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猪屠宰检疫监管现状解析
2013-09-11季君策吕晓雷
季君策,吕晓雷
(浙江省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温州 325000)
生猪屠宰检疫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十分辛苦的工作,是肉品安全的最后防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我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初步遏制了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保护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还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因此生猪屠宰检疫环境现状仍然堪忧,存在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布局不合理、防疫条件不达标、经营管理不正规和检疫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鉴于改善生猪屠宰检疫环境现状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生猪屠宰场(点)业主、生猪及其产品经营者广泛参与外,还需要各级政府和农业、编办、财政、商务等多个部门从多个环节的通力配合。当前我市加强、改进和创新生猪屠宰检疫监管亟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现供大家探讨。
表1 全市生猪屠宰场点基本情况
1 现状分析
1.1 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点大量存在
全市实际在屠生猪的屠宰场(点)54个(表1),其中43个不具备屠宰资格,没取得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占总数的79.6%;39个不符合防疫条件,没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占总数的72.2%; 19个未列入设置规划,不符合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温政办〔2009〕95号),占总数的35.2%。这些不具备屠宰资格、不符合防疫条件、不符合设置规划的生猪屠宰场(点)至今未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解决,仍在进行屠宰活动。
1.2 实施检疫签证的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由于存在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不到位等问题,目前我市在生猪屠宰场(点)实施检疫签证的人员普遍为乡镇编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不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官方兽医负责实施检疫许可的法定要求。据统计,全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或派出人员实施检疫的生猪屠宰场(点)有49个;在一线从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人员有178人,其中具备检疫签证资格的官方兽医20人,仅占总人数的11.24%(表2)。相对于屠宰场(点)数量而言,检疫签证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1.3 屠宰场(点)经营业主的意识普遍淡薄
表2 全市屠宰检疫人员配置情况
我市绝大多数生猪屠宰场(点)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没有建立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制度或者虽建立但并不认真执行,致使入场的生猪无检疫证明、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标与证物不符、调入前未备案和调入后未报验等违法情形时有发生;未开展对出场生猪产品是否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把关和管理,导致一些商贩对动物产品随附检疫证明运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意丢放检疫证明。
1.4 检疫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
我市部分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着监督不到位,对实施检疫的生猪屠宰场(点)和派驻(出)的屠宰检疫人员缺乏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深入指导的问题,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习惯于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嘴上强调安排多,行动落实措施少,致使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检疫申报、准宰和同步检疫以及检出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各项制度和措施不能实实在在地落到实处。
1.5 屠宰检疫的手段比较落后
我市动物检疫基础设施投入比较滞后,目前大部分生猪屠宰场(点)的检疫设施设备仍相当简陋,未建立检测室,甚至没有配备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同时,屠宰检疫手段和方法还比较落后,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把刀、一个钩,两只眼”,凭感官和经验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漏检率较高,准确程度相对较低,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难以发现,检疫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影响了检疫许可的科学性、严肃性。
2 对策建议
2.1 全力完成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2012年全国统一开展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已结束,但我市的审核清理任务没能按时全面完成,至今尚有较多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的生猪屠宰场(点)存在。在这种情况下, 切实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后续补救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此,应尽快全面完成符合设置规划的不达标生猪屠宰场(点)的整改和不符合设置规划的生猪屠宰场(点)的关闭,从而确保全市审核清理任务圆满完成。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生猪屠宰场(点),坚决予以取缔关闭,绝不姑息迁就,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2.2 切实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督管理
市、县两级商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大生猪屠宰环节相关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屠宰场(点)依法守法经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猪凭证、凭标进场和生猪产品凭“两证两章”出场;督促检疫人员认真履职履责,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实施检疫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及到检疫人员违法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同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生猪屠宰场(点)违规退出机制,改变过去只设不撤、只进不出的状况;市畜牧兽医局在财政的支持下,为生猪屠宰场(点)检疫工作室购置配备“瘦肉精”检测所必需的“酶标仪”等仪器设备,提升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水平。
2.3 积极推进官方兽医队伍和协检员队伍建设
根据《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有关定点屠宰场必须派驻官方兽医的要求,结合实际,今后我市实行官方兽医检疫出证或“官方兽医+协检人员”检疫出证的检疫工作模式。因此,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本地屠宰设置规划和检疫工作需要,同时考虑到工作轮班安排,按每个生猪屠宰场(点)至少配备官方兽医3~4人,测算和配备足够的官方兽医实施生猪屠宰检疫签证,解决检疫合法性问题,同时还要核定动物检疫协检员数量,用于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等辅助工作。
2.4 逐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技术手段
为弥补生猪屠宰场所分散,检疫执法人员短缺的现状,解决逃避检疫以及检疫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有必要引入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创新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工作。设想依托我市已建成的“温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屠宰检疫监管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生物安全处理等屠宰检疫监管关键环节进行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上市肉品卫生安全。建议2013年,由温州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检疫监管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试点建设,在试点成功、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逐步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推广。
2.5 真正加大对动物检疫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由公共财政足额保障检疫人员(包括协检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费用,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全面摒弃我市尚存的靠检疫收费返还保工资和运转的做法,提高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执行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考虑取消动物检疫收费,使检疫工作更趋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同时,加大投入,加强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要装备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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