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的“周氏”路径
2013-09-06韩永
韩永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幕前两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北京法院系统调研。他不止一次提到一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句话,周强在就任最高法院院长后,在公开场合还说了不少于5次。它主导了这位法院系统掌门人在过去7个多月的工作思路。
回归“终结者”
2013年3月15日,周强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是继肖扬之后,第二位科班出身的院长。基于其专业出身和在湖南的法治实践,业内对这次任命抱有很高的期待。
此前4個月,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业内普遍认为,在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15年后,中国的“依法治国”已经到了“全面推进”的阶段。而由一位科班出身的人士担纲法律实施部门的领军人物,正当其时。
这次报告上两个与司法有关的表述,也引发了很多关注。在提到“司法体制改革”时,报告用了“进一步深化”,而十七大的报告上用的是“深化”,十六大的报告用的是“推进”;在说到司法权的行使时,报告用了“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用的都是“保证”。业内人士从用词的变化上看到了力度的变化。这两句话,周强在任最高法院院长后都多有提及。
周强常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最初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及。他在三个月里连续三次提到了这句话,一次是在2012年12月4日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一次是在2013年1月7日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还有一次是在2月2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上。
业内人士将这句话解读为两个层面:一是要有公平正义,并且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有体现;第二是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周强履新最高法院长后主要推动的两件事,就是这两项内容的具体化:一个是司法纠错,另一个是司法公开。而要这两个成果可持续,就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业内分析,中央这一提法的背后,或是在维稳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欲在司法领域谋一个出路。以前,在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中,缺少一个“终结者”的角色。本应扮演这一角色的司法机关,在体制、机制和法官素质的共同作用下,在解决一部分纠纷的同时,也漏掉了一些纠纷,甚至还制造了一些纠纷。
其中的一些纠纷,走上了信访渠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信访被很多人视为“纠纷终结者”,京畿之地,访民云集。但通过这种“以上压下”的制度安排,获得“御笔”亲批者毕竟寥寥。其余的人上下寻不到救济渠道,郁结难舒,就可能走上反社会的道路。这个群体与日俱增,正在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政权危机的隐患。
要改变这一现状,其实没有更多的选择,只能让司法机关成为“纠纷的终结者”。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2013年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努力将其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以改变民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介绍,目前涉法涉诉的信访量,占到中国整个信访量的70%。
近日有媒体报道,始于2005年、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压力的全国信访排名制度,或将取消。这一与地方党政领导职务升迁直接挂钩的制度,曾制造出“截访” “黑保安”“黑监狱”等现象,并发生了很多恶性事件。
纠错以治标
但司法要成为真正的“终结者”,还得有让人信服的理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周强打了一套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的“组合拳”。他的第一招,就是错案纠正。
2013年3月26日,即周强就任最高法院院长后11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宣布因涉嫌2003年的一起奸杀案被羁押了近10年的张高平、张辉叔侄俩无罪;
4月25日下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了12年的李怀亮,在平顶山中级法院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5月3日,因涉嫌制造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羁押了近12年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被福建省高级法院宣布无罪释放;
7月2日上午,浙江省高级法院对陈建阳等五人抢劫、盗窃案再审宣判,认定其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事实不成立,撤销原来的一、二审判决。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数起陈年冤案如此集中地得以纠错,多年少见,背后可见决策者的用心和决心。
此间的5月27日,最高法院召集11位学者、律师,在北师大召开了一次“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研讨会”,就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在京学者和律师的意见。
而此前的5月6日,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一篇5000多字的长文——《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算是一篇错案追究的点题之作。在这篇流传甚广的文章中,沈德咏表达了一个让业内称道的观点:为了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这个讲话,最早发表于4月25日最高法院在广州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这个讲话发表的第二天,周强召集18位法学学者和3位律师,召开了“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他和这21位学者、律师坐在一张圆桌旁,求解司法的公信力。这一景象,让人们想到睽违已久的职业共同体。
刑辩律师高子程对这样的待遇唏嘘不已。仅仅在三年前,刑辩律师还因李庄被捕而如履薄冰。
