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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集体知识创价行动

2013-09-30周作宇

现代大学教育 2013年5期
关键词:协同创新创新

摘 要:“协同创新”随“2011计划”进入国家政策文本,必将对高等教育系统、科学界和企业界产生深广的影响。目前人们对这一新概念还缺乏统一的、明确的和清晰的认识,这无疑会影响政策的执行效力。在梳理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价值”是检验创新的最后标准。创新是基于知识的创价行动,协同创新是集体知识创价行动,集体形成的路径和“合力”直接影响知识创价的效率。作为协同创新的政策目标,国家创新体系是互动的知识创价网络,价值性、网络性、互动性和行动学习性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特征,社会资本存量则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创新;协同创新;国家创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3)05-0001-10

面对全球知识社会的新趋势、新特点和新挑战,各国纷纷调整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或移植创新驱动的新经济思想。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成为许多国家政策的主线。面对国际竞争和环境压力,创新型国家成为建设目标,转变增长方式的呼求上升为大政方针。以创新求发展,成为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知识主权[1]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我国的政策话语系统中出现了以创新为核心词生成并且还在不断扩容的“创新语族”。继国家创新体系、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之后,2011年“协同创新”进入政策文本,这必将对高等教育系统、科学界和企业界产生深广的影响[2]。协同创新是创新语族中后生的一个概念,和已有的国家创新体系和自主创新等同为创新的复合词。创新是衍生概念界定的出发点。本文从对“创新”分析入手,在对创新和协同创新进行一般性界定的基础上,对作为政策目标的国家创新体系展开跨科学界与教育界的对话与讨论,以克服对协同创新作孤立的理解。

一、创新是基于知识的创价行动

什么是创新?法恩斯沃斯(Philo Farnsworth)1927年发明了电视机。萨尔诺夫(David Sarnoff)1939年创建了电视广播,正是他将电视机带给了消费者。他们两个人哪个是创新者?哪个人的行为是创新行为?卡尔森(Curtis R. Carlson)和威尔莫特(William W. Wilmot)认为,“后者才是创新者”[3]2。发明只是“使‘新出现或发生”,而创新则是“使‘新产生了客户价值”。他们对创新的定义是:“创新是一个在市场上创造和生产新的客户价值的过程”[3]1。谢德荪也提出类似的问题和界定。“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到底什么是创新?是不是做新产品便是创新?”谢德荪认为,如果不能创造价值,新产品不过是发明,而非创新。他指出,“对一个国家、地区、或某个企业来说,创新的意义不在于新科技、新产品或新服务,而在于创造新价值,因为没有价值的新科技或新产品不能带来利润,只是浪费资源。”[4]按照他的分类,制造新产品属于科学创新,而不是商业创新。如何评价卡尔森和谢德荪等人的观点?如果不将提问者及其解释背景(Context)或参考框架(Frame of reference)纳入概念界定的要素,就无法做出评价。卡尔森和谢德荪将发明和创新区分开来,强调创新的“经济价值维度”,乃是从企业管理和经济学的角度做出的判断。事实上,从经济学的立场研究创新,聚焦创新的经济价值,这是创新研究的一条主线。学界对创新的界定多源于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的“新组合”概念。根据熊彼特的定义,创新是“对现存生产要素组合进行‘创造性破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新组合”,包括产品、技术、市场、资源和管理五个方面[5]。熊彼特对创新的理解不仅关注技术创新,而且还在与产品、流程和组织相关的创新和开辟新市场做了区分。一项发明如果能够成功地占领市场就是创新,否则仅仅是发明。引进和实现创新是企业家的工作和职能。企业家除了日常的管理工作之外,从人格上讲,企业家由其承担的打破常规引领行动的社会角色来界定。所以,在强调技术创新的同时,熊彼特还强调与经济并行的文化、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创新的必要性。社会创新是技术创新获得经济绩效的保证。熊彼特之后,比较宽泛的创新概念在一定范围内逐步窄化为技术创新[6]。对一个概念的界定“宽或窄”、“广或狭”,取决于论者的“兴趣”、“立场”、“视角”、“视域”、“视点”等个人的“心境”。对“什么是创新”的回答不可避免地会受个人的“兴趣差异”和“视界差异”的影响,也与概念的“语境差异”或“边界差异”有关。经济学所关注的当然是经济行为和经济数据。将经济价值实现作为创新的划界标准对“科学-技术-生产”的线性模式[7]而言,是一个重要的突破。这对在更为抽象的层面界定创新富有启发意义。但是,创新这个语词已经超出经济学的范畴。社会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等的创新合成词出现,虽然也可以用经济学的尺子丈量算计,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解释,但是,经济活动毕竟不是人类活动的全部,创新不等于仅仅以经济价值增值为中心的活动,经济学也不是观察社会行为的最后学问。对创新的界定可以吸收经济学的成果,但还要超越单一学科的解释框架,要从具体到抽象,从各种具体的创新活动出发概括最一般的特征。

