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河北国大连锁门店产权迷局

2013-08-21法人曹天健伍洲奇

法人 2013年10期
关键词:名下石家庄市国资委

文 《法人》记者 曹天健 伍洲奇

追讨国有股东权益的国大集团暂时以失败告终。

但登记在国大连锁高管名下的近300家门店,到底是被国大连锁管理人员非法占有,还是如其总经理所言的属于“职工所有”?

7月29日,根据石家庄市国资委的出函,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国大集团撤销国大连锁《2010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决议》的诉讼请求。欲追讨国有股权益的国大集团暂时以失败告终。

事情还远未结束,法院并未对争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出判定。争夺还在继续,曾经在石家庄共同演绎着商界传奇故事的这对母子公司,围绕国有权益之争竟变得形同陌路。

令人费解的是,国大连锁的核心人物——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于树中,兼任国大集团的副总经理,本是受国大集团委派代表国有股东权益到连锁公司任职。

发端于近300家门店产权的争夺战,拉开了国大集团与国大连锁的距离,也让于树中与国大集团及其他高管反目。一场商界大战,就此拉开序幕。

国大往事

九月的石家庄,秋寒骤至。

望着门外袅袅娜娜的秋雨,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大集团”)的老职工余洋轻轻地抿了一口热茶,打开了话匣子。

余洋告诉《法人》记者,无论是国大集团,还是由其部分出资组建的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国大连锁”),都曾经是石家庄市的明星企业,一度上演过商界传奇故事,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力非常大。

如今石家庄的不少街头巷尾,都可以看见国大集团的痕迹。而人们至今还记忆犹新的是,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大集团率先把卡拉OK引入河北;也是国大集团,率先在石家庄开设了河北第一家四星级酒店。

在余洋眼里,国大集团董事长吕毅华、国大连锁总经理于树中都是商界豪杰。吕毅华从技术人员起家,把国大集团这家国有独资企业,一步步发展到河北省会商贸系统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先进行列,吕毅华也因此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一度当选为党的十五大代表。

“更重要的是,吕总很会培养人才。”余洋如是评价吕毅华。

在国大集团发展过程中,吕毅华推行多元化经营,使国大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酒店经营、房地产、食品、商贸业于一体的企业集团公司。国大连锁正是吕毅华着力商贸的一招妙棋。

余洋告诉记者,国大连锁的总经理于树中,出生于1970年,早年进入国大集团即受吕毅华器重,最终出任国大集团的副总经理,并代表国大集团对国有资产(占40%股权)行使管理权。

“不辱使命”,余洋认为吕毅华选对了人才。

在于树中的带领下,成立于1999年的国大连锁,沿着国大集团管理层推出的365天24小时经营的品牌概念,体贴周全地为消费者服务,国大连锁“36524店”一路拔城掠地,成长为石家庄最有名气的商业连锁店之一,实力一度雄居全国连锁店的前5名,为当地群众所青睐。

对簿公堂

但花无百日好,国大集团与国大连锁很快发生矛盾。

根据《法人》记者查阅相关文书发现:2010年6月,国大连锁管理层提议称“公司到2010年4月亏损745万元”,为了保证连锁公司继续经营,请求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随后,国大集团向石家庄市国资委上报了增资扩股的报告,并获得同意。

由于考虑到亏损,国大集团决策层最终选择放弃了参加增资扩股。2010年8月12日,国大连锁增资扩股完成,国大集团在国大连锁持股比例由40%下降为20%。

但余洋告诉《法人》记者,国大集团很快接到举报信,称国大连锁个别高管以个人名义另设经营公司转移资产,国大连锁所谓“亏损745万元”是财务作假。

根据集团进行的内部审计,国大集团惊讶地发现国大连锁旗下300余家门店,仅仅剩13家直营店属于国大连锁的资产,其余近300家门店登记在国大连锁高管的名下,虽然打着国大连锁的牌子,产权却不属于国大连锁。

余洋透露,国大集团曾一度希望于树中等国大连锁高管能承认严重错误,主动解决问题,但事与愿违。

认为该300家门店的公司资产系重大遗漏、国大连锁提供的财务资料不实、国有资产将受到重大损失的国大集团,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撤销增资扩股的国大连锁《2010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判令国大集团有权依据其原所持的40%股权,认购同等比例新增注册资本。

