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孕妇孕期体重管理模式探讨
2013-09-17钟利若夏正杰张立军韩志萍魏晓萍
钟利若 夏正杰 张立军 韩志萍 王 倩 魏晓萍
1.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医院产科,广东深圳 518020;2.广东省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广东深圳 518020;3.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学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广东深圳 518020
孕期营养及体重管理直接影响着孕产妇本人及其胎儿的健康,而且对其子代的远期健康也有重要影响。目前国外孕期体重管理已形成多项指南,并已形成依循美国医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IOM)标准而发展的评估、干预体系,即依据IOM标准在整个孕产期进行宣教、运动、营养的全程干预。由于欧美人与中国人存在种族、身体形态、文化环境及膳食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故根据美国IOM指南来指导我国孕妇合理膳食和体重管理有着极大的局限性。而国内有关孕期妇女体重增加适宜值的相关研究尚少,标准亦不统一,差异也较大,因此进行适合于我国,或者适合于本地区妇女的孕期体重管理模式研究势在必行[1]。本文通过前瞻性、随机研究,探讨按照中国成人BMI分类标准,深圳市单胎足月妊娠妇女适宜的妊娠期体重增长范围。
表1 各组孕妇孕期体重增加情况(kg,±s)
表1 各组孕妇孕期体重增加情况(kg,±s)
组别 例数 总增重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F值 P值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超重组肥胖组F值P值67920032784815.46±4.9115.30±4.4813.07±5.4712.32±5.1325.53<0.053.32±2.413.22±1.912.45±2.133.65±2.4712.90<0.054.52±2.124.50±2.044.05±2.153.98±2.535.04<0.057.62±2.857.58±2.576.57±3.164.69±1.2631.34<0.05554.32094218.22.9<0.05<0.05<0.05>0.05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9月~2013年2月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产科门诊建册、正规产前检查并在本院分娩的3008例足月单胎孕产妇为研究对象。入组条件:①门诊确诊宫内单胎妊娠;②在孕12周内建立围产保健手册;③年龄20~39岁;④孕前身体健康,无心、肝、肾、糖尿病或慢性高血压等内科合并症,无吸烟、吸毒史,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阴性。排除标准:①双胎或多胎妊娠;②伴有内外科合并症(如心、肝、肾、肺等疾病,严重地中海贫血,急性胆囊炎等)及可能影响体重的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1.2 研究方法
1.2.1 所有入组孕妇均在孕12周内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并统一发放免费孕妇学校听课证,建册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获得孕妇一般资料及孕前体格状况,包括年龄、职业、学历、籍贯、现住址、配偶年龄、职业、学历、有无烟酒嗜好、经济收入、孕次、产次、末次月经、身高、体重、血压等。被调查者知情同意并自愿签字后参加调查。
1.2.2 由专职人员测量孕妇的身高、体重。由于难以获得准确的孕前体重及身高资料,且孕12周前孕妇体重无明显变化[2],故将首次产检时测量的身高、体重作为孕前身高、体重,身高以厘米(cm)为单位,精确度为0.1 cm;使用百利达UM-018电子健康秤测量体重,以千克(kg)为单位,精确度为0.1 kg;计算每个孕妇的孕前体重指数(BMI):BMI=体重(kg)/[身高(m)]2。孕前 BMI分组: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联合数据汇总分析协作组推荐的中国成人BMI分类标准[1]为:低体重组(BMI<18.5 kg/m2);正 常 体 重 组 (BMI 18.5~23.9 kg/m2);超 重 组(BMI>23.9~27.9 kg/m2);肥胖组(BMI>27.9 kg/m2)。本研究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分组,具体分为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超重组、肥胖组。