创新是一个时间概念。无新即无创新。尤林(Ake Uhlin)指出,“创新概念本身就包含着预测的要素。当我们谈论创新的时候就是在释放一种期望。当经验空间解体的时候,过去的所有期望释放出它们的价值,新的视界或多或少得以打开”[8]。创新确实是面向未来的概念,但“是塑造未来的行动,但不是预测未来的妄语”。过去的经验固然宝贵,但历史处于“进行时”。当下“不仅仅是未来转变为过去的场所,而且是一个人们与过去的理解和认知水平进行战斗的行动空间。这里也是政治和其他利益集团设计未来的场所。”经验空间和期望视界在当下集结。经验和期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纠缠。正是通过经验空间,期望的地平线变得清晰可见。形象地讲,创新就是“过去世界、当下世界和未来世界的三国演义”。创新与“不确定性”有关。虽然新选择可能优于先前的实践,但问题解决者对这种可能性缺乏全面认识。因此,他们积极寻找旨在应对不确定性的与创新相关的信息。探寻行动从周围伙伴的主观评价开始。在这个沟通互动过程中,信息交换带动人际网络的建立。最后,创新的意义通过社会建构得以确定[9]。

周作宇:协同创新:集体知识创价行动

创新是一种知识行动。知识具有二重性,即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可以编码和客观流通的知识。隐性知识是无法编码,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也叫“缄默知识”。用阿基里斯(Chris Argyris)的术语,二者还可以分别称作“声称的知识”和“使用的知识”。任何行动都不可避免地会受显性知识或隐性知识的支配。对形塑未来的决策而言,更需要有知识的牵引。当然,“知识边界”或“知识仓库”的内外活动有所不同。一切创新活动根本上说是包括知识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应用在内的基于知识的行动。关于创新的研究和讨论,意在通过对“关于创新的知识”的建构,实现对“创新行动的指导”。创新研究的对象既关涉各种类型的具体的创新行动,也关涉作为一个对象的一般的创新行动,或创新本身。其一阶目的是为了建构“关于创新的知识”,二阶目的是为了指导“具体的创新行动”。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根据逻辑-方法的规则和知识建构的兴趣之间的联系特征区分了三类探究过程,即经验分析科学、历史解释科学和批判导向的科学[10]。经验分析科学和技术认知兴趣相联系。其认识路径是基于假设演绎的经验分析,目的是建构揭示特定规律的描述性理论。历史解释科学和实践认知兴趣相联系,基本路径是基于主体间意义融合的文本解释,目的是使特定历史情境中的行动者们获得相互理解和意义一致。批判导向的科学与解放性认知兴趣相联系,自我反思是其基本的方法,目的是超越既有的未加反思的意识,实现“意识转换”。按照哈贝马斯的三分法,从知识和兴趣的关系看,至少有三类和创新相关的知识行动:描述性的知识行动,解释性的知识行动和反思性的知识行动。将这三种类型和知识行动的三个环节配对,就会形成九种不同的组合。即:描述性的(知识创造、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解释性的(知识创造、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反思性的(知识创造、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

价值是创新的最后检验标准。如前已述,站在企业的立场上看,不能孤立地看待技术创新或其他新组合,创新必须将市场的因素考虑在内。一项新的产品、流程和服务等能不能创造客户价值,是企业创新的最后判据。无论是既有价值链的精致化,还是“两面市场”的开发和客户欲望的引导、刺激和满足,“创造价值”是创新的根本。技术创新是企业创新的基础,但是,如果其他条件不具备,技术创新就难以创造价值。弗里曼(Chris Freeman)曾指出:“大量的事实表明,技术变革和经济增长更多地取决于有效传播和扩散,而不是创造世界第一的‘激进创新。与技术创新比较起来,社会创新也同样重要。韩国和日本是一个正面的例子,而前苏联是一个反面的例子”[11]。从企业创新扩展开去,社会创新被定义为“满足社会需求和创造新社会关系或创造新社会合作方式的新观念的开发和实施。”社会创新是对不断增加的社会需求的新回应,它影响社会互动的过程。其目标是人类的幸福。从目标和过程看,社会性是社会创新的本质特征[12]。社会创新同样是针对“需要”。在最为广泛的“客户”意义上说,社会需要也是一种“客户需要”。一种社会设计称为社会创新的前提是:为了社会需要并且满足社会需要。这其实也是强调的创新的价值标准。从企业创新和社会创新这样的概念出发进一步抽象,可以将价值定义为创新的检验标准。将价值作为创新的判据,对任何旨在创新的行动都具有指导意义。知识创造的目的是切割知识的边缘,撕裂人类知识库存的口子,实现认识的飞跃。一项知识创造的行动和结果首先面向知识共同体这个特殊的“客户”。如果这样的活动不考虑知识共同体的知识状况,不关心知识共同体的“需求”,其成果在知识共同体中没有产生任何影响,知识创造就可能变成一种“自我满足”或“自娱自乐”的个人游戏。在知识的传播过程中,“客户”是所有能够因知识传播受到影响的人。专门的传播活动是不是创新,也在于是否能够为客户带来价值。一种知识能够被用户深度学习和掌握,并且转化为自己的思维能力或行动能力,就是知识传播的价值实现。知识应用包括知识创造、知识传播过程对知识的使用。不过,作为一个链条,这里的知识应用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实践环节对原有的或新创造的知识的应用和转化。其价值目标体现为经济收益、社会和谐、政治民主、文化繁荣和生态文明等方面。

