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电力工程项目索赔浅析
2013-08-22陈春辉孙贝张丹
陈春辉 孙贝 张丹
【摘 要】以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承建的埃及ABU QIR 2×650MW电力工程为原型,分析了海外电力工程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对相关索赔条款的预见性,介绍了合同执行过程中易发生索赔的重点项,阐述了索赔过程中应掌握的原则。
【关键词】海外电力工程;索赔;合同
0.引言
随着国内电力建设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越来越多的企业迈出国门,积极投标海外工程项目,拓展海外市场。重合同、重依据、重索赔作为海外工程项目的典型特点,索赔与反索赔几乎发生在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为了巩固和拓展海外市场,“走出去”“站得稳”“站得牢”,企业在实践中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施工能力及管理水平,强化索赔意识,将索赔与反索赔融入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以便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拓展利润空间。
1.合同索赔条款的预见性
合同作为国际电力工程项目所有工作的基础、核心和根本,严格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国际工程项目已经有了一套规范、成熟的合同系统,如FIDIC合同条件、AIA合同条件等,其中均包含了有关索赔的详细条款。一个极具竞争力的商务报价对于中标至关重要,但势必也压缩了利润空间,合同索赔条款却为弥补损失、拓展收益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依据。国际上“低报价、高索赔”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在投标报价时对索赔条款合理的、有预见性的设置可以为合同执行过程中“高索赔”奠定基础。
1.1 不平衡报价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针对性的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常见的索赔项提高其报价,可以有效的在后续索赔过程中提高收益。如:电力工程中业主供货的给水泵常延迟到货而引起索赔,而此类索赔报价又常以泵的安装价为基础,因此可以适当提高此类泵安装的报价;现场施工过程中对支吊架的设计变更众多,其中尤以刚性支吊架变更为甚,因此在单价合同中应倾向于提高刚性支吊架的单价。
1.2 人工报价
国际电力工程中,常出现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承包商额外工作的情况,合同中通常会对设计变更、额外增加工作的费用计算方式进行约定。通常有两种计价方式,一种是按照合同中已有工程单项的合同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另一种是按照直接成本加利润的方式进行计算。若按照直接成本进行计算,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在合同投标报价阶段对承包商直接成本中的人工单价、机械租赁单价进行报价。
很多情况下,设计变更、额外增加工作很难在原合同报价中找到相同或相近的合同单价,承包商只能按照在工作中投入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向业主进行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鉴于承包商投入的人工工时和机械台班都是要由监理和业主签字确认,很难弄虚作假,因此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的人工单价和机械租赁单价的报价就是承包商从额外工作中盈利的关键因素。
考虑到业主和监理在对额外工作投入的人工、机械数量进行确认时必然会“层层克扣”和“讨价还价”,若承包商在报价阶段所报额外工作的人工单价和机械租赁单价不高,将很难有盈利的空间。一般来说,按照施工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管理水平,包商在报价阶段所报额外工作的人工单价应为实际人工工种工资的6~8倍,承包商在报价阶段综合各方面的考虑后应尽量提高人工单价的报价。
2.索赔的重点项
2.1 工期索赔
由于海外电力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同时还必须面对不同的政治风险和文化差异风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直接或间接延误工期的情况。承包商可对非因自身原因及非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工程拖期提出索赔。以下为常见工期索赔的情况。
2.1.1 因业主、监理前期准备不充分或其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工期延期或停工。如埃及ABU QIR 2×650MW电力工程多次出现因征地、用工原因,村民闹事而被迫停工。
2.1.2 因业主、监理未能如期提供图纸、设备,或其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存在重大失误或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2.1.3 实际工程范围或工程量超出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2.2 设计变更索赔
电力工程设计变更几乎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是承包商最常见的索赔项。同时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工作范围明确,因此也是最易获得索赔的索赔项。对于设计变更要明确区分对“工程量的变更”和“工作范围的变更”,以便索赔时区别对待。
常见设计变更主要有设计变更通知单(C.N: Change Notice)、现场设计变更(F.C.N: Field Change Notice)和非正式变更三种形式。
正式设计变更是设计院通过升版图纸或技术规范而发出的正式变更,承包商可以以此为依据直接索赔。
现场设计变更是现场实际施工中遇到原设计中未预料的具体情况,需要增减或调整施工项。如常出现的支吊架与电缆桥架碰撞、中低压管道与钢梁加强板碰撞、设备基础的偏差等。对于需要现场设计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发送FCN信函,待设计院批准后实施变更,并以此信函为依据进行索赔。
非正式变更常出现在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因突发情况需紧急变更修改。如:管道震动太大需增加支吊架、增加备用接口、调整阀门位置等。现场业主或监理常以邮件、便条形式要求立即修改,承包商应以此为附件及时发送设计变更索取信函(Change Notice Request),待正式变更信函回复后,以此为依据进行索赔。
2.3 承包商间索赔
