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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标准(上)

2013-09-10唐元骏

上海质量 2013年7期
关键词:饰品贵金属首饰

◆唐元骏 / 文

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GB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并要求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下面谈谈学习标准获得的信息。

一、基本概念及限量要求

1.有关概念:

1)饰品包括首饰和摆件。首饰指供人佩戴的装饰品,包括耳环、项链、腕饰以及胸针、领带夹、皮带扣等;摆件是指装饰室内坏境的饰物。

2)标准所适用的饰品材质为金属材质(不包括贵金属材质)与其他材质(如纺织品和皮革,不包括珠宝玉石)。

3)有害元素,为饰品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或危害环境的化学元素的统称。主要指镍(Ni)、砷(As)、镉(Cd)、铬(Cr)、铅(Pb)、汞(Hg)、锑(Sb)、钡(Ba)及硒(Se)等。

4)总含量。某种元素或物质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部件总质量的比例,用mg/kg表示。

5)溶出量。在规定的溶剂和条件下,经溶解一定时间后,某种元素或物质溶解到溶剂中的质量占该材料或部件总质量的比例,用mg/kg表示。

6)儿童首饰。供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佩戴的首饰称之为儿童首饰。

2.限量的规定

1)镍(Ni)元素的限量

(1)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厘米2•周)。

(2)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耳环;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手表表壳、表链、表扣;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周)。

(3)与人体长期接触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周)。

2)金属材质(不包括贵金属)制成的饰品或饰品部件应符合表1要求。

3)儿童首饰中

(1)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见表2)。

(2)有害元素溶出量的最大限量(见表3)。

3.明示

儿童首饰应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中予以明示。

二、关于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的限定

2008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887—2008指出,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

1)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

2)含镍首饰应符合规定(内容全文同GB28480—2012)。

至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较完整的有关饰品中有害元素含量的规定,涉及到贵金属、金属及其他材料如纺织品、皮制品等。标准对限制首饰材质对人体健康的伤害作了法规上的制约。

表1 饰品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

表2 儿童首饰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

表3 儿童首饰中有害元素溶出量的最大限量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文化生活丰富,佩戴首饰已习以为常,可以这样说,今大部分女性都至少拥有一条金或者铂金项链及一枚戒指,不少男性公民也开始戴起了金或铂金项链及戒指。佩戴首饰已融入我们的生活中。

然而,我们冷静思考过没有,项链或戒指与人的皮肤密切接触,人体皮肤的汗液,浸润着金属或贵金属首饰,溶出了某些元素,这些溶出元素通过皮肤浸入人体,进入血液中,危害了人体的健康。

如六价的铬离子进入人体,首先会产生皮炎和湿疹,进一步吸入会致肾和肝的损伤,胃的痉挛。

铅及其化合物进入人体会对神经、造血、消化、心血管以及内分泌系统造成伤害,尤其儿童饰品中若总铅含量高,会造成儿童血铅超标引起多动症、躁狂症等。

镉离子进入人体,会引起肾、肝功能伤害。

镍离子进入人体,会引起过敏反应,使皮肤局部发红,甚至溃烂,严重的诱发鼻咽癌、肺癌等。

国家发布了强制标准,对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有个制约。我们使用者也需要掌握一些安全使用首饰的知识,尤其使用儿童首饰时,需购买品牌商品,了解商品特征,在皮肤干净状况下使用,产生汗液,需马上清洗干净,皮肤有破损,需取下首饰,确保儿童安全佩戴。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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