综合以上特征,在最为抽象的意义上说,可以将创新定义为,个人、集体或人类面对特定问题情境出现不确定性、不连续性和阻断后,经过知识创造、或知识传播、或知识应用,实现在思想、技术、组织、行动、产品等方面的突破和超越,满足特定群体需要的创价行动。知识价值不等于知识创价。知识价值是一种可能的有用性,是对“知识功用”的一种静态测度。知识创价行动是突出“创造价值”这样的目标和动力而开展的知识行动。创造价值既是知识行动的目标,也是知识行动效能的测量标准。

二、协同创新是集体知识创价行动

协同创新经国家领导人使用,最后成为政策工具。从政策主体看,虽然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颁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也有所提及,但是从发动的政府部门看,主要是教育部。高等教育机构是协同创新的核心主体。由教育部和财政部颁布的政策文本《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提及的论题包括协同创新的背景、协同创新的意义、协同创新的内涵、协同创新的类型、协同创新的目标等等。以创新能力、创新力量、创新资源、创新效率构成的“创新+X”第一类词组,以协同创新、自主创新构成的“Y+创新”的第二类词组和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构成的“Z+创新”的第三类词组,作为关键词编织了政策文本。协同创新的目标动词是“支撑/提高”,目标是“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间目标动词是“实现”,目标是“高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手段动词是“发挥”、“联合”、“整合”、“探索”、“转变”、“突破”、“加快”、“促进”、“推动”、“形成”、“构建”等等。概括地说,协同创新政策的目的就是引导高校与不同部门有效合作,通过能力提升,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人才、成果、“X地”(高地、基地、阵地)、阵营则是预期“结果”,核心的“抓手”就是“2011协同创新中心”。在“全面开放”的激励下,由中央到地方再到高校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方兴未艾。许多高校积极行动起来,修筑通向地区或国家的“协同中心”轨道。在校级、地方和国家几个层面的协同中心“申报论证”过程中,与以往关起门来填表有所不同的是,高校纷纷寻找合作伙伴,建立合作联盟,以期满足政策条件。在论证过程中遇到的基本问题是:如何选择领域、如何界定目标、如何选择伙伴、如何组织机构、如何开展工作、如何鉴定成果、如何分享价值。一般地看,这些要素没有特别之处。任何一个科研项目的论证都会涉及这些方面。如果说“协同创新是创新理论的新发展。协同创新的提出,是对大学办学理念,办学思路的一次更新,是对传统产学研合作的进一步深化”[13]27-29,那么它究竟新在哪里?和已有的“创新基地(‘985工程文科平台)”、“学科创新平台”、“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比较,由“协同创新中心”负载的理念,究竟在哪里有突破,或期望突破?经验空间和期望视界的交汇点在何处?至少从字面意义上看,协同创新之为“协同”与“创新”的组合就是对这种理念的高度概括。

创新是知识创价行动。知识行动就是围绕知识的创造、传播和使用而展开的活动。从企业的立场出发,知识创价就是通过知识创造商业价值,或经济价值。创新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源创新”与“流创新”;“激进创新”与“渐进创新”等等。站在高校的立场上看,知识创价同样是通过知识创造价值。不只是创造知识的价值,还包括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的价值。知识价值从性质上说是认识的价值。认识的价值对象当然首先是认知者自身。但最终价值目标乃是人类的福祉和命运。对此,前苏联学者库兹涅佐夫(V.I. Kuznetsov)曾有过论述[14]1:

一方面是最普遍、最基本的存在与认识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最现实、最基本的任务,这两方面前所未有的相互接近是现代文明的特点。真理和价值的联系,现存事务和理想事物的联系,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联系,乃是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之一。从确认现存事物转向服从至高无上的理想责任,这曾经一直是摆在哲学面前的障碍。现在,认识的价值、目的、效果,以及相应地,从消极的预见转向积极地对研究工作进行规划,这些正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的命运。

价值论的范畴作为一种标准纳入到科学中来,这一标准决定着科学的预测,也决定着科学研究的规划,而科学无论是危险环生的,还是给人福祉的,都是对世界的一种积极的作用。

…………

生产从本质上说已经成了关于世界的各种信息的生产,而科学相应地成了关于人类掌握世界命运的学说,成了关于掌控的物理的、地理的、地质的诸过程的学说,成了关于科学与生产的、经济的、生态的和社会的后果的学说。

他还说如果理性理解存在时,深入到存在的本质之中,并且只有在这种深入的过程中才保证了真理性认识的可靠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认识就不能脱离意愿、情感、道德,就不能脱离价值。

