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城区麻柳河水环境现状评价及整治对策
2013-09-06李代秀
李代秀
(资阳市环境监测站,四川 资阳 641300)
麻柳河 (又称麻柳堰)是资阳城区内九曲河的一支重要支流,它流经了雁江镇响水村、花椒村、松涛镇宰山嘴社区、三贤街道办事处。由于麻柳河为排洪渠,平时无天然径流,排放的均为生产、生活、畜禽养殖废水,在三贤办事处滨河路春天花园旁汇入九曲河干流,已经对九曲河产生了严重影响。九曲河是资阳城市的母亲河,是沱江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简阳市芦葭镇,全长57.5公里,在雁江区资溪街道办事处黄鳝溪汇入沱江,流域面积364.8平方公里,涉及人口45.25万,九曲河水环境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了资阳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为此,了解和分析麻柳河的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受污染的原因,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综合整治对策建议已势在必行。
1 麻柳河水环境状况调查监测
为全面、真实反映麻柳河水质现状,水环境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1],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调查监测确定的监测项目、监测断面、监测时间见表1,监测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见表2。
表1 地表水质同步监测断面、断面性质、监测项目及监测时间Tab.1 Monitoring sections,properties,items and time periods of surface water quality
表2 水质监测方法及方法来源Tab.2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methods and sources
本次评价对麻柳河的四海外 (外环路口)、加都公司外、教育局宿舍外、移动宿舍外、麻柳河入九曲河口五个地表水断面 (图1)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域标准。对资阳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采用《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2]。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各断面水质监测评价,水质监测结果见表3。
图1 麻柳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布置图Fig.1 Location plan of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sections of Maliu River
表3 麻柳河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Tab.3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results of Maliu River (mg/L)
续表3
由表3可看出,麻柳河5个水质监测断面的pH值均满足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不满足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其中氨氮各最大超75.1倍,最小超24.2倍;化学需氧量最大超19.1倍,最小超2.1倍。动植物油和悬浮物无标准值要求,故不作评价。资阳市环宇实业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中氨氮浓度不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的要求,超标2.57~4.63倍;其余监测指标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
2 麻柳河水污染现状调查
2.1 排污口调查情况
麻柳河从资阳四海环宇公司开始,经加都物流、若愚粮业、大千制药、禾润制药、市体育馆、金山房产、马鞍村5社、春天花园流入九曲河。在目视范围内调查,此段有排污口26个。
2.2 工业污染情况
麻柳河沿岸排放污水企业主要为四海环宇公司、禾润制药、大千制药。年排污水约12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约8.2吨,氨氮约0.25吨。
2.3 城镇生活污染情况
麻柳河流域生活污染源涉及松涛镇、三贤街道办事处居民4万余人,全年污水排放量1899233.7吨,化学需氧量约949.6吨,氨氮约148.2吨。
2.4 畜禽养殖污染
通过调查,污水排入麻柳河的畜禽养殖户共66户,养殖污水普遍经沼气池简单处理后直接排入麻柳河,均不能达标排放。年污水排放量为64653吨,化学需氧量约66.54吨,氨氮约6.41吨。
2.5 第三产业污染
麻柳河沿岸共有“周鲶鱼”等餐饮店19家,“兴龙门住宿”等住宿店共2家。2012年上述21家第三产业店共用水6191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6.9吨,氨氮排放量为0.98吨,污水均排入麻柳河。
2.6 机关事业单位
污水排入麻柳河的机关事业单位共13家,这13家机关事业单位均采用了沼气池进行污水处理,2012年共排水14.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为32.9吨,氨氮排放量约为0.777吨。
3 麻柳河水环境污染评价
麻柳河水环境污染评价结果见表4所示。
表4 麻柳河水环境污染评价结果Tab.4 Water pollution evaluation of Maliu river
据表4可知,该调查与评价河段污水年排量约229.4万吨,城市生活污染所占比列为83%,为首要排放源。从污染物总量看,生活污染也占据首位,分别为化学需氧量占82%,氨氮占到了95%。但从局部看,畜禽养殖户尽管每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排位第二,但由于上游无天然径流,造成该河段严重污染,水体发黑、发臭,畜禽养殖污染是上游河段污染的首要、最大污源。监测数据也真实反映了这一现象。
通过浮漂法对麻柳河入九曲河的流量测试,8∶30测定值为0.062m3/s,13∶00 测定值为0.082m3/s,19∶30测定值为0.085m3/s。从监测结果来看,早晨流量相对较小,中午和晚上基本一致,按中午和晚上计算来看,麻柳河每日入九曲河水量约7200m3。按监测计算每年约排放污水总量为262.8万吨,调查水量为229.4万吨,相关性达到87.29%,说明调查应是客观、可信的。
