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的改进
2013-09-2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经费的不断增长,在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成为高校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然而,一些高校高估自身的偿债能力,盲目向银行贷款,使高校负债连连,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导致银行不愿意或者限制对高校贷款。本文在介绍分析现行高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的基础上,根据高校贷款的现实状况及银行的贷款风险控制,提出改进后的高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为高校和银行控制贷款额度提供一定的量化标准。
一、高校银行贷款现状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实行了扩招政策,高校的发展逐渐步入大众化阶段,办学规模不断扩大。1999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为190万人,到2008年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已经达到2 021万人,人数增长了大约8.6倍,毛入学率达23.3%。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629万人,在校生2 149万人;然而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速度与高校在校生的增长速度极不相称,导致高校扩招以后经费严重不足。
在这种背景下,银行贷款成为高校新的融资渠道。根据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数据显示,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 500亿元至2 000亿元之间,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元至20亿元。据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布,河北省26所省属高校的银行借、贷款已达50多亿元,其中10所骨干大学的银行贷款有40多亿元,占80%;山东省高校在2005年9月底的银行贷款累计为103亿元。2007年7月《新京报》报道,通过对30多所高校的调研,全国政协在政协常委会上公布了一份高校负债问题的报告。报告称,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 500亿元左右。
高校贷款,虽然缓解了扩招带来的资金缺口,改善了高校教学条件,但在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有限且各种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过度的贷款成为高校的沉重负担。一方面,部分高校由于无法在贷款期内偿还债务,将正常运营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得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影响教学质量;另一方面,高校不能及时筹措资金清偿到期债务,使学校信用丧失,银行不愿意为高校提供贷款,高校后续融资就会产生困难,有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因此,如何有效合理地确定高校申贷额度,对高校防范和控制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介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贷款行为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财 [2004]18号)中提出了高校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思路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未来一定期间内每年具有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偿债资金。在综合考虑未来经费收支增长、资金现值、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的余额等因素后,对可偿债资金进行计算并适当调整,即可确定贷款控制额度。高校可据此对自身贷款规模予以合理控制。
实际贷款余额占贷款控制额度的比重即为贷款风险程度。比重越大,风险程度越大。高校应将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的程序范围内。
(二)基本设定
高校不能因偿还贷款本息而影响现有基本办学能力和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高校事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呈稳定增长的态势;不考虑非常态的不可预计与不可控制的情况(如获得国家财政重点支持、获得大宗无指定用途捐款等);将高校视为一个整体,不考虑内部各级次的资金分布状况。
(三)贷款控制额度测算方法
1.非限定性净收入的确定。高校的收入来源可分为限定性收入(有指定用途)和非限定性收入(无指定用途)两大类。只有非限定性收入才能作为高校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来源。非限定性收入包括非专项教育经费拨款(不含附属中小学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非限定性收入=(非专项教育经费拨款-附属中小学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经费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高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必须首先确保必要的刚性支出。必要刚性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不含科研支出和已贷款利息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必要刚性支出=(基本支出-科研支出-已贷款利息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非限定性净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必要刚性支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非限定性净收入时,必须确保非限定性收入与必要刚性支出的口径一致。此外,考虑到高校非限定性净收入不可能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各高校可结合实际按一定比例确定可用于偿债的非限定性净收入。
2.根据高校事业稳定发展的基本设定,进一步设定非限定性收入与必要刚性支出按同比例增长,则高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也将按同样速度递增,具体增长比例应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
3.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为平衡各年收入与支出中偶然因素的影响,可以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0为基数,以n年期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为折现率,计算未来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具体方法如下:
年均非限定性净收入R0=近两年非限定性净收入之和/2
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R0×现值系数f
f=[(1+g)n×(1+i)n-1](1+g) /(g-i)
式中,g为设定的非限定性净收入增长率,n为期间数(年),i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由于高校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余额中仍有部分资金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因此,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加上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可按一般基金的20%-50%测算),即可测算出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指n年期内累计贷款余额的最大值,不包括已经偿还的贷款)。