将认识论和价值论联系起来,这对我们研究创新,利用创新研究成果于创新政策和创新行动是有益的。协同创新政策特别强调“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深层意义上理解,正是抓住了“应用价值”这个核心。但是,知识价值还包括知识自在的价值和知识对人的价值。知识的自在价值就是利用现有知识创造新知识进而不断促进知识增长或“革命”的价值。沉淀在人身上的价值是个体通过学习而获得素质或能力,表现为心智模式、动力倾向和知识技能。高校知识行动是否有利于知识增长,有利于人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这是知识价值的基本判据。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曾提出一个著名的问题,“什么样的知识最有价值?”用在当今的语境,应该扩充为“谁的什么样的知识对谁的什么样的目的最有价值”?在知识创造和知识的最后使用,还有许多中间环节。在创造和传播、创造和应用、创造和具体价值之间还存在不可避免的“鸿沟”,有的学者也将其称为“死亡之谷”。企业界正是看到这种“有发明但无经济利益”的局限而对创新做出狭义的界定。从价值的角度出发,在对知识创价行动进行评价的时候,必须要看到各个环节内部和各个环节之间的“脱臼现象”。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传播”的忽视和对经济价值的过分关注。前者的直接结果是将“人才培养”排除在“协同创新”的任务之外,协同创新变成了科研协同创新的同义语。后者则用企业界使用的绩效标准评价高校的工作,使具有多重使命和多元功能的高校窄化为可以通过经济指数计算的“知识企业”。这无疑会导致人们对创新的误读。“大学的最重要的功能是提供激发和释放学生的潜能的良好的学习环境,为他们创造提升创新能力的机会。”“将大学的商业活动作为衡量大学重要性的一个指标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不能反映企业使用大学研究成果的多重途径。”“使用不合适的方法测量大学的绩效,潜在地扭曲了大学的运作和策略,进而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15]

现有研究文献多将协同创新的阐释集中到“协同”上来。长期以来,我国创新力量各成体系,创新资源分散重复、创新效率不高,所以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协同就是必然选择。之所以突出“协同”,乃是因为“协同”被认为是主要矛盾。协同性差,被认为是制约创新的核心问题。“协同”无疑是一个关键词,是对协同创新概念解读的不可绕开的“支点”。已有文献对协同的理解有不少洞见。一些大学校长们认为,不解决科研体系和大学体系存在的包括,条块分割,利益集团固化,部门之间定位重叠和混乱等问题,就难实现创新。“协同创新就是多个独立的,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组织形成的目标趋同、知识互补、运作配合、收益共享的创新模式”;“协同创新是指各组织行为主体或资源主体基于共同目标,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进行深层互动、互补、互助、互融创造新生事物的过程和活动。与传统的科研合作相比,协同创新要求创新主体之间的核心要素要有机结合并形成长效机制,从而获得创新优势”;“协同创新就是相同或相似的单元之间通过合作,产生相互作用关系和共振放大效益,形成高效有序的创新机制”[16]6;“协同创新指的是围绕创新的目标,以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为基础,多种创新因素积极协助,互相补充,配合协作的创新行为”[13]27-29。“协同创新的灵魂是创新主体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高远目标”[17];协同创新包括“学科协同、部门协同、校校协同、国际协同、校地协同”[18];协同创新强调包括“应用”和“用户”在内的“用”,通过应用“打补丁”和利益共享激励用户参与。有观点甚至认为“协同创新”是与“封闭创新”相对的新概念。条块分割的现状如何?为什么如此?破解的路径如何?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高远目标是什么?共有的价值和目标如何形成?协同创新就是协同的机制吗?协同主体间的核心要素如何才能做到有机结合?将高校与内外部不同单元连列的协同如何可能?诸种观点的价值就在于引发和延伸一系列有价值的问题,为协同创新的意义建构提供了参照,是进一步探索的基础。

协同性既是一种经验事实,也是人们的期望。对协同的研究当然需要有经验基础,但从理论的彻底性计,研究不能止于经验,还需要理论的建构和沉思。

尽管协同创新的提出未必基于协同学的理论框架,但是,从协同学的角度寻找分析协同的方法是有意义的。协同学旨在寻找支配着极不相同的系统的结构形成的普适规律。一个复杂系统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来研究。将系统分解成各个部分,进而研究整个系统的各种性质,这是典型的还原论的分析方法。事实上,从微观过渡到宏观层次时,系统一次又一次出现微观层次所不具有的新质。宏观研究所关心的“不再是单个微观数据,而是整体的性质。处理复杂系统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各个宏观量之间的关系式。这些关系式是微观事件的结果”[19]13。协同是一个“组织系统”概念,具有不同的层面和能级。从微系统到巨系统表现出不同的结构和形态,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系统分为两类,一类是人造系统,一类是自组织系统。自组织系统是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的系统。所谓“特定”意味着,结构或功能并非外界强加给系统的,即使外界对系统产生作用,那是以非特定的方式进行的。系统内的单个部分(子系统)自我排列,自我组织,似乎有一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这些成千上万的子系统。另一方面正是通过这些大量的子系统的协同作用才导致了这个“无形的手”的产生。协同学将这种无形的手称为“序参量”。子系统的协同作用导致序参量的产生,而所产生的序参量又反过来支配着子系统的行为。这种“鸡”“蛋”式关系的交叉、发展、放大,形成了最后的有序结构。一个宏观客体的变量数目往往是很大的甚或是无穷的。但在结构出现的临界点附近,起关键作用的只有少数几个序参量。涨落起着触发的作用。由于这时系统处于高度不稳定的状态,任何微小的涨落都会被放大,从而将系统驱于与新结构相应的态[19]6-7。政府意志、集体利益和个人意愿,乃是决定新结构形成及其特征的序参量。在计划体制背景下,政府意志是最重要的序参量。在市场体制不断建立的过程中,集体和个人的地位提升,相应地,集体行动的动力系统具有不同于计划体制时期的特点。“现在的创新和50年代以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为核心动力的组织方式不同。现在是开放的世界,市场经济融入生活各个层面。”[16]6 一方面还要继续提倡爱国奉献精神,另一方面还要正视市场化的利益杠杆,这是当代组织协同的客观现实。

