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群行为的特点及引导对策
2013-09-01杨卓翰
杨卓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互联网的出现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络提供给我们一个全新的社会视角,使得传统的、现实的社会行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网络集群行为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网络集群行为在其特征、演化过程等方面与现实生活中的集群行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特点。
一、网络集群行为的界定
关于集群行为,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主要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目前,针对“网络集群行为”的定义,因出于研究角度、研究重点的不同,学者们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整体上可以将“网络集群行为”的界定划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广义上的“网络集群行为”指“一定数量的、相对无组织的网民针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在网络环境中或受网络传播影响的群体性努力”[1]。这种定义既包含了网络上的言语或行为表达,也包含了涉及现实行为的群体活动,能较全面地概括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即互联网环境中的聚集行为常常会导致现实生活中集群行为的发生,如抵制“家乐福”、抵制日货事件等,都是先通过网络发起,后在现实行为中实现的。
狭义的“网络集群行为”是指“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点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2],这种定义中不包含现实行为的群体活动。
为便于讨论“网络集群”与“现实集群”行为的区别,本文所指的“网络集群行为”属于狭义范畴。
二、集群行为构成要素分析
集群行为的要素由参与者、集群环境、引发集群行为等方面构成。网络集群行为与现实集群行为在这几方面既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
(一)集群行为的参与主体
网络集群行为与现实集群行为在参与者属性、参与成员之间关系、与触发事件的功利性程度等方面有一定差异。
1.参与者自身属性
参与者自身属性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方面。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中男女比例为55.8:44.2,男性网民比女性网民的上网数量偏多;中国10到29岁的网民规模超过2.8亿,超过总网民数的一半;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经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学生、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是网络集群的主要参与群体。
现实集群行为的种类繁多,各类集群行为的参与者属性差异大。比较而言,网络集群的参与者整体呈现出年龄低、文化水平高的特点。网民具有一定基础的社会政治、军事、经济知识,在面对自己关注和擅长领域的新闻时,能够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分析,可以理性、公正地看待问题。部分年青网民还具有“指点江山”的激情,不乏一些网络“愤青”。他们更容易受民族主义、国家尊严、生态环保等理念的渲染,参与网络集群更多是怀有“打抱不平”、“不为个人”的心态,容易情绪化。
2.参与成员之间的关系
现实集群行为多是由参与者在突发因素促进下互动而产生的现象,具有自发性、偶然性和无组织性的特征。这意味着集群行为参与者之间各自独立、人际互动简单或陌生、了解和掌握对方信息较少,彼此之间只存在一些较松散和暂时性的互动与联系。比如参与者们大多生活在同一区域,或者从事同样的工作,彼此间具有一定的地缘或业缘关系纽带。
网络虚拟世界中的网民来自世界各地,他们以网名相称,基本隐匿了现实生活中的信息资料,彼此之间的关系更为沙化和无规则化。但网民却可以在没有组织和明确分工的情况下,自觉地根据自身优势来进行工作,自发地形成较强的组织结构,建构起内部明确分工的组织体系。如近年来频发的各类人肉搜索事件,虽然缺乏明显的组织者、责任主体和组织体系,但每次人肉搜索事件都在没有明确分工的情况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往往比现实集群行为的组织性更高。
3.功利性程度
现实集群行为的参与者利益相关程度较大,多是基于共同利益关系而产生的群体性行为。网络集群行为突破了这种规律,参与者的参与动机、参与行为、参与目标都与个人利益基本无关,具有超越功利性特征。许多网络集群行为是因为某些事件触犯了社会公共道德底线,如“虐猫门”、“铜须门”、“辱师门”等等。参与者的目标取向并不是为了维护或争取个人利益,而是以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秩序为目标。与现实集群行为的利益性不同,伦理道德是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动力来源和发展要素。