海外电力工程常划分成不同的合同包,实行国际招标。如埃及ABU QIR 2×650MW电力工程由CP-102(土建合同包)、CP-105(锅炉合同包)、CP-106(汽机合同包)、CP-111(水处理合同包)、CP-117(热工电器合同包)、PO-109(汽机房辅助机械设备供货)、PO-112(关键系统管道及阀门供货)等。承包商间接口多、交叉作业面广、影响因素多,从而造成承包商间索赔的经常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抓住有利因素及时、有理有据的提出索赔。常见的承包商间索赔形式有如下几种:
2.3.1 其他承包商对己方设备、材料的损坏。如施工中常出现的因碰撞、踩踏对油漆、保温、电缆桥架及小管道的损坏;托运设备时对格栅板的损坏;水压时管道漏水对设备电机的损坏等。
2.3.2 因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己方工期延长、工作量增加或费用增加。如:土建基础移交推迟致使设备或支吊架安装推迟;其他承包商移交接口坐标偏差造成己方后续管道及支吊架的调整;其他承包商提供的阀门质量原因造成水压的失败和重复水压等。
2.3.3 配合其他承包商或受其他承包商委托检查、修复、消除缺陷。如:配合供货商修复设备缺陷;其他承包商在蒸汽吹扫过程中遗失紧固件要求割除我方管道以便寻找等。
3.索赔的原则及技巧
索赔是一项科学的、周密的、涉及面广的管理与谈判艺术。掌握索赔技巧及索赔原则对工程索赔的成败至关重要,根据ABU QIR电力项目索赔经验,要做好电力工程索赔工作应该注意以下索赔原则及技巧。
3.1 索赔的及时性及有效追踪
海外电力工程合同中通常对索赔的时限有明确的规定。如ABU QIR 2×650MW电力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承包商在业主延误发生后28天内未能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书,则承包商无权对业主延误获得任何额外的费用补偿。如果业主引起的延误累计超过30个日历日,则应根据“暂停(Suspension)”条款,对承包商的工期和合理费用进行公平的调整。这就要求承包商建立完备的索赔管理体系及索赔台账制度,以便对可能发生索赔的事项及已发生的索赔事件进行有效跟踪,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收集证据、编制索赔报价、索赔谈判,以免错失索赔机会。同时应建立相配套的索赔激励机制和索赔反馈机制,形成人人关注索赔、人人参与索赔的良好氛围,提高索赔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索赔反馈机制的建立可以及时调整相同或相似索赔项的策略,同时也提高了索赔人员的技巧和索赔成功率。
3.2 索赔有据可依
合同索赔过程中业主常利用其自身的强势地位推诿、克扣索赔量。因此充分、准确、强有力的证明材料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说服业主支付索赔,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业主、监理对承包商的信任感,为后续索赔提供条件。因此从索赔项发生之始就应开始收集、整理证据资料,以便为随后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提供可靠的证据。常见证据资料如下:
3.1.1 索赔的合同依据:明确承包商索赔的权利依据及被索赔方违反的合同条款。
3.1.2 来往信函:如2.2中所述的C.N信函、FCN信函及业主、监理发送的相关邮件。
3.1.3签证、记录:如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监理、业主签字确认的工作量记录;设计变更到货物资检验记录等。
3.1.4 会议纪要及施工计划:国际电力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重要的或紧急的事项监理常举行专门的会议并制定详尽的施工计划予以追踪,此类业主、监理签字的纪要和计划可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
3.1.5 质量验收记录:如管道的RT(射线检验)记录、支吊架验收记录、应力检查记录等。
3.1.6 工程照片及影像资料。
3.1.7 财务报表、人工报表、机械设备工具使用报表等。
3.3 索赔的灵活性及利益最大化
3.3.1 与监理、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
众所周知,与监理、业主良好的关系可以使索赔更易成功,因此在合同执行之初就应与监理、业主之间营造并维持良好的关系。首先作为电力工程承包商,信守承诺,安全、高质量完成施工计划是获得监理、业主信任的第一步,平时与其多交流、沟通、探讨,尊重对方意见,同时有理有节的提出自己的看法,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据理力争,从而获得对方的尊重和认同感。在索赔报价时,切不可漫天要价或过分提高报价,这样易引起对方反感;索赔谈判过程中,应做到有理有据,以不伤和气为原则。
3.3.2 舍小求大,先易后难
国际工程中,承包商都喜欢按照国内工程经验和习惯,将很多索赔事项和材料积攒在一起递交给监理和业主审核确认。业主和监理在收到承包商同时递交的大量的索赔单时,通常会出现抵触心理,对承包商索赔事宜采取故意拖延、不理会等方式予以处理,并对每一个报价子目详细的论证和推理,使得承包商的索赔谈判耗时长、收益小。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在平时施工过程中,及时对索赔事项予以处理,尽快请业主和监理确认。在索赔谈判过程中应采取“舍小求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处理金额大、条款清晰、证据充分的索赔事项,谈判中有进有退,可适当放弃金额小的子项,以免“芝麻”“西瓜”一把抓,造成谈判的紧张,当承包商和监理、业主在索赔事项的谈判上已经轻车熟路、驾轻就熟、气氛融洽时,再对索赔金额小、证据理由不充分的索赔事项进行谈判就会更轻松、更容易获得更大的利益。
3.3.3 细分步骤,适度提高报价
索赔过程中常出现,承包商上报的工作量和报价被监理拦腰砍去一截的现象,因此在报价时应适当提高报价,以减小损失,同时通过细分步骤,详细列出子项及其工作量,将提高的报价分摊到每一项,这样做一方面与总量相比每个分项的工程量都少很多,使监理及业主不忍心“砍”或无法“砍”,另一方面,通过对每个步骤的解释,有利于监理、业主对索赔项的理解。
4.结论
索赔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和提高收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熟悉并掌握国际化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建立有效的索赔管理机制,培养专业的、有责任感的索赔团队,抓住索赔的重点项,收集详尽的资料证据,灵活运用索赔技巧,企业在国外电力工程项目竞争中,定能不断提高竞争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利润空间。
作者简介:
陈春辉(1985-),男,硕士,工程师,从事电力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
孙贝(1985-),男,经营部主管,从事电力工程合同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张丹(1983-),男,工程师,埃及ABU QIR 电力项目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