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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以某信息技术公司为例

2013-09-14张素蕊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3期
关键词:成本费用分包营业税

张素蕊

从对纳税人的影响来看,与实行营业税税制相比,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普遍下降,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但对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来说,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负却不一定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所占收入、成本比重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现代服务业企业税改后的税负。这里我们以现代服务业企业——某信息技术公司为例,探讨税改对现代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并就如何在税改后,降低税负水平,提升获利能力而进行业务分包筹划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管理。

一、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信息技术公司,为设在江苏省内的通信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为全国通信行业内知名的咨询、设计、通信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提供商之一,其主要业务为通信业务咨询、规划、通信线路设计,业务成本以人力成本为主,外购成本很少。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一直为营业税纳税人,无增值税业务,适用于5%的营业税税率。根据财税〔2012〕71号文精神,税制改革后,作为一般纳税人,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企业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5%。

假设该企业20x2年,实现营业额30000万元,营业成本10000万元,管理与营业费用1100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不予考虑,不存在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

二、不存在任何可抵扣项目的情况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1.税改前,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所以:

营业收入=3000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0×5%×(1+7%+5%)=1680万元

保利滨湖广场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环岛南路南侧、港口路西侧,使用功能为高层商务酒店建筑,地块东侧为住宅用地,西侧为文翰湖公园景观,距离广州南站15min车程,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商务出行及其便利。

企业所得税=(30000-10000-1680-11000)×25%=1830万元

企业负担的税负总额=1680+1830=3510万元

净利润=30000-10000-1680-11000-1830=5490万元

2.税改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

营业收入=30000/(1+6%)=28301.29万元

增值税=28301.29×6%=1698.11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698.11×(7%+5%)=203.77万元

企业负担的流转税总额=1698.11+203.77=1901.88万元

企业所得税=(28301.29-10000-203.77-11000)×25%=1774.53万元

企业负担的税负总额=1901.88+1774.53=3676.41万元

净利润=28301.89-10000-203.77-11000-1774.53=5323.59万元

3.税改对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指标以及企业税负的影响

经计算,20x2年,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该企业营业收入减少1698.11万元,净利润减少166.41万元,企业税负增加166.41万元。(详情见上表)

利润比较表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为零时,可抵扣项目成本费用占营业额比例预测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受税改影响变动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收入(税改后较税改前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一个符合增值税抵扣政策的成本费用。

因此假定营业额(税改后的营业额等于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保持不变,营业成本与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等各项目成本费用总额保持不变,为减少由于税改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该公司将部分由本企业员工完成的市场调查等低端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从分包商处取得符合增值税法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的进项税的可以从本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我们可以将成本费用划分成两部分构成,其一,不含可抵扣项目的成本,其二,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的成本。

为便于测算,我们假设从分包商处取得的增值税抵扣率也为6%。假设分包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X时,企业税负不受税改的影响,即利润总额相等(此时可以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只要可抵扣分包成本占营业额的比例超过该点,企业可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而获益。则X值的测算如下:

税改前利润总额=30000-300005%(1+7%+5%)-(10000+11000)=7320万元

税改后利润总额=30000/(1+6%)-30000/(1+6%)6%(7%+5%)-(30000X/(1+6%)+((10000+11000)-30000X))=7320万元

求得:X=11.667%

也就是说,在可抵扣项增值税税率为6%时,分包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667%时,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企业的总体税负不变,企业获得的利润额不受影响;分包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1.667%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企业的税负水平较税改之前加重,企业获得的利润额减少;分包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11.667%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企业的税负水平较税改之前降低,企业获得的利润额增加。

四、业务外包筹划过程中风险及其管理

为降低税负水平,提升企业获利能力,该信息技术公司将其规划咨询业务中的前期市场调研等低端业务由自营转为外包方式,一方面降低了人工成本,另一方面获得了该部分外包成本的进项税,增加了成本可抵扣的项目的比重,降低了税基,减少了企业的税负。但是业务外包减少了企业对业务的监控,如果外包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给客户产生一定影响或损害,不但企业信誉要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其业务的发展将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外,业务外包还可能降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导致企业业绩水平和生产率的下降,专业人士和骨干力量的流失。

该企业在转变业务经营模式过程中,应注意:

1.外包业务范围的选择。企业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核心业务,只能将非核心业务、核心业务的外围服务业务、辅助业务拿去外包,从而达到转换机制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规范劳动用工的目的。

2.合格外包商的选择。选择外包商实,应当从其管理水平、规模技术、人才、设施等多方面考察,必须对其的管理方式、文化理念进行调查了解,选择与公司文化理念相近,具有相对稳定且熟悉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又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3.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票据管理。执行营业税时,企业收取何种票据对企业的成本费用都不会产生影响;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作用,在支付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会产生由于收取增值税专业发票而相应降低成本的效果。因此,企业应当在公司范围内加强增值税法规条例宣贯学习,加深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认识,按规定要求,规范财务核算,对业务部门取得的发票按规定提出要求,争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取得尽量多的可抵扣成本,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率。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

[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编审委员会编著/2011-06-01/立信会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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