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骨干作用
2013-10-17戴士福
戴士福
(作者系常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民政作为政府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一个职能部门,发挥着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核心功能,时刻充当着调节社会利益的“稳定器”、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和增进民生幸福的“助推器”,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骨干作用。
一、增强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从时代背景看,民政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社会管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不断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独立成篇地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2012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首次提出了“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这一主题,从顶层设计确立了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所处的职责定位。同年9月和12月,省委省政府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分别组织召开民政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与作用。与此同时,省、市各级大力实施的“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亦是顺应时代要求、倾听群众呼声所作出的科学决策,也必将赋予民政工作更多、更新的使命。
从职能定位看,民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是骨干力量。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在新的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如何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和谐因素是民政工作面临的现实考量。这是因为,作为社会建设的主体之一,民政所承担的养老育孤、救灾解困等职能,服务全体人民的生老病死,关系到群众一生的利益和幸福;所承担的其他社会管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民政所承担的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建设,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基石作用;所承担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工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调节稳定作用;所承担的复退安置、区划地名、殡葬事业、婚姻收养等工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服务保障作用。这都决定了在应对“社会管理创新”这个重大课题中,没有民政工作的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工作将是不完整的、不健全的,也是不现实的。
从发展走向看,加强民政社会管理创新是大势所趋。随着社会建设与管理领域的改革步入深水区,人民群众对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需求空前高涨,对参与社会行政事务、享受基本民主权利的意愿空前期待,对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更是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民政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乃是大势所趋。刚刚通过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重点培育,并且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社会组织发挥协同参与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自治进一步“松绑”,也释放了民政在创新社会管理领域发挥更大功能的信号。这既是政府和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民政部门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迫切需要民政部门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打破制约民政社会管理的“瓶颈”,在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寻求新的突破。
二、找准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和落脚点
在广义的民生视角下,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主体,要找准自身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切实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地位、核心功能、主体作用,在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增强增加社会活力、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新进展,扎实提升民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效性和实践性。
厘清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导向,就是要在更深层次上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理应以实现民生幸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终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当前,民政部门要发挥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就是要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善解困难群众的民生诉求,多谋人民群众的民生利益。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民生政府”的要求,当好各项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设计者,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以社会互助、慈善和福彩为内容的公益慈善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丰富社会管理创新的载体功能,就是要在更广领域内构建和强化“三社联动”机制。民政工作中的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元素,更是创新社会管理最为有效的抓手和载体。如何更为有效地将城乡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作用和社工人才的专业服务作用融为一体,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全面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课题。当前,国内先进城市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如:苏州市成立了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增设5个行政编制的“社会建设工作处”,负责牵头协调全市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温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设立社工委和社工办,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并创造性地推行国家社工师和地方版社工双轨制度,壮大了社会管理服务的专业力量。这些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都是有效抓住了“三社”载体的生动体现。
夯实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基础,就是要在更高水平上提供和优化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既是治理又是服务,是群众工作与民生工作的有机统一。民政部门提供的社区、养老、防灾、减灾、婚姻、殡葬等基本服务,是群众和谐有序生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区划调整、界线管理和地名服务,则为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基础条件。履行好这些职能,对于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顺应社会文明进步发展形势,着眼基本福利普惠和公共服务均等,注重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举,加快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等公共服务改革步伐,推动现有服务内容和功能提升,进一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提升民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做实社区平台,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加大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着重扫除无用房和用房不达标的盲点;对已达标的服务用房进行提档升级和功能完善。逐步构建直接面向社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完善覆盖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二是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2013年内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模式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体制的全覆盖。实施辖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三级联创,提升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年内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0%和88%以上。三是提升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发挥省级试点优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部门条线服务信息资源,实现基层电子政务、网上办事和社会公共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做强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一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最大限度地给社会组织活动以让渡空间。二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标准,进一步提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常州市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重点培育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骨干的实体性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承载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使之尽早在社区落地、发挥功用。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活动。启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服务竞赛,推动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成立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创投活动督导机构,推动各级设立社区公益服务创投试验专项资金,实现公益创投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做优社工队伍,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一是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设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完善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和激励措施,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增加社工人才总量。二是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吸纳和培育专业社工,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促进“三社”融合发展。三是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的联动机制,放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应,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加强社会建设中大显身手。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民政工作担负着社会协调、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等多方面重要职责,只有更加精准地研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势,把握自身的职责定位,探索创新的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发挥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出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