4 影响麻柳河水环境的主要因素
城镇发展带来的水环境污染突出。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一方面生活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总量也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和生活垃圾,造成了新的污染[3]。
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由于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不到位,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沿河两岸居民长期倾倒生活垃圾,对麻柳河造成了严重污染。
城市基础设施建成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原为城乡结合部的麻柳河已经成为城中河,加之城市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该区域城市管网未建成,沿途生活污水及餐饮业污水直接流入河里,特别在连续几十天无降雨的情况下,加之上游无生态来水,麻柳河已演变为城市纳污沟。
上游畜禽养殖污染严重。66家养殖户尽管每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排位第二,但由于散户养殖多,分布区域广,其产生的粪尿等污染物没有经过有效处理而直接排放,加之上游无天然径流,故造成水体严重恶化,并向下游输入[4]。
河段缺乏管理。由于麻柳河河段没有相关单位管理,导致河底长期没有进行污泥清淤,日积月累,导致水体恶化。
工业废水不容忽视。工业有机废水虽然达标排放,但也加重了流域水污染。
5 麻柳河水污染整治对策及建议
5.1 通过社会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环保意识,提倡“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人人都做环保卫士,接受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是非标准,逐步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道德风尚,实现居民生活环境的水清、岸绿、景美[5]。
5.2 制定统筹规划,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这种城乡结合的特殊性决定了环境保护的复杂性,为此,要坚持以统筹规划为龙头,加强城乡环保一体化。加快麻柳街片区旧城改造,彻底解决该区域生活污染问题;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加快马三路建设,将二环路区域污水通过马三路接入城市管网。进一歩完善城市排污管网,将区域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3 加强环境监督,加强对水体及其污染源的定期监测和管理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从控制废水的排放入手,实行“防、治、管”三结合,严格执法,确保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水质监测可以使我们及时了解水体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的性质、程度及污染物的来源等,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4 建立生态养殖园区
逐步取缔散户畜禽养殖,建立布局合理的规模化生态养殖园区是治理麻柳河段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有效的办法。严格监管,设立禁养区域;对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排污超标的养殖场限期整改或取缔;逐步建立生态养殖区,合理处理畜禽粪便和养殖场废水并最大限度地将其资源化,逐步达到养殖污染零排放[6]。
5.5 加强河段管理
为了确保麻柳河河段的水清、景美,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对河道实施彻底清淤,并设专人管理。
5.6 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把麻柳河水环境整治投入纳入资金预算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麻柳河水环境整治落到实处,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麻柳河水环境保护,逐歩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7]。
6 结论
通过对资阳城区麻柳河的现状评价,结果表明:麻柳河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此研究结果将为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改善麻柳河水环境状况提供对策和建议,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打下基础。
[1]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
[2]GB13457-19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S].
[3]徐 俊,吴加禄,郑雪斌,严 松,郭喜蓉.嘉陵江广元段水环境现状评价与保护措施[A].四川省第十一次环境监测学术交流论文集[C].成都:2010,15-16.
[4]李 远.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不容忽视[J].环境经济,2007,(Z1):61-64.
[5]环境保护工作全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9-10.
[6]伍 鈞,田晓刚,杨 刚,汤霖杰.沱江流域资阳段面源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A].四川省第十一次环境监测学术交流论文集[C].成都:2010,23-24.
[7]童 帅.资阳市重点场镇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建议[J].四川环境 ,2011,30(6):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