相对于外部力量而言,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无论是在政府部门层面还是在高等教育机构层面,高等教育系统不可能不受外部力量的干预。所以,高等教育系统最多只是一种“准自组织系统”。它本身由许多子系统组成,同时又是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子系统。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和结构化过程,既有“有形的手”在起作用,也有“无形的手”在操纵。上世纪90年代中期,高教体制改革提出“八字方针”(共建、调整、合作、合并),这是政府着力解决条块分割的一次规模较大的探索“协同效应”的努力和尝试。一些因为合并而形成的高等教育中的“航空母舰”,是外部力量作用下产生新结构的结果。通过合并,新大学获得了原单体大学所不具备的学科门类和数量,与其他“小大学”比较而言,形成了体积上的“竞争优势”。但究竟内部的组织行为如何?这就不能仅仅从“加法”运算获得的数字来解释,还需要将具有个人或集体诉求的大学成员作为影响协同效应的行为主体。同时,要将包括“减法”、“乘法”和“除法”在内的其他运算考虑进去。“你不能用命令来经营这种组织或管理这类人。首先,因为这类工作人员经常比那些所谓的指挥官掌握更多的信息;其次,因为他们的工作责任竞争性如此强以致他们不愿听从别人的瞎指挥,他们需对自己坚定信心。”[20]高校从组织特征看不是“发号施令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个体具有抵御或屏蔽外部力量的作业自由。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为完成一定任务而结成的“集体”,就是协同的基本分析单位,也是协同的逻辑起点。管理学的对象“组织”、“部门”和“系统”等,都属于规模不同的特殊集体。最小的集体可以称为“元集体”[21]。系统内部与系统之间、组织内部与组织之间、学科内部与学科之间的协同,最后都要落到“元集体”上来。

三、国家创新体系是互动的知识创价网络

协同创新、自主创新、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是彼此密切联系的概念,起着政策工具的作用。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是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的政策目标。自主创新是中国的本土概念。根据雷家驌的研究,他本人在博士论文中曾使用的“率先创新”已蕴含自主创新的意义,陈劲较早明确使用了这个概念[22]。学界在相关领域已经积累了许多成果。政府官员对此也有论及。这对深化认识和指导实践无疑具有积极价值。1997年12月,中科院提交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1998年8月6日国务院通过了中科院的报告,决定先行启动 “知识创新工程项目”。2002年6月,科技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科学发展观后,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型国家。2006年,《2006-2020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颁布。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3年发改委和科技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工信部等多家部委和两院(中科院和工程院)研究编制了《“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发[2013]4号)。除了在科技政策方面或启动重大工程,或出台重要文件外,政府官员和学界也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从时序上推断,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外来概念”。“创新型国家”虽然国外也有学者使用,并且还有排行榜出现,但是,为其成为政策目标,在我国具有更大的影响力。虽然这些概念都起着政策工具的作用,相关问题看起来只是执行和落实的问题,但是,一方面,如果没有清晰的认识,执行政策的效率受影响,行动方向也可能会出现偏差;另一方面,从发展的眼光看,即使在政策层面,这些概念的意义也有不断丰富和建构的需要。

国家创新体系从西方国家引鉴而来。弗里曼、葛丁(Benoit Godin)、法格伯格(Jan Fagerberg)等人对该概念已做过历史梳理。尤林(Ake Uhlin)基于欧洲的经验,将国家创新体系概念与政策设计联系起来,解释了这个概念的实践影响[23]。从概念发生学上看,国家创新体系源于工业化进程中后发国家的赶超战略。按照弗里曼的研究,正是基于19世纪德国对英国追赶的宏观环境,李斯特(Friedrich List)提出了“国家生产体系”(National Systems of Production)。这是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原型,但那时还没有正式叫国家创新体系。李斯特对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经济思想持不同意见。李斯特和斯密一样,都认为“心智资本”(Mental Capital)是最重要的资本。国家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类世代积累起来的体现在知识和技能中的发现、发明、改进、完善和应用。上世纪80年代初,弗里曼本人和丹麦奥尔堡的IKE小组[24]使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概念成型。尼尔西(Jorge Niosi)曾收集了对国家创新体系的七种界定[25]。这些界定的表述虽有不同,但国家、机构网络及其互动、知识和技术创新是概念界定的共同构成要素。