卷入争议的国大连锁门店

《法人》记者发现,在国大集团与国大连锁诉讼过程中,2012年9月5日,石家庄市国资委向法院发出了【2012】153号函,该公函向法院给出结论:连锁公司增资扩股程序合规合法,没有发现资产重大遗漏问题,且已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为此,增资扩股行为合法有效。

同时,石家庄市国资委在【2012】153号函中赫然注明:由于双方的矛盾纠纷,已引发企业职工的上访。同样的职工上访记录,记录在国大集团给市国资委、市政府的报告中。

国大集团向上级领导报告:当集团内部审计发现国大连锁存在大量私设外账、转移公司资产等严重问题后,国大连锁个别高管以利益为诱饵,煽动组织职工围堵闹事。2011年7月14日,多名职工围堵国资委监事会审计工作组;7月15日,30多名职工打着标语到市政府门口上访等等。

余洋指出:国大连锁在遭遇集团问责的时候,推说争议门店股权已经兑付给职工。但根据国大集团调查,国大连锁根本没有将股权给职工,脱离国大连锁的300多家门店,全部被登记在国大连锁管理人员名下,与职工毫无关系。但是,国大连锁用“股权归职工所有”的谎言,利诱职工通过集体闹事的方式威胁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国资委函和法院判决也因此受了很大影响。

2013年7月29日,根据市国资委的发函,当地法院认定国大连锁增资扩股程序合规合法,没有发现资产重大遗漏问题,判决驳回国大集团的诉讼请求。试图讨回国有股权益的国大集团,铩羽而归。

产权成迷

市国资委的公函和法院判决文书显示,增资扩股过程中没有发现资产重大遗漏问题。那么,摆在国大集团、国大连锁和众多职工面前一个简单而尖锐的问题是:市国资委函称增资扩股财务报告“没有遗漏”的国大连锁近300家门店,到底归属于谁?

2013年8月29日,《法人》记者采访了国大集团副总经理、国大连锁总经理于树中。

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于树中表示,国大集团争议的近300家门店系由国大连锁职工出资,“谁出资谁拥有”, 国大连锁也并无国有股东权益流失问题。于树中说,国大连锁与国大集团的矛盾,起源于2010年连锁公司增资扩股。矛盾导致“3000名职工自发串联300家店铺集体关门,要集中上访,形成了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后,于树中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关于国大集团与国大连锁矛盾情况的介绍,其中核心提出,市国资委明确批示“连锁公司增资扩股程序合规合法,没有发现资产重大遗漏问题”;法院也同样确认了市国资委的批示并作出生效判决。但该介绍文件,依然无法解释国大连锁近300家门店的归属问题。

《法人》记者决定走访国大连锁的相关门店,调查这些门店的产权归属。

在石家庄市工农路,记者发现非常接近的三家门店,其营业执照均显示为“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姓名为“张敬江”,购物小票则显示为“河北国大连锁商业有限公司【0860】”。经了解知情人员:张敬江为国大连锁便利事业部大区经理。在石家庄市南二环附近的36524凤凰城店,其营业执照显示为“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姓名为“任迎春”,经了解知情人员,任迎春为国大连锁副总级高管、工会主席。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调查则显示:根据现已查明的情况,国大连锁近300家门店,几乎全部登记于国大连锁的管理人员个人名下,其中包括董事长田彦平名下3家,董事兼副总经理路玉波名下10家,董事兼副总经理贾军波名下8家,董事兼副总经理段利宁3家,工会主席任迎春名下157家,便利店事业部经理助理刘万胜名下43家等。

但记者查询了解,没有任何一家门店是登记在国大连锁其他普通职工个人或职工集体包括工会名下。

同时,《法人》记者通过随机询问数名国大连锁的职工了解到,他们的确于前些年年响应公司的号召,向连锁公司缴纳了一笔集资款,但是并没有说明用这笔钱购买国大连锁的股权。他们从来没有拿到过股权证明书或类似权利证书。国大连锁也的确向他们陆续发放过一些钱,据说是“集资利息”。

一些职工还告诉记者,国大连锁的职工流动性比较大,进进出出的职工不少,但是只听说退还过集资款的,从来没有涉及过公司的股权。

记者通过律师尽职调查资料,调取到一份《国大连锁关于委托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办法》及相关资金详单。该办法表明委托资金的来源为“职工缴纳的权益金,根据职工岗位不同、承担的责权利不同确定的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责任金;职工的集资,集资利息不低于年息10%”。

