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农超对接”的新发展
2013-10-16郝文艺
郝文艺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 163319)
从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两头”来看,在空间上相互分离的农村家庭和城镇家庭分别是农产品流通的起点和终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由于现代家庭组织规模小,并存在着继续小型化的趋势,因此单个家庭提供的农产品数量和单个家庭消费的农产品数量在整个市场上占的比重很小,对市场价格不具有任何影响能力。如果没有适当的组织形式对起点和终点加以衔接,难以实现正常的农产品流通。为了将农村生产活动与城镇大市场对接起来,尽量缩短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商务部、农业部于2008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农超对接”是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发展农产品从基地到超市的直接流通方式,是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1]。然而,由于农户或合作社规模小、起点低,相对于超市经营的标准化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农超对接”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在超市强势话语权下,超市开出的条件让很多农户和农业合作社难以承受,本应是“农超对接”受益方的农户和合作社抱怨不断。这种不公平的感知进一步降低了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使得“农超对接”的惠农惠民政策大打折扣。因此,探讨“农超对接”的新思路、新方法,真正实现“农超对接”的惠农、惠民政策,显得格外重要且迫切。
1 当前主要农产品流通模式及存在问题
农产品的流通主要有3 种组织形式。一是批发市场,二是合作经济组织,三是“龙头企业+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但是不同组织形式的流通体系均有缺陷[2],目前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表现为以农业批发市场为主、多组织形式并存,农产品物流运作模式比较复杂,从农产品生产者到农产品最终消费者的流通过程中,流通渠道多种多样,流通节点比较多,典型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如图1 所示[3]。
图1 典型的农产品流通渠道Fig.1 Typical circulation channe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由于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要经历农户、生产服务层、流通服务层、消费服务层最终才到达城镇家庭,系统运作的主体层次较多、“四流”(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协同效应缺乏、电子商务应用滞后,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同时,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户经营规模小、市场意识低下,缺乏统一规划,经营不稳定;参与生产服务、流通服务的企业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低、技术落后,这大大限制了对含水量高、保鲜期短、易腐烂变质的农产品的运输半径和交易时间。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中80%以上的产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0%~2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蔬菜水果物流环节的损耗率仅有1%~2%[4]。同时,我国目前农产品的交易主要是对手现货交易,由业主和客户互相叫价进行交易,导致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农产品的供需平衡。近几年来,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流通环节的初加工、简单包装的产品数量虽有增长,但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这导致了流通环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市场间的差价而不是加工增值。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率一般都在90%以上,加工食品占食物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0%。而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20%~30%,加工食品占食物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到30%[5]。从销售数量和比例来看,2008年对中国连锁超市的调查数据,连锁零售企业水果和蔬菜占生鲜销售的比例分别为23.7%和22.1%[6],可见,“农超对接”还没有占据主导位置。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的物流配送模式较为单一,物流配送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物流环节损失严重,更难以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到标准,这成为我国连锁超市的发展瓶颈[7],也导致我国通过超市直接销售的生鲜农产品比例明显偏少。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购买果蔬农产品的主要渠道仍然是农贸市场,而美国生鲜农产品的80%~90%,日本、亚太地区生鲜农产品的50%~70%,英国生鲜果蔬的50%,法国蔬果的60%都是经由超市销售给消费者,而我国只有15%左右[8]。
2 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的优势
威廉姆森指出,决定交易特性的有三个要素:资产的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发生的频率。由这三个特性要素组合而成的交易特性决定了“交易—协约”的方式和协约关系中应该采用的组织管理结构。“农超对接”模式联结生产端和销售端,具有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交易特征,交易频率高、资产专用性较强且存在可控的不确定性,应采用混合治理模式[9]。农超对接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降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损耗、减少经营及交易风险,超市正在取代传统的农贸市场,逐渐地成为农产品零售的主要渠道。而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则更具有优势和特色。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规划建设使城市居民由市区向郊区迁移,居民小区与商业中心的距离日渐拉大。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商业布局和商圈为小型超市赢得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与大型超市相比,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经营模式给社区超市带来了发展优势[10]。
与批发市场相比较,社区超市的便利性、卫生状况、质量保证性(新鲜程度)、初加工能力明显占优势。社区超市的位置坐落于居民小区内,可以最大程度方便居民消费者购买,甚至可以送货上门,这相比于大多位于城郊的批发市场是巨大优势。社区超市配备的工具和设备具备简单的初级产品加工能力,如净菜、简单包装、简单配菜等服务,是批发市场不具备的功能,也是流通价值增值的一个途径。而社区超市由于与居民社区的物理距离比较近,并且可以在小区居民中雇佣员工,这更加拉近了“店—客”心理距离,使交易关系“更加融洽”。
与传统的大型超市相比,社区超市所具有的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门面租金相对于中心商业区的大型超市要低得多,另外由于社区超市贴近居民生活区,规模相对较小,所需门面设计和宣传费用较大型超市低,从而使宣传成本下降。虽然社区店的便利性没有明显增加,但是由于社区农产品超市只销售农产品,其专业性更强,并且可以提供配送、定制服务,这是传统大型超市不具备的能力。与专业性相匹配的是区农产品超市可信度更高,产品的卫生质量、新鲜程度等也更有保障。社区超市的加工设备、设施也会比普通超市更专业,对消费者的最后食用提供便利。