在国家创新体系概念的引介和发展过程中,伦德维尔(Bengt Ake Lundvall)做出了突出贡献。1992年推出这个概念的时候,他断言,最重要的经济资源是知识,最重要的过程是学习。当初,知识和学习还处于“黑箱”之中,但它对后续研究起到了路标作用。2005年,当再次论及和分析这个概念的时候,他提出了七个假设[26]。比之于早期的思想来,这七个假设从关系视角出发,对围绕知识展开的“互动过程”予以了更多关注。依据学习和知识的性质和特点,他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创新模式:基于科学的“科技创新模式”(STI模式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和基于经验的“做用互动模式”(DUI模式Doing Using and Interacting)。前者的知识是可编码的显性知识,后者的知识是不可编码的隐性知识。客观上讲,在科学知识方面的投入容易测量,而员工做中学、用中学、互动中学的知识不容易测量;在正式教育中的投入容易测量,而员工和消费者在工作场所的学习投入不容易测量。因此,整体上看,创新政策对STI比较支持,对DUI却多有忽略。在对创新的测量中,存在以偏概全的倾向。创新指标偏于诸如R&D;花费和专利产出。知识指标则偏于显性知识。这也正是科学实力和经济表现弱相关的“欧洲悖论”的原因。欧洲的科学虽然很发达,但是经济增长比较缓慢。欧洲在科学中投入甚巨,但是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组织学习能力比较弱,同时没有太多关注用户需求,结果对创新和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相对较小。吉本斯(Robert Gibbons)等人的模式II(Mode 2)和埃茨科威兹(Hemry Etzkowitz)等人的“螺旋三角”理论,都旨在强调科学和大学在创新中的作用。前者主张面对具体的现实问题采取跨学科联合攻关的策略,后者则关注大学、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他们的观点不是作为分析亚系统的工具,而是作为创新体系方法的全部而被政策制定者接受。当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以狭窄的意义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出现了所谓的“创新悖论”。即“高研发经费投入和低投资回报”现象[27]。与许多基于创新的经济表现相关的关键要素没有得到解释。如果没有更宽泛的国家创新概念,不能将个体学习、组织学习和组织间学习纳入创新系统,要确立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是不可能的。因此,“不光要重视‘科学基础设施,还要重视劳动力市场、教育和工作生活中的‘能力建设。”[28]伦德维尔通过对国家创新体系概念演进过程的梳理,揭示学界对这个概念的“窄化”倾向。从国家体系所负载的语意上看,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其最大的贡献就是将知识和学习看作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要素。知识和学习性质和类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国家创新体系的复杂性和全面性。而学习从本质上说是促进个人和集体知识、能力和素质发生变化的社会互动过程。伦德维尔的观点对于纠正过分聚焦高科技研发而忽视行动知识和行动学习的倾向,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国家创新体系不是若干部门或机构的静态构成。无论有多么完备的旨在服务国家创新的组织机构,如果没有机构之间指向创新的互动学习,没有基于“客户价值”的联合行动,国家创新体系就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结构。价值性、网络性、互动性和行动学习性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特性。概括地说,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互动的国家知识创价网络。

四、社会资本存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

创造财富与效率的市场,需要创造文明的同情心加以平衡。同情心和适度关心他人才是文明社会的基础[29]。硬实力固然是硬道理,软实力同样是国家创新体系应该考虑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软实力的国家创新体系,是残缺的体系,也是无法实现的体系。

如何理解软实力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前科技部长徐冠华先生对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国家的思考较多[30],他曾论及国家创新体系、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的关系、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国际合作、创新资源、国家创新环境、创新政策和管理、科技体制等内容,论述较为全面。他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构成的系统;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首先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它是技术、管理、金融、市场等各方面创新的有机结合;技术创新能力决定国家竞争力,引进技术不等于引进技术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引进不了;政府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起关键作用;知识产权是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核心要素。这些观点是我国科技政策的理论支撑,对指导科技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学人》旗下的《中国经济评论》有一篇题为《创新型国家?》的评论[31],从局外人的立场揭示我国存在的问题,虽以偏概全,但对反思我国创新实践有“苦口”效果。该评论一方面称我国是一个“山寨国”(Copycat)。另一方面还认为我国是一个面向未来思维的社会。在生命科学和清洁能源方面投入巨大,专利巨丰。中国的科学家常常努力以“吾亦模式”(我也一样Metoos)创造生物药品,复制西方用来治疗癌症和糖尿病及其他疑难病症的药品。不止于此,由于有机化合物的易变性,研发人员采取“吾优模式”(我更好Mebetters),在逆向工艺过程中以排序不同的方式生产出疗效更好的药品。引进吸收再创新无可厚非,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阶段的有效策略。事实上,“创新扩散(Innovation Diffusion)”和“吸收能力(Absorptive Capacity)”[32]本身就是创新研究中的重要领域。作为创新的基本类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都需要鼓励。关键是,究竟如何解释创新乏力?《快速前进中的中国:技术、绿色工业和创新驱动的大陆未来》作者汤森(Bill Dodson)指出,中国“缺乏自由的思想交流,缺乏向小企业投入资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缺乏鼓励学生挑战权威的教育体制。”[33]显然,如此概括有失偏激。但这样的观点至少从一个侧面为我们反思自身的创新体系提供了参考。国家创新体系之所以是体系,就不是局部创新,也不是部分的简单相加。将企业排除在创新体系外,当然有问题。但是,即使从政策上确立企业为“创新主体”,企业就必然成为主体了吗?谁又能保证企业不造假呢?行业管理部门的个别官员是不是造假的共谋者呢?2007,药监局郑筱萸等人落马就深值反思[34]。据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的统计,2006年新药进口审批360种,仿制药5958种,新药审批1803种,合计8121种。经整顿后,2007年的数据分别是:新药进口183,仿制药776,新药审批176,合计1135。但是2008和2009年度新药进口回升到329和320,仿制药回升到1826和1623。2010年全面收紧,进口药控制在95种,仿制药640种,新药审批103种,总计838种。药监局高层事发和新药审批乱象时间正好吻合。我国医药行业的乱象首先是企业的逐利行为,同时,有关管理部门监管乏力当然难辞其责。为了“提高就业率”,在高等教育界存在毕业生和企业通过橡皮图章“合法化”的“虚假协议”式的共谋默契,怎能保证不在科技界和企业之间发生?深究原因,社会资本贫乏才是“假汉芯”和“医药乱象”等“假创新”现象的根源。