同时,记者查阅到领取人签字的国大连锁《2007集资利息明细表》长达20余页,详细记载了职工领取的集资利息,金额从21元到4000余元不等。

记者还发现一份国大连锁盖章,向“石家庄三年大变样办公室”递交的《河北国大连锁限公司关于拆迁店铺情况的报告》和拆店明细表。报告载明:三年大变样期间,截止2008年9月国大连锁被拆除店面46家,造成下岗员工368人,资产损失688.36万元,要求政府赔偿损失688万余元。报告盖章日期是2008年9月1日。据知情人员和律师介绍,报告和明细中的门店几乎全部是争议门店,却打着国大连锁的牌子。

从现有获取的材料看,国资委函件、法院判决文书在内的材料,认为国大连锁近300家门店并不是“重大遗漏资产”,因此不属于国大连锁所有;但是,现有证据证明也不是属于职工所有;而根据工商登记,则显示为国大连锁管理人员所有——真相是否就是如此?近300家门店实实在在存在,每天都在经营运转,但在诸多文件上却有无法落实产权到底归谁?又是谁在控制、受益?

就在记者追查国大连锁门店产权归属的时候,令人惊讶的一幕出现了:国大连锁向报社领导发出函件,函件中申明“我公司及3000多名职工将采取方式维护我们合法正当权益”,“如3000名职工因失业下岗集体进京群访,我公司要求免责”等,言语中尽显要挟之意。

争议公函

在《法人》记者追寻门店产权归属的同时,代理此案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跃龙、王建雷律师则对于石家庄市国资委的公函提出了几点质疑。

二律师指出,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对企业履行出资者责任,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并对国有资产维护承担监管职能”,但是在国大集团遭遇国有资产争议时,国资委“胳膊往外拐”反证国资未流失,毫无理由地干预司法审判,这种行为是否越权而违反情理?

同时,对于这些“未遗漏”而不属于国大连锁的近300家门店,却在大行其道地打着国大连锁的品牌,用公司名义雇用员工,用公司的资金采购商品、发放工资,国资委却视而不见,这些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而且,二律师认为国资委所出函所依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显然不严谨,而国大集团申请法院司法审计,却因国大连锁不同意审计而就此作罢,仅凭石家庄市国资委的一纸争议公函作出结论,令人难以理解。

那么,石家庄市国资委在此纠纷中是否行为失当?产权成迷的近300家国大连锁门店,在石家庄市国资委看来又是什么性质?随后《法人》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国资委。

石家庄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杨建立告诉《法人》记者:国资委的确向法院出具了公函。杨主任说,因国大集团继续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反映国大连锁损害公司及国有资产权益,市委主要领导做了批示,国资委正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待核查结果出来后会向媒体通报。

法学专家:产权争议应依法解决

就国大集团与国大连锁的利益之争,《法人》记者采访了法学博士、北京市律协合同法委员会主任李学辉。

李学辉主任表示,《物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商业门店属于不动产,那么根据目前工商部门的登记,文中提及的近300家门店归属于国大连锁管理人员个人所有,并不属于国大连锁公司,也不属于国大集团,更不属于职工所有。

同时李学辉主任认为,但是国大连锁管理人员拥有这些门店,在法律上存在很大问题。首先,这些管理人员是通过如何操作,如此将巨额的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的?同时,这些登记于管理人员个人名下的门店,怎么能使用国大连锁的商标、经费、员工等?更重要的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负有“竞业禁止”之义务;否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而且,李学辉主任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第2款“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之规定,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审计,何况国大集团明确提出了此方面的要求,法院不应因国大连锁不同意审计而就此作罢。

李学辉主任最后表示,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是社会正义的最高守护神。对于国大集团与国大连锁的利益之争,应当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

猜你喜欢

名下石家庄市国资委
2022京津冀协同发展参事研讨会在石家庄市举行
我想变成……
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七中学
出售继承的房屋,是否须先登记到自己名下
石家庄市西苑小学学生美术作品
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不能分割则由谁来管理?
车牌限拍
陕西国资委出台措施指导企业降本增效
国资委开查央企境外“家底”