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
5.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假定高校新、旧贷款均需在n年期内全部偿还,则:n年期累计新增贷款控制额度=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
(四)贷款风险程度评价方法
现有贷款风险指数=累计未偿还贷款余额/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
现有贷款风险程度评估标准如下:0.8<贷款风险指数≤1,高风险;0.6<贷款风险指数≤0.8,较高风险;0.4<贷款风险指数≤0.6,中等风险;0.2<贷款风险指数≤0.4,较低风险;0<贷款风险指数≤0.2,基本无风险;如现有贷款风险指数>1(或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0)时,则表明高校在该期间内暂无贷款能力,不能再增加任何新的贷款。
三、现行的高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高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中包含了大量假设前提,使得高校贷款额度的确定存在许多主观因素,例如一般基金中用于偿债的比例,计算期限范围的确定等。模型中主观因素的存在,使得高校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申请的贷款额度,没有合理考虑高校本身的还债能力。正是由于高校贷款额度的确定存在很多主观因素,这就要求模型增加对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系数的考虑,以便能更客观地确定贷款额,降低贷款风险。
此外,模型要求高校在贷款期内全部偿还本息,这不符合高校的实际财务状况。高校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是用来满足高校日常运转需要的,其余额才能用于偿还贷款。如果拨款额度和学费标准不能提高,即使是通过合理办学和科学的成本控制可以使高校保持适度的财务盈余,但这种盈余额不可能很大。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学费收入很难再有所增加,国家的教育经费投入规模也还处在一个平稳时期,财政拨款的数额相当有限,高校在短期内没有足够余额偿还全部的本息。根据高校实际财务状况,模型应调整贷款期内偿还本息和的比例,使得高校申请额度更加符合实际,便于高校做出合理还贷计划。
四、模型的改进
现行的高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仅仅从高校角度确定银行贷款额度,忽略发放贷款主体——银行对高校贷款额度的控制。本文在考虑银行因素和高校实际财务状况后,对现行偿债风险系数进行调整,放宽对高校在n年内全部偿还本息和的要求,重新确定高校贷款额度。
若高校向银行申请额度为A的n年期贷款,通过计算未来n年期需要偿还的贷款本息总和H、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总和S和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W,求出它们两者的比例C。通过比较C与C0的大小,银行来决定是否贷款,以及如果可以贷款的话,贷款额度是多少。
其中C0是高校每年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占非限定性净收入与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W之和的比例,即还贷比例。设当前贷款时刻,上一年的非限定性净收入为S0,上一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为H0,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金为W,即C0=H0/(S0+W)。如果C0>1或非限定性净收入为负值,则认为高校不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银行不予贷款,故 0<C0≤1。
(一)调整后的现有贷款风险指数
现有贷款风险指数=n年期内应偿还的全部本息和的现值H/n年期内可贷款额度
n年期内应偿还的全部本息和的现值H=n年期内应偿还的全部利息和的现值+n年期内应偿还的部分本金的现值
若高校目前有需要偿还的贷款A′,则n年期内的可贷款额度为 R+W-A′,那么现有贷款风险指数为:C=H/(S+W-A′)。
(二)高校贷款风险程度评价方法
贷款指标风险分析程度标准如下:0.8<C≤1,高风险;0.6<C≤0.8,较高风险;0.4<C≤0.6,中等风险;0.2<C≤0.4,较低风险;0<C≤0.2,基本无风险;如现有贷款风险指数>1(或n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0)时,则表明高校在该期间内暂无贷款能力,不能再增加任何新的贷款。
(三)银行控制贷款额度方法
银行根据如下原则控制贷款额度:
1.若C>1,高校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大于高校n年期内的累计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与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的基金之和,高校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拒绝贷款。
2.若C0<C≤1,银行认为高校具备一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但偿还贷款额度为A0的风险相对大一些,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且限制高校不顾自身情况盲目申请贷款,选择可贷款额度:A1=C0(S+W)。
3.若C≤C0<1,认为高校具备正常的偿债能力,可贷款额度为A=A0。
五、模型的应用
本文选取西部地区某高校L大学,L大学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地方政府教育厅管理。L大学总校园占地面积4 1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校本部教职工1 500多人。表1是L大学2005-2009年的真实财务数据。
表2 基期增长率表
根据以上数据,非限定净收入=(0.245+0.172+0.342+0.106+0.184+0.120+0.296+0.090)/8=0.194;基期非限定性净收入 R0=(6 389.98+7470.87)/2=6 930.43(万元),预测期间设定为5年,并设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基于谨慎性原则,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还债务的比例设定为20%,2009年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还债务为658.30万元,2009年年底的贷款余额为38 166.03万元。
(一)调整前的贷款额度
5年期累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RO×f=50 229.74(万元)。5年期累计贷款控制额度=5年期累计的非限定性净收入现值S+一般基金中可用于偿债资W=50 229.74+658.30=50 888.04(万元),现有的贷款风险系数=累计尚未偿还债务余额/累计贷款控制额度=0.75,此时高校的贷款风险程度为较高风险。
(二)调整后的贷款额度
假设银行只要求L高校在五年期限内偿还80%的本金,则5年期内应偿还的全部本息和的现值H=5年期内应偿还的全部利息和的现值+n年期内应偿还的80%本金的现值=43 282.74(万元)。
假设当年没有需要偿还的贷款额,则调整后的现有贷款风险指数C=5年期内偿还的全部本息和的现值H/5年期内可贷款额度=43 282.74/(50 229.74+658.30-0)=0.851,此时银行认为该贷款额度处于高风险。
L高校的每年还贷比例为80%,根据以上计算结果,0.8<C=0.851<1,银行认为L高校具有一定的还贷能力,但风险过大,应将贷款额度调整为 A1=0.8×(50 229.74+658.30)=40 710.43(万元)。
综上所述,在考虑高校实际财务状况后,放宽高校在贷款期限内偿还全部本金的要求,调整前,高校的贷款额度为50 888.04万元;调整后,高校的贷款额度为40 710.43万元,银行对高校贷款额度控制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使高校较好地看清自身的偿债能力,从而较好地确定贷款额度,促进其长期发展。如果不考虑银行对贷款额度的控制,高校会高估自身的偿债能力,从而导致高校盲目贷款,不利于高校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