什么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社会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充满信任的自发的网络、自愿的联合”。“参与和信任是相互依赖的。信任来自于丰富的联合生活,同时又有助于自发地产生新的交往并形成联合。”[35]社会资本反映了内部信任的水平、外部关系的质量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深度,它通过人际网络关系表现出来,通过这些网络的深度理解而得到强化。社会资本涉及公共生活中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参与,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大家共享的规范、价值观、文化、惯习、信任和知识。正是这些要素促进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在追求共同目标过程中的合作。社会信任度越高,合作水平越高,社会资本就越高。在某种意义上说,信任和社会资本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知识界的欺诈虽然在形式上和其他领域的欺诈有所不同,但是本质上都以牺牲信任为代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资本存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

索罗斯(George Soros)曾说,“知识并不是我们不可企及的东西,但当涉及我们所参与的环境时,我们就不能完全依据知识做出决策。知识是与事实相联系的,但我们的决策所涉及的事件并不等于事实。事件潜伏于未来,取决于我们现在的决策。即便它们发生了,也有别于构成自然科学主要内容的事实,因为它会受到我们思想的影响。我们现在所思考的,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事情的一部分。这就是我们的困难所在。”[36]现实中存在许多未加界定的具有创新特质的事件,或称“创新事件”,这是行动者通过行动使一种有形或无形的新事物产生的过程。协同创新以国家创新体系为政策目标,是集体的知识创价行动。我们关于协同创新的思想影响我们的创新行动。但我们不能等到生产出完备的“协同创新”知识后才能采取有效行动。协同创新还只是一个刚刚开发的知识矿场。协同创新行动无疑也是一个意义建构的过程。我们对协同创新的思考,不得不是协同创新的一部分。从知识建构的立场上看,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客户”之理性批评乃是必要的前提。□

参考文献

[1]知识主权和知识产权不同。姜奇平在《新知本主义》中对知识主权有所提及。知识主权包含知识消费者的主权和知识生产者的主权。前者是一种左派思想,强调知识共享和知识自由(非版权Copyleft *著作中使用了copylift,从上下文和作者的左右用法看,应该是copyleft)。后者是右派思想,强调知识产权(Copyright版权),知识产权走到极端便是知识霸权。参见:姜奇平.新知本主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38-146.

[2]“2011计划”启动后,国内高校纷纷举办高峰论坛,发表观点,解读政策,创建中心,推动实践。2012年10月8日召开C-9高校高峰论坛,专门讨论协同创新问题。行业院校也有举办相关主题的论坛,如法学界第三届“立格联盟”高峰论坛。同时,大学校长们纷纷撰文,阐释自己或及其所长学校的“协同创新观”。随着第一批14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批准,大学的宣传也日益活跃起来。比较起来,以三院一校(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党校)为代表的科技社科界和企业界对协同创新的讨论参与相对较少。但从政策执行的实践远景看,这些部门早晚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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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战后,在美国科技发展的“线性模式”主宰着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的科学委员会。线性模式源于二战期间原子弹的制造模式,表现为“基础物理-大规模实验室实验-军用或民用使用和创新”的链条。代表性文献为美国科学研究与发展局主任瓦尼瓦·布什(Vannevar Bush)于1945年提交给美国总统的报告:《科学:没有边界的前沿》(Science: the Endless Frontier)。其基本假设是:基础研究的成果会自然转化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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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这里的“元”(Element)是在元件、组成部门的意义上讲的,不是“元认知”、“元理论”意义上的“元” (Meta)。

[22]雷家驌,等.中国自主创新:理论与案例[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

[23]尤林指出,研究者在80年代中晚期为了政策设计而企图构造一个有用的概念。很快,创新体系自我生成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北欧各国作为一项新的政策领域引进了创新体系的概念。瑞典2000年成立了国家创新局,提出了“瑞典创新战略(Ds 2004:36)”。芬兰在80年代末期就将这个概念应用到他们的国家增长计划之中。90年代“芬兰经济奇迹”出现的原因被归结为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在丹麦,1990年代末出现了大量的研究创新体系的研究,DISCO工程就是其中的一项。在挪威,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地方创新体系,2004年在几个小机构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了“创新挪威(Innovasjon Norway)”的新机构。

[24]IKE Group, 丹麦奥尔堡大学“创新(I)、知识(K)、经济动力学(E)研究小组”。设在奥尔堡大学商业管理研究系。AALDORG UNIVERSITY.(s.d.) [2013-07-11].http://www.ike.aau.dk.