(二)集群行为的环境
网络化是网络集群行为区别于现实集群行为的最大特征。现实集群行为是人们聚集在一定的场所,通过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完成集群行为。网络则跨越了时空的限制,使不在同一时空下的成员能够以匿名方式,用语言、符号化的手段共同参与同一集群行为。
1.集群行为的时间与空间
现实集群行为一般发生在具体的相对固定的时间和空间,由参与者通过语言、行为或气氛的感染、模仿、暗示或从众等方式完成。网络集群行为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使集群行为从开始酝酿、到爆发、再到结束整个过程的时空分离。
一方面,网络消除了因时间、地域而产生的社会结构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将处在不同时空中的网民思想、情绪、行为在网络上进行交流互动。尽管网络集群的参与者分布在不同地域,没有像现实集群是在一定场所进行的,但互联网成为了载体,使高度分散的参与者在不同时间、地域发生的类似行为聚合成网络集群行为。
另一方面,时空分离使网络集群具有非同步性。现实集群中,人们的互动是同步的,受到本能、传染、暗示和从众的影响,往往没有时间进行理性的思考。相对于面对面的交流,网络的非同步交流使网络集群的参加者有时间深思熟虑,及时修正自己的观点,还可以预测到别人对自己的观点的反诘。非同步交流使参与者更有信心、更为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无原则地追随主流观点或保持沉默。
2.集群参与者的隐瞒性
匿名心理在社会心理学中指的是在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人可能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3],现实集群行为和网络集群行为都具有匿名性。勒庞认为,群体的力量摆脱了道德、法律对个人的约束,“群体是无名氏”,无名氏不需要为他们所做的任何事情负责任。”[4]匿名性影响着现实集群的参与者,使他们存在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网络为网民制造了匿名的环境,与现实集群人与人的直接接触相比,互联网隐匿了一切现实资料,匿名效果更好。这种隐蔽性往往使网络集群行为参与者的行为呈现出一种矛盾心理。一方面,同现实集群一样,网络集群参与者可能会因匿名心理而无所顾忌,如对他人的无端指责、污言秽语;但一方面,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现实集群行为中受到的“沉默螺旋”①“沉默螺旋”:指人在面对社会事件时,容易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如果对事件的赞成声占主导地位,人会随之表达赞成的观点;如果赞成呼声下降,人就会保持沉默。的影响。网络交流的隐蔽性降低了人与人之间行为统一性的压力,使网民敢于表达与主流观点所不相同的意见、能够考虑到自己参与行为的逻辑性、科学性与有效性,往往具有一定的理性。
3.集群参与者的交流方式
现实集群行为参与者之间的交流既有语言符号,也有非语言符号,如肢体行为、情绪反应等等。网络集群行为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则绝大部分是基于文字、符号化的内容。斯宾塞认为“语言是思想的障碍,虽然它是必需的工具”。人是符号和文化的动物,人只有在藉由思想的传递而非语言才能实现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的真正的交流。事实上,心理学家Albert Mehrabian教授的研究表明,人类在情绪和态度的交流中,语言内容只占了整体沟通中的7%,而非语言的沟通却占了93%。现实中的互动交流不仅仅只是通过言语表达,肢体动作和情绪上的相互感染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网络交流多是以文字、符号等方式,其局限性就表现了出来,常常造成信息传递的不完整、偏差甚至错误。一条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新闻由于报道传播方式、个人接收信息能力等因素的不同,有可能使网民产生相互对立的认识与看法,形成网络集群现象,这也是网络集群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引发集群行为的内容
引发集群行为的内容往往是集群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其内容十分广泛,但符合“沙堆模型”的一些特征,即一定条件下,频繁发生灾变的区域今后可能还会爆发灾变,而一直没有发生灾变的区域仍然长期不会出现。现实集群行为的内容大体可分为两种:对外表现为爱国主义(有时是民族主义)倾向的集群行为,如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问题引发的“抵制家乐福”行为、因东海、南海领海问题而引发的集群行为;对内表现为批判现实主义的集群行为,大都涉及官员腐败、政府公信力缺失、社会弱势群体等极为敏感的话题。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事件内容除上述两种倾向外,有的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新旧价值观激烈冲突而由此产生的诸如“仇富心理”、道德审判等现象相关,如“杭州飚车案”、“铜须门”事件等。