当然,也要注意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对投资和成本须仔细测算,包括建店投资、装修、购买加工设备、工商税务、人工、水电、仓储、运输等。二是经营风险,一方面由于农产品鲜活易腐性的特性,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包含生产性活动,这要求农产品流通组织要进行比工业品流通更具生产性且有更强的资产专用性的投资,另一方面信息的重要性和时效性也强于工业品流通,就要求经营者在信息搜集、传递上进行更多的投资。加之社区超市只经营农产品,品类的单一性也可能导致巨大风险。三是对地产产品与外进产品的平衡,各个品类不能全部满足。由于社区超市的主要产品来源是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超市本身必须依靠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能够提供的产品进行经营,只有少部分必要的产品采自批发市场(产地或销地),因此社区销售的品类受限,小宗产品难以提供,可能会影响部分消费者的购物场所选择。四是消费者的认知与消费模式的转换。即对社区超市的农产品销售模式需要消费者一段时间的认知,加之消费者可能存在一些隐性的转换成本,使得社区超市的认可上存在一定难度。
3 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的基本组织模式
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在很大程度上仍要有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的支持。农户可以将产品集中于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然后由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交付社区超市,社区超市再将农产品(经简单加工)交付给传统超市、团体购买者、餐饮企业和家庭消费者,其中社区的城镇家庭是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最为关注的最终消费者。当然,有实力的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还可以与农场直接合作或自建农场,中间省去与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的交易环节。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的基本组织模式如图2 所示。
图2 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的基本组织模式Fig.2 Basic organization mode of professional community agricultural supermarket
(1)“农户+农民合作组织+社区超市”模式。相比于单体农户来说,加入合作组织后农户的生产目的性更强、风险更低。农户的联合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应(农民与合作社的利益是一致的,合作社本身可以是农民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在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专业化运作下,可以获得保证农户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社区超市与合作组织的合作,减少了交易次数、提高了交易效率,能够保证产品的标准化。但是目前来看,“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稳定性差的问题,因此这种模式要求合作的各方能够完全按照约定组织生产、运输和销售,以加强合作的稳定性、可靠性。
(2)“农户+龙头企业+社区超市”模式。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通过契约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通模式相对稳定,有效降低物流活动交易成本,减少农户的市场风险。对于社区专业超市来说,产品质量的控制得到保证,并且龙头企业还能够为社区超市提供定制服务,提供按照社区超市的标准生产半成品,由于杂质等的运前剔除,大大提高运输效率。但此种模式要求社区超市必须有足够市场影响力,在合作中有较强的谈判能力,能够主导(至少能够约束)龙头企业按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3)“农场+社区超市”模式。这种模式较前两种模式的稳定性更好。农场可以按照社区超市的需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社区超市可以对生产全程进行质量管理和干预,保证产品的标准和安全。如果是自建农场,还能够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种合作模式中,双方信息沟通性强、关系密切,更有利于稳定、持久合作。但此种模式的初期投入资金较大,管理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加,需要超市企业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4 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的出路
(1)建立稳定的“农—超”合作关系。鼓励双方以稳定、公平、公正的契约方式相互约束,增加相互的支持力度、降低“农超对接”过程中的执行成本,从而提高农户和社区超市在参与农超对接中的合作意愿,减少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2)加强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是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社区超市只有不断强化产品质量保证才能生存下去,这就要求一方面要注意产品来源,保证源头可靠,另一方面要注重运输、储存与加工环节,避免二次污染。
(3)开展电子订购。现有农产品流多为具有五层结构的系统,交付成本高、时间长且受限。而多数农产品商务网站不具备网上交易功能,电子商务应用滞后,极大地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度我国居民网络用户已达3.1 亿户,网民达到6.7 亿人。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也势必走向流通网络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发达的网络使电子订购可以24 小时不间断进行,消费者根据自身要求登陆社区超市网站订购需要的农产品,社区超市根据电子订货系统信息进行相关处理(如备货、送货等)。
(4)提高服务水平。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的制胜法宝之一是迅速、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能力,这是超市与社区消费者建立伙伴型交易的重要保证。伙伴关系本身意味着较长时期的合作,只有不断强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重视“客—商”关系,才能在变化的市场中赢得更多机会和成长空间。
(5)加快人才培养。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需要服务人员、加工技术人才、网络人才以及餐饮配餐人才。目前来看,懂得营养配餐的专业人员较少,而社区超市的发展离不开营养配餐和“半成餐”等特色服务,因此培养懂得营养配餐的专业人员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
5 结论与展望
农产品的流通渠道模式有扁平化、专业化、连锁化变革趋势,这些变化的动力来自于农产品流通渠道内部作用机制。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是典型的“农超对接”模式,大大缩减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具有明显的“扁平化”特征,符合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变化趋势的要求,因此有理由相信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但是本文只从农产品流向一个角度对社区农产品专业超市进行了研究,实际上该模式具有“消费者、农民双重导向”的特征,既关心农民的切身利益,又考虑消费者权益,在未来的研究中要加强“消费者、农民双重导向”的研究,如结合消费者与农户的“订单链接”等方式,从供应链角度,将农产品专业超市作为“中轴”,围绕“上游”供应商——农场、农户或农民同“下游”消费者——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构筑城镇农产品供需平台——农产品专业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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