[25]Niosi, J. Nat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s Are “Xefficient” (and Xeffecitve) Why Some Are Slow Learners[J/OL]. Research Policy. 2002(31)[2013-07-12].http://www.er.uqam.ca/nobel/r21010/articleseng.htm.七种界定包括: 1.由公立和私立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之间的活动和互动过程发动、输入、调整和传播新技术(Freeman 1987)。2.由要素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在对经济发展有用的新知识的生产、传播和使用过程中,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它们根植于,或限制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Lundvall, 1992)。3.机构的集合体,它们的互动决定了国营公司的创新表现(Nelson and Rosenberg, 1993)。4.国家创新体系由机构和经济结构组成,它们影响一个社会的技术变革程度和方向(Edquist and Lundvall, 1993)。5.国家创新体系是公立和私营公司(无论大小)、大学、政府机构为了在国家边界内生产科学技术而结成的系统。系统诸要素互动的内容包括技术的、商业的、法律的、社会的、金融的等方面;互动的目的是“开发、保护、融资和管制新科学技术”。(Noisi et al. 1993)。6.国家机构,它们的激励结构和能力,决定了一个国家技术学习的水平和方向(或刺激变革行动的构成和强度)(Patel and Pavitt, 1994)。7.一群特别的机构,它们独立地并且联合起来为新技术的开发和传播做出贡献。他们还提供了一个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以影响创新过程的框架。因此,国家创新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的机构形成的旨在创造、储存和转移知识、技能和手艺的系统(Metcalfe,1995)。

[26]伦德维尔的七个假设是:第一,知识要素对经济表现而言非常重要。但知识要素是地方性的,很难从一个地方搬到另外一个地方。第二,重要的知识要素蕴藏在个体的身体和心灵里,在公司的日常程序里,在人们和组织之间的关系里。第三,学习和创新是互动的过程和结果。创新体系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互动主义”。第四,互动学习深植于社会之中,所以,单从经济学分析是不够的。第五,学习与创新是一个密切联系的过程。第六,在生产贸易专门化和在知识基础方面不同的国家体系之间存在差异。第七,国家体系之所以是系统性的,乃是因为不同的要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对于创新表现而言,相互联系非常重要。参见:Lundvall,B.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Analytical Concept and Development Tool (2005)[EB/OL]. (s.d.) [2013-07-11].http://wwwdruiddk/conferences/Summer2005/Papers/Lundval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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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汉迪,C. 超越确定性[M]. 周旭华,译. 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12:22.

[30]徐冠华分别在《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加速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科技日报》,2003年1月6日),《关于自主创新的几个重大问题》(《科技日报》,2006年04月07日)和《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几个重要问题》(《科技日报》,2006年09月30日)中阐述了我国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的主张。2006年6月16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决策者说》栏目组采访时,他还阐述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观点。

[31]Anon. Innovation Nation? China scores miserably on some types of innovation but does surprisingly well on others [EB/OL]. CHINA ECONOMIC REVIEW.(2013-04-18) [2013-07-11].http://www.chinaeconomicreview.com/innovationnation .

[32]Cohen,M. & Levinthal,D.Absorptive Capacity: A New Perspective on Learning and Innovation[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90(35).文章认为,吸收能力指“企业确认外部新信息的价值,并将其吸收消化,应用于商业目的的能力”。Maria Abreu等人将其界定为“吸收和管理知识的能力,其目的是促进创新绩效和竞争优势的提升。”吸收能力高,则公司内部和公司之间的知识溢出水平就高。知识溢出发生在公司之间和公司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知识转移。包括“潜在的吸收能力”(知识获得和同化)和“现实的吸收能力”(转化和利用)。前者取决于知识的可获得性,即现有的可以接触的合作伙伴的合作类型和源泉;后者取决于相应技术的适恰度。参见:Abreu, M.et al. Absorptive Capacity and Regional Patterns of Innovation(2006) . Department for Innovation, Universities & Skills. (s.d.) [2013-07-11].http://www.bis.gov.uk/assets/BISCore/corporate/MigratedD/ec_group/13-08-IN_on.pdf .

[33]Dodson.B.China Fast Forward: The Technologies, Green Industries and Innovations Driving the Mainlands Future[M].Singapore: John Wiley & Sons Singapore Pte. Lte.2012:1-18.

[34]佚名.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N].人民日报: 2007-05-31(2).

[35]本文取普特南(Putnam)的界定,转引自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M].程胜利,译. 北京:中华书局,2005:19.

[36]索罗斯,J.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M].王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5.

(责任编辑 曾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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