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工伤工友访谈实录

2013-09-17深圳大学法学院洪爱兰

中国工人 2013年7期
关键词:工友工伤用工

深圳大学法学院 洪爱兰

2013年1月11日,星期五,我来到深圳手牵手工友活动室,访谈了几名工友。其中一位姓王工友的遭遇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是作者,“王”是王姓工友)

工伤情况

我:您是什么时候进厂的?

王:2012年3月。

我:您做什么工作?

王:操作机器。

我:您的工资以什么形式发的?

王:2000多元的工资,都是现金。

我:听说您工伤了,可以说说吗?

王:我的工伤是2012年10月4日发生的,是因为机器少了一个按钮,只能单键操作,而正常的该用双键操作。

我:机器是什么时候出的故障?

王:出事前一个月机器就坏掉了,虽然我没有跟老板说,但老板是知道机器已经坏了的。因为那里总共就六台机器。

我:厂里有没有给您买工伤保险?

王:我所在的工厂没有注册,属于非法用工,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哪里来的保险。

我:您当时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

王:当时,我是看到厂外面张贴的招聘信息应聘进厂的。进厂后,我问过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保险?主管说,“大伙都没签合同,都没买保险,工厂一直都没出事,就你搞特殊,不签没事。”所以我就没再说了,也没注意工厂有没有注册。

王:那您发生工伤后是谁送您去医院的?医疗费是谁出的?

王:老板送我去医院的,医疗费也是老板出的。

我:老板送您去的医院是就近的医院吗?

王:不是。我被送到了另外一家医院。

我:老板为什么不送您去就近的医院?

王:我也不太清楚,反正我是晕晕乎乎地就被送到了另外一家医院。

我:在医院治疗了多长时间?

王:治疗了差不多两个月吧。从10月4号起治疗了两次,第一次治疗后,皮肤坏死,第二次治疗从腿部处植皮,第二次治疗结束是12月1日。

我:厂里派人照顾您吗?

王:派人来过,但只是手术等重要的时候过来。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我:发生工伤后,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

王:我去申请了。但申请的时候老板不配合。没办法,我就去了安检部门投诉,然后老板才配合。

我:一般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劳动关系证明、单位注册资料和医疗证明,但您所工作的单位没有注册,您是怎么申请工伤认定的?

王:我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想着去相关部门咨询下我的情况。刚开始我去市劳动局,劳动局让我去社保局。去了社保局,社保局又让我去社保站。去了社保站,他们给了我一份资料,让我按上面的要求准备所在单位的注册资料、劳动合同和我的病历本等材料。随后我就去找老板要工厂的注册登记材料,没有结果。社保站建议我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等我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他们让我去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人说因我所在单位没有注册,就只给我打了个回执单。后来在一名热心市民的提点下,我才知道工厂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是可以直接去网站上打印下来的。然后我拿着回执单、从网上打印下来的工厂无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和病历本复印件到社保部门,他们接收了材料。但是我又被告知,因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确认我与工厂间的劳动关系,因此需要老板承认我是他厂里的员工。我联系了老板,但老板一直不配合,老板说“反正你想去申请工伤认定你就去申请,其他事我都不管”。后来社保部门打电话给老板让他去配合工伤认定,老板也不来;给老板发信函,老板他还是不来。社保部门的人就到厂子里面做了调查,但这个时候老板还是推说有事情不露面。最后我实在没办法,我就去安检部门投诉。安检部门调查后就把那台坏机器封掉了。老板这才着了急,第二天他就去社保部门配合我申请工伤认定了,承认我是他工厂的员工,而且是在上班期间受的伤。

我:您的工伤认定做了多久?

王:从社保站接收材料后大概十七八天。主要是老板不配合,因是非法用工,只要老板承认我是他工厂员工,当天就可以出工伤认定结果。所以我的工伤认定结果就是老板去社保部门配合的那天出来的。

我:工伤认定后,厂家给您支付了哪些费用?

王:只给我支付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但不包括我第一次手术结束后独自去医院包扎的费用(两百多块),像治疗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费等都没给。

我: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繁不繁杂?

王:我是去年12月28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今天上午领取结果。手续倒是不繁杂,主要是人太多了,我一直在等。

我:您的工伤程度是多少?

王:我的右手食指和无名指都已经从根部断掉,劳动能力鉴定是7级。

我:治疗结束后工厂是怎样安排您的?

王:12月1日回到了工厂,一直在厂里住着,伙食费全是自己出,工厂没给我安排工作,再说工厂里也没有适合我工作的岗位了。

待遇和顾虑

我:像您这种伤,工伤待遇情况怎样?

王:按正常用工的话,七级能赔到13万左右,按非法用工的赔偿标准(即其劳动能力鉴定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护理费、所需的交通费以及一次性赔偿金)来说,差不多有22万多。 现在我只是想让老板按正常用工的赔偿标准支付我,他也不愿意。

我:有没有想着跟老板协商?