这样的座谈会,高子程参加了4次,另外三次的主题分别是错案追究、反“四风”和立案难。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周强有两点给他印象深刻:一是他真想听,“每次都记很多笔记,”二是他说的全是内行话。“由他来倡议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非常到位。”高子程说。
高子程分析,律师之所以被邀请参加这样的座谈会,与律师在案件中的角色有关。“只有律师穷尽一切无罪的、轻罪的、从轻的、减轻的理由,法官才有了兼听则明的机会。所以,律师是避免错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力量。”
学者的参与,则让法制建设有了更多的理论储备。分析人士指出,就任最高法院院长后,周强通过密集地召开座谈会,“拉拢”学者和律师,在司法的实践和理论层面组成了一个广泛的“统一战线”。
于7月4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司法纠错理论。他说,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的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的底线。这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加以预防,另一方面就是錯案纠正。“这是司法自信的表现。要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一位参与过座谈会的法学学者说,在中国司法界,纠错一直是一种稀缺品。周强从错案纠正起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内部震慑,让外部侧目,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赢得了环境和时间。
有人分析,周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思路,有点像王岐山的反腐: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平衡的智慧
对错案的制度性预防,则被普遍认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道。这中间不仅有机制问题,也有体制问题。
从中国现实的条件下,影响司法公正判决的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外部的干预;二是内部的干预;三是法官个人的约束。第一个因素和司法的地方化有关,第二个与司法内部的行政化有关,第三个则与法官个人的素质与外部监督有关。
后两个问题,曾在从1999年开始的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及。对于外部的干预,也在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有“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但从公众的感受来看,这10多年的改革,对解决外部干预、内部干预甚至法官个人的约束上,均未见明显的效果。这一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大家对司法改革的最主要期待,仍然集中在两点上:一是去地方化,二是去行政化。
周强在这个问题上的表态,体现在两个词上:一个是“积极”,一个是“稳妥”。“积极”主要体现在要“抓住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有所作为”。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过去的7个多月中,最高法院在司法改革上与中央多有沟通,不仅说现实困境,也说解决之道。
从周强以往的表态中,能看出其对司法改革的整体态度与路径选择。他注重改革的整体设计,要求兼顾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统筹内部改革与外部改革,加强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配合。在路径选择上,他坚持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特别是对于一些关系重大的改革举措,必须充分论证、先行试点后再全面推行。另外,他还要求对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情况进行梳理,搞清楚哪些改革已经完成、哪些正在推进、哪些需要调整、哪些还没有到位,把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使其长期发挥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改革的深化。
另外,在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上,他很重视“依法维权”。他没有提过“司法独立”,只提“审判独立”,并且每次提及此事,总要说“要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从而将那些影响审判独立的因素置于“违宪”的境地。他要求法院“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真理,依法办事,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
但周强的“稳妥”思路还是显而易见。他坚持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尤其是那些涉及法院工作全局的重大改革,必须在中央的领导下稳步推进,不能各行其政。另外,对于仍处于设计、探索阶段的改革思路,他要求不能擅自对外发布,以防陷入工作被动。
对于司法体制改革,他还要求配合中央司改办,研究确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
观察人士认为,在司法改革这个问题上,周强展现了作为一位法学人的素质。
近一个月来,最高法院提及审判独立的频率骤增,在16天的时间内连提了六次:10月12日,在“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提出,防范冤假错案要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10月14日,在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上,周强提出,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机制;
10月17日,在中国审判理论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要着力研究司法基础理论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10月25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地开展试点工作;
10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
最后一个《意见》,被视为最高法院新一届党组的“一号文件”。它从法院的角度就司法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思路,被业内人士视为“吹响了司法改革攻坚战的号角”。
按照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惯例,司法改革通常会在三中全会后开始,最高法院的《五年改革纲要》通常会在三中全会后的第二年或者第三年推出。照此推断,法院系统的《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或将在明年或者后年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