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区孤儿的社会救助研究
2013-10-09周杨诗琴
周杨诗琴
【摘要】经历了地震灾难,并且父母在地震灾难中双双身亡的儿童,他们不仅有着地震的痛苦经历,而且承受了失去父母的巨大精神痛苦。因而,这一弱势的群体便成为了政府以及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地震孤儿失去了原来的生活支持,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义务和责任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本论文基于上述的原因,针对震后孤儿来自社会多方面的救助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汶川地震;灾区孤儿;社会救助
汶川大地震致使很多儿童失去双亲成为孤儿。据四川省民政厅在2009年4月公布的统计,汶川地震使632名儿童成为孤儿,其中12人被领养,一部分跟亲戚一起生活,剩下的被安置在各地的社会福利机构。作为地震灾民中最特殊和最需要保护的对象,震后孤儿的社会救助,包括安置、医疗康复、教育以及今后的住房和就业得到了中央政府的重视。
一、灾区孤儿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一)震后孤儿及其监护家庭的需求分析
1、物质需求
由于各个监护家庭经济情况的差异以及儿童在不同成长阶段需求的不同,导致孤儿及其监护家庭的物资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再加上资助金获取资格评定、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外界援助不能得到有效、公平的分配,因此有一部分家庭在物资方面仍然缺乏。
2、精神需求
受地震影响,许多孤儿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时常出现毫无根据的联想和担忧;敌对情绪强烈,无法与监护人沟通;自卑感强,对未来缺少信心……
3、发展需求
无论是监护人还是孤儿都希望能够有一套全面的涵盖教育、就业、医疗以及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体系,以减轻监护人的负担。
(二)震后孤儿社会支持的现状
1、正式支持
(1)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由国家政策指导,为震后孤儿发放的生活补贴。除此之外,家庭条件较差的孤儿,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每月按照所在地区的低保标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2)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支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主要扮演解释和传递国家政策的角色,通过行政手段为震后孤儿提供社会支持。在抗震救灾期间,民政干部配合各主要的救灾部门,提供紧急救援,维护救灾的正常秩序。在临时安置阶段,民政部门开始在整个的救援系统中发挥起主导作用。在永久安置阶段,注重孤儿持续的心理辅导和教育。
(3)社区提供的支持:社区工作人员成为救灾和安置的各个环节中为震后孤儿提供支持的重要主体。在紧急救援阶段,积极动员群众参与救援。在临时安置阶段,主要是发现、安置失散儿童。在永久安置阶段的任务,提供爱心人士和孤儿监护家庭之间的交流平台,以及对与孤儿安置家庭的追踪和监督。
(4)震后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支持:震后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支持,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发放。
2、非正式支持
(1)亲友的支持:震后孤儿的亲友对其提供的支持主要是监护及抚养,孤儿的监护首先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孤儿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义务。据统计,由亲属监护的震后孤儿占到了震后孤儿总数的80%。
(2)非正式组织提供的支持:非正式组织成为协助政府救灾、安置的重要力量,在对孤儿提供社会支持方面,同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们的职责主要是对少数无家庭领养的、政府供养的孤儿,提供机构养护。并根据专业优势,对孤儿进行心理上辅导。注重专业化社工的介入,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巧来引导灾区儿童走出地震阴影。
(3)爱心企业提供的支持:包括经济支持和就学支持两种。经济支持即企业定期给被资助的孤儿发放现金。就学支持是指爱心企业通过资助学校的方式,使震后孤儿可以享受免费的教育。
二、灾区孤儿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访谈了解,总结了汶川地震后孤儿的社会救助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多数孤儿的生活费不够用;
2、一些孤儿的住房问题比较困难,以致其恋爱结婚受到影响,有些孤儿说,由于没有住房,生活失去了信心,产生悲观情绪;
3、一些孤儿在独立生活中刚刚起步,缺乏生活常识或生活技能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经验;
4、对提高孤儿的文化素质重视不够,无论孤儿本人还是他们的照顾者、管理者,大多数认为一到年龄就应工作,对文化学习重视不够;
5、在孤儿的精神救助中也存在着薄弱的环节,如某些孤儿缺乏遵纪守法意识的灌输和道德方面的教育,使个别人在一定条件下失足或者犯罪。
三、灾区孤儿的社会救助的经验及对策
民政部制定并发布《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孤儿进行救助安置的五种方式,分别为: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对目前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尽可能使其在原学校或国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学校完成学业。寄宿的孤儿学校要为他们提供住宿服务,负责照顾其生活。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由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考上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孤儿,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提供各种帮助,以支持其完成学业;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孤儿,都能免费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工作按照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实施解决。
在实际解决孤儿救助中出现的问题时,应该做到:
1、按孤儿同龄人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孤儿的扶助金和生活费;
2、为孤儿解决或者适当处理住房问题;
3、在孤儿步入社会阶段,对他们进行生活常识和生活技能的介绍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指导;
4、提高孤儿的工作年龄,鼓励孤儿多学习,使他们参加工作时成熟一些;
5、加强对孤儿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自强意识的灌输,减少或预防孤儿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