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干部考核新举告诉我们什么
2013-08-27李克军
■李克军
(作者系原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
一直以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的“大部制”改革,曾因独具“党政合一”特征而备受关注,也一度成为大部制改革的“顺德样本”。最近,这里又在领导班子建设上推出多项“新政”,其中,为鼓励改革创新而建立“试错免责机制”,颇具特色。
我国现阶段的改革,是对各种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也是对某些陈旧观念和制度的进一步扬弃,它必然遇到更大的阻力,也可能出现某些阶段性、局部性的失败或失误。所以,改革攻坚,既需要各级领导者发扬“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精神,也需要营造一个允许改革失误的宽松环境。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改革疲劳症”和“改革畏惧症”潜滋暗长。某些官员,虽然把改革创新的口号喊得震天响,但遇到改革难题时,往往采用“柔道推手”的策略,应付上下左右。这种局面不扭转,改革红利很难持续释放,经济和社会很难持续发展。
改革攻坚,既应注重顶层设计、系统推进,也应继续鼓励基层干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应该看到,由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日趋盛行,由此导致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公众对建立并严格执行官员问责制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宽容失误”的呼声往往遭遇舆论“围剿”。
在这种情势下,特别需要县以上领导敢于担当,敢于为基层干部撑腰。汪洋同志在任广东省委书记期间,曾旗帜鲜明地强调“允许改革失败不允许不改革”;今年4月,上海市政府在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中,提出了“宽容失败”的意见;现在,顺德区委又推出“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的具体措施。这些,都使我们深受鼓舞和启迪。
当然,宽容失误,必须与依法问责有机结合起来。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七种需要问责的情形,做出了原则界定。2011年,南京市在对182名官员依法按纪问责的同时,提出“宽容创业创新失败”的理念。
顺德区委具体规定了试错“免责”或“减轻责任”的前提,即:“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这些规定,如果能真正贯彻落实,将有效避免基层官员以改革创新的名义乱作为或不作为,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顺德“新政”,还包括干部考核避免“唯数字”、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等内容。这些举措,对提升领导班子建设水平,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