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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2013-09-03周雀辉

中国信息化·学术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界址行政村集体土地

周雀辉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中图分类号】D9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464-01

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1 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关系

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中,村与村之间都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为这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些地方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调查,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取而代之。现在有几种情况值得警醒:一是编技术方案时,用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建库方案代替确权登记发证建库方案;二是直接提取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行政村数据层,打印成图后作为这次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宗地图,不到实地复核。其实两个数据库是有很大区别的。

其一,从时效性讲,农村土地调查的数据是标准时点数据,已报国务院备案,一成不变,是各行各业所需的土地数据重要的基础平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据是动态的,以发证的时间为准,且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年年都有变化,所形成的各项成果,是今后依法管地、科学管地的重要基础。

其二,从内容与工作环节上讲,农村土地调查是以地籍调查为主,而地籍调查只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作环节),而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等,是这次确权登记发证的重中之重,其成果必须纳入数据库中。

1.2 关于一村一证与一宗一证的问题

少数地方还在坚持一村一证。受这种观念的支配,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不是按宗地填写土地登记簿,而是按行政村填写。实际上行政村面积大于等于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由于填写不规范,导致土地所有权面积不准确。还有的不是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而是按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填写。诸如此类的问题要予以澄清。

(一)一村一证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少行政村是由多宗地组成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一村一证不能等同或替代一宗一证。

(二)按宗地填写土地登记簿。土地登记簿首页的地号,就是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附件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三)按“权利人”填写土地归户卡。《土地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四)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1.3关于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对应关系问题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定义:地籍区,即在县级行政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状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一)地籍区+地籍子区——乡(镇)+行政村——街道办事处+街坊(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12位阿拉伯数字)

(二)在二次土地调查中,有些行政村编入201、202图斑,造成城镇土地调查的边界与农村土地调查图斑范围线有部分重复。这次如何处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或保持原状,或将行政村部分划出来再编代码。在编制地籍区的代码时,应首先保证与城区内街道界线的一致,便于城区已有地籍调查资料的转换无损衔接。

(三)201、202图斑的土地不全部是国有土地或建设用地,相当一部分是集体土地或耕地、林地等。

1.4 关于测量坐标与图解精度不一致的处理问题

采用解析法获得的界址点坐标,一般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可以保证±5cm的测量精度,所有权测量采用解析法的主要测量对象是有变化的界址线。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要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二次土地调查的界址点坐标主要获取手段是采用图解法,图解精度取决于正射影像图(DOM)的平面精度。根据实际检测结果来看,我省DOM的精度一般在10米左右,最大的达到37米。两个不同尺度获取的界址点坐标成果,具体到某一宗地,可能只有少量的几个点是采用解析法获取的坐标,其余点采用图解坐标,两者不能很好地匹配。

解析点可根据以下情况加以利用,一是在影像模糊的地区,应尽量选用解析点。二是如果影像清晰,展绘的解析界址点与明显影像之间的矢差以最大值10米作为标准,小于标准的直接利用,大于标准的,可以采用图解坐标计算宗地面积。由于解析法获取的坐标,精度远远高于图解点,但因计算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较大的误差,在整理宗地界址点成果表时必须将该解析点进行整理备案,供日后在精细化地籍管理时使用。

2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对策

2.1 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二是国土资源部纳入重点工作专题推进;三是省政府和省厅专门进行部署;四是政府要把其列为全市重点项目。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不折不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 全力打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攻坚战

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三方面难题:一是资金保障问题;二是领导保障问题;三是林、农权属矛盾问题。要采取集中决战、倒排时间、跟踪督办等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完成好此项工作。要积极争取,确保经费落实;要规范运作,确保成果质量;要主动协调,按时完成任务。

2.3 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明确县(市)区政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由本行政区政府领导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负总责,发挥主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具体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请示,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要坚持“7个到位”标准。要以“政府重视是否到位、宣传发动是否到位、部署安排是否到位、政策细化是否到位、经费落实是否到位、质量标准是否到位、督促指导是否到位”的“七个到位”为评判标准,对上做好汇报和争取工作,横向抓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对下理顺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计划有序、稳步、顺利推进。三是要强化工作力量。四是要加强督查考核。

3 结束语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扎实工作。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头绪繁杂,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这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 赵乔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主体确定问题研究[J].地矿测绘,2004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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