1.2.3 所有入组对象均按照深圳市围产保健常规系统产检至分娩,定期参加孕妇学校健康教育理论学习与保健实践指导;并接受适当的运动指导,鼓励孕妇尽可能完成正常的工作并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如散步和轻体力家务劳动。在孕 8~12 周、20~24 周、28~32 周、36~37 周,分别采用24 h膳食回顾法进行膳食营养调查,并给予个体化膳食营养指导,使孕妇体重适当增长。
1.2.4 记录孕妇孕20、28周及分娩前体重。第一阶段体重增加为孕20周时体重减去孕前体重;第二阶段体重增加为孕28周时体重减去孕20周体重;第三阶段体重增加为分娩前体重减去孕28周体重;孕期增重为分娩前体重减去孕前体重。新生儿娩出后使用婴儿电子体重秤,立即称量其体重,以克(g)为单位,精确度为1 g。新生儿体重分组标准: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 g;正常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4000 g; 适宜体重儿[2]:2900≤出生体重≤3499 g;巨大儿:出生体重≥4000 g。
1.3 统计学方法
调查内容及产前检查所获得的所有数据统一编码并输入Epidata数据库,运用SPSS 13.0统计分析软件,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多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3008 例孕妇的平均年龄为(32.54±4.21)岁,平均身高(159.82±4.96)cm,平均孕前体重(52.63±12.49)kg,平均孕前 BMI为 (20.54±2.91)kg/m2, 平均分娩前体重 (67.56±8.73)kg,平均孕期增重(15.18±4.92)kg,新生儿平均出生体重(3255.96±425.94)kg。将所有入组研究对象按孕前BMI分组,其中低体重组679例,占22.57%;正常体重组2003例,占66.59%;超重组278例,占9.24%;肥胖组48例,占1.60%。低出生体重儿84例,占2.79%;正常体重儿2774例,占92.22%;其中适宜体重儿1587例,占 52.76%;巨大儿150例,占4.99%。
2.2 各组孕期的体重变化
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及超重组孕期3个阶段体重增加值逐渐增大,不同阶段增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肥胖组3个阶段间孕期增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BMI组孕期增重不同,低体重组增加最多,肥胖组增加较少,各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1。
2.3 各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分布
各组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均较低,巨大儿的发生率随孕前BMI的增加而增加,超重组和肥胖组巨大儿的发生率明显高于低体重组和正常体重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适宜体重儿的发生率随着孕前BMI的增加而降低。见表2。
表2 各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分布[n(%)]
表3 不同BMI组分娩正常体重儿和巨大儿孕妇的孕期增重(kg,±s)
表3 不同BMI组分娩正常体重儿和巨大儿孕妇的孕期增重(kg,±s)
组别t值 P值正常出生体重儿例数 孕期增重巨大儿例数 孕期增重低体重组(n=679)正常体重组(n=2003)超重组(n=278)肥胖组(n=48)63018632433815.31±4.6615.19±4.3212.97±5.6512.03±5.33239325919.76±5.3418.05±7.6416.77±5.3812.92±3.943.78165.49353.13110.4698<0.05<0.05<0.05>0.05
2.4 各组分娩正常体重儿和巨大儿的孕期增重比较
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及超重组中分娩巨大儿的孕妇孕期平均增重明显高于分娩正常出生体重儿的孕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肥胖组中分娩正常体重儿和巨大儿的孕期增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5 各组妊娠期适宜的体重增加范围
本研究分娩适宜体重儿的孕妇有1591例,其中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超重组及肥胖组分别有399、1058、112、18例。各组分娩适宜体重儿其孕期平均增重以及各组体重增长范围分析,见表4。
表4 孕前不同BMI组分娩适宜体重儿的妊娠期体重增加范围(kg)
3 讨论
3.1 孕前不同BMI组孕期的体重变化
