学院阳光体育领导小组”机构组织,占所有院校的38%;有2所院校完全没有举办年度校运动会,占所有院校的4%。在学生体育俱乐部建设方面:有9所院校没有成立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协会组织,占所有院校的18%;而在成立体育俱乐部的院校中,俱乐部最多达到10个,最少只有1个。综上所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福建省高职院校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测试工作没有全面铺开,缺乏监督和管理,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值得商榷,阳光体育活动的实施力度不足,开展状况不容乐观。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在地区分布上,高职院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呈现不均匀分布状态。不同院校的生源数存在较大差距,发展呈现参差不齐的状态。体育师资存在巨大的缺口,已成为制约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瓶颈。
2)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教师整体职称偏低,具有正高职称的比例更低。特别是民办院校,不重视教师职称的评定,助教职称比例较大。学历主要以本科为主,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偏低。
3)课程设置方面,只有50%的院校开设两年体育课程,虽然未能达到144学时规定,但能执行规定接近144学时。部分院校没有开设选项课和选修课,少数院校教学管理相当滞后。
4)场地建设方面,生均室内外运动面积低于《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标》的要求,管理人员极度匮乏,不利用教学工作的实施和场馆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5)科研方面,当前高职院校体育教师的科研水平处于极为薄弱的状态,与当前高校鼓励发展科研的局面相背离。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没有得到各院校的充分重视,测试工作没有全面铺开,测试的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值和全面性值得商榷,阳光体育活动的实施力度不足,开展状况不容乐观。
3.2 建议
1)在政策方面,应当考虑教育资源整合问题,建议制定相关的指导细则,不断提升院校的办学规模和层次。在体育学科建设上,建议提高体育学科地位,健全学科建设、配足教师,满足教学需求。
2)加强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增加人事评定的职称数,提升体育教师的职称水平。积极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高级人才,提升学科的学历平台,为科研奠定学历基础。
3)积极探索课程改革,采用学分制,增加学时,开设二年体育课,增设职业体能教育。设立基础课+选项课+选修课的模式,从学生的兴趣、爱好入手,多设选项项目,同时采用小班教学,尽量满足学生多元化的体育需求。
4)增加基础设施、场馆(盖简易体育馆)、场地建设、完善体育场地配套设施,让学生有更好的场地、固定和充裕时间选择项目锻炼。加强学生体育经费投入,经费上给予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5)充分认识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共性与异性,在科研课题与职称等方面提供政策倾斜,多给体育教师培训学习的机会,多开展各高职院校之间的交流活动。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能充分认识体质健康的监测和公布制度的重要性,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纳入学校工作评估机制,建立相应的的监督平台,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生和家长的重视。
7)强化完善,规范管理,提高体育教研部(室)的职能,促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多拨一些经费给俱乐部或协会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多举办各级别比赛。
8)教育部或省厅在学校教学评估中把体育学科建设的一些指标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范畴,促进领导重视(重视,理解,支持,参与);有具体文件规定,用政策扶持体育工作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强制成立体育教学部(与各系部同级);健全组织机构,分管领导多关心体育学科的建设;支持和督促执行阳光体育活动,制定全年体育工作计划,强制成立学生体质测试机构。
[1]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Z].中发[2007]7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征求《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体育教学工作检查方案与评分标准》意见的通知[Z].闽教办函[2009]6号.
[3]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Z].教人[1999]10号.
[4]彭庆文,彭雪涵,陈希.普通高校体育师资队伍结构现状探析——基于京、闽、湘三省市68所普通本科院校的调查[J].中国体育科技,2008,44(6):28.
[5]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Z].教体艺[2002]13号.
[6]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Z].教体艺厅[2004]6号.
[7]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的通知[Z].教体艺厅[2006]5号.
[8]教育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Z].教体艺厅[2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