三、集群行为的演化过程分析
现实集群行为和网络集群行为都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也都具有一般的演变规律。集群行为的演化大致可描述为引爆—发展—高潮—衰减—平息等几个阶段。如图所示:
引爆阶段(t0 t1):集群行为的发生伊始都有一个引爆点,通常是现实突发事件的发生、网络公共话题的产生,这些公共话题多数为个别人的个体事件。
发展阶段(t1 t2):引爆事件发生后,个体的激动情绪通过各种传播方式感染周围的个体、聚集更多的个体,从而扩散开来。
高潮阶段(t2 t3):集群行为不断发展达到最大规模、社会影响最大的阶段。现实集群中的这一阶段,现场参与人数众多、人群起哄喧闹、发生暴力破坏事件。网络上主要表现为出现煽动性、攻击性的言论、人肉搜索并公布当事人隐私等等。
衰减、平息阶段(t3 t4):衰减阶段是集群行为能量逐渐衰减、群体人数不断减少、危害级别逐渐降低的阶段。衰减的原因或是相关部门采取了控制措施、事件得到解决,或是人们的关注对象发生了转移、事件逐渐淡出了群体的视野。
无论是现实集群行为还是网络集群行为大致都会经过这样的演化过程,但存在一定的区别。时间轴上,由于现实集群行为受时空限制大,单一的集群行为事件一般从引爆发展到平息从几十分钟到数日时间不等,而网络集群行为的潜伏酝酿时间更长,如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从出现网络报道到真正引起广泛关注间隔期近半年之久。影响势轴上,如前文所言,现实集群的参与者不能或者来不及理性地进行思考,对社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程度较大;网络的时空隔离及网络集群的非同步性能够给予集群者理性思考的时间,往往形成了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看法的几个群体,且群体之间能够相互讨论,这就使得集群者较为理性面对网络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参与者的非理性而导致的不良影响。
四、网络集群行为的引导对策
根据网络集群行为在构成要素及演化过程中的特点,在处理网络集群行为时应当针对网络特点进行选择性的监控,加强对舆论的引导,促进网民提高理性程度。
(一)建立选择性网络监控系统,引导网络舆论方向
网络监管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系统,对网络上的热门新闻、事件进行量化监测。单位时间内点击率、搜索引擎热词上升程度、门户网站和主要网上论坛的页面呈现位置、网络转载数和相关网页创建数是重要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建立的动态监测系统将有助于网络监管部门对网络热点事件热度进行实时监控。
“沙堆模型”表明,如果某个区域频繁发生小的沙崩,则可能有大规模的沙崩;一次大规模的沙崩后,还可能有更大规模的沙崩。频繁发生灾变的区域今后可能还会发生灾变,而一直没有发生灾变的区域仍然长期不会出现。大部分的网络集群事件都不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网络监管部门大可不必介入。而在教育、住房、医疗、食品安全、城管、大学生就业、公务员与国企领导等热点问题上,应当给予持续关注。当此类网络热点事件的若干指数超过警戒数值时,网络监管部门需要迅速判定其性质和潜在影响,并执行相应应急预案。例如可以将热点话题引导到冷门话题上,使新闻淡出网民视野,从而减小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
(二)提高集群参与者素质,缩短网络集群阶段时间
网络集群的高潮阶段是网络集群行为对社会影响和危害最大的阶段。若能够缩短这一阶段的持续时间,则可以减小集群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在网络集群的高潮阶段中,集群参与者数量众多,受环境的影响相互感染、模仿,引发从众心理,形成“沉默螺旋”现象,造成舆论“一边倒”的情形。此阶段特点表现为煽动性、攻击性言论激烈,并发生人肉搜索并公布当事人隐私等行为,导致网络暴力事件频发。
对此,应当提高集群参与者理性程度,促使舆论由“一边倒”现象过渡到各观点“争锋相对”的衰减、平息阶段。此时可以采取“化整为零”的策略,将意见统一的大群体分割成一些持不同观点的小群体,小群体间的相互讨论、意见交换。例如,在网络集群发展的初始就构建有利于网民表达个人观点的网络环境,鼓励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学术权威、各论坛的版主等“网络意见领袖”发表各自见解。这样就使网民可以在参与讨论中快速完成非理性思维到有限理性思维的转变,缩短了舆论“一边倒”的网络集群高潮阶段,降低了网络集群可能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
[1]乐国安,薛婷,陈浩.网络集群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框架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6).
[2]魏娟,杜骏飞.网络集群的政治社会学:本质、类型与效用[J].东南大学学报,2010(1).
[3]常昌富,李依倩编选.大众传播学:影响研究范式[M].关世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4][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