国内近年的研究表明,孕妇早期体重增加很少,从孕中期开始,孕妇体重明显增加,BMI的增加几乎与孕周的增加呈直线关系,足月后BMI的增加又趋于平坦,体重增加较少[3]。本研究将孕妇按孕前BMI分为4组,结果显示,孕期3个阶段体重增加值逐渐增大,其中第三阶段体重增加最多,这与孕28周后胎儿生长发育进入最大加速期需要全面均衡营养有关;低体重组、正常体重组及超重组孕期不同阶段增重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5),而肥胖组3阶段间孕期增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这可能与肥胖组孕妇例数少有关,需要今后继续收集肥胖组孕妇资料扩大样本量进一步研究。不同BMI组孕期增重不同,低体重组增加最多,肥胖组增加较少,各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既往的研究相符。因此,孕期应密切观察孕妇体重和BMI的增加,尤其孕20周后,胎儿进入生长发育的加速期,需根据孕妇的孕前BMI对孕妇进行个体化的营养指导及体重管理,使孕妇孕期体重适宜增长。
3.2 孕前不同BMI组孕妇孕期体重增长对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影响
孕前体重指数和孕期增重是新生儿出生体重增加及孕妇发生并发症的主要危险因素。孕期孕妇体重增长过快易增加妊娠期糖尿病和高血压的发病风险,同时巨大儿发病率以及成年后疾病风险也将增加[4]。本研究结果显示,巨大儿的发生率随孕前BMI的增加而增加,适宜体重儿的发生率随着孕前BMI的增加而降低,相同BMI组分娩巨大儿的母亲孕期增重明显多于分娩正常体重儿母亲的孕期增重(P<0.05),提示正如国外研究建议咨询和减轻体重应在孕前进行[5],应加强健康宣教,孕前尽量维持正常的体重指数,同时应重视妊娠期体重增长的管理。
3.3 孕前不同BMI组孕妇妊娠期适宜的体重增加范围
妊娠期体重增长的适宜范围是近年来围产保健非常关注的内容之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妊娠期营养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妊娠期体重增加也呈上升趋势,已明显超过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推荐的孕期平均体重增加标准(12.5 kg),但至今我国仍缺乏对于孕期体重增加适宜值的统一标准。本研究根据中国成人BMI分类标准将研究对象分为4组,重点分析了各BMI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900~3499 g产妇的孕期增重。虽然临床上认为新生儿的出生体重在2500~4000 g均属正常,但现有研究表明胎儿体重偏大或偏小均不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并对以后成年期疾病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有研究结果显示,新生儿的出生体重控制在2900~3499 g较为适宜,有利于获得最佳母婴妊娠结局[2,6]。故本研究所得结果是根据新生儿出生体重在2900~3499 g的产妇的孕期体重增长。通过研究显示,孕前不同BMI分组获得适宜体重儿的孕期增重分别为:BMI<18.5kg/m2者增重 12.00~18.00 kg,平均(15.06±4.52)kg,;BMI在 18.5~23.9kg/m2者增重 12.00~17.50 kg,平均(15.05±4.20)kg;BMI在>23.9~27.9kg/m2者增重 9.00~15.00 kg,平均 (12.39±5.17)kg;BMI>27.9kg/m2者增重 9.00~14.50 kg,平均(12.17±5.09)kg。2009年 IOM 根据 WHO 的 BMI分类标准对孕前BMI进行分类,制订了单胎孕妇孕期增重的建议范围,即低体重组(孕前 BMI<18.5 kg/m2);正常体重组(孕前 BMI 18.5~23.9 kg/m2);超重组(孕前 BMI>23.9~27.9 kg/m2);肥胖组(孕前 BMI>27.9 kg/m2),推荐孕期增重分别为 12.5~18.0 kg、11.5~16.0 kg、7.0~11.5 kg及 5.0~9.0 kg[7]。由此可见,孕前低体重组和正常体重组孕期体重增长范围与IOM推荐的范围基本一致,亦与文献报道的孕前BMI正常的孕妇孕期增重应控制在16 kg的结果相近[8-11],而超重组和肥胖组孕妇妊娠期体重增长明显超出IOM推荐的范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人体形态与欧美不同,另一方面可能是本研究样本量小,尤其是超重组与肥胖组的研究对象相对更少,有待今后增加样本量进行进一步研究。
本研究推荐深圳市孕妇孕期体重管理模式为:孕前即应加强健康宣教,对于孕前BMI过高者,一方面应均衡合理营养,减少高热量及高脂肪食物的过多摄入;另一方面应适度锻炼,使孕前尽量维持正常的体重指数。孕20周后需根据孕妇的孕前BMI及孕期增重对孕妇进行个体化的营养指导及体重管理,使孕妇孕期体重合理增长,从而使新生儿出生体重适宜。推荐在深圳地区孕前低体重组和正常体重组的单胎足月妊娠妇女孕期平均体重增长为15 kg左右,适宜增重范围为 12.00~18.0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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