王:第一次出院的时候,我去老板那里拿生活费,老板说,“这个受伤啊,我们出于人道主义,会给你适当的补偿。现在也给你治好了伤,我们就给你三万块。”我说太少了。因为我第二次治疗和随后的复查都是自己坐车去的,现在我就是想让工厂这边给我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补助以及其他应有的待遇。我现在一直在厂里的宿舍待着,希望跟老板协商。已经协商了三次,都还没谈拢。老板说,只有在我们商谈有结果后,才给我钱。

我:要是老板还是不愿意赔偿,您打算怎么做?

王:如果真的不给的话,我也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在这之前已经跟老板协商了三次:第一次老板说是给3万。第二次老板请了律师,律师说不管我伤的是哪只手,只给6万。那个律师说,“反正我们是律师,你愿意告到哪,我们就陪你到哪。”律师说的话有点气人,我也没同意。最后一次老板说给8万,他说他只能给8万,不是他不给,是他真没钱。说我想去哪就去哪,反正他没钱。我也没同意。

我:您向安检部门投诉后,工厂的后续情况怎么样?现在有没有注册呢?

王:老板工厂总共只有6台机器,除了我那台是坏的外,其他都正常,至于安检部门查封了我用的那台坏的机器后,工厂有没有去注册我就不太清楚了。安检部门只是把我用过的那台机器贴封条了。其他机器都还是正常运作的。

我: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当中,您觉得哪些方面是需要改善的?

王:发生工伤后,我申请工伤认定,去过劳动局、社保局、安检部门等,觉得他们最起码的一点就是不能踢皮球,一直让我等,总是说等通知,又没有说要等多长时间。像我做第二次手术时,一级护理,24小时都要打点滴,中间医药费欠钱了,停药了,没办法打电话给老板,老板电话没人接,接着拨打110,人家说不归它管,说了半天,推荐我打12345投诉,但也没起多大作用,相关部门总是推来推去,只是指个方向,指了这边指那边。还有就是有关部门,明知道那边有黒厂也不管,像我出工伤的这家工厂,从2008年到现在都有四五年了,可连个营业执照都没有,我都不知道那些消防、安检、税收部门到底是怎么弄的。据说,这片区的很多工厂都是黒厂,我就在想,为什么这些黑厂还能继续存在?等发生工伤事故后,找相关部门解决,又会被告知那些工厂是黒厂而不方便管!

我:现在您最担心的事情是什么?

王:我最担心的是老板不赔偿我,还有就是老板一直说他没钱,万一老板跑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在我国,非法用工现象屡禁不止。于此现象相随的是,非法用工单位工伤事故高发,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又陷入艰难索赔的困境。此次访谈中的王姓工友就是非法用工情形下出现工伤事故的一个普通例子。总体来看,王姓工友在发生工伤后并不是无动于衷屈服于现实困境,而是在没有掌握证明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积极寻求各个部门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工伤认定申请结果和劳动能力鉴定,值得肯定。同时我们也可以从这个事件中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相关工友还是欠缺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姑且不说糊里糊涂进了厂,对于要不要签劳动合同以及买不买保险等这些关乎切身利益的事也是随大流。因此,广大务工人员莫忘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毕竟事前的预防好过于事后的补救。

第二,非法用工单位通常都不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别说为其购买工伤等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因为没有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大困难便是劳动关系的确认,通常单位都不会去配合员工的。假使访谈的王工友没去安检部门投诉导致单位机器被封,其老板也不会去配合他去做工伤认定。因此,职工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特别是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工作服以及考勤表等材料,这样的话,也不至于在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

第三,相关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为什么像王工友当时务工的单位从2008年以来一直没有注册这个事实就没有相关部门查处?为什么明知片区存在这些黒厂,相关部门不去管?在王工友进行维权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通知义务也有欠缺,导致工友认为相关部门在推诿,造成了不必要的隔阂。

第四,在非法用工的状况下,虽然《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明确了非法用工单位(指的是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当给予赔偿,以及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但是现实的操作过程中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要有工伤认定结果,而工伤认定结果又必须得有劳动关系证明,这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的是很难的。同时,即使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来了,若单位不给予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可现实中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是很长的,这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后想及时得到补偿是不利的。

基于以上一些问题,笔者认为,非法用工单位员工出现工伤后不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后才做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在用工单位不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情形下,由相关部门先行垫付给职工,随后再由相关部门向非法用工单位追偿。当然,毫无疑问,若是用工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给员工买了工伤等保险,就不会出现类似非法用工后王工友这种艰难的境地,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的发生,除了劳动者自身加强维权意识外,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从而真正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猜你喜欢

工友工伤用工
我在北方,热成工伤
以“灵活用工”破解用工荒是有益尝试
工友艺苑
对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思考
工友艺苑
工友艺苑
陪客户喝酒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用工难”困扰西部地区:费力气招人 干一个月走人
早退途中出车祸 不予认定工